[管理学]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 交易磋商和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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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 贸
3、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间
易 实
offer valid for ten days;
务 offer reply within seven days ;
❖《公约》第20条:
电报----交发时刻;
信件----信上载明的发信日期;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 从信封上所载日期;
电话、或电传或其他快速通讯方法----发盘到达受盘人时;

贸 易
发盘中应明确规定有效期;
实 务
恰当掌握发盘有效期的长短;
案例:
6月27日发盘,200公吨、人民币1,950元/吨 , 即期 装运,请复;
数量增至300公吨,1,900元,有效期至7月25日;
对方于7月22日表示接受,

我方去电,价格为2,650元


17

际 贸
案例:
第 七 章
4
国 际
❖ 一般交易条件(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贸 易
又称一般条款,一般销售条件或一般购货条件;
实 务
含义:
❖交易的一方为销售或购买某项商品而拟订的对
每笔交易都适用的一套共性的交易条件。
内容:
❖有关预防和处理争议的条款;
❖对主要交易条件的补充说明;
方对《公约》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
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受该《公约》约束。
按《公约》规定:对口头要约,须立即接
受方能成立合同。据此,我方鉴于市场有
旨,即构成发价。
可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方

提出


8


向广大公众发出的广告是否是发盘?




大陆法:不得视为发盘
英美法:只要内容确定,在 某些场合下也可以视为发盘
《公约》:非向一个或一个
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
仅应视为邀请发盘,除非提

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

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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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际
(二) 构成有效发盘的条件
七 章
2
国 际
交易磋商的形式和内容

易 (一) 形式


口头磋商--面对面;电话;
书面磋商--信件或数据电文(电报、
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EDI)和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的形式)
第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章
3



(二) 内容



主要交易条件----品质、数量、包装、
价格、交货、支付;
其他交易条件----检验、索赔、不可抗 力和仲裁等;




标明订约意旨,一旦被接受承受约束
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第 七
要传达到受盘人

10
国 际
对发盘具备条件的理解


实 务
❖ 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
(indicate the intention of the offeror
to be bound in case of acceptance)
offer valid till June 25th 2006;
2、规定接受通知到达的期限
offer subject to reply reaching us (here) June
20th 2006;


offer valid until June 25th four pm our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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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实际上是完整的:

(1)交易双方事先已订立“一般交易条件”;
(2)交易双方在以前的业务中已形成的习惯做法;
(3)援引来往的函电或以前成交的合同号码:
–如:REPEAT OFFER 41000 10000YDS MARCH
SHIPMENT OTHER TERMS SAME AS (AS PER) S/C
❖ 内容明确而具体:complete,clear,final,
其中至少要具备商品名称、数量或确定数
量的方法、价格或者确定价格的方法。在
外贸实践中发盘应该明示或者默示表明6
第 项交易条件:货物品质、数量、包装、价
七 章
格、交货和支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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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 贸
•发盘在三种情况下,表面上主要交易条件不完整,
易 实
第 ❖我《合同法》第24条与公约规定基本一致,除电传改为传


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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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笼统规定


promptly


immediately

reply
urgently
as soon as possible
该种规定类似于口头发盘,通常需要当场接受, 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 七 章
16
国 ❖ 发盘有效期的运用和掌握
be interested in sth, please offer---
❖ 卖方:
please order(book);
please bid;
第 七
we can supply sth, please bid

7
国 二、发盘(OFFER)-又叫要
际 贸



务❖ (一)《公约》规定: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 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 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 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

际 贸
第七章 合同的磋商与合同订立



主要内容
❖ 发盘的含义、具备的条件、有效期、撤 回与撤销、终止
❖ 对还盘的理解
❖ 接受的含义、需要具备的条件、实质性
第 七
修改和非实质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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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 贸
第一节 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
易 实
法律步骤

询盘 发盘 还盘 接受
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合同成立 第 的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


一法国商人于某日上午走访我国外贸
务 企业洽购某商品。我方口头发盘后,对
方未置可否,当日下午法商再次来访表
示无条件接受我方上午的发盘,那时,
我方已获知该项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有
趋涨的迹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
处理为好,为什么?
第 七 章
18



易 实
分析:中国与法国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
务 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洽谈过程中,双
第 七
❖个别主要交易条件;

5
国 一、询盘(Inquiry Offer)

贸 含义

实 务
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
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
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

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6


贸 易
询盘的表示方法

务 ❖ 买方:
please advise(offer ; quote) by fax(email);

七 NO200034 DATED DEC. 15TH

12
国 际
(三)发盘的有效期



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

如何规定
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
口头发盘的有效时间如何?
未规定有效期如何处理?
第 七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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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 易
❖ 发盘有效期的规定方法


1、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
offer subject to reply June 25th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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