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审核处方制度(社区版)
11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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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制度
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
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制度
药师注重并秉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
药剂科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筹办
法》、《药品调剂操作规程》等相关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密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密辨证不洁,对药
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准确调配药品。
1.药师在接到处方或用药医嘱,先查阅患者科别、姓名、性别、年龄、病历
号、临床诊断、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剂量、给药方法、处方日期、处方医师亲笔签名等内容与否完备,证实其合理性。
确认处方医师的处方与否为超权 2.药师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搞皮试的药品,与否标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与否存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静脉输液确认溶媒的适宜性;
(8)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3.药师经处方审查后,辨认出处方或用药医嘱存有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
时,应当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请其调整并签名、签时间。
因病情需要的超剂量
等特定用药,医师应再次亲笔签名、签下时间证实。
对用药错误或者无法确保成品赢液质量的处方或医嘱应当拒绝调配。
4.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无法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严禁调剂。
2021年4月25日。
药师审核处方及用药医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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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审核处方及用药医嘱制度药师是医疗团队中非常重要的一员,他们具备药物知识和临床经验,负责审查医生开具的处方和提供合理的用药建议。
药师审核处方及用药医嘱制度是为了确保患者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和优化疗效而设立的制度。
本文将介绍药师审核处方及用药医嘱的重要性、操作流程以及对患者和医疗机构的意义。
一、药师审核处方的重要性药师审核处方的主要目的是减少用药错误,避免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的发生。
合理的用药可以避免患者因不必要或不适当的药物使用而受到伤害。
药师通过审核处方,可以发现处方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例如药物过敏史、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剂量是否适当等。
通过及时发现并解决这些问题,能够有效地保护患者的用药安全。
二、药师审核处方的操作流程1. 接收处方:药师需要从医生处收到患者的处方,包括药物名称、剂量和用药频率等信息。
2. 审核处方:药师仔细审查处方的内容,确保处方中的药物品种、剂量、用法和用量等是否符合规范,同时还要注意与患者的病情相符合。
3. 与患者进行沟通:在必要的情况下,药师可能需要与患者进行沟通,了解更多关于患者病情、药物过敏史和其他用药情况的信息,以便更好地审核处方。
4. 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如果药师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比如剂量过大、过敏史等,他们可以向医生提出建议,并一同讨论最佳的治疗方案。
5. 记录和沟通:药师需要将审核结果记录下来,并及时与医生进行沟通,确保医生了解到审核结果和建议。
三、对患者和医疗机构的意义1. 提高患者用药安全性:通过药师审核处方,可以减少用药错误和不良反应的发生,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
合理的用药也可以最大程度地减轻患者的病痛和不适。
2. 优化药物治疗效果:药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可以帮助医生选择更合理的药物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
通过与医生的合作,药师可以为患者提供针对性的用药建议,避免不必要的药物使用和副作用的产生。
3. 提升医疗机构的声誉:医疗机构引入药师审核处方及用药医嘱制度,不仅可以增加医疗团队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还可以提升医疗机构的声誉。
药师审核草药处方或用药医嘱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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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审核草药处方或用药医嘱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药师审核草药处方或用药医嘱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和合理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药师审核草药处方或用药医嘱的工作。
三、责任和义务1. 药师有责任对草药处方或用药医嘱进行审核,确保其合理性和安全性。
2. 药师应当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判断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和副作用等信息。
3. 药师应当及时与医生或其他医疗人员沟通,协商解决处方或医嘱中存在的问题。
4. 药师应当保护患者隐私,严守医疗机构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患者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
四、审核程序1. 药师收到草药处方或用药医嘱后,应仔细阅读,并核对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资料。
2. 药师应对处方或医嘱中的药物进行评估,包括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剂量和用法等。
3. 如有需要,药师可以与医生或其他医疗人员进行讨论,咨询或寻求帮助,以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
4. 审核结果应及时记录在相关的文档或系统中,并与患者和医生进行及时沟通。
五、审核标准1. 药师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临床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内容,进行审核工作。
2. 药师应对草药处方或用药医嘱中的药物进行合理性和安全性的评估,确保其符合患者的病情和需要。
3. 药师应对患者的用药历史、过敏史和并存疾病等进行综合评估,避免药物的相互作用或不良反应。
六、违规处理1. 如果药师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核工作,或审核结果存在错误或疏漏,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2. 违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取消相应的职务或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惩罚。
七、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如有需要,可以进行修订和补充,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以上为药师审核草药处方或用药医嘱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联系医疗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制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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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制度
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剂操作规程》等相关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准确调配药品。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静脉输液确定溶媒的适宜性;
8、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三、药师经处方审核后,发现处方或用药医嘱存在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请其调整并签名。
因病情需要的超剂量等特殊用药,医师应当再次签名确认。
对用药错误或者不能保证成品输液质量的处方或医
嘱应当拒绝调配。
四、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社区卫生服务处方管理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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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处方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处方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安全性,加强处方审核与监督,制定本社区卫生服务处方管理制度。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基本要求1. 处方的合法性要求社区医生在开具处方前,需确认患者的身份和医疗保险信息,并核实病情和诊断结果。
处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要求。
2. 处方的规范性要求处方应当包括病情描述、诊断结果、治疗目标、药物治疗方案及用药说明、用药周期等信息。
社区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严格按照标准格式填写,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处方审核与监督要求社区医生开具处方后,需要将处方及时提交给药师或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同时,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处方审核和监督机制,对处方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处方开具的流程与环节1. 患者就诊登记患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时,需完成登记手续,并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和医保卡等相关资料。
2. 医生诊断和治疗医生应仔细询问患者症状和病史,并进行详细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
在得出诊断结果后,医生可以根据需要开具处方。
3. 药师审核医生开具处方后,需要及时将处方提交给药师进行审核。
药师应根据相关规定和知识,对处方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评估。
4. 处方发药和管理经药师审核通过的处方,可以经患者选择的合法药店发药。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药店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四章处方管理的责任和义务1. 社区医生的责任和义务社区医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遵守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
医生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开具处方,确保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药师的责任和义务药师应具备相应的药学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
药师应对处方进行审核,并提供合理的药物选择和用药建议。
3. 医疗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处方管理的组织和领导。
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建立健全处方审核和监督机制。
第五章处方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处方审核与监督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处方审核和监督机制,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检查和评估。
药剂师审核处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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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师审核处方制度介绍药剂师审核处方制度是指建立在药店和医院药房中的一项制度,旨在确保处方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该制度要求药剂师对所有处方进行审核,并确保患者获得正确的药物治疗。
目的药剂师审核处方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通过药剂师的审核,可以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包括剂量适当、用药时间正确、禁忌药物避免使用等。
同时,审核处方还可以减少患者因误用药物而导致的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的风险。
制度内容药剂师审核处方的具体内容如下:1. 处方核实:药剂师在接收到患者处方后,需要核实处方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核实的内容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医生的签名、药物的名称和剂量等。
处方核实:药剂师在接收到患者处方后,需要核实处方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核实的内容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医生的签名、药物的名称和剂量等。
2. 用药评估:药剂师需要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药物的选择和剂量适应患者的病情。
药剂师还需要评估患者是否有过敏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的风险。
用药评估:药剂师需要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药物的选择和剂量适应患者的病情。
药剂师还需要评估患者是否有过敏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的风险。
3. 信息沟通:在审核处方时,药剂师需要与医生和患者进行沟通,以确保处方的准确性。
如果发现问题或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药剂师应及时与医生或患者进行交流。
信息沟通:在审核处方时,药剂师需要与医生和患者进行沟通,以确保处方的准确性。
如果发现问题或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药剂师应及时与医生或患者进行交流。
4. 记录和报告:药剂师需要记录审核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提交报告。
这些记录和报告可以用于监督和评估药剂师的工作,以及促进更好的医药管理和服务质量。
记录和报告:药剂师需要记录审核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提交报告。
这些记录和报告可以用于监督和评估药剂师的工作,以及促进更好的医药管理和服务质量。
相关法规和标准药剂师审核处方制度的实施应遵守以下法规和标准:1. 药事法:根据药事法的规定,药剂师有权审核和发放处方药。
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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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轨制
药师看重并保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药房应严厉履行《处方治
理办法》.《药品调解操纵规程》等相干律例.轨制,严厉履行“四
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纪;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
数目;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
诊断),精确调配药品.
,先检讨患者科别.姓名.性别.年纪.病历号.临床诊断.药品名
称.剂型.规格.数目.应用剂量.给药办法.处方日期.处方医师签名
等内容是否完全,确认其合理性.肯定处方医师的处方是否为超权
限处方.
,内容包含:
(1)划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是否注明过敏实验及成果的剖断;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精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门路的合理性;
(5)是否有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互相感化和配伍禁忌;
(7)静脉输液肯定溶媒的合适性;
(8)其它用药不合适情形.
3.药师经处方审核后,发明处方或用药医嘱消失不合理用药或
者用药错误时,应该实时与处方医师沟通,请其调剂并签名.因病情
须要的超剂量等特别用药,医师应该再次签名确认.对用药错误或
者不克不及包管成品输液质量的处方或医嘱应该谢绝调配.
4.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克不及剖断其正当性的处方,不得调解.
晋机病院医务科。
药师前置审核处方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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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审核处方工作制度为规范我院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二、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三、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
医院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
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五、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六、处方审核流程:(一)药师接收待审核处方,对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审核。
(二)若经审核判定为合理处方,药师在纸质处方上手写签名(或加盖专用印章)、在电子处方上进行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签名后进入收费和调配环节。
(三)若经审核判定为不合理处方,由药师负责联系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再次进入处方审核流程。
七、审核内容合法性审核。
(一)处方开具人是否根据《执业医师法》取得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
药师审核处方制度_共10篇 .doc
![药师审核处方制度_共10篇 .doc](https://img.taocdn.com/s3/m/001f1d8e0066f5335b81216d.png)
★药师审核处方制度_共10篇范文一:医师、药师审核处方制度医师、药师审核处方制度一、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核对工作。
二、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
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三、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四、调剂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五、调剂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准确调配药品。
六、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七、审核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做到“四查十对”;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八、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九、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双签字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十、对于超说明书用药的处方,如果处方没有医师双签字、未附有患者签字的说明书,应当拒绝调剂,并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
十一、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黄良乡卫生院范文二:药师处方审核制度药师审核处方制度《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明确了药师在处方审核中的责任与义务,其中,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等。
药师处方审核制度
![药师处方审核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62f8f342e3f5727a5e96294.png)
药师审核处方制度;《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明确了药师在处方审核中的责任与义务,其中,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等。
第三十六条则规定“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近年来,门诊药师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认真审核处方,对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1 药师对于处方审核的方法及成效1.1 处方审核流程及措施,门诊医师对病人处方后即向药房提交纸质处方,并在药房审核处方,审核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可收费,转入调配窗口调配处方;如发现处方不合格,则立即退回医师处修改,并附以简单的出错信息,如剂量错误、用药途径错误、重复用药、溶媒选择不当等,医师修改完毕则再重复上一步骤。
药师在调配与发药过程中则对处方进行再次审核,发现不适宜用药时,通过电话方式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患者高峰时则交待患者到门诊药房咨询窗口处理。
1.2 门诊药师在处方审核中发挥的作用,以往由于不合格处方未能及时发现,而患者通过交费、取药等排队后才发现处方问题而不能及时取药,.则易引起患者不满甚至投诉。
通过上述措施有效地减少了此类问题,提高了患者满意度,.并为药师赢得时间和主动权。
每个月由咨询药师收集不合格处方,进行统计分析所发生问题,并定期在门诊药房开会讨论,分析原因及解决办法,从而提高药师的处方审核能力及业务素质。
2 药师审核处方时存在的问题探讨2.1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2.1.1 超适应证用药超适应证用药是指用药对象不符合药品说明书适应征标明的临床诊断、症状、体征和用药指针,Conroy等在一项针对欧洲5国儿科病房的调查中发现46%的处方中存在超说明书适应征用药的情况。
药师审核处方及用药医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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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审核处方及用药医嘱制度药师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
药房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剂操作规程》等相关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准确调配药品。
1、药师在收到处方或用药医嘱,先查看患者科别、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临床诊断、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剂量、给药方法、处方日期、处方医师签名等内容是否完整,确认其合理性。
确定处方医师的处方是否为超权限处方。
2、药师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内容包括:(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7)静脉输液确定溶媒的适宜性;(8)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3、药师经处方审核后,发现处方或用药医嘱存在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请其调整并签名。
因病情需要的超剂量等特殊用药,医师应当再次签名确认。
对用药错误或者不能保证成品输液质量的处方或医嘱应当拒绝调配。
4、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4.6.4药品通用名使用管理制度一、药品通用名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院内制剂的通用名是指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二、按通用名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大力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药品一律按通用名进行招标采购,中标结果以通用名公布,对中标品种按通用名实行网上采购。
药学部按药品通用名建帐,并按通用名入库、出库、输入医院药品管理系统。
药学部可根据医院临床需求采购不同档次的中标品种,根据档次的不同在原通用名后面加上一定的符号以示区别。
社区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5篇)
![社区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5篇)](https://img.taocdn.com/s3/m/899ac838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a7.png)
社区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一、总则(一)为规范我中心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促进门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三)实施处方点评是我中心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门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组织管理(一)处方点评工作在中心药事管理委员会指导下,由处方点评小组共同组织实施。
(二)中心处方点评小组的组成员如下:组长:谭蜀艳(中心主任、副主任医师)副组长:叶海英(中心副主任、主管护师)成员:袁爱华(办公室主任、主管医师)王美苑(金碧卫生站站长、全科医师)林美英(茅岗卫生站站长、主治医师),文颢茜(药师)帅晓娟(护师)三、处方点评的实施(一)根据我中心门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由处方点评工作组确定具体抽样方法为每个月度随机抽取____张处方。
(二)处方点评小组对门诊处方进行点评并登记《处方点评工作表》;(三)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基本医疗部和当事人。
(四)处方点评小组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当及时通知基本医疗部和药房。
四、处方点评的结果(一)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二)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____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____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5、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处方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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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审核制度Ⅰ目的规范处方审核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Ⅱ 范围适用于药学部。
Ⅱ 制度一、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二、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临床科室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处方审核常用临床用药依据: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临床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国家处方集等。
四、处方审核流程:(一)药师接收待审核处方,对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审核;(二)若经审核判定为合理处方,药师在纸质处方上手写签名(或加盖专用印章)、在电子处方上进行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签名后进入收费和调配环节;(三)若经审核判定为不合理处方,由药师负责联系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再次进入处方审核流程。
五、审核内容:(一)审方药师接到处方后,应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二)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六、处方审核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其中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龄、月龄的;4.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5.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6.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7.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8.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9.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0.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1.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2.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3.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4.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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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制度之邯郸勺丸创作
创作时间: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药师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药房应严格执行《处方管
理法子》、《药品调剂把持规程》等相关法规、制度, 严格执行
“四查十对”(查处方, 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 对药
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 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准确调配药品.
1.药师在收处处方或用药医嘱, 先检查患者科别、姓名、性
别、年龄、病历号、临床诊断、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
使用剂量、给药方法、处方日期、处方医师签名等外容是否完整,
确认其合理性.确定处方医师的处方是否为超权限处方.
2.药师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 内容包括:
(1)规定必需做皮试的药品, 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
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静脉输液确定溶媒的适宜性;
(8)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3.药师经处方审核后, 发现处方或用药医嘱存在分歧理用药或者用药毛病时, 应当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 请其调整并签名.因病情需要的超剂量等特殊用药, 医师应当再次签名确认.对用药毛病或者不能保证制品输液质量的处方或医嘱应当拒绝调配.
4.药师对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 不得调剂.
晋机医院医务科。
药师审核处方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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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审核处方工作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二、工作职责1.药师需按照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相关规定,参与处方审核工作。
2.药师要深入了解患者的病情、用药史和过敏史等信息,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进行处方审核。
3.药师要对处方中的药品、剂量、用法和注意事项等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核。
4.药师要及时与开方医生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保证开方医生对建议的落实。
5.药师要记录审核过程和结果,及时反馈给开方医生和医疗机构。
三、工作流程1.接收处方:药师应及时接收处方,并确认处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信息核对:药师要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及处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3.审核依据:药师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药品使用说明书、临床指南等,作为审核处方的依据。
5.沟通与建议:药师如发现处方存在问题,应及时与开方医生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6.结果记录:药师要记录审核过程和结果,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开方医生和医疗机构。
四、工作要求1.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医疗机构相关规定,不得任意超范围、超权限从事药师审核处方工作。
2.药师应进行终身学习,不断更新药学知识和专业技能,以保持审核处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药师要保持与开方医生的良好沟通和合作关系,确保合理化建议得到重视并得到落实。
4.药师要保护患者隐私,妥善保管处方审核相关信息和记录,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非法途径。
5.药师要关注患者对药物的不良反应和药物安全信息,及时上报所属医疗机构和监管部门。
五、工作考核1.药师的审核工作将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绩效考核结果将与工资待遇直接挂钩。
2.药师的审核结论和问题发现将计入绩效考核评价,并作为评定其专业能力的重要参考。
六、工作纠纷处理1.如药师对处方审核有异议,可以与开方医生进行沟通,寻求合理化解决方案。
2.如存在进一步争议,可由医疗机构成立专门的药物审核委员会进行评议,并给予意见和建议。
3.对于涉嫌错误或违规的审核行为,医疗机构有权对药师进行追责,并将结果上报相关监管部门。
处方审核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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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审核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处方审核工作,规范药师处方审核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师在进行处方审核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处方审核工作应遵循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原则,确保药师在审核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
第二章处方审核人员要求第四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药师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第五条西药师不得审核中药处方,中药师不得审核西药处方。
第六条处方审核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处方审核内容第七条处方审核人员接到处方后,应对处方前记、正文、后记进行逐项检查,确认处方的合法性、清晰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审核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确保用药合理。
第九条核对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如有疑问,应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十条审核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确保给药方式安全有效。
第十一条检查处方中是否存在配伍禁忌,如有禁忌,应立即告知医师并进行调整。
第四章处方审核流程第十二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在收到处方后24小时内完成审核工作。
第十三条审核通过后的处方,由处方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并发放给患者。
第十四条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处方,处方审核人员应详细记录原因,并将处方退还给医师进行修改。
第五章处方审核工作考核与培训第十五条医院应定期对处方审核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其专业能力和工作质量。
第十六条处方审核人员应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院所有。
处方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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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审查制度
一、药房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二、药房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房人员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三、药房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四、药房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五、药房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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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处方审核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
度。
1、药师接到处方后,应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
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2、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
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3、处方审核和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不合理处方
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
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
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 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
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开具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
有关规定的;
(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 适应证不适宜的;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2) 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3) 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4) 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5) 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6) 重复给药的;
(7) 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8)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的;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 2 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4、不合理处方干预措施
(1)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如确需治疗需要,请医生再次确认后签上姓名和日期。
(2)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
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3)对审核发现的不规范处方,应及时告知相关医生,修改处方并再
次签上姓名和日期。
(4)药师应及时记录处方差错,并登记处理结果。
(5)每季度公布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并提出质量
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