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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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和
坚决治理有偿家教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中小学、幼儿园,区直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治理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和坚决治理有偿家教工作,提升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现提出如下要求:
1.关于教辅用书使用和管理工作。继续坚持市场化运作要求,各学校一律不得代征、代订、代办和代收。严格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完全由学生和家长在推荐目录中个人自行选择教辅材料,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和购买。同时严禁进入校园推销和强制学生购买其他的教辅材料,学校更不得提供服务。
2.关于坚决治理有偿家教工作。暑假是有偿家教易发、多发的时段,要严格执行《盐都区师德师风建设十项禁令》和《关于做好2012年全区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坚决杜绝有偿家教。各学校要加强师德教育,组织教师作出拒绝有偿家教的承诺。今年区局将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开展集中检查整治活动,努力实现全区有偿家教“零投诉”。
3.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各学校校长要切实担负起教辅材料使用的监管责任和有偿家教治理的工作责任,切实规范教辅材料推荐、选用和收费行为,坚决治理有偿家教。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以及学校对相关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对群众举报不认真核查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市教育局纪委关于转发《教育部治理办关于对湖北省京山一中教辅材料乱收费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
2012年6月26日
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
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教办〔2012〕3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新闻出版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相关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目标任务,切实提高政策的执行力。教育部等七部门的《实施意见》对今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全面部署,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地各高校要根据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到令行禁止,执行到位,确保我省今年的治理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地要落实好省政府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确保完成省财政核定的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比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强化整体部署,把治理工作作为重大的民生问题抓紧抓好,和教育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负起规范教育收费的牵头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各级治理教
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治理工作合力。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贯彻教育部等部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进一步依法办学的意见》(〔2012〕18号)、《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教规〔2012〕9号)、《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2〕2号)等文件精神,突出治理重点,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规范教辅资料使用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清理规范高中改制学校、认真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制止补课和乱收费、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等工作列为治理的重点,细化任务,采取有力措施,逐一落实。要注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四、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杜绝一切不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严禁自立收费项目和自订收费标准。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款等。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强化收费管理。继续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将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价格举报电话等,通过招生简章、公示栏、公示牌、门户网、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坚决杜绝收费不开票、多收费少开票以及巧立名目乱收费的行为。
五、加强教育收费政策宣传教育。各地要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和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以及各类教育收费政策,进一步增强依法收费意识。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对学校领导、教师
和财会人员的教育培训,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列为应知应会内容,引导广大干部、教职员工提高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自觉性。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是规范教育收费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增强依法治校、依法收费的意识。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各地要创新监督检查方法,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各个环节,建立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自查与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监督长效机制。同时要注重检查实效,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要对以下重点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行为;严肃查处自立项目、自定标准、超范围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严肃查处推销或统一代办学生商业保险,以及滥印、滥订教辅材料的行为。对教育收费信访投诉要加大重点督办、直查快处的力度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顶风而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对乱收费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对群众举报不认真核查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迅速将此通知转发至所属各级各类学校。
附件: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政府纠风办江苏省监察厅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审计厅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