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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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制度目录
1.保障监察一级网格职责
2.保障监察二级网格职
3.保障监察三级网格工作职责
4.保障协管员职责
5.市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作规则
6.巡查制度
7.举报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
8.管理和保密制度
1、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标准和实施方案;
2、指导检查县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
3、制定工作人员职责;
4、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制度;
5、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
6、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信息数据库,指导县区建立本级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信息数据库。
1、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同步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对辖区“两网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2、设立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络,指导设立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
3、负责对辖区内网格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部署和业绩考核等;
4、落实管理网格的工作装备和设施;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格管理系统的建立和日常维护;
6、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全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电子信息档案和基本信息数据库。
1、负责劳动保障协管员的管理;
2、为“两网化”管理工作提供必须的办公条件和设备;
3、建立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电子信息档案;
4、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并上报有关情况;
5、协助、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工作;
6、反映、传递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违法信息和劳动者的检举、投诉;
7、协助、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有关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2、对网格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进行动态监管。
3、对本网格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进行资料采集,录入微机。
4、收集、整理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文本资料,建立用人单位档案,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和办理用工备案。
5、受理劳动者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6、反映劳动者对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加强执法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营口市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营口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管理办法。
一、组建目的和组建方式
为做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组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形成以专职监察员为主、兼职监察员和协管员为辅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可以从劳动保障所、站现有工作人员中选定,也可另行招聘。协管员人数视网格内用人单位规模、数量而定,每个网格不得少于2人。
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作规范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应遵守以下工作规范:
1、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在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大队)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应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实行岗位责任制。
3、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应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在工作中应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团结协作。
4、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应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徇私舞弊、以公谋私。
5、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应密切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员做好执法工作,认真完成各项日常工作和专项任务。
三、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选用原则
1、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选用工作由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考试、体检合格后,择优录取。
2、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应从热爱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能熟悉使用计算机的人员中录用。
3、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站与选用人员签订上岗协议,办理聘用手续。每一次协议工作期为一年,第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
四、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培训办法
1、市劳动监察局根据上级要求统一制定培训计划,选编培训教材和考试试卷。
2、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培训工作由各市(县)区劳动监察局(大队)负责组织实施。
3、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每年还应根据业务需要开展年度业务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
新选用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必须经上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证》和工作标志方可上岗。
五、劳动保障监察协管队伍管理
1、市劳动监察局负责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的整体建设。
2、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大队)负责对本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包括业务指导、人员调配、任务布置、业绩考核和内部监督等。
3、劳动保障所、站负责日常工作任务的落实、人员考勤记录、办公用具发放等工作,负责对协管员的管理和考核。
六、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考核办法
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重实绩、求实效”以及“考核和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使考核结果与对协管员的奖励挂钩,调动协管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工作质量,促进工作目标的完成。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绩效、工作质量和工作纪律三个方面,重点考核在辖区内对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协调化解一般用工矛盾,及时反馈和协助监察员查处用人单位违反问题并监督整改,帮助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及时准确采集补充用人单位用工信息的情况。
由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大队)对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评定。年终对考核成绩优秀的集体、个人予以表彰,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责令整改,经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