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拨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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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制度

市级财政资金的收付,严格按照《萍乡市财政局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线运行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制定管理制度,使财政资金拨付更加程序化和规范化,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

市级财政资金包括:市级预算内资金(即国库单一账户资金,下同)、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含市级预算外资金、其他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

市级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包括:资金账户管理、用款计划审批、资金拨付与调度、拨款印鉴管理活动过程。

一、资金账户管理

市级财政资金账户管理包括:市级预算单位及市财政局内部各类资金账户开户审批、备案及日常监督管理。财政资金账户管理实行专人专岗,具体办理资金账户的开户审批、年检、信息登记备案及日常管理工作。

市级财政资金专户要逐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所有财政资金“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统一调度”。

二、用款计划的审批

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实行初审、复审和终审三级审批制,采用按月批复方式下达。国库科根据预算单位编制的分月用款计划,按照财政支出的资金性质和范围,批复下达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财政资金用款额度年度内可以累加使用。

国库科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网”将下个月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下达预算单位,并将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下达代理银行,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人民银行。

三、财政资金的拨付

财政资金的拨付包括市级预算内资金、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含市级预算外资金、其他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的拨付,采用国库集中支付和实拨资金两种方式拨付。

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市级财政资金的拨付按照《萍乡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

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市级财政资金的拨付采用实拨资金方式,实行经办、初审、复审三岗负责制。

1、经办岗对局业务科室送达登记的拨款申请凭证进行初审。审核内容:预算科目及编码、单位申请拨款数、财政核定拨款数、资金来源(预算来源及预算指标文件)、归口业务科室签章等各凭证要素是否齐全、清晰、准确。

“拨款申请凭证”包括拨付预算内资金使用的“拨款申请书”,拨付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财政专户资金使用的“财政拨款申请单”。

2、经办岗按照财政资金拨付审批权限,对拨付非大宗财政资金的,报科长签批;对拨付大宗财政资金的,经科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大宗财政资金”是指对预算单位单笔在500万元以上的拨款。

3、初审岗根据已审核的签批意见,电脑开具“预算拨款凭证”、“财政专户拨款凭证”。拨款凭证上的付款单位信息、收款单位信息、拨款金额、用途、支出科目等应准确无误。

4、初审岗、复审岗依据拨款申请凭证对开具的拨款凭证及其附件进行全面复核。无误后,由初审岗、复审岗分别加盖拨款印鉴章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拨款印鉴管理

拨款印鉴章由单位公章、法人章组成。拨款印鉴章按专人保管、分离制约原则,实行专用保险柜保管,其中任何一岗不得同时管理两枚印鉴章。

印鉴保管人对拨款凭证审核无误后,应由本人加盖印鉴章,不得擅自转于他人代理。印鉴章不得离开保管人视线,保管人如离开应及时放入保险柜内锁好。

印鉴保管实行AB岗管理。A岗保管人出差、休假或请假时,要将印鉴章移交给B岗保管人,并办好印鉴章交接登记手续,严禁私自转交。代管人员要认真履行代保管职责,严禁交叉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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