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法课堂讨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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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讨论/课后思考

案例一:

曹某(女)因资金不足未能出国,遂与其交往六年的男友翟某结婚.翟某结婚后拿出自己婚前积蓄的三十万元给曹某出国.曹某出国后一年与翟某离婚.问:该案件中所涉及的三十万元应如何处理?

案件聚焦:

三十万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处理方案:

本人认为,此三十万元虽然是翟某婚前存款,属于个人财产。但是这三十万是在两人结婚后,资助曹某出国的费用,以夫妻关系为前提,这是一种赠与行为。曹某没有法律上的义务还这三十万元。

案件启示: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使用婚前个人财产该如何认定的问题。我认为,在没有欺骗、威逼等前提下,视同为赠与。

案例二:

李某妻子在文革期间死亡,早年收养一子一女均已成家,李某晚年结识一退休女性叶某,对其较照顾,当两人考虑结婚时很少关心养父生活的养子女一起出动,认为李某再婚需经他们同意,并侮辱叶某。两位老人忍受不了子女干涉而分手。问:两位老人的合法权益应如何得到保障?

案件聚焦: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问题

处理方案:

在我国,结婚自由。李某早年丧偶,叶某如果丧偶或离婚。两人便可以自由结为夫妻,其养子女无权利干涉老人的婚姻自由。

案件启示:

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老龄单身人口也逐渐增多,有时这些老人为了排解寂寞,找老伴也成了正常现象。我国的婚姻自由不仅保障年轻人的权益,更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

赵某(女)在贵州家乡被父母包办婚姻,婚后不久逃离家乡,来到四川结识一老乡,两人于一年后结婚。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案件聚焦:

包办婚姻是否合法。

处理方案:

在我国,包办婚姻属于受胁迫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赵某,如若包办婚姻已登记,应在一年内在民政部门撤销婚姻。其在一年后与老乡结婚,虽然已过一年的诉讼时效,但是这里的诉讼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段或延长。

案件启示:

在我国的农村偏远地区,包办婚姻是一种普通又普遍的现象。受胁迫人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一年内及时到民政部门撤销婚姻关系。

案例四:

肖某(男)与叶某(女)于198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一女,现在外地读大学。家中只有夫妻二人,日子过得平平淡淡。某日叶某发现丈夫与一女同事林某有染,肖某承认但表示只是玩玩而已,并不想离婚。但继续与林某保持婚外性关系。于是1999年10月,叶某以肖某与林某通奸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林某提供损害赔偿。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案件聚焦:

肖某是否构成重婚罪。

处理方案:

1、肖某不构成重婚罪,肖某没有以夫妻名义与林某生活,所以不构成重婚罪。

2、叶某可以以肖某有通奸的行为,在婚姻中没有尽到夫妻的义务为理由。提出离婚诉求,并要求赔偿。

案件启示:

社会上的诱惑太多太多,我们每个人都要抵得住诱惑,在收到伤害时,一定要做好取证工作,维护好自身的利益。

案例五:

一对夫妻在离婚前,妻子已怀疑五个月,年龄较大的丈夫非常想要孩子,而妻子因有第三者,为达到离婚目的擅自做了终止妊娠的引产手术。丈夫非常气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案件聚焦:

在婚姻中,丈夫是否有生育权。

处理方案:

1、在我国的亲属法中并没有规定丈夫拥有生育权,所以男方无法以此理由提出离婚并要求赔偿。

2、但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有第三者,没有尽到夫妻义务。男方可以以此作为理由要求离婚并要求赔偿。

案件启示:

现在的社会,女人和男人一样不靠谱。有了婚外情,应该立马终止婚姻,婚姻的基础都没有了,就没有调解的必要了。

案例六:

1996年6月,被告人王卫明搬离住所,以与妻子钱某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1997年3月,被告人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997年10月8日,青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准予离婚的判决,并将判决书送达了双方当事人。1997年10月13日晚7时许(此时离婚判决尚未生效),被告人王卫明来到原住所青浦镇桂花园公寓3号楼206室,见被害人钱某在房间内整理衣物,便上前从背后抱住钱某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严词拒绝后,被告人即将被害人钱某的双手反扭住并推倒在床上,强行与钱某发生了性关系。当晚被害人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

1998年3月20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青检诉[1998]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卫明犯强奸罪,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案件聚焦:

1、离婚判决尚未生效时,夫妻关系是否还处在存续期间。

2、婚内强奸,是否构成我国刑法的强奸罪

处理方案:

1、虽然法院已经判决离婚,但是在上诉期内或者在判决尚未生效前,夫妻的关系还是处在存续期间的。

2、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就具有性义务。而我国也没有规定婚内强奸要适用刑法规定的强奸罪。

案件启示:

既然决定离婚,就离前夫前妻远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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