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切实维护住宿环境卫生安全,保障学生住宿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学生公寓。

第三条学院对学生公寓进行分配管理,实行学生公寓管理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员参与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学生公寓属于校内学生管理范畴,学院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具体公寓管理事务由学术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学院对学生公寓的管理按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学生公寓的分配管理第六条学生公寓分为男、女生宿舍,同宿舍楼内的学生为一个管理单位;第七条新生入学时,学院进行宿舍分配,若学生有特殊情况,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再行分配。

第八条学生公寓内常年宿舍学生必须将自己的房间交由学院保存;第九条学院对学生公寓内常年宿舍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宿舍调整,节假日期间不得停宿。

第十条被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不得继续在学生公寓居住,离校时必须腾空宿舍,交出相关物品。

第三章:学生公寓的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违规电器等危险物品;第十二条学生公寓内不得从事危害本人、危害他人、危害学校、危害社会等行为;第十三条学生公寓内不得大声喧哗,尽量保持安静环境,保障宿友睡眠;第十四条学生公寓内不得滋扰他人,不得网上游戏、收看淫秽、暴力影片等违法行为;第十五条学生公寓内不得改变房间结构、装修,不得随意占用公共区域;第十六条学生须遵守学生公寓的用水用电的相关管理规定,保持公共卫生;第十七条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不得违章私自留宿非公寓居住人员。

第四章:学生公寓的安全要求第十八条学生公寓配备消防设施,不得破坏和私拉乱接;第十九条学生公寓内禁止吸烟和饮酒,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第二十条学生公寓内使用电器设施必须经过学院指定的维修工作人员检修;第二十一条学生公寓内必须正确使用燃气设备,每个房间必须装有燃气报警器;第二十二条学生公寓内不得私拉电线、乱接电缆,严禁私拉乱接电视有线、电话线;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楼内禁止存放垃圾,垃圾只能存放在指定的垃圾桶内,严禁随意丢弃垃圾。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园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公寓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的主要场所。

学校建立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后勤、保卫等部门协同,以二级学院为主要负责实施,相关单位参与的管理服务机制。

第二条学生住宿床位统一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分配和调整。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生工作处同意,不得占用学生寝室或在公寓园区范围内从事其它活动。

第三条凡入住学生须认真仔细阅读本规定,入住宿舍后将视为同意并接受本规定所有条款。

学生如违反本规定,将按照相关规定等进行相应处分。

如违纪情节轻微,可通过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查等,督促其改正错误;如因违反校纪校规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不利影响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住宿管理第四条入住须知(一)学生必须严格按学校分配的寝室床位入住。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换寝室和床位,不得占用其他床位。

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换寝室和床位的,需按相关流程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批和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同意后,方可调整;(二)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不得出借、出租床位;(三)不得将寝室钥匙私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更换门锁或另加挂锁;(四)学校根据需要对寝室进行调整整合时,应按要求完成调整或搬迁工作;(五)要自觉爱护公寓内的所有资产和公共设施。

不得擅自拆卸或挪动、破坏公物和设备,不得私自在墙体安装挂钩、柜子、保险箱等设施设备。

如发现公物损坏应及时报修。

因个人原因导致设施设备损坏或资产遗失的,须照价赔偿。

(六)节约用水用电,严禁盗用水电。

第五条走读管理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学生公寓管理条例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给广大学生创造一个文明、优雅、整洁、安全的生活环境,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公寓文明行为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之一,是学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诚、健、博、能”的重要阵地。

学生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返回公寓。

第二条保持公寓楼内的宁静氛围,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唱歌跳舞、打球踢球、燃放爆竹,不得使用大音量的音响。

每晚按时熄灯和关锁大门,翻墙越门者给予院纪处分。

第三条维护公寓楼的文明秩序,严禁在公寓内吵架、打架、聚众赌博、酗酒、抽烟。

不得在楼内乱写乱画、乱贴启事。

第四条尊重管理人员,服从宿管老师管理和学院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

同学之间要团结互助、互让互谅、相敬如宾。

不得带外人在公寓住宿。

第二章公寓卫生管理第五条每个宿舍由学生推选舍长1人,舍长负责安排轮流值日。

值日生要按要求打扫卫生,按规定时间、地点把垃圾袋装投入垃圾桶,不得在楼道堆放垃圾,饲养宠物。

第六条保持公寓楼内外环境卫生,不得从窗子向外倒脏水、扔果皮、抛纸屑和杂物。

第七条严禁在公寓前随意停放自行车、泼脏水、吐痰、倒剩饭、扔废弃品。

第八条学生要讲究个人卫生,勤整床铺、勤洗被褥,做到不在床下堆放杂物,不乱挂乱放衣物,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三章公寓安全管理第九条公寓管理人员与广大师生要提高警惕,个人钱物及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防止坏人进入公寓破坏和盗窃。

公寓内严禁搞推销和传销活动。

第十条学生要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铺位,不得随意搬移公物,不准留宿外人。

亲友来访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严禁在宿舍内乱接电源、乱拉电线,违章使用电热器、电热毯、电炉子等;严禁使用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严禁在宿舍内烧水做饭,违章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学生要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做好楼内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楼层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

西南交通大学校园交通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校园交通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校园交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保障校园交通安全有序,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以及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西南交通大学校园道路上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校园交通管理,遵循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原则,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校园道路交通活动受法律保护,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劝阻、举报的权利.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保卫处、党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人事处、校工会、信息网络与管理处、离退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产业集团公司等相关人员组成校园交通管理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任主任、保卫处处长任副主任,对涉及校园道路及交通相关议题进行决策。

第六条校园交通管理委员会负责校园道路交通设施和停车场(位)规划,审定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其他涉及学校交通管理的事项。

第七条保卫处负责在校园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的基础上,对进出校园车辆进行管理,维护校内交通秩序,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及案件。

第八条校内各单位应当经常对本单位的师生员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

第三章校门管理第九条将“认真管住、管好校门”作为校门管理的管理原则。

第十条行人管理成都两校区各大门处均安装行人双向通行道闸,行人凭证刷卡进出。

(一)校内师生员工凭校园一卡通或身份证刷卡进出;(二)教职工家属及外聘人员凭身份证、一卡通刷卡等相关证件进出;(三)外来办事人员凭身份证刷卡进出;(四)其他人员如未带有效证件,凭学生证、工作证、介绍信等有效证件在各门卫处登记进出校门。

(五)一卡(证)一刷,禁止翻越、抢行、尾随、冲闸等行为。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12.27•【字号】川教〔2017〕126号•【施行日期】2018.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17〕126号各高等学校:现将《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2017年12月27日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提高学生公寓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安全工作指南>的函》(教发司〔201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应满足学生生活和学习的基本要求。

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应坚持立德树人、以人为本,以及“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把学生公寓建设成管理规范、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绿色和谐的宜居场所。

第三条高校学生公寓应建立党风廉政责任制,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惩防体系及廉政风险防范的制度,加强公寓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学生公寓管理机构(如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等),加强对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生公寓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应由学校分管后勤或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后勤管理、学生工作、财务、保卫、团委、各二级院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学生公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制定本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西交宿舍管理办法

西交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学生宿舍,包括校内外由西安交通大学建造的学生宿舍、公寓、以租借或联建等方式用于安排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住宿的楼舍.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学生为注册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包括全国统招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少年班学生;新疆、西藏内地班学生;国内高校交换生;联合培养学生等.第四条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遵守学校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宿舍内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住宿学生应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共同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五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广大学生及教职员工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设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处、学院、书院的负责人以及学生代表组成。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定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审定学生宿舍分配调整的原则与方案;审议和参与讨论学生宿舍与社区建设发展规划;评价和指导学生宿舍管理与服务中心的工作。

第七条学生宿舍管理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宿舍中心)主要负责全校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分配与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学生宿舍数字化管理平台,积极推进学生宿舍管理科学化;协助校园事务与物业服务处(以下简称“物业处”)监督、考核宿舍物业服务单位的服务工作;指导宿舍物业服务单位做好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统筹规划学生宿舍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活动的开展。

第八条物业处代表学校与学生宿舍物业服务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负责监督、考核宿舍物业服务单位的服务工作;负责学生宿舍日常维修、改造经费的使用;负责学生宿舍家具的管理、更新、添置;负责学生宿舍门禁管理;负责学生宿舍的水、电、暖供应等工作。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文明宿舍评选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文明宿舍评选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文明宿舍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宿舍建设管理,促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把学生宿舍建成安全、文明、整洁、团结、和谐的学生之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留学生)。

第三条文明宿舍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种类与评选比例第四条文明宿舍分为星级文明宿舍、校级文明宿舍和院级文明宿舍三类。

第五条星级文明宿舍、校级文明宿舍评选比例由学生工作部根据宿舍安全检查结果及宿舍卫生抽查结果下达;院级文明宿舍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宿舍总数的30%。

第三章评选标准第六条文明宿舍评选标准包括宿舍安全、宿舍文化、宿舍卫生三个方面,宿舍安全占考评总成绩的30%,宿舍文化占考评总成绩的20%,宿舍卫生占考评总成绩的50%。

第七条宿舍安全评分标准(一)宿舍建立并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发现、处置、上报安全隐患,共同创造和维护安全的宿舍环境;(二)宿舍成员自觉遵守学校宿舍管理相关规定,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三)宿舍成员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安全应急演练。

第八条宿舍文化评分标准(一)宿舍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宿舍成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三)宿舍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四)宿舍成员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五)宿舍布置简洁明亮,整体氛围积极健康;(六)宿舍成员生活积极健康,不沉迷电脑、网络游戏,不在宿舍酗酒、赌博、吸烟。

第九条宿舍卫生评分标准(一)宿舍建立并坚持卫生值日制度;(二)宿舍清洁卫生。

室内清新、无异味;地面清洁,无垃圾;墙面整洁,无蛛网;门窗明亮,无灰尘;(三)宿舍整齐有序。

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主要包括地面物品、卫生洁具、阳台悬挂衣服等;书桌无杂物,书籍、电脑放置整齐有序;床面平整,床上用品叠放整齐。

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学生公寓管理,营造安全、舒适、优美、安静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优良的品德和良好的作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指学校的各类学生住宿建筑物,其所有权属于学校。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应当服从学校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笫三条学生公寓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卫处及各学院共同配合,实施综合管理。

具体分工如下:1.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生公寓的统筹管理,具体职责有:参与制定学生公寓建设规划;负责统筹学生公寓使用规划;负责学生公寓房屋及附属设施修缮统计;负责学生公寓家具资产配置;负责因房屋客观原因造成的宿舍、床位调整审批。

2.学生工作部负责统筹学生公寓学生教育和管理,具体职责有:负责按照规划做好学生床位分配工作,配合完成学生公寓调整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各学院开展学生安全教育、行为规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负责统筹学生宿舍安全联合检查;负责统筹学生宿舍卫生联合检查;负责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应急疏散演练,配合进行消防演练;负责依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发生在学生公寓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负责学生公寓辅导员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学主宿舍、床位调整的受理。

学生工作部应就学生公寓学生教育和管理制定相关细则。

3.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负责学生公寓日常物业管理和服务,具体职责有:负责参与学生宿舍安全联合检查;负责参与学生宿舍卫生联合检查;负责配合开展学生安全教育、行为规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负责做好学生公寓楼宁门的管理和值守;负责做好学生公寓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以及房屋、家具日常维修工作;负责学生公寓区域的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完善学生公寓配套设施建设;负责做好学生公寓日常安全巡视、报告工作。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应就学生公寓的日常物业管理和服务制定相关细则。

第六条学生退宿1.学生学习结束(毕业、出国、退学)时,按学校规定时间凭离校通知单办理退宿手续。

南交宿舍规章制度

南交宿舍规章制度

南交宿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关系到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社会的稳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给学生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推动校风、学风建设,营造健康、活泼、向上、互助、和谐的宿舍文明,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指在我校学习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学校成立学生宿舍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分别有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组成。

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负责日常事务。

后勤管理处宿舍管理部门是为学生提供住宿安全服务的主体,各学院是学生实施安全住宿的具体管理主体。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指导、督查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协调解决宿舍安全管理方面重大问题及硬件投入;领导及时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听取学生建议和意见,督促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完善与改进。

第四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理念;坚持“明确责任、教育先行、预防为主、管教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服务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全校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高度重视,学校和有关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教育、管理、服务三支队伍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六条学生违反本办法,依据其行为性质,由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由公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情节或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七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后勤管理处、学工处、保卫处和学生所在学院,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第八条后勤管理处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任务:(一)负责对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总体情况进行宏观指导、协调。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一、住宿制度1. 研究生住宿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在读期间,每人可申请一次),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申请和房源安排床位。

2. 研究生入住必须办理住宿手续,缴纳住宿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

老生在新学年开学的第一个月内必须交纳住宿费;不缴住宿费的,学校将收取滞纳金。

3. 学校需对学生宿舍布局做出调整时,住宿的学生应当服从调配,不得故意拖延、占用。

4. 住宿学生应按照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服从住宿安排。

严禁出租、转借床位,私自转让、出借床位者,作退宿处理。

未经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准许不得擅自调换床位。

5. 对私占宿舍和拖延不搬离宿舍者,由管理人员会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一同采取必要措施,责令搬出,并按违章住宿处理。

6. 宿舍内不得留宿外人。

对违章住宿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延长学习期限与退宿管理制度(一)在学校规定的学制(硕士生为2.5年,博士生为4年)内未能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延长修读期间不安排住宿。

对于特殊情况,视宿舍房源,另行安排短期宿舍,需另交住宿费。

(二)退宿1. 凡属下列情况必须主动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1)毕业离校或留校工作者。

(2)休学、退学。

(3)出国。

(4)开除。

(5)学习期满(毕业、出国、退学)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退房手续。

2. 学习期间退宿,应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系)学生工作组批准后,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退宿只能按学年或学期办理(暑假前或寒假前,即每年7月或1月学校放假前办理)。

退宿后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特殊情况,视学校当年整体住宿安排及房源情况酌情处理。

3. 退宿手续办理:(1)到所在宿舍楼退钥匙,注销床位,由宿舍管理人员对家具等设备进行验收、签字。

(2)凭退房清单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盖章并开具退宿证明。

(3)凭退宿证明到校计财处办理住宿费停交手续。

(4)离校。

4. 退宿手续办妥后一周内必须离开学生宿舍。

学生公寓使用管理规定(3篇)

学生公寓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维护学生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公寓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公寓。

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公寓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公寓的整体规划、建设、维修、分配、使用和管理,各学院负责公寓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第二章入住与分配第五条学生公寓的入住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六条学生公寓的分配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按照学生类别、年级、性别等因素进行分配;3. 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长生、优秀学生等。

第七条学生公寓的入住程序:1. 学生在入学时,根据公寓管理中心的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入住通知书;2. 学生凭入住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3.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对学生的入住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为学生分配公寓房间。

第八条学生公寓的入住要求:1. 学生应按照公寓管理中心规定的入住时间办理入住手续;2. 学生应如实填写入住登记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件;3. 学生应遵守公寓管理中心规定的入住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房间布局。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九条学生公寓的使用:1. 学生应爱护公寓设施,不得随意损坏;2. 学生应保持公寓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乱涂乱画;3. 学生应合理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线;4. 学生应遵守公寓作息时间,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十条学生公寓的管理:1.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公寓的日常管理,包括安全、卫生、设施设备维护等;2.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应定期对学生公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公寓消防、用电、食品等方面的安全管理;4.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的维修、报修制度。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文明整洁的生活学习环境,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和《西南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入住管理1.学生入住寝室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入住后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学校需对学生住宿进行集中调整时,学生应服从统一安排。

2.学生应按分配的房号、床号住宿,不得擅自更换。

严禁出租、转借床位,严禁留宿他人,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学生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寝室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由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根据空床位情况,按同班级、同学院的原则调整,原则上不办理跨年级、跨专业调整。

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校安排其他同学入住或强迫室友从寝室搬出。

4.延长学年学生如需住宿,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由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在学校住宿能力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安排,住宿费用按照当年新生住宿标准收取。

5.学生因特殊原因办理退宿手续后,需要重新住宿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由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在学校住宿能力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安排,住宿费用按照当年新生住宿标准收取。

二、退宿管理1.学生学习结束(毕业、出国、退学)时,按学校规定时间凭离校通知单到所在公寓楼及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2.休、停学的学生需在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可凭退宿凭据至计财处按财务收费标准结退住宿费。

在休、停学期间,未经许可不得在学生公寓住宿。

休、停学半年以上的学生,床位不予保留。

3.因特殊原因在校学习期间需退宿的(按学年退),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同意和学院批准后,到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可凭退宿凭据至计财处办理学生公寓相关费用的停收手续。

西南交通大学唐臣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西南交通大学唐臣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西南交通高校唐臣书院学生住宿管理方法(202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强化唐臣书院“卓尔乐群”的核心理念,营造“博学、砺志、善思、笃行”的文化氛围,打造“文明、整齐、健康、温馨”的住宿环境,有力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依据《西南交通高校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试行)》(西交校学生〔2024〕27号)、《西南交通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方法(试行)》(西交校学生〔2024〕3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章管理机构为实现高校书院制管理,茅以升学院成立书院学生住宿管理小组,办公室设于唐臣书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住宿登记、寝室管理、卫生检查以及优秀文明寝室评比、举办书院活动等一系列工作,由秘书处、纪检部、自管部和活动部构成,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是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章学生权利与义务第一条书院学生权利:(一)依据个人须要借用书院功能区、茶水间及阅览室的权利。

(二)进行宿舍的自行管理、自行布置的权利。

(三)通过正值途径和方式向书院管理委员会及成员进行监督、指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四)对不文明和违反校住宿管理规定的学生,有对其进行制止和教化的权利。

(五)有参与文明宿舍评比活动,受到主管部门表彰和嘉奖的权利。

(六)有享有良好休息环境的权利,有权对影响他人休息的学生进行举报。

其次条书院学生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以及《西南交通高校唐臣书院学生住宿管理方法》的义务。

(二)支持书院管理委员会工作,主动参与茅以升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茅以升学院的确定,努力完成茅以升学院托付的任务,维护茅以升学院荣誉及权利不受损害的义务。

(三)宣扬书院管理规定的义务。

(四)监督、检查、制止书院内一切不文明行为的义务。

(五)照实向上级刚好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合理建议和突发事务的义务。

(六)以身作则、文明示范的义务。

(七)接受书院管理委员会检查监督的义务。

第四章书院学生管理第三条住宿管理(一)学生入学时,须按学校唐臣书院宿舍管理员支配在唐臣书院一楼办理入住手续,学生应当妥当保管宿舍房门钥匙和珍贵物品,不得将床位出租、转借,不得留宿他人。

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公寓管理,营造安全、舒适、优美、安静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优良的品德和良好的作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指学校的各类学生住宿建筑物,其所有权属于学校。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应当服从学校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条学生公寓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卫处及各学院共同配合,实施综合管理。

具体分工如下:1.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生公寓的统筹管理,具体职责有:参与制定学生公寓建设规划;负责统筹学生公寓使用规划;负责学生公寓房屋及附属设施修缮统计;负责学生公寓家具资产配置;负责因房屋客观原因造成的宿舍、床位调整审批。

2.学生工作部负责统筹学生公寓学生教育和管理,具体职责有:负责按照规划做好学生床位分配工作,配合完成学生公寓调整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各学院开展学生安全教育、行为规范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负责统筹学生宿舍安全联合检查;负责统筹学生宿舍卫生联合检查;负责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应急疏散演练,配合进行消防演练;负责依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发生在学生公寓内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负责学生公寓辅导员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学生宿舍、床位调整的受理。

学生工作部应就学生公寓学生教育和管理制定相关细则。

3.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负责学生公寓日常物业管理和服务,具体职责有:负责参与学生宿舍安全联合检查;负责参与学生宿舍卫生联合检查;负责配合开展学生安全教育、行为规范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负责做好学生公寓楼宇门的管理和值守;负责做好学生公寓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以及房屋、家具日常维修工作;负责学生公寓区域内的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完善学生公寓配套设施建设;负责做好学生公寓日常安全巡视、报告工作。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应就学生公寓的日常物业管理和服务制定相关细则。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做好留学生公寓的床位分配工作;学生工作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共同负责完成留学生公寓调整、退宿等工作。

《西南交通大学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预防安全事故,促进教学科研正常开展,依据国家、四川省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以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实验室,是指按照我校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确认或审批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实体机构。

第三条校内各职能部门(指党群部门和行政部门)和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一岗四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模式,实行学校、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

学校承担安全监管责任,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和实验室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代表学校牵头实施实验室技术安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定、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和通知;(二)指导、督查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三)组织或参与实验室安全检查,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并通知相关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和职能部门进行整改,必要时报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指导各实验室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四)建立并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校级信息平台,实现实验室安全动态管理;(五)建立并完善实验室安全培训考试系统,指导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六)组织召开实验室安全专题工作会;(七)其他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保卫处负责对实验室的消防、治安、防盗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七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军工办负责对承担涉密项目的实验室的保密安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实验室安全工作需要其他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和职能部门协作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学生公寓管理,营造安全、舒适、优美、安静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优良的品德和良好的作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指学校的各类学生住宿建筑物,其所有权属于学校。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应当服从学校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条学生公寓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卫处及各学院共同配合,实施综合管理。

具体分工如下:1.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生公寓的统筹管理,具体职责有:参与制定学生公寓建设规划;负责统筹学生公寓使用规划;负责学生公寓房屋及附属设施修缮统计;负责学生公寓家具资产配置;负责因房屋客观原因造成的宿舍、床位调整审批。

2.学生工作部负责统筹学生公寓学生教育和管理,具体职责有:负责按照规划做好学生床位分配工作,配合完成学生公寓调整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各学院开展学生安全教育、行为规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负责统筹学生宿舍安全联合检查;负责统筹学生宿舍卫生联合检查;负责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应急疏散演练,配合进行消防演练;负责依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发生在学生公寓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负责学生公寓辅导员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学生宿舍、床位调整的受理。

学生工作部应就学生公寓学生教育和管理制定相关细则。

3.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负责学生公寓日常物业管理和服务,具体职责有:负责参与学生宿舍安全联合检查;负责参与学生宿舍卫生联合检查;负责配合开展学生安全教育、行为规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负责做好学生公寓楼宇门的管理和值守;负责做好学生公寓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以及房屋、家具日常维修工作;负责学生公寓区域的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完善学生公寓配套设施建设;负责做好学生公寓日常安全巡视、报告工作。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应就学生公寓的日常物业管理和服务制定相关细则。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做好留学生公寓的床位分配工作;学生工作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共同负责完成留学生公寓调整、退宿等工作。

5.保卫处的具体职责有:负责学生公寓的治安、消防安全等综合管理及检查指导和督促;负责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消防演练,配合进行应急疏散演练;负责学生公寓组团门禁的管理及组团的安全巡查。

6.各学院的具体职责有:负责具体落实学生床位分配和学生公寓调整工作;负责具体开展学生安全教育、行为规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负责具体做好学生宿舍日常安全检查和日常卫生检查;负责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应急疏散演练及消防演练;负责依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发生在学生公寓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管理规第四条学生入住1.全日制本科生原则上应在学生公寓集中住宿,学生工作部、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各学院负责具体安排。

研究生、留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可在学生公寓住宿。

2.学生入住前,学生工作部负责代表学校与学生签订入住协议书,明确学校与学生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

3.住宿分配本着分区住宿、按学院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住宿条件紧的情况下需充分利用床位。

4.延长学年学生需住宿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由学生工作部在学校住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安排,住宿费用按照学校计划财务处规定收取。

5.学生因特殊原因办理退宿手续后,需要重新住宿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由学生工作部在学校住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安排。

第五条学生调宿学生因房屋客观原因需要调整宿舍、床位的,应通过所在学院向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请,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批准后进行调整。

宿舍、床位调整,根据空宿舍、空床位情况,按同班级、同学院的原则调整,原则上不办理跨年级、跨学院调整。

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校安排其他同学入住或强迫室友从宿舍搬出。

第六条学生退宿1.学生学习结束(毕业、出国、退学)时,按学校规定时间凭离校通知单办理退宿手续。

2.休学的学生需办理退宿手续。

休学半年以上的学生,床位不予保留。

3.本科生因特殊原因在校学习期间需退宿的(按学年退),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同意和学院批准后,由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4.学生退宿费用结算按学校计划财务处规定执行。

5.退宿手续办妥后,须在规定时间搬离学生公寓,暂时确实无法搬离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工作部批准后可适当延期,并按学校规定缴纳住宿费。

6.违规滞留者,在劝离无效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及相关学院将强制清理。

因违规滞留造成各种安全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由此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有权进行追偿,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第七条作息管理1.本科生公寓实行熄灯制度。

周日-周四:每日 23:30-次日06:30停止供电(空调除外);周五-周六:每日 00:30 - 06:30 停止供电(空调除外)。

法定节假日通宵供电。

特殊时期供电根据学生工作部安排执行。

2.学生公寓实行闭门制度,晚11:00至次日6:30关闭公寓大门。

第八条卫生管理1.学生宿舍卫生由学生自行负责保持清洁,学生应讲究个人卫生并保持室整洁,不得堆放杂物。

2.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负责做好学生公寓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共区域卫生。

第九条秩序管理1.入住公寓的学生需与学校签订入住协议书,应自觉维护公寓正常生活秩序,并有义务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学生组织做好宿舍日常检查、安全检查、卫生检查等工作。

根据学校资源调配需要,配合做好宿舍搬迁和调整工作。

2.学生公寓实行门禁管理。

学生不得在闭门时间出入学生公寓,学生进入学生公寓应主动出示证件并接受值班人员的问询。

3.学生不得将床位出租、转借,不得留宿他人。

4.学生公寓实行会客制度,来访人员须在值班室登记并交押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公寓,会客结束离开时退回所押证件。

本科生公寓男性不得进入女生公寓,女性不得进入男生公寓(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的除外)。

5.学生应当妥善保管宿舍房门钥匙和贵重物品。

6.学生公寓应保持安静,学生在公寓区不得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休息的行为。

7.禁止外卖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公寓。

8.禁止在学生公寓饲养宠物。

第十条安全管理1.学生应积极学习安全知识,参与安全教育,树立安全风险防和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技能、自救技能;主动配合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积极参加学校应急疏散演练及消防演练。

2.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和存放违章电器,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或其他违禁品。

3.学生不得在学生公寓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及其他各类违纪行为。

4.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在非火灾发生时不得随意动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自行车、电动车不得进入楼道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在楼道堆放杂物。

5.学生在宿舍使用的电脑、充电器、电风扇、电插排、1000W及以下电吹风等电器应符合国家3C标准,严禁使用“三无”电器、劣质电器,注意用电安全。

6. 严禁遮挡、破坏监控设备。

第十一条设备、设施管理学生公寓的家具、设备由学校统一配备、摆放。

学生是宿舍家具和设备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爱护和妥善保管家具、设备。

严禁私自改线、改装、破坏设备设施,盗窃公共用电、公共用水。

第十二条处分与处理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1)在宿舍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包括但不限于:热得快、烧水壶、电炉、电磁炉、电饭煲、电炒锅、电取暖器、豆浆机、电熨斗、烤鞋器、电热毯、电热杯、酸奶机、咖啡机、蒸蛋器、电夹板、卷发棒、微波炉、1000W以上电吹风等1000W以上大功率电器或电热电器)的;留学生公寓学校标配的电器不属于违章电器。

(2)在宿舍使用明火(含酒精炉、蜡烛、蚊香等)的;(3)私拉乱接电源,拒不整改的;(4)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5)存放管制刀具或其他违禁品的;(6)饲养宠物,拒不整改的;(7)出租、转借床位,或留宿他人的;(8)违反学生公寓闭门制度,在公寓闭门时间出入学生公寓,经批评教育不改的;(9)非警情动用或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的;(10)其他学校认定的违纪、行为的。

2.学生公寓由学校统一配备的家具、设备,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按照《西南交通大学仪器设备及家具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资实〔2016〕5号)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和赔偿。

3.学生公寓严禁违章搭建,不得擅自改变公寓室结构。

因人为原因造成学生公寓建筑物或构筑物损坏的,恢复原使用功能发生的修缮费用,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4.窃水、窃电的,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水电管理办法》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和赔偿,并按学校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5.因违规使用电器、明火、吸烟等造成火灾及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承担损失,并按学校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中的学院是指招收全日制学生的各二级教学单位(含中心、所、书院、实验室等)。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宿舍管理制度》《西南交通大学学生住宿违纪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卫处共同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