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生会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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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大型活动组委会制度

为使学生会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备制度化、规化,明确在学生会举办大型活动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提高各部门共同工作的协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组委会是学生会组织大型活动必要时组建的临时机构,负责大型活动的组织和筹备。

第二条组委会对学生会负责,受秘书处监督。组委会的建立及人员组成由主席团提议,并须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组委会在大型活动开始前,应当向秘书处和主席团会议提交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

第四条组委会运作期间,对活动相关的人员、资金的调度和使用权负责。

第五条与活动相关的财务收支由组委会统一处理,做到专款专用。大型活动期间,与活动相关的各种问题均可以向组委会提出,组委会必须在活动的相应阶段结束前作出答复。

第六条在活动结束后,组委会统一完成工作总结,上报秘书处和主席团。工作总结会议后组委会自行解散。

师学院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学生会财务活动,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学生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生会实行审批权集中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主席团指派一名副主席分管财务工作,分管财务的副主席对主席团直接负责。

第三条生活部协助副主席管理学生会经费,负责单据审核,收支记录和帐表编制。

第四条学生会所有经费支付程序如下:

(一)活动的经费支出:

1.由相关职能部门递交活动资金预算清单;

2.出具用款书面申请,请主席团批准;

3.经费使用后须将标明相关情况的发票与主席团审批后的申请对照,确认无误后交由生活部,作为入帐凭证。

(二)日常经费支出:

各部门收集日常支出经费发票并做好详细支出记录,交主席团审批,并将指示及签字后的发票交由生活部入帐。

第五条主席每月向各部通报经费使用情况,学期结束前,主席会同生活部编制本学期财务报表,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并随时对学生会成员的质询作出合理解释及说明。

第六条主席有对经费收支审查,监督的责任。如发现不合理使用或违

纪现象,主席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相关责任人予以纠正;若情况严重,在中止相关经费的使用的同时,应予以严惩。

师学院学生会优秀部门评选制度

为积极配合校团委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工作,加强我校学生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现拟定优秀部门评选标准如下:

第一条精神文明方面

(一)学生会各部门每学年至少学习四次上级组织下达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师学院学生会下发的有关规章与制度,并有详细的学习材料、学习纪录以及总结的加4分。

(二)能与时俱进,可以举办出响应时代号召的活动,每个活动加1分。

(三)部门成员思想积极向上,有较高政治素质的加3分。

第二条组织机构方面

(一)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上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并同时上交上一学期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须科学、完整,加2分。

(二)各部门组织机构健全,能够尽早的开展工作,并定期召开部门会议(每两周至少一次,活动期间不限),加2分。

(三)积极协调主席团与部门,部门与部门,部门部之间的关系,团结协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的加3分,反之扣3分(在主席部长例会中公开投选,每位主席选二个部门,每个部门选一个除本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排名在前三的部门加分,后三的部门减分)。

(四)部门人员按时值班,每部门缺勤一次扣1分。

(五)按时参加各项会议,遵守会议纪律的加2分;其中无故缺席者一次扣2分;有请假或迟到的每次扣1分,本项最高扣4分。

(六)各部成员(含部长)若违反学生会相关规章制度每人扣2分;成员每辞职一名扣1分;成员辞职达1/2的部门不予评选。

第三条组织活动方面

(一)部门举办的各类活动,根据活动策划,活动落实、活动后反映以及活动总结等情况最高加4分。(由主席团评价、奖励)

(二)部门举办的活动有创意,有特色(在主席部长例会上公开评选,七位主席半数通过的活动),主办部门每次加2分;协办单位每次加1分。

(三)部门不拖欠应提交秘书处登记存档的资料(秘书处根据其工作职能及工作效果,酌情评分)。本项最高加分为4分。

(四)积极参与校学生会其他部门组织的各项工作及活动,根据活动具体要求参与一次加2分;上级安排应参与者没参与或不听指挥者,每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其他部门组织的活动,每次扣2分。

(五)对各部门学期开始时所拟定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完成一部分加3分;全部完成加5分。

附:非活动部门不参与此项评比。

第四条部门综合评优

组织部协助主席团根据各部门日常表现及活动情况采取评分制,给各部门打分。满分为10分(其中正主席占4分,其余副主席占6分,分数采用均分制)。

(一)对各部门值班、例会、活动等综合情况加以评定。

(二)对能否积极服从上级领导下达的命令而完成每一项工作加以评定。

(三)对各部门成员工作积极性加以评定。

(四)对各部门成员获得奖项等情况加以评定。

附:组织部每月统计一次,并制定评优月统计表,在每月初向老师及主席团汇报。

师学院学生会优秀个人评选制度

为了提高师学院学生会的凝聚力,战斗力,将学生会的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现拟定优秀个人评选标准如下:第一条精神文明建设

(一) 学生会的全体成员必须每学年至少学习四次上级组织下达的相

关文件精神,以及师学院学生会下发的有关规章与制度,并有详细的学习材料、学习纪录以及总结的每人加4分。

(二) 学生会的全体成员必须树立良好的形象,如有违反校纪校规或学生会的相关制度并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3—5分的扣分。

(三)学生会的全体成员在文化课方面不得出现挂科现象,出现挂科现象者不具有评选资格。(分别为月评比与年评比)

(四)学生会的全体成员要注重日常卫生,宿舍卫生情况不得出现减分情况,若有此情况者不具有评选资格。

第二条日常表现情况

(一)会议情况

(1)全体学生会的成员能够准时参加学生会的相关会议,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或早退,若有无故缺勤者每人每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者每人每次扣0.5分。

(2)每次会议必须做好会议纪录,无纪录者每次扣0.5分。

(二) 值班情况

(1)值班人员必须佩带工作证,若发现有不佩带工作证的每人每次扣0.5分。

(2)值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值班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若有迟到早退现象者,每人每次扣1分。(时间另议,用于活动室值班及应对突发情况,值班人员需与生活部人员的沟通,生活部人员中午、晚上各查物品借出情况一次)

(3)值班人员应自觉签到,有事应写假条不得由他人代签,若有无故不签到或由他人代签现象,按缺勤处理,每人每次扣1分。

(4)值班期间禁止大声喧哗、嬉笑打闹、打扑克、吸烟,吃零食、乱扔果皮、纸屑等,若有发现上述情况者每人每次扣1分。

(5)值班人员要举止文明,待人接物要有礼貌,热情主动,受到老师或主席表扬者(在公开场合或有书面文件),每人每次加5分。

(三)活动情况

(1)可以准时参加本部门及其它部门举办的活动,不得无故不到或早退。每人每参加一个活动加1分;若出现无故不到或早退现象者,每人每次扣0.5分;

(2)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老师及主席团表扬者(在公开场合或有书面文件),每人每次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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