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版(标准)督导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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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学评估内容及标准

附件:

各种成绩计分办法

体育成绩(8 分):体育竞赛成绩分区级竞赛成绩和市级以上竞赛成绩两部分。区级竞赛成绩为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赛事,如运动会、足球联赛、篮球赛、中长跑比赛、乒乓球比赛等,按各赛事参赛队伍数和级别分类倒计分。市、省、国家级竞赛活动成绩计分按照区级同类项目最高分的0.5 、1、1.5 倍计分。按照一定比例(以总分排名第三名成绩为标准)折算计分。承办比赛:每承办一次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各种赛事分别按 3 分、6 分、9 分、12 分四档记录成绩,仅承办比赛的学校折分。各单位体育成绩总分为体育竞赛成绩和承办比赛成绩之和。普教科

艺术教育(7 分):团体奖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记10、8、6、4 分;累计加分。有团体奖的单位不再计算个人获奖。没有获得活动团体奖的单位,个人获奖按级别进行分数累计,具体标准是:国家级一等奖 6 分,二等奖 4 分,三等奖 2 分;省级一等奖 4 分,二等奖 2 分,三等奖 1 分;市级一等奖 2 分,二等奖 1 分,三等奖0.5 分;区一等奖 1 分,二等奖0.6 分,三等奖0.4 分。个人获奖累积分最高的学校,在评估考核中记 4 分,其他学校以得分最高者为标准折算记分。总分合计前三名为满分7 分,其余以第三名成绩为标准,折算计分。普教科

科技成绩(10 分):办法同艺术计分办法。

注:以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比赛为准,不是教育部门主办,但是教育局参与组织的,如设团体奖,则只算团体奖,并且分值折半。不设团体奖的按照上面标准按个人获奖计分,并且分值折半。普教科

实验教学成绩( 5 分):1. 组织活动( 2 分)。参加 1 次得0.5 分,累计不超过 2 分。2.活动成果( 3 分)。获得国家级一等奖 2 分(二、三等奖按 1.5分、1分两档记分)、省级一等奖 1.5 分(二、三等奖按1分、0.5分两档记分)、市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按0.5 分,三等奖0.3 分两档记分),区级一等奖0.5 分(二等奖按0.2 分、三等奖0.1 分两档记分),集体奖按同级别一等奖的双倍计分,与

个人奖累计得分不超过 3 分。 3.承办 1 次市级相关方面的活动记 1 分。三项累计得分不超过 5 分。技术科

信息技术成绩( 5 分): 1.组织活动( 2 分)。学校能够积极组织参加各级电教部门组织的网络中文、网络英语、应用数学、电子作品制作、机器人竞赛、信息学奥赛、创新大赛等活动,每参加一项得0.5分,累计不超过2分。2.活动成果( 3 分)。根据学校学生参加活动的获奖情况计分,其中国家及以上级奖项一等奖计2分/项,二等奖计 1.8 分/项,三等奖计 1.5 分/项;省级一等奖计 1.5 分/

项,二等奖计 1.3分/项,三等奖计1分/项;市级一等奖计 1 分/项,二等奖计0.8分/项,三等奖计0.5分/项;区级一等奖计0.5分/ 项,二等奖计0.3 分/项,三等奖计0.1 分/项;集体奖按同级别一等奖的双倍计分,与个人奖累计不超过3分。3.承办1次市级相关方面的活动记1 分。三项累计得分不超过 5 分。技术科

发展成果(10 分): 1.典型发言、现场会标准:由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主要部门组织,并且区教育局参与或推荐,国家、省、市、

区级分别按3、2、1、0.5 四档记分。由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国家、省、市、区级分别按1、0.6 、0.4、0.2 四档记分。既典型发言,

又提供现场,按级别和次数记分;仅属于典型发言、提供现场,或者教育系统科室组织的现场会,全部减半记分。编印成册的会议文字交流材料,降一级记分。可累计记分,记满 3 分止。分会场或小组发言、参观考察、视导调研、外出讲学,区校长培训班、教育系统工作会议表态发言等活动均不记分。在本区举办的现场会、外出发言的必须在当月底前向督导室提供证明(必须提供组委会的通知、议程、发言材料及发言证明)。2.表彰奖励:由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主要部门颁发。省级及以上、市、区级分别按7、5 、4 三档记分,

部门科室荣誉降一级记分;由区教育局推荐非教育系统的荣誉称号1/4 记分。累计记分,记满7 分止。未经政府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的不记分。督导室

教师发展(15 分):教师发展评价包括名师培养( 6 分),优质课、公开课( 4 分),文章发表( 5 分) 3 项内容。 1.名师培养记分标准:省级十佳教师(校长)、特级教师、名师(校长)、教学能手分别记10 分/人、9 分/人、8 分/ 人、7 分/ 人,市级特级教师、名师(校长)、带头人、教学能手分别记8 分/人、7 分/ 人、6 分/人、5 分/人,区级名师(校长)、带头人、教学能手分别记 6 分/人、5 分/人、 4 分/人。按各校当年度获奖情况汇总后折算记分。 2.优质课、公开课记分标准:国家级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0 分/ 人、9 分/人、8 分/人,省级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记9 分/人、8 分/人、7 分/人,市级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记8 分/人、7分/人、6分/人,区级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记7分/人、6分/人、5分/人。国家级公开课9 分/人次,省级公开课8 分/人次,市级公开课7 分/人次,区级公开课 6 分/ 人次。说课、课件以及网络教研获奖按同级公开课折半计分。按各校当年度获奖情况汇总后,按专任教师人数计算得分率折算记分。 3.文章发表记分标准:教育类报刊或者教育专栏正式发表,交费类组版发表的文章不计分。国家级10 分/ 篇,省级8 分/ 篇,市级6 分/篇,区级 4 分/篇。论文、教案获奖折半计分。按各校当年度发表情况汇总后,按专任教师人数计算得分率折算记分。教研室

备注:以上七项相关人员统计结束要公示,并把相应统计表签字后报督导室备案,以备学校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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