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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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管理制度

一、出差前

1.员工接到主管上级之命令或指示,确定要外出,依下列程序办理:出发前填写“外出登记清单”。登记外

出人、事由、外出日期、外出时间、审批人等内容。外出时间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实。

2.员工外出前,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预支现金的,要填报借支单、写好欠条,经负责人和总经理核准后,到

出纳处借支差旅费,并且外出回来时核对实际支出,多退少补报支差旅费。

3.员工因为公事外出时,如果情形非常特殊,事前来不及办理手续的,亦需报告负责人同意,并且外出回来

后尽最快速度补填表格,送交登记审核。否则,轻者不予报销外出费用,重者还要按旷工论处。

二、出差中

1.外出人员的各项支出要遵循节俭原则,并且要按上级核准的允许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列支。

2.外出办公也是上班,外出的交通时间(日、夜)也是上班,按照上班管理制度处理上班时间及休息、节假。

如果公司安排和个人原定休息时间有冲突,回归后按章给予调休或支付加班费。

3.员工外出途中患病或突遇意外灾害,或者因为工作实际需要,需要电话请示,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在

允许时间内延时回归,并且要提供证据以证明情况属实,但不得因为私事或借故延长外出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处罚。

4.交通费

A.交通费按标准按实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B.员工因公外出要按照负责人安排的交通费用,乘坐火车、汽车、轮船、摩托车等各种交通工具,不得

超过费用标准;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临时雇用人夫、车马、摩托车等各项必需要支出的费用;应出具发票或其他有效的购票或支出证明,如因特殊未能取得单据证明者,由出差人出具凭证单据。

C.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5.通讯费:凡因公所发生之各种通讯费要详细列明予以报销。

6.住宿费:按照公司安排住宿;没有安排的因公住宿费按标准按实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7.公司对任何员工都不包膳食费、不包日常使用费,在内在外都不得报支误餐费、日用费。

8.交际费:交际费由权限核定,因公宴客的费用,应首先征得上司的允许限额,不得超标,并且取得有效凭

据予以报销。

9.外出期间因公的其他各种支出、必须支付的费用应取得相关负责人批准,并按有效证据证明实报实销,其

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三、外出回来后

1.员工外出回来公司上班三日内应填具“外出旅费报支单”,送请上级主管核实后递请财务处审核,总经理

核准后,到出纳人员处报支。报告及审核手续不完整的不予报销。

2.员工外出应按实际情况报支差旅费,按标准报支,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准以报销外,其余如有超额

报支,超额部份公司一律不负责。

3.员工差旅费,应据实提出证据,如果发现有虚报不实、事实不允许者,除将已经报销的金额追回外,并视

情节轻重,酌予惩处。

四、外出人员的费用标准

1.以上的标准按每人计算。

2.以上标准为最高标准,按工作需要的实际情况以实际票据加证明人为证核算。

3.普通是指经理及经理级以下的工作人员,高级是指经理级以上人员。

4.如果外出人员分配有公司的电话、车辆、住宿的使用,或者在公司内用福利餐、接待餐,则不计算该部分。

5.不提倡员工用个人工具办公,因此而导致的问题公司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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