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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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土地增值税出台的背景
为扭转这一局面,国家当时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 措施,其中一项就是开征土地增值税。因此,从上 面可以看出,土地增值税从开征之初,就具有很强 的调控色彩,开征目的就在于规范土地、房地产市 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 益,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和针对性。土地增值税的政 策和征管也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起伏而不断变化的 。 从1994年制定土地增值税后,一直到1998年底都没有 实际征收。
8
税收要素:征税范围
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 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都是土地增值税的征 税范围。 判断标准: 转让的是否为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否发生产权转让。 是否取得收入。 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9
税收要素:征税范围
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 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 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 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 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 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 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 益性组织。
10
税收要素:课税对象
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
成本
收入
11
税收要素: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税基,依据超率累进税率 ,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原理与超额累进税率基本相同。 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税基,依据超率累进税率 ,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原理与超额累进税率基本相同。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条 例规定的扣除项目的余额。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主要有5项, 分别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和费 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 估价格、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以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 项目。
增值额的计算
7
税收要素:纳税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 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 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即转让房地产 并取得收入的人。 判断是否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有两个条件,一个是要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因为集体土地按照法律规定是不 能转让的;另一个条件是取得了收入,因此,像继承房 地产、向规定的慈善组织捐赠房地产的行为都不需要缴 纳土地增值税。
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35%
13
税收要素:应纳税款的计算
应纳税款=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 速算扣除系数
14
税收要素:减免税及优惠政策
暂行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 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 除项目金额20%的;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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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要素:减免税-企业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 一方以土地(房地产) 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 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 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于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 资、联营的企业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 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 ,均不能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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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要素:税率
增值率 =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额 =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税率为30%、速算扣除系数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
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 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解析
曲立军 合伙人 北京曲信通税务师事务所
目录
土地增值税产生、发展过程及 宏观调控作用
土地增值税计算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事务及难点 解析
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的审核 清算项目收入的审核 扣除项目的审核 应纳税额的审核
案例
1
土地增值税产生、发展过程及宏观调控作用
土地增值税出台的背景 宏观调控的措施 主要法律依据及特点
2
土地增值税出台的背景
土地增值税是1994年开征的。当时我国进行了土 地使用制度改革,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 让和转让,这项改革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房地产业 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建立。 但是,由于有关土地管理的各项制度滞后,以及 行政管理上的偏差,在当时房地产业发展中也出 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92年及93年上半年,部分 地区房地产市场持续高温,炒买炒卖“地皮”、 “楼花”情况非常严重。
5
主要法律依据及特点
法律依据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5年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 特点 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 征税面比较广 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实行按次征收
6
土地增值税计算
税收要素 纳税人 课税对象 征税范围 计税依据 税率 减免税
4
宏观调控的措施
近年土地增值税作为宏观调控的措施主要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08]137号)号文件规定了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 征收土地增值税 。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677号)号文件针对土地增值税 预征进行了规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号) 针对差别化预征土地增值税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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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要素:减免税-企业
关于合作建房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 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 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关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 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 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根据城市规划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 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部级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 搬迁的情况) 相关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 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 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21号)
土地增值税出台的背景
为扭转这一局面,国家当时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 措施,其中一项就是开征土地增值税。因此,从上 面可以看出,土地增值税从开征之初,就具有很强 的调控色彩,开征目的就在于规范土地、房地产市 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 益,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和针对性。土地增值税的政 策和征管也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起伏而不断变化的 。 从1994年制定土地增值税后,一直到1998年底都没有 实际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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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要素:征税范围
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 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都是土地增值税的征 税范围。 判断标准: 转让的是否为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否发生产权转让。 是否取得收入。 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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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要素:征税范围
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 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 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 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 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 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 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 益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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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要素:课税对象
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
成本
收入
11
税收要素: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税基,依据超率累进税率 ,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原理与超额累进税率基本相同。 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税基,依据超率累进税率 ,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原理与超额累进税率基本相同。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条 例规定的扣除项目的余额。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主要有5项, 分别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和费 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 估价格、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以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 项目。
增值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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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要素:纳税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 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 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即转让房地产 并取得收入的人。 判断是否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有两个条件,一个是要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因为集体土地按照法律规定是不 能转让的;另一个条件是取得了收入,因此,像继承房 地产、向规定的慈善组织捐赠房地产的行为都不需要缴 纳土地增值税。
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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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要素:应纳税款的计算
应纳税款=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 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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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要素:减免税及优惠政策
暂行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 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 除项目金额20%的;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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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要素:减免税-企业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 一方以土地(房地产) 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 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 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于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 资、联营的企业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 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 ,均不能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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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要素:税率
增值率 =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额 =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税率为30%、速算扣除系数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
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 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解析
曲立军 合伙人 北京曲信通税务师事务所
目录
土地增值税产生、发展过程及 宏观调控作用
土地增值税计算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事务及难点 解析
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的审核 清算项目收入的审核 扣除项目的审核 应纳税额的审核
案例
1
土地增值税产生、发展过程及宏观调控作用
土地增值税出台的背景 宏观调控的措施 主要法律依据及特点
2
土地增值税出台的背景
土地增值税是1994年开征的。当时我国进行了土 地使用制度改革,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 让和转让,这项改革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房地产业 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建立。 但是,由于有关土地管理的各项制度滞后,以及 行政管理上的偏差,在当时房地产业发展中也出 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92年及93年上半年,部分 地区房地产市场持续高温,炒买炒卖“地皮”、 “楼花”情况非常严重。
5
主要法律依据及特点
法律依据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5年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 特点 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 征税面比较广 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实行按次征收
6
土地增值税计算
税收要素 纳税人 课税对象 征税范围 计税依据 税率 减免税
4
宏观调控的措施
近年土地增值税作为宏观调控的措施主要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08]137号)号文件规定了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 征收土地增值税 。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677号)号文件针对土地增值税 预征进行了规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号) 针对差别化预征土地增值税进行了规定。
16
税收要素:减免税-企业
关于合作建房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 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 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关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 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 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根据城市规划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 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部级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 搬迁的情况) 相关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 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 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