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第三验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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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第三实验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

根据《慈溪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慈教[2012]30号)和《关于印发统筹调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控制比例的通知》(慈教[2012]3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一)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均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对象。

(二)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到局管干部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三)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四)管理岗位指在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五)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六)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辅助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教育管理、档案、图书资料、会计统计、医技等专业技术岗位。

(七 )根据学校的职责、工作性质,本学校的主体岗位类别为专业技术岗位,其专业技术岗位总量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70%以上,其他两类工作岗位,应保持合理的结构。

(八)根据学校工作特点,教师岗位是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

三、岗位等级设置

(九)我市教育系统管理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七至十级职员岗位。现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七到十级职员岗位。

(十)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

(十一)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教育系统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四、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十二)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事业单位的规格设置。学校设置的管理岗位,应根据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权限合理设置。

(十三)技术工二级、三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0%,不设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4%。以核准的技术岗位空缺的,将空缺数使用于下一级技术岗位。

(十四)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15:50:35。

(十五)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

(1)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

(2)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经核准的上一等级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将空缺数使用于下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使用。

(十六)岗位设置时,以市编委办核定的编制数为基数确定岗位设置总量及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设置数量。

首次岗位聘用,按规定的结构比例计算相应层次岗位内部各等级的实际聘用数量,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现聘人员数量少于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数量的,应以现聘人数为计算基数;现聘人数超过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数量的,应以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数量为基数。超过部分现聘人员分别按相应层次岗位内部最低等级聘用。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将空缺数使用于下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使用。

岗位聘用时,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应优先保证。

(十七)教育局管理干部参与本校(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五、岗位任职条件

(十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学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师德考核在合格及以上;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达到规定的工作量;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十九)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晋升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晋升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职员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学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担负学校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具体任职条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确定。

(二十)技术工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技术工二级岗位,须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技术工三级、四级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二十一)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包括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控制条件。

(二十二)学校按照“注重实绩、兼顾资历”的原则,综合考虑岗位职责、职业道德、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工作量、能力水平、工作业绩、兼职兼岗及其他必要因素,确定的具体岗位任职条件为:(1)晋升副高级五级岗位须在六级岗位任职5年及以上,晋升副高级六级岗位须在七级岗位任职6年及以上;

(2)晋升中级八级岗位须在九级岗位任职4年及以上;晋升中级九级岗位须在十级岗位任职6年及以上。

(3)晋升初级十一级岗位须在十二级岗位任职4年及以上。

晋升上一等级岗位的,应达到规定的工作量。当应晋升数超过可聘任数时,实行岗位竞聘,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聘任师德好、业绩大、教育能力强、绩效考核好的教师。

晋升五级岗位的,应在学校教育教学业务工作中起核心作用,在教学质量,教育研究,校本研修,指导青年教师等方面业绩显著,贡献突出。

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人员,经单位认定并经本单位公示,报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在同一层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之间破格聘用。

在人员聘用时,慈溪市级及以上学科骨干教师,慈溪市级及以上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名师等相当荣誉称号的人员,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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