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原辅料、包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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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建立生产车间原辅料、包装材料管理规程,对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领取、使用、存放等进行控制,避免产生污染、差错。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3 适用范围:适用于车间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的管理。
4 内容
4.1 管理分工
4.1.1 车间材料员负责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领料工作,中间站负责原辅料、包装材料的保管、发放工作。
4.1.2 车间各岗位是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具体使用单位。
4.1.3 质量控制部现场QA人员负责对原辅料、包装材料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2 管理要求
4.2.1 不合格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不得用于生产中。车间所用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必须有检验合格报告。
4.2.2 存放原辅料、包装材料的中间站必须设立库卡,并做到物、卡相一致。
4.2.3 存放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必须有明确标识,防止因标识错误而发生错用、误用。4.2.4 中间站负责人应按《中间站管理制度》中的管理要求进行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站的管理。
4.3 车间领料
4.3.1 车间依据批生产指令,提前开具“领料单”(一式三份),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仓储部备料。
4.3.2 仓储部保管员按照生产部开具“领料单”进行备料、发料。通常各品种月份总发放量不得超过计划所需数量,确实因市场调控的影响,需要增加需料量,需要追加计划。
4.3.3 由车间材料员持“领料单”将物料送至生产车间。
4.3.4 车间中间站负责人根据“领料单”核对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并目检外包装是否严密及标识是否明显、完整。
4.3.5 经核对无误后,中间站负责人及送料人均应在“领料单”上签字,以示接收物料。签字后的“领料单”一份车间留存,一份转仓储部,一份转财务科。
4.3.6 标签、说明书及印有与标签、说明书内容相同的包装材料(如小盒、中盒等),必须由车间到仓储部计数、限额领取。
4.4 存放
4.4.1 领回的原辅料、包装材料,进行外包装清理、消毒或清除外包,然后分别进入车间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站。
4.4.2 除去外包装的原辅料,应由中间站负责人在其内包装袋上贴上物料标签,明确标记:名称、批号、重量或数量及厂家。
4.4.3 进入中间站的原料、包装材料应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存放区应清洁、干燥,不受污染。要求码放整齐,且相隔一定的距离,便于存取。存放时应注意固体、液体原料应分开存放。
4.4.4 中间站负责人应及时填写“库卡”,注明:收料日期、物料名称、批号(或编号)、收入数量。
4.4.5 对标签、说明书及印有与标签、说明书内容相同的包装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类,设专柜或专库上锁存放,并做好相应的“标签领用销毁记录”。
4.4.6 对特殊物料(如危险品等)应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并与其它原料严格分开,设专帐管理。
4.5 发放
4.5.1 中间站将备好的原辅料、包装材料按批发放至生产岗位。
4.5.2 岗位领料人员应核对品名、批号、重量或数量,无误后,在收发料记录上签字。4.5.3 中间站负责人同时做好发料记录,注明:发料日期、发往岗位、发出数量。并及时在“库卡”上进行结存。
4.6 使用
4.6.1 生产操作人员应将原辅料、包装材料的使用情况详细记录于批生产记录或批包装记录中。
4.6.2 对直接接触产品的内包装材料、容器必须达到卫生要求(必要时应进行清洗、干燥和灭菌),保证无毒、清洁,对于内包装材料要有合格的检验报告书方可使用。
4.6.3 对少量存放于岗位的剩余散装原辅料应及时密封,并由操作人员在容器或包装外注明启封日期、剩余数量及使用者,退回中间站。再次启封使用时,应核对。
4.6.4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有异议,生产操作人员应停止使用,并立即报告车间,无法判别时可经质量控制部再行确认。如合格则可继续使用,否则应执行《不合格物料管
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