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实施细则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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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实施细则文档

Ningxia Hui Autonomous Region prison score assessme nt of criminals implementation rules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实施

细则文档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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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实施细则内容是怎样

的呢?下文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实施细则,欢

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履行监狱管理、教育改造罪犯职责,完

善计分考核制度,有效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提高改造质量,提高监狱执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关于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区

监狱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应当坚持监狱工作方针,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注重教育改造的原则,警察直接考核和集体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计分考核结果是对罪犯进行奖罚,实施分级处遇,

依法提请减刑、假释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成立计分考核指导小组,由分

管副局长任组长,狱政管理、刑罚执行、教育与劳动改造、狱

内侦查、安全生产、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负责计分

考核罪犯的检查指导、重大事项审批等工作。

计分考核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狱政管理处,

负责指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监狱成立计分考核领导小组,由监狱长任组长,分

管计分考核工作的副监狱长任副组长,狱政管理、刑罚执行、教育与劳动改造、狱内侦查、安全生产、生活卫生、心理矫治、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计分考核罪犯的审批、管理、检查、指导等工作。

计分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狱政管理科,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监区成立计分考核小组,由监区长任组长,监区全

体警察为组员,具体实施对罪犯的日常计分考核、综合评估、

奖罚呈报、审核审批、复查、公示等工作。

第七条各级计分考核机构开展工作时,做出的决定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后生效,与会人员的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并签名备案。

第八条监狱计分考核工作应做到实时记录、信息公开、全程留痕。

第二章计分考核的内容

第九条对罪犯按月进行计分考核,自罪犯入监教育结束次日起实施。

第十条计分考核的内容包括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两个部分,每月基础分为100分。其中,教育改造基础分为65分,劳动改造基础分为35分。

第十一条教育改造部分主要考核内容为:

(一)服从法院判决,认罪悔罪;

(二)遵守监规纪律,遵守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三)服从管理,如实向监狱人民警察汇报改造情况;

(四)爱护公共财物,讲究卫生,讲究文明礼貌;

(五)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考核成绩合格;

(六)参加文体活动,接受心理健康教育;

(七)其他接受教育改造的情形。

第十二条劳动改造部分主要考核内容为:

(一)劳动态度端正,遵守劳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

(二)参加岗位技能培训,保证劳动质量,爱护劳动工具和产品,节约原材料;

(三)服从生产管理,接受技术指导;

(四)有劳动定额的,完成核定的劳动任务,无劳动定额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五)其他接受劳动改造的情形。

第十三条对老年(65岁以上)、身体残疾(不含自伤致残)、患严重疾病等并经监狱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小组鉴定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只考核其教育改造的表现,每月基础分为100分。

有部分劳动能力的老、病、残罪犯考核应以教育改造为主,劳动改造要根据其劳动能力,安排其适当劳动任务。未成年犯考核实行半天学习半天劳动。

生病需接受治疗的罪犯,经监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只考核其教育改造的表现,劳动改造记基础分。

第三章计分考核的方法

第十四条计分考核实行“日记载、周评议、月公示”制度。

监区责任警察每日记载罪犯的改造表现及加分、扣分情况。

监区计分考核小组每周评议罪犯的改造表现,每月审定罪犯的考核得分,除检举违法违纪行为、提供有价值破案线索等不宜公示的情形外,及时在监区内公示。

第十五条计分考核采取“基础分分值+加分分值-扣分分值”的计分模式,依据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给予基础分,表现突出的给予加分,违反规定的给予扣分。积分总和为罪犯当月的考核得分。教育改造与劳动改造的分数不得相互替补。

第十六条考核内容的加分分值不得超过其基础分的50%(其中,教育改造加分不得超过32.5分,劳动改造加分不得超过17.5分)。

罪犯一种行为符合多项加分或者扣分条款的,按照最高一项分值给予加分或扣分。

第十七条监区责任警察应当将罪犯的改造表现及加、扣分情况记载于《罪犯日考核记载表》,每月末填写《罪犯月考核统计表》。

第十八条监区每月召开计分考核会,对上月计分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将《罪犯月考核积分一览表》等材料报监狱计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十九条监狱计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各监区考核结果,汇总监狱计分考核整体情况,重大事项报监狱计分考核领导小组审批。罪犯计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每月20日前将审批结果下发监区公布。

第二十条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组织的活动,主办部门建议加分的,应在活动开展前将加分建议报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计分考核指导小组审批,活动结束后将评比结果报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计分考核指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罪犯因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提供有价值破案线索等特殊情形的,经监狱计分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可以给予专项加分,但每年度加分分值不得超过6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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