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门内饰板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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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变性酒精; b) 5%表面活性剂水溶液。 5.9.2 目测检查所处理的表面和所使用的棉织品状况,并做好记录。 5.10 耐光性试验 5.10.1 从被测试的产品上取下一块尽可能平的试样,试样大小约为 60mm×75mm,厚度不超过 5mm。 5.10.2 将试样按 GB/T 16422.2-1999 规定的设备和方法进行试验,时间为 300 h(一般地区);高温地区 辐照度相对一般地区辐照度提高 15%,试验结束后检查表面状况,并做好记录。应符合 JLYY-JT49-08 中的 规定。 5.11 燃烧特性试验 5.11.1 按 GB 8410 规定的设备和程序进行试验测定。 5.11.2 将试验结果及可能观察到的现象记录。 5.12 气味性试验试验 按标准 JLYY-JT146-04 中的规定进行试验。 5.13 刚性试验 5.13.1 在支撑区域,在 90mm×30mm 的面上,垂直方向上加 500N 的压力。 5.13.2 在基板中心区域,在 20mm×20mm 的面上的产品水平方向上加 500N 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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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校对: 审核: 审定: 标准: 批准: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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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对 JLYY-JT161-05《车门护板技术条件》的修订,与 JLYY-JT161-05 相比,其主要差异如下: ――增加了 GB 11552 《轿车内部凸出物》规定的引用; ――增加了 JLYY-JT49-08《汽车内外饰塑料件耐候性能试验规范》规定的引用; ――增加了 JLYY-JT45-08《汽车内外饰塑料件耐温性能试验规范》规定的引用; ――将 JLYY-JT139-04《汽车塑料件及合成橡胶件制品标记的规定》替换为 JL 100003-2007《汽车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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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耐湿热性试验 5.4.1 按实际规定的装配关系,将产品安装在车身模拟装置上进行试验。 5.4.2 将产品放入湿热模拟试验箱中,温度 40℃±2℃,最小相对湿度 90%,连续保持 200h。 5.4.3 取出产品,在 5min 内检验产品,在 23℃±2℃温度下,保持 24 h 后,再检验。 5.5 冷热交变性试验 5.5.1 按实际规定的装配关系,将产品安装在车身模拟装置上进行试验。 5.5.2 对产品进行 5 次热循环,每次热循环包括:
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车身内外饰部内外饰科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冠蓬、梁文伟、李国林 本标准于 2008 年 7 月 30 日发布并实施。于 2005 年 3 月首次发布;于 2005 年 6 月第一次修订;本 次修订为第二次。
GB/T 3077-1999 合金结构钢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燃烧特性 GB 11552 轿车内部凸出物 GB/T 16422.2-1999 塑料实验室光源曝露试验方法第 2 部分:氩弧灯 JLYY-JT146-04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 JLYY-JT49-08 汽车内外饰塑料件耐候性能试验规范 JLYY-JT45-08 汽车内外饰塑料件耐温性能试验规范 JL 100003-2007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4.3 试验环境 a) 温度,℃:23±2; b) 大气压,Pa:0.86×105~1.06×105; c) 相对湿度,%:45~70。
5 试验方法
5.1 尺寸、公差、颜色、标识、材料 均按照图样要求检验,并验证相关尺寸是否符合 GB 11552 规定。
5.2 外观 目测检查产品。
5.3 耐热性试验 5.3.1 按实际规定的装配关系,将产品安装在车身模拟装置上进行试验。 5.3.2 按 0.1mm 的精确值测量主要尺寸,并做好记录。然后将产品放入烘箱,温度 80℃±2℃放置 24 h。 5.3.3 取出产品,将它在 23℃±2℃温度下,至少放置 2 h,使之稳定,检验其状况,并重复尺寸检查, 做好记录。 5.3.4 将产品重新放入烘箱中,温度 90℃±2℃,保持 6 h。 5.3.5 在烘箱中取出后,在 23℃±5℃温度下,至少放置 2 h,使之稳定,重新检验产品尺寸,并做好记 录。
产品经低温抗冲击试验后, 不允许出现断裂、裂纹、永久变形或其它可见的变化。应符合 JLYY-JT45-08 中的规定。 3.7 耐划伤性能
产品的耐划伤性应在 2N 压力下刻划,不允许出现肉眼可见的划伤。 3.8 扶手耐磨性能
产品经扶手耐磨试验后,不允许出现面层磨蚀或底层裸露,允许轻微可见的表面磨损。 3.9 耐洗涤剂性能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产品须经制造厂质检部门全检并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6.1.2 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本标准 3.1、3.2 的规定。 6.2 型式检验 6.2.1 型式检验样件数量为三件。 6.2.2 制造厂在下列情况之一时,需作本标准规定全部项目的型式检验。
a) 刀具材料: 40CrNiMoA ,应符合 GB/T 3077-1999 的规定; b) 刀具形状态:矩形; c) 刀具倾角:15°,夹棱倒圆(R=0.2mm)。 4.2.2 产品扶手耐磨性试验装置 4.2.3 车身模拟装置和整车模拟装置
注: 其它试验设备、仪器,只要特性、精度和重复性相等或更好,就可以替代上述试验设备、仪器。
3 要求
3.1 尺寸 产品的尺寸、公差、颜色、标识、材料按照图样要求。
3.2 外观 产品的外观应无任何可能损害安装、功能和外观的缺陷(如变形、侧壁扭曲、波纹等)产品表面不允
许见到外观不均匀、斑点、折痕、破裂、面层脱开等现象。 3.3 耐热性能
产品经耐热试验后,不允许出现面层变形、收缩、膨胀或脱开和其它损害美观的变化,应符合 JLYY-JT45-08 中的规定。 3.4 耐湿热性能
产品经耐湿热试验后,不允许出面层膨胀,硬度降低,变形、脱开,发出使人难受的气味或其它损害 美观和功能的变化。有吸水引起的轻微变化应在试验结束 24 h 内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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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冷热交变性能 3.5.1 产品经冷热交变试验后,不允许出现面层膨胀,硬度降低,变形、开脱,发出使人难受的气味或其 它损害美观和功能的变化。 3.5.2 最大的允许收缩量为 0.3%,应符合 JLYY-JT45-08 中的规定。 3.6 低温抗冲击性能
a) 在环境试验箱中 80℃±2℃温度下保持 4 h。 b) 在连续湿热模拟试验箱中 40℃±2℃温度下,最小相对湿度 90%,连续保持 4 h。 c) 在低温模拟试验中-30℃±2℃温度下保持 16 h。 5.5.3 尽快从一个试验箱转到另一个试验箱。如果使用一个温度模拟试验箱,温度变化率不应小于 5℃/min。 5.5.4 在 23℃±2℃的温度下调理 2 h 后,检查产品状况。 5.6 低温抗冲击性试验 5.6.1 按实际规定的装配关系,将产品安装在车身模拟装置上进行试验。放入低温模拟试验箱中,温度 -30℃±2℃,保持 6 h。 5.6.2 取出产品,产品表面向上,水平放置,并在 60s 时间内用本标准 4.1.4 规定的球从 150mm 的高度 处自由落下,分别冲击在产品表面三个不同位置(也可按图样规定的位置)各一次,每次冲击必须避免钢球 反弹再次冲击试件。 5.7 耐划伤性试验 5.7.1 从被测零件上裁取一块尺寸不大于 120mm×70mm 的光滑平整的试样。 5.7.2 将 试 样 用 本 标 准 4.2.1 规 定 的 刀 具 , 在 2N 的 作 用 力 下 刻 划 100 mm 有 效 段 。 5.7.3 对试样进行外观检查,将评估结论及可能观察到的现象进行记录。 5.8 扶手耐磨性试验 5.8.1 按实际规定的装配关系,将产品安装在车身模拟装置上。 5.8.2 使加载位置同扶手中心面或产品规定的其它不同的部位接触。 5.8.3 进行 10000 次(往返)运动,行程至少 100mm,频率 30 次/min。 5.8.4 结束时,观察加载装置所磨擦的部位,运动换向极限端点除外。 5.9 耐洗涤剂性试验 5.9.1 用浸过以下洗涤剂的一块白棉织品,单独对产品不同的面层材料擦洗 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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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度。 4.1.4 冲击试验球:直径 60mm,质量 0.9kg 的钢球。 4.1.5 氙光曝晒试验箱:符合 GB/T16422.2-1999 规定的设备。 4.1.6 燃烧特性测定仪 4.2 试验仪器 4.2.1 抗划伤性试验仪:该设备由具有下述特的刀具组成:
产品的燃烧速度应≤100 mm/min。 3.12 气味性
气味性应高于 6 级。(按 JLYY-JT146-04 执行) 3.13 刚性
产品经试验后,允许有微量弹性变形,但不允许有永久性变形。
4 试验设备及仪器
4.1 试验设备 4.1.1 环境模拟试验箱:各个部位应达到并维持同所规定的试验等级相应的温度,并符合规定的温度公 差,最大相对湿度为 20%。在结构上,它能使式样在任何部位均不会受到热元件直接辐射。 4.1.2 连续湿热模拟试验箱:各个部位保持 40℃±2℃温度及相对湿度值为 90%至 95%,应装有低速空气 循环系统。在结构上,使试样不会直接接触到水蒸汽或冷凝水。 4.1.3 低温模拟试验箱:各个部位应达到并维持同所规定的试验等级相应的温度,并且符合±2℃的温度
8 运输及贮存
8.1 产品在正常运输情况下,不允许有磕碰损坏现象。 8.2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同时必需避开高温源、火源及化学药品。存放整齐,避免抛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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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新产品鉴定及首批交货时; b) 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更新生产时; c) 正常生产每半年一次; d) 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3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7 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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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记应符合 JL 100003-2007 中的相关规定。
产品经洗涤剂试验后,测试布上不允许有颜色痕迹,产品表面不允许出现任何可视变化的现象。 3.10 耐光性能
产品经光照 300 h 后,不应出现龟裂、斑点、变色现象或其它缺陷;150 h 后,颜色变化不允许小于灰 色标度值 4/5,300 h 后,颜色变化不允许小于灰色标度值 4。应符合 JLYY-JT49-08 中的规定。 3.11 燃烧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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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E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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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乘用车车门内饰板的性能要求、试验设备及仪器、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记、运输及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乘用车产品的车门内饰板(以下简称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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