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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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概述
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 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因此,依照《劳动法》的规 定,劳动关系并不是一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劳 动关系,而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的过程 中与用人单位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是劳动 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以实现劳动为实质而发 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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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劳动关系的含义和性质
(一)含 义
广义的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 关系,包括劳动力的使用关系、劳动管理关系、劳动服务关 系等。狭义的劳动关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 简称《劳动法》)的规定为准。《劳动法》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 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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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劳动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都应遵循劳动法律规范
劳动关系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形成和调整, 属于法律关系的一种,因此,有关劳动关系 的产生、变更和终止都要由法律规范调整。 我国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的劳动法律规范体 系是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在内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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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劳动关系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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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 劳动者的利益受到侵害,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诉讼 等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因而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 和用人单位同样也在平等的地位之上。劳动关系建立 以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关系即宣告结束, 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支配 或指挥,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此时双 方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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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劳动关系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劳动力的需求主体、用工主体,在劳动过程中 处于支配者地位;劳动者让渡自己的劳动力,处于被支配者地 位。两方主体同时存在、缺一不可。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还应当具有排他性。作 为自然人的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只能同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 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任何两个用人单位不得同时与一个劳动 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 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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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观点认为,在某些条件下,政府也属于用人单位的主体。 通常情况下,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政府并不能以实体法的形式充 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这里之所以将政府也列入劳动法律关系 的主体,是因为劳动基准法是政府与用人单位谈判的结果。在劳 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定劳动关系之前,政府事先就已经替劳动 者与用人单位进行了劳动合同最低条款的谈判,这种谈判实际上 是一种虚拟的谈判,双方的谈判地位并不平等,用人单位必须无 条件地全盘接受最低条款的内容。在这种虚拟的谈判中,政府是 作为一种虚位主体的身份出现的,劳动基准法的制定过程实际上 是政府将其谈判的最低条款上升为一种国家意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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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性 质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主要方面,劳动关系具 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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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有对等关系的性质
劳动关系的对等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劳动关系是在平 等协商的基础上 建立起来的。
劳动关系的建立 一般以劳动合同 的签订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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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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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还可 能涉及第三方,即政府。政府代表国家运用法 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对劳动力市场Hale Waihona Puke Baidu行调节,引 导劳动力供求平衡,建立健全良好的劳动力市 场秩序。但这只体现了政府对劳动关系进行协 调、监督和调控的职能,而不是说政府可以作 为劳动关系的主体介入劳动关系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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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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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也称为劳资关系、雇佣关系、雇员关系等, 其领域涉及劳动用工、劳动管理与督查、劳动者权利保 护等方面。与国外比较成熟的劳动关系管理模式相比较, 我国对劳动关系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了解劳动关系 的内涵和特点,熟悉掌握我国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和原 则,掌握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知识,为正确处理劳动关 系、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创造良好的人际氛围提供了必 要的前提条件。
劳动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 体和内容3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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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关系的主体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在劳动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 事人。在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主体由劳 动者、用人单位和工会3方构成。
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劳动报 酬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指依法使用和管理劳动者并付给其 劳动报酬的单位,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 政单位,也可以是个体经济组织。工会是代表劳动者的组织。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 表应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3. 劳动关系既有平等性又具有隶属性
平等性是指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 位相互选择的过程中,双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之上 进行协商和谈判。尽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经济实力、 信息占有水平上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但是从双方是劳动 合同的双方这个角度来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处于 平等的法律地位之上,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命令和强 迫。劳动关系的平等性也体现在劳动者的维权过程中。
在劳动关系中,员工向用人单 位让渡自己的劳动力,用人单位向 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福利。于 是,薪酬和福利就成了联结员工与 用人单位的最基本的因素和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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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劳动关系的特点
1. 劳动关系体现了国家、企业和员工3方面的利益关系
按照传统的计划经济下的理论,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国有 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企业职工既是国家的主人也是企业的主人,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同时具有职工和主人的双重身份。在企 业内部没有劳方和资方的区别,只有生产者和管理者的岗位之分, 劳动关系是不体现经济利益关系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 不断完善,国家、企业、员工都变成了相互独立的利益主体,形 成了各自不同的利益追求目标。作为3个平等、独立的利益主体, 虽有分歧,更有合作,结成了对立统一、不可分割的纽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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