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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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

一、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立案追诉标准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但是,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三、定罪标准

(一)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所谓精神纯正权,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风养成中不受不正当教唆的人格权。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罪与非罪

要划清猥亵儿童罪与非罪的界限,必须注意少年儿童之间带有猥亵性质的游戏行为与本罪的界限,司法实践中,有些儿童,出于好奇,模仿影视上的镜头或成年人的行为,相互之间进行鸡奸等猥亵性动作,考虑到行为人年龄较小,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较弱,如果危害后果不是很严重,一般不以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四、取证要点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1、案发的时间、地点;

2、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有否使用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以及暴力相威胁的内容,有否使用麻醉药物及其来源和使用方法;

3、被害人的基本情况及外貌特征,与被害人是否认识、如何结识,通过何种方式联系,如何将被害人带至实施犯罪的现场,被害人有无拒绝、反抗,有无受伤,衣着、财物受损情况;

4、犯罪嫌疑人有无受伤,有无同伙,同伙的基本情况,实施犯罪的预谋、分工等情况;

5、犯罪嫌疑人实施猥亵儿童行为的详细过程,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如何离开现场;

6、犯罪嫌疑人有无使用作案工具,作案工具的来源、使用情况及去向。

(二)询问证人

1、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是否听到被害人呼救,是否看到、听到犯罪嫌疑人威胁被害人;

2、在酒店、旅馆作案的,应向场所服务人员问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入住过程;

3、犯罪嫌疑人的人数、特征等,如何逃跑的,逃跑方向,使用的交通工具、车辆牌照等。

4、询问未成年人被害人的父母、亲属等,核实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年龄、出生日期并调取被害人户籍资料(无户籍人员须调取其出生证及找知道其出生情况的相关证人)。

(三)询问被害人

1、询问时,应选择未成年人住所或者其他让未成年人心理上感到安全的场所进行,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性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被害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或者所在学校、居住地基层组织、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有关人员到场,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

2、案发的时间、地点,其与犯罪嫌疑人如何进入案发现场;

3、与犯罪嫌疑人是否认识、如何结识,通过何种方式联系,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如人数、体貌特征、口音、衣着、生理特征等;

4、犯罪嫌疑人是如何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猥亵的行为,有无使用工具,工具的去向;

5、有无拒绝、反抗、呼救,反抗过程中有无致犯罪嫌疑人受伤,受伤部位,有无致犯罪嫌疑人衣物破损或留下其他痕迹;

6、案发后,对犯罪嫌疑人现场遗留物的处理情况,有无报警;

7、犯罪嫌疑人乘坐交通工具的特征、号牌,作案后的逃跑方向等;

8、身体是否受到伤害,受伤程度,是否接受治疗;

9、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应当考虑其身心特点,采取和缓的方式进行,以一次询问为原则,尽可能避免反复询问。

(四)勘验、检查

1、对性侵害犯罪现场进行勘查,提取现场留下的痕迹、物

证等;

2、对未成年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提取体液、毛发、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指甲内的残留物等生物样本,指纹、足迹、鞋印等痕迹,衣物、纽扣等物品。

(五)搜查、扣押

1、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2、对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进行扣押。

(六)鉴定

1、对被害人进行验伤,必要时对伤情进行鉴定,确定被害

人的受伤程度。如果被害人因被侵害而导致精神失常的,建议对

其精神情况进行鉴定;

2、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验伤,以印证被害人是否存在反抗的情节;

3、对现场留下的体液、毛发等生物样本及指纹、足迹、鞋印等痕迹进行鉴定。

(七)视听资料

1、调取案发现场的视频监控、录音录像。

2、做好犯罪嫌疑人审讯时的同步录音录像。

(八)辨认

1、由犯罪嫌疑人辨认现场,确定其犯罪的地点及经过情况;

2、由被害人、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及犯罪过程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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