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进口许可与管理

【发文字号】冀政办[2000]38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7.14

【实施日期】2000.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0]3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二000年七月十四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是主管全省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的省

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外贸货运协调职能,交给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管理出口货物原产地职能,交给石家庄海关。

3、将外国政府贷款对外谈判与磋商职能,交给河北省财政厅。

4、将海外承包工程投标协调职能,交给河北省对外经济技术协会。

(二)划人的职能

1、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河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及进出口招标管理工作。

2、原河北省计划委员会承担的拟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政策,管理一般进出口指标和配额职能。

3、原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承担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地方性法规的起草。

(三)新增的职能

1、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地方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职能。

2、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放的审批境外(末建交国家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除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职能。

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放的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年度审核职能。

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放的按商品管理权限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职能。

(四)转变的职能

1、厅机关与直属企业通过多种方式逐步脱钩。

2、逐步实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备案制。

3、取消编制下达一般性商品进出口计划,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计划,外贸货物运

输年度、月度计划和车皮计划,直属企业进出口财务计划,直属单位基建物资计划等职能。

4、将在敏感国家与地区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审批制逐步改为登记备案制。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能实行招标的出口商品配额均实行招标。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全省对外贸易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制度及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全省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