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的逻辑起点
什么是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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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是通过以理性和自由来探究人们如何共同生活的理论。
它是一种政治哲学学说,强调通过社会合同来建立政治权利和义务的基础性协议。
现在,让我们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深入探讨社会契约论并更好地理解它。
1. 社会契约论的基本思想社会契约论的起点是自由和平等的自然状态,人们具有天赋自然权利,政治权利是通过自愿的合同转让的。
社会契约论者认为,人们的天性是自利的和自我保护的,他们会很自然地追求利益最大化。
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没有政治权力,因此他们的生命、财产和自由都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
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人们赞同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一个政治上的秩序,以便共同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2.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代表和发展社会契约论的代表人物包括霍布斯、洛克、卢梭等。
他们在理论上的主要贡献是将基于天然和人工条件的社会契约理论转化为一个现代社会的共识。
实际上,社会契约论的发展是围绕它的三个主要话题展开的:第一个是和平、安全和关联;第二个是权力的正当化、限制和分配;第三个是在个体和集体之间的关系方面找到平衡。
3. 社会契约论的现实意义社会契约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理论框架,可以在宗教和传统的启示性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符合现实程序和符合社会合理性的基础。
它的现实意义在于重新审视各种政治和社会问题,如国家权力、个人自由、公正与不公正、分配正义、权力与自由的关系、稳定和变化之间的关系、特殊利益集团与整个社会的关系等等。
人们通过对社会契约理论的学习和应用,将会更好地理解政治和社会结构,并且更好地解决现实问题。
总结社会契约论提供了一个合理的基础,使人们可以从假设自然状态无序排列中出发,推导出共同维护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它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思考现实中的政治和社会问题更清晰的框架和助力。
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契约论的重要性是无可比拟的。
社会契约论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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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的起源导语:社会契约论是西方最重要国家起源学说,它的历史渊源悠久,影响深远。
一些人认为社会契约论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但这种看法是有问题的,缺乏充分的理论依据。
近代最早完整提出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的是荷兰思想家格老秀士,他将自然法理论和社会契约思想合流,成为社会契约论产生的基础。
社会契约论是一种国家起源学说,是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民主思想。
在社会契约论中,国家起源于社会成员之间的契约关系,契约是政治权威的合法基础,也是解释市民社会存在的理论基点。
[ 引述姚萍:“社会契约论探源”,《抚州师专学报》第22卷,第4期,2003 年12 月,第83页。
]社会契约论的矛头直指封建专制和等级特权,提出了争取自由和平等的战斗口号,它在启蒙运动时代勃兴,成为启蒙运动的一面旗帜。
社会契约论起源于何时,一种观点认为社会契约论的产生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智者学派。
[ 郝菲菲:“论西方社会契约论的起源与发展”,《发展导报》,第 018 版,2005 年11月25日。
]另一种观点认为近代最早完整提出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的是荷兰思想家格老秀士,[ 宋翰雪、贺琳:“西方契约论的历史演变及其现代影响”,《文史》(中旬刊),2010年10月,第72页。
]是欧洲近代的政治伦理思想。
论及社会契约论的起源,两种观点都值得讨论。
第一种观点往往引用马克思的话作为论据,即马克思曾经断言:国家起源于人们相互之间的契约,起源于社会契约,这一观点就是伊壁鸿鲁最先提出来的。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 卷) ,人民出版社, 1972年,第143页。
]马克思的学说跟霍布斯、洛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和理论。
马克思的国家起源学说认为国家起源于私有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以马克思的国家起源学说去解释启蒙时代的社会契约论,是缺乏理论根据的。
马克思所言是对伊壁鸠鲁的“原子说”的认识,是为马克思自己的理论寻找依据,而不是为了解释霍布斯等人的社会契约论。
卢梭社会契约论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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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 主权者 政府
人民根据个 人意志投票 产生公共意志
人民
政府
主权者的执行 人,按照公意 的指示而活动
政府与人民
决定和变更
遵从
推翻
经典语录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 人们总是愿意自己幸福,但人们并不总是能看清楚 幸福。人民是决不会被腐蚀的,但人民却往往会受 公意永远是正确的,但是那指导着公意的判 欺骗,而且唯有在这时候,人民才好像会愿意要不 断却并不永远都是明智的。 好的东西 。 使意志得以公意化的与其说是投票的数目,倒 任何人拒不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 不如说是把人们结合在一起的共同利益。
订立社会契约须遵守的原则:
第一,“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 都转让给整个的集体。” 第二, “每个人既然是向全体奉献出自己, 他就并没有向任何人奉献出自己。” “人们就得到了自己所丧失的一切东西的等 价物以及更大的力量来保全自己的所有。”。
三种本质上不同的意志
个人固有 的意志 全体行政 官的共同 意志 人民的意 志或主权 的意志
L/O/G/O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 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沈苏莉 2012.11.2
主要探讨内容
1
逻辑基础 契约 公意
2
3
4
主权与主权者
逻辑基础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 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 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 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自由
平等
定义
自由
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
平等
没有人有权奴役别人,也没有义务受别人奴役
主权与政府:
1.主权是一种精神力量,政府是一种行动的 力量。主权是公意的运用和体现;政府是臣 民与主权者之间的一个中间体。 2.政府的权力由主权派生,政府是主权者为 了人民的利益而建立的一个管理公共事务的 机构。 3.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是人民的仆从, 人们可以限制、改变或收回委托给官吏的权 力。要防止政府滥用职权和蜕化。
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研析_王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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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0-03-12作者简介:王江涛(1980-),男,河南驻马店人,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d o i :10.3969/j .i s s n .1671-7864.2010.04.025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研析王江涛(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摘要: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的逻辑起点起始于对自然状态的论述。
自由和公意这两个概念构成了社会契约的核心,并进而论证了自由和公意的目标乃是平等。
从自然的自由到社会的自由,这看似失去权利的过程在卢梭这里却得到了最大的回报,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得到的是一种“平等”的自由。
对于卢梭来说,使自由走向完美的则是平等的自由与道德的自由的结合。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公意;自由;平等中图分类号:B 565.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864(2010)04-0063-03 从《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到《社会契约论》,卢梭系统地完成了他的社会政治思想的论证。
在卢梭的这两部著作当中,最重要的当数其《社会契约论》一书,但是其思想的先导却是开始于《论不平等》一书的。
社会契约论是卢梭社会政治思想的核心,也是其对世界影响最广泛的思想理论。
从论不平等到社会契约论,卢梭探寻了人类不平等的产生是随着私有制而来的,私有制是产生不平等的唯一基础,进而卢梭通过社会契约系统论证了国家的起源和本质,从而完成了他的政治思想的建构。
同近代著名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家霍布斯、洛克一样,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的逻辑起点起始于对自然状态的论述。
一、卢梭社会契约论的基本内容1.自然状态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与人之间是没有任何奴役与被奴役的关系的,人与人之间是自由平等的。
生活在自然状态中的人们没有任何道德上的关系,人与人之间没有善与恶的区分,但人们天生地具有一种天然的怜悯之心,“这是纯粹的天性的运动,是先于思维的心灵的运动。
”[1]p 73在自然状态中,人们首先关注的是自己的生命和生存,人类行为的唯一动机乃是对幸福的追求。
关于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心得感悟
![关于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心得感悟](https://img.taocdn.com/s3/m/425d7900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b5.png)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一在杨光斌《政治学导论》中,第五章国家这一章,讲述了几种国家起源学说,其中有一种就是社会契约说。
社会契约说是17世纪和18世纪最有名的政治理论。
主要代表人物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
社会契约说是对国家神权说的直接否定。
社会契约说假定,国家之前是人类的无政府的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所有生活在自然状态下的人,都占有因自然法(natural law)而产生的自然权利(nature right)。
人们滥用自然权利,使人们的生命及财产得不到保障。
为了摆脱这种自然状态,人们慢慢地经过明示或默示的同意,订立一种契约,以建立足以保障自然权利的国家和政府。
这样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了社会状态(state of society)。
以契约建立的国家,任务是遵守自然法,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如果统治者违背契约,人民有权推翻政府,由此得出主权在民的结论。
有空大致浏览了一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这本书分为四卷,主要阐述卢梭的政治观念和他认为理想的政治制度。
第一卷:从“自然状态”引出人类平等卢梭认为想要建立一种对人们的约束是绝不能仅仅靠强力的。
想要人们长久的接受一种社会秩序,那么在建立这种秩序之初必须是人们出于自愿的约定。
卢梭认为想要使人们结合起来的社会契约必须解决的两个问题,一方面个人要获得集体力量的保护,另外一方面还要保留以往一样的自由。
在“论社会状态”一章中,阐述了人们只有在形成社会状态后,他们的行为才具有正义性,道德性,才拥有真正的自由和权利。
这一章节我理解到人在纯自然的状态所拥有的随心所欲的、天然的自由是有局限的。
只有从自然的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之后,自由被赋予了道德性,这样的自由才使人们真正的成为自己的主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第二卷:社会契约中的“公意”与法律思想关于公意,卢梭在文中多次提到,在讨论社会契约的问题中,公意这一思想是贯穿于政治法律思想的基本概念。
卢梭这里的公意着眼于公共利益的,也就可以看出公意永远是公正的。
卢梭社会契约论对现代政治合法性的探究
![卢梭社会契约论对现代政治合法性的探究](https://img.taocdn.com/s3/m/e6adf6ff5ef7ba0d4a733b4b.png)
关于 “ 政治合法性”这一概念 ,学 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进 行 了深 入研究 ,仁者见 仁 ,智者见 智 。“ 合法性 ” 即指 正 当 性 或正统性 。我们应 当区分法律意义上 的合 法性 和政治意义 上的合法性 。法律 意义上的合法性是指某一 机关制定的法律 是 否符合程序 ; 而政 治意义上 的合法性是指 法律能不能为人 们 所认可接受 ,并加 以执行 。 ” 卢梭 《 社会契约论 》中的政 治合法性 : 卢梭 以 “ 人是生 而 自由的,但却无 时不在枷锁之 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主人 的人 , 反 而 比其 他 一 切 人 更 是 奴 隶 。这 种 变 化 是 怎 样 形 成 的 ?
对我 国在 新时期解决政治合法性的相 关问题具有 重要 意义。
【 关键词 】 卢梭 ; 社会 契约论 ; 政 治合法性
卢 梭 (法 语 : J e a n — J a c q u e s R o u s s e a u) ,1 7 1 2年 6月 2 8 日出生于瑞士 日内瓦 ,法 国伟 大的启蒙思想家 、哲学 家 、教 育 家 、文 学家 ,是 1 8世纪 法 国大革命 的思想先 驱 ,杰 出的 民主政论家和浪漫 主义文学流派的开创者 ,启蒙 运动最卓越
青年与社会
2 0 1 4 年9 月中 第2 6 期总第5 7 2 期
卢梭社会 契约论 对现代 政治合法性的探究
顾
( 云南大学
浩
徐 旭 博
6 5 0 5 0 0 )
公共管理学 院,云 南 昆明
【 摘 要】 卢梭在政 治哲学 史上是 最早明确地提 出合法性概念 的思想 家,文章 主要从 卢梭 的 《 社会 契约论 》出发 分析 其 政 治合 法问题 ,其 实就是政 治权 力获得认 同的 问题 。其 中关 于 “ 公 意”的 阐释 ,与现代社会 的政 治合法性有 着密切 的联 系,
社会契约论的概念和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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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的概念和原理
《社会契约论》概念和原理
《社会契约论》是一部哲学经典著作,由法国思想家卢梭于18世纪出版。
该书探讨了社会的本质和人与社会的关系,提出了社会契约论的概念和原理。
社会契约论认为,人类原本是生活在自然状态下的,与其他人无关,拥有天赋的自由和平等权利。
然而,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并保障自身的安全,人们自愿放弃一部分自由,通过社会契约而组成社会。
这种契约在人们之间形成了一种互惠关系,使得社会得以维持和发展。
社会契约的原理是基于共同利益和共同责任的。
按照这一原理,每个人在社会中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社会契约理论强调社会成员之间应尊重和保护彼此的权利,并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共同促进社会的繁荣与进步。
社会契约论的核心观点是,政府的合法性和权威是基于人民的自愿和共识。
政府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并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如果政府不能履行其职责,违背了社会契约的原则,人民有权推翻这个政府,重新建立合法的社会契约。
《社会契约论》对于人们理解社会和政治权力的本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强调了个体权利与社会责任的平衡,并为人们提供了思考社会合约的基本原则。
这种思想可以在社会治理、法律制度和公民意识的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在当今世界,社会契约论仍然是一个重要的思想框架。
它提醒我们,社会的繁荣和发展需要人们共同努力和合作,同时也需要政府和公民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尊重。
只有通过遵守社会契约的原则,我们才能实现和谐、公正、持续发展的社会。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简介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简介](https://img.taocdn.com/s3/m/e24aa4b8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f996f7a.png)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简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他的社会契约论被认为是政治哲学史上的经典之作。
社会契约论是指人们在建立政治组织时达成的一种基本协议,旨在维护个体的自由和平等。
卢梭在其著作《社会契约论》中详细阐述了他对社会契约的理解,强调了人类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以下将对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进行简要介绍。
### 社会契约的起源卢梭认为,人类最初是自由平等的个体,但随着私有财产的出现,社会出现了阶级分化和不平等现象。
为了摆脱这种不公正的状态,人们需要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一个合法的政治秩序。
社会契约的目的在于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和利益,使个体在社会中能够得到平等对待。
### 社会契约的内容根据卢梭的观点,社会契约包括两个基本原则:自由和平等。
自由是指每个人在社会中应当享有自主决定自己行为的权利,不受任何外在强制的限制。
平等则是指每个人在法律面前应当平等对待,不分贵贱贫富。
通过社会契约,个体将一部分自由权利交给整个社会,以换取整体的安全和秩序。
### 社会契约的形式卢梭认为,社会契约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明示的社会契约是指人们明确地达成协议,通过签署文件或其他形式来确立政治组织的合法性。
而默示的社会契约则是指人们在实际行动中默许了某种政治秩序的存在,即使没有明确的书面协议,但他们的行为表明他们接受了这种秩序的合法性。
### 社会契约的限制尽管社会契约是为了保障个体的自由和平等,但卢梭也指出了社会契约的一些限制。
首先,社会契约并不意味着个体完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体的自由,以维护整体社会的秩序。
其次,社会契约也并非永久不变的,人们有权利在必要时重新审视和修改社会契约,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社会契约的争议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一方面,他的理论强调了个体的自由和平等,受到了许多人的赞赏和支持;另一方面,一些批评者认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忽视了个体的私有财产权利,过于理想化和不切实际。
近代社会契约论的历史与逻辑社会契约论与近代自由主义的转型
![近代社会契约论的历史与逻辑社会契约论与近代自由主义的转型](https://img.taocdn.com/s3/m/7d1ae49d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31.png)
近代社会契约论的历史与逻辑社会契约论与近代自由主义的转型一、本文概述《近代社会契约论的历史与逻辑社会契约论与近代自由主义的转型》这篇文章旨在深入探讨近代社会契约论的发展历程及其与近代自由主义转型之间的紧密联系。
社会契约论,作为一种重要的政治哲学理论,其起源可追溯至古希腊罗马时期,但在近代欧洲经历了一场深刻的变革,成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思想武器。
本文将从历史与逻辑的角度,分析社会契约论在近代的演变过程,以及它如何推动近代自由主义的转型。
文章首先将对社会契约论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其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发展特点。
接着,通过梳理近代社会契约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及其思想,展现其多样性和复杂性。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分析社会契约论如何为近代自由主义的兴起提供了理论支持,以及它在推动政治制度变革、塑造现代国家形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本文还将探讨社会契约论在近代面临的挑战与批判,以及它在现代社会的适用性与局限性。
通过对社会契约论的深入剖析,我们不仅可以更好地理解近代自由主义的起源与发展,还能为当今社会的政治实践与思想创新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社会契约论的历史演变社会契约论作为一种政治哲学理论,源远流长,其历史演变过程既体现了人类对于社会组织和政治权力起源的深刻思考,也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背景和价值取向。
从古希腊罗马的萌芽阶段到近代欧洲的成熟形态,社会契约论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由朴素到精细的发展历程。
在古希腊罗马时期,社会契约论的思想初见端倪。
例如,斯多葛学派的哲学家们认为,人类社会的存在基于一种普遍的理性原则,即人们通过共同遵守的自然法来达成社会契约。
这种自然法超越了特定国家或文化的限制,成为维系社会秩序的基石。
同样,罗马法中的“公法”概念也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某些元素,即认为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共同约定和授权。
进入中世纪,社会契约论的思想在基督教神学的笼罩下显得较为暗淡。
然而,在一些神学家和法学家的著作中,仍然可以看到对社会契约论的探讨。
社会契约论内容梳理
![社会契约论内容梳理](https://img.taocdn.com/s3/m/e46099f8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b0.png)
社会契约论引言社会契约论是指人们在进入社会组织之前,通过自愿达成一种契约来建立社会秩序和组织形式的理论。
该理论起源于17世纪,由社会和政治哲学家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人提出,并对后来的社会科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社会契约论探讨了人们为了获得安全、保护权益和实现自由而与政府达成的一种默契。
主要观点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观点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自然状态:人们在进入社会之前处于一种自然状态,这个状态下每个人都享有自由和平等的权利,但也存在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
2.契约形成:为了摆脱自然状态的困境,人们自愿放弃一部分自由权利,并通过一种契约的形式来组织社会。
这个契约可以是明确的或默示的,旨在保护个人的权益和建立社会秩序。
3.政府的存在:社会契约的结果是政府的形成。
政府是契约的执行者,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并提供公共服务。
4.权力来源:社会契约理论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
人民将一部分权力委托给政府,以便政府能够有效地管理社会事务。
5.合法性:政府的合法性基于人民的授权,只有得到人民的认可和支持,政府才能行使权力。
6.公民权利:社会契约论强调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益,而不是压制他们。
社会契约论的意义社会契约论对于现代社会和政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政治合法性:社会契约理论为政府的合法性提供了理论基础。
政府只有在得到人民的授权和支持下才能行使权力,这有助于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和侵犯公民权益。
2.权力制衡:社会契约理论强调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这促使了权力制衡的出现。
通过分立的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政府的权力得到制约和平衡,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治理。
3.公民权利保护:社会契约论强调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益,而不是压制他们。
这为现代民主国家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指导。
4.社会秩序建立:社会契约的形成为社会秩序的建立提供了基础。
通过契约,人们自愿放弃一部分自由权利,以换取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浅论社会契约论
![浅论社会契约论](https://img.taocdn.com/s3/m/7c1d0503bb4cf7ec4afed0f3.png)
浅论社会契约论摘要:《社会契约论》是卢梭的主要代表作之一。
社会契约理论对后世的影响是深远的, 对其的评价也各不相同。
我试以卢梭社会契约论的逻辑起点为出发点, 对社会契约的主旨进行探讨,通过社会契约论的多种思想以求较全面的把握卢梭社会契约论的内容及实质。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主权在民;公意;政府论前言《社会契约论》是卢梭政治法律思想最深刻、最成熟的著作,卢梭针对封建制度和等级特权,鲜明地提出了自由、平等的战斗口号,强烈主张建立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民主共和国,集中反映了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民主思想,为18世纪美国资产阶级革命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
一、社会契约论的逻辑起点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就根植于自然法则思想。
自然状态是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赖以建立的前提和基础。
他认为,人生来是自由平等的,在进入社会状态之前,人们处于平等的天然状态。
这种自然状态最接近人的天然本性,自然状态中的人最本质的特征是“自我保存”。
因为“人类最原始的感情就是对自己生存的感情;最原始的关怀就是对自我保存的关怀”。
卢梭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遵循自然法的教导,过着简单、淳朴,彼此间几乎没有交往的生活。
二、社会契约论的主题从17世纪中期霍布斯的《利维坦》的问世纪18世纪60年代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诞生已过去一个世纪。
这时的卢梭“已视稳定的社会模式为理所当然,他的社会契约不是用来解释社会稳定之道而是说明社会如何可臻正义。
社会契约变成重塑一切社会与政治建制的媒介”。
卢梭的在《社会契约论》中描绘了人类从“自然状态”到“社会状态”的应然途径。
他认为,最初的人类并没有善恶观念,也不存在道德和义务关系,在生活中起作用的是两个先于理性而存在的原理:“一个原理使我们热烈地关切我们的幸福和我们自己的保存;另一个原理使我们在看到任何有感觉的生物、主要是我们的同类遭受灭亡或痛苦的时候,会感到一种天然的憎恶”,“自然法的一切规则正是从这两个原理的协调和配合中产生出来的”。
社会契约论的逻辑起点
![社会契约论的逻辑起点](https://img.taocdn.com/s3/m/b5b5cbf57fd5360cba1adb9c.png)
社会契约论的逻辑起点学科:西方政治思想史任课教师:苗扬班级:09级思想政治教育本科姓名:归翔宇学号:年5月19日社会契约论的逻辑起点关键词:社会契约论;自我保卫;权利让渡;理性摘要:社会契约论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十分重要的一种思想,对于国家的起源、发展特别是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而对于社会契约论本身的探讨,则也是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社会契约论这一理论的逻辑起点,进而阐释出社会契约论所蕴含的特殊的意义。
一、社会契约论的发展脉络社会契约论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十分重要的一种思想,其发展与演变直接影响到西方国家特别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
而其中提出的一些原则,不仅仅被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学说所吸收,特别是关于人民主权理论的叙述,也直接影响到了后来的马克思主义。
社会契约论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著名智者普罗泰戈拉。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契约论的思想在各个时期的思想家那里都有或多或少的体现,特别是到了近代,经由霍布斯、洛克、斯宾诺莎等人的论述,社会契约论思想得到了极大地发展,特别是在卢梭那里,社会契约论思想作为一种明确的政治观点被系统化理论化具体地提了出来。
从此,社会契约论就成为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一颗耀眼的明珠,无时无刻不在散发着其魅力,而其中的很多理论,甚至被现代国家所吸收。
一部社会契约论的发展史,是一部人们关于个人与国家关系的述说,也是一部人类理性的自我发展史。
二、社会契约论的逻辑起点研究一种理论,不仅仅需要从字面意义去考察,更重要的需要从其最初的起点也就是其逻辑起点来进行研究。
社会契约论作为一种政治理论,尽管在各个时期具有不同的表现,但归根到底还是有着一脉相承的一些“共识”,我称之为“社会契约论的逻辑起点”。
根据我个人的理解,我认为社会契约论的逻辑起点可以划分为两个方面,即:自我保卫与权力让渡。
这两点不仅仅是社会契约论产生的重要原因,亦是社会契约论的核心内容。
对于这两点的探讨,则构成了对于社会契约论逻辑起点的整个行为。
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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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文艺生活LITERATURELIFE学术沙龙论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周建茹(天津师范大学,天津300387)摘要:霍布斯是着名西方近代政治思想家.他从人性论出发,以一个虚构的自然状态为起点,提出了自然法,自然权利的基本原则,进而通过社会契约论,建立了他的国家学说.虽然,他的国家学说的结论是君主专制主义的是极其保守的,但我们还要认识其理论中的进步因素,对其社会契约论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科学的评价.关键词:自然法;自然权利;社会契约论中图分类号:D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32—0273—02社会契约论在l618世纪是主导西方世界的基本政治价值观.托马斯?霍布斯,是十七世纪英国着名的政治思想家和唯物主义哲学家,被西方学术界称为近代政治哲学的奠基者.霍布斯是在近代第一个全面阐述社会契约论的人.他"已经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了","从理性和经验中而不是从神学中引申出国家的自然规律."研究他的政治学说,对于深入理解西欧近代哲学思想和政治思想的发展,对于正确评价他的思想都是大有裨益的.一,霍布斯社会契约论订立的原因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思想体系从人性的原则出发研究国家的起源,通过逻辑推论探求国家的本质,进而推演出主权,主权者和人民在国家中的权利和义务.霍布斯认为社会契约订立的原因是他的"永久战争"状态.人们为何要缔结社会契约,建立国家,进入一种文明的政治社会?在霍布斯看来,这源于人们对"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的恐惧.那么自然状态为何会沦为人人为战的战争状态?这又是基于霍布斯对人类本性的假设,即利己主义的人性论而得出的推论.霍布斯认为,人的好恶都是以是否有利于自我保存为转移的,这是人的活动的基本规律.也就是说人的本性是自利的或者说是自私的.他说,人类做出一切活动皆因为人的本性中存在两种最为基本的激情:欲望和嫌恶.霍布斯认为,人生的幸福就是欲望从一个目标到另一个目标不断地发展,达到前一个目标不过是为后一个目标铺平道路.基于这种人生幸福的观念,霍布斯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论:"因此,我首先作为全人类共有的普遍倾向提出来的便是,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并不永远是人们得陇望蜀,希望获得比现已取得的快乐还要更大的快乐,也不是他不满足于一般的权势,而是因为他不事多求就会连现在的权势以及取得美好生活的手段都保不住."这样,"永无休止的权势欲"就成了一种普遍的人类本性.根据霍布斯的描述,在国家成立之前的自然状态下,没有法律,没有权威,每个人都独立的生活,并且人人都是平等的.但由于自然状态下物质产品的相对匮乏和人与人之间信任的不足,使得每个人在自由地追逐其欲求时必然与他人的欲求发生矛盾,当人们欲求同一事物而又无法充分分享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人与人之间就形成了竞争.如何走出这种人人自危的无政府状态?霍布斯诉诸于人类本性中的激情和理性.他认为,对死亡的恐惧和对舒适生活的向往使人萌发倾向于和平的激情,而理性则提示出可以使人同意的方便易行的和平条件,即自然法.在霍布斯看来,基于自然法,自然理性的约束是孱弱无力的,趋利避害的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会经常违背这些没有强制约束力的自然法.既然自然法不能充分保障契约的履行,不能够充分保障秩序的稳定,而想要形成这种共同权力,必须有某种权威是人们遵从,才能使人们的安全得到保障.权威的产生是通过人们之间相互订立契约达成的.为了寻求和平和安全,在理性的指引下,人们根据协定自愿放弃自己的一切权利,把它交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议会,这个被授权的个人或议会就作为社会的最高权威,由他保障人们的和平和安全.国家就是这样产生的,是通过契约产生的.在契约中人们根据协议自愿放弃自己的一切权利而把它转让给一个最高权威(主权者).二,霍布斯社会契约论订立结果如果说社会契约论在逻辑上必然得出集权的结论,那么通过社会契约所产生的这一绝对的,最高的主权究竟由谁来掌握,谁是权力的主体呢?主权学说是霍布斯政治学说的重要内容.在对主权学说的阐述中,霍布斯提出了他的专制主张.论证专制主义的统治,是他全部政治学说的核心.霍布斯将主权看作国家的灵魂.主权包括各个方面,凡与公共的和平,安全有关的一切事务尽在其中.霍布斯认为,国家的主权应交给君主.主权的性质包括:第一,霍布斯把主权看作是国家的本质,并认为主权者是全体人民的人格,这表明他把国家的本质看作是一种普遍的意志.第二,主权者的权利来自人民的契约.第三,主权是至高无上的,不受限制的,决断的权力.第四,主权者的权力产生于人民的同意,是人们为了自身的安全谨慎选择的结果.第五,主权是不可转让和不可分割的权利.霍布斯反对分权主张.霍布斯认为统治者的权力一经建立就不可转让,即使是人民也没有权利收回.霍布斯推崇绝对君主,民众不可反抗.在民主制,贵族制与君主制三种政体中,他主张君主制.为了证明君主政体的优273学术沙龙文艺生活LITERA TURELIFE2011—11越性,霍布斯对上述的三种政体作了以下比较:第一,在君主制下,君主的私利与人民的公利是统一的,这样,君主在追求私利时,同时并没有损害公利,而是也在追求公利.第二,君主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向任何人征求意见,而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只能是参加会议的人发表意见.并且不能保密,又会煽动群众情绪.第三,君主个人的判断,除了本人天性的弱点外,不会有任何矛盾之处,而在一个议会中,除了议会成员天性弱点产生的矛盾外,还有因人数而产生的矛盾.第四,君主决不会因利害关系和嫉妒而反对他自己.可是一会议却可能出现内部一部分人反对另一部分人现象,并且可能发展到内战的程度.第五,君主制虽然往往把王位传给一个无知,不能明辨利害的孩子身上,但是有政府要胜于无政府.议会制往往会在处理重大紧急事件时产生独裁者.我们从中可以看出,霍布斯所拥护和推崇的,是集立法,行政,司法等大权于一身的君主专制制度.他不仅反对资产阶级提出的关于法制和分权的一切要求,而且还剥夺了人民的任何政治权利,以至言论和信仰自由,要人民听任主权者的任意宰割,不能有任何反抗的表示.由此可见,霍布斯的主张是一种极端的专制主义.三,对霍布斯社会契约论的评价从结论来看,霍布斯的思想是极为保守的,是与近代资本主义精神格格不人的.他仅从原子式的个人出发而全盘否定人的社会性,如此,君主专制政体便顺理成章地被他推崇为最好的政体.但是,我们不能孤立地考察他的结论.因为,如果考察他由此得出这种结论的原则,我们就会发现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中包含的近代因素是主要的.第一,在"人性论"上,他第一次从经验理性的视角考究了人性,认为每个人的天性是自由与平等的,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传统神学的血统论与等级论.第二,他第一次从"权利"的意义上提出了"个人"的概念:国家源出于个人"自我保存"的现实需要.因此,国家的最终依据在于每一个签订社会契约的个人,国家的权力不是"君权神授"而是"君权人授".第三,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渗透着一种代表现代进步精神的个人主义倾向.正是由于霍布斯的个人主义的立场,使得霍布斯尽管不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也被尊为近代自由主义的先声.参考文献:[1lI英]霍布斯0维坦[M]一E京:商务印书馆,1996.[2】[英】霍布斯.论公民[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3]王彩波.西方政治思想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4J{美]萨拜因.刘山等译.政治学说史(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一+??-一"—.-"+"+"+"+"+n+??+"+一+一十w+-+-+一+一+一+"+-+"+-+(上接第272页)90年代以来,从联合国维和行动到北约出兵科索沃,再到美国在反恐旗帜下发动阿富汗战争,都表明国际干预在加强.这种干预的频频发生,严重冲击了国家主权的绝对性."最后,全球化时代又被称为信息化时代,国家行使主权的能力受到互联网发展的限制,国家再也不能够以绝对的权威去进行信息传播的控制,国际交流的干预.因此,因特网的出现使国家主权的范畴扩大了,国家的安全利益也相应扩大并受到新的威胁."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因特网的信息传输很大程度上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国家主权限制和国界壁垒.在信息化时代,信息的安全对国家的安全利益越来越重要.如果说发达国家的经济利益更容易受到来自因特网的攻击,那么,第三世界的政治和文化利益则更容易受到来自网上的威胁.全球化本质上是经济的全球化,但发达国家的政客们和资产阶级学者们更喜欢鼓吹政治制度,文化价值观的全球化.他们一方面鼓吹西方国内的多元化,同时却企图消灭世界范围内的多元化,恨不得全世界都采用它们的政治制度,生活方式和文化价值观,实现西方文化的一统天下.信息在因特网上的无孑L不入使第三世界国家防不胜防,因特网成为西方国家进行文化浸透的新工具."274-4-四,结语国家主权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出现削弱或者共享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这也是人类社会转型中出现的正常问题,它就像一把双刃剑,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就目前而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将会继续加深国家主权的让渡与转移的程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将无所作为."各民族国家在保持自己的主权和独立性的前提下,参加国际一体化并从中受益,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面对主权的日渐衰微,恐慌和抵制是不应有的态度,民族国家必须清醒地认识时代赋予主权的新型内涵,正确而有效地行使国家主权,这其中的关键是建立既适合全球化规律,又有利于各国独立自主及社会经济发展的新主权观."参考文献:[1】杨泽伟.论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的互动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04.[2]刘子靖.经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理论导刊,2003.[3胁健.经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J1_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0(3).【4】戴轶.经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矛盾析论【J]_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5】农华西.经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lJ1.学术论坛,2001。
什么是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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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是指一种政治哲学理论,其核心观点是人们在社会中形成了一种契约,以保障社会秩序和个人权利的平衡。
以下是关于社会契约论的一些详细解析。
一、社会契约论的起源社会契约论最早的萌芽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但该理论真正流行起来是在16世纪的欧洲。
约翰·洛克、托马斯·霍布斯和让-雅克·卢梭等哲学家在其著作中详细阐述了社会契约论的概念,进一步推动了社会契约论的发展。
二、社会契约论的基本原则社会契约论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中的权利和责任应该平衡,并且需要通过“契约”来维持这种平衡。
在社会契约论的观点中,人们实行契约是为了保护个人权利,确保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秩序。
这种契约可以是隐式的,例如法律和习惯,也可以是明示的,例如宪法。
三、社会契约论的影响社会契约论对西方政治、道德和社会学思想的影响巨大。
其观点和原则被广泛引用和模仿,成为现代思想和政治实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美国宪法到联合国人权声明,社会契约思想的影响无处不在。
四、社会契约论的局限性社会契约论虽然在保护平等和权利方面有深刻的见解,但其观点在解释权力和权利的范畴时存在一些局限性。
例如,在多种文化和历史环境下,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的需求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张力。
此外,社会契约理论中也没有提供清晰的答案关于契约是如何形成的,以及契约中条款的具体内容。
五、结论社会契约论的理论和观点虽然受到了许多批评,但其基本原则和思想依旧为现代社会的法律、政治和文化生活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在未来,对社会契约思想的继续探索和实践将继续为世界各地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注入新的活力。
浅谈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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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摘要]卢梭是社会契约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研究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基础概念、核心概念和逻辑推导等方面论述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并对之进行批判。
[关键词] 卢梭社会契约公意一、基础概念想要弄清卢梭社会契约理论内在的逻辑就必须理解以下的几个概念,它们是整个理论的基础,或许它们在理论中没有直接的体现,但少了它们这个体系就要崩塌。
1、自然状态当我们讨论人类应有的政治权利和义务时,总需要从自然状态说起。
因为当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时,人类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正如胡兴建所说“自然状态不但不是要被克服的对象,反而是人应该时时回想的状态,因为唯有此人才能明白自己的自由本质。
1许多政治学家都把自然状态作为感性直观的想象,或作为理性直观的逻辑起点。
卢梭与霍布斯和洛克一样,都把自己的政治理论诉诸自然状态,不同于霍布斯的消极悲观和洛克理想化的描述,卢梭的态度是比较复杂的。
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一书中,卢梭对人类的自然状态颇多溢美,对社会状态大加挞伐,他说:“原始人自给自足,清心寡欲,他所拥有的情感和知识与他的处境相称”2,“人类也是如此,当他具有了社会性,成为一个奴隶,他就变得虚弱胆小,奴性十足”3,“它们(导致人类脱离原始状态的外部因素)也许发展了人类的智慧,却败坏了人的本身,它们使人们结成社会,却使人类堕落。
”4然而在《社会契约论》中,他却对社会状态大加赞美,认为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后,人类的行动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道德性”,“虽然在这种状态中,他被剥夺了他所得之于自然的许多便利,然而他却从这里得到了如此之巨大的收获。
”5卢梭的人性论或许能解释这个矛盾,卢梭批判了霍布斯的性恶论,认为人性本无所谓善亦无所谓恶,他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类“彼此间没有任何道德联系,也没有规定的义务,既无好坏之分,也无善恶之别。
”6卢梭描述的人类的自然状态是田园牧歌式的,因为缺乏奴役和不平等的物质基础,在这时人类的自由和平等是不言自明的,在后面我们会看到这一点对整个理论体系的构建十分重1胡兴建.“立法者”的远航——卢梭政治哲学研究[M].115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2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M].46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3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M].48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4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M]. 26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5卢梭.社会契约论[M].2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6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M].38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要。
霍布斯、洛克、卢梭的政府逻辑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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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的起源社会契约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的伊壁鸠鲁以及古罗马法中自然法体现的契约精神,它们为后世的思想家提供了思想启蒙。
马克思曾说:“国家起源于人们相互之间的契约,这个观点是由伊壁鸠鲁最先提出来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P143)。
伊壁鸠鲁运用“世界是由原子构成的”和“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的类比,宣布了人的自由独立性质,肯定了每个公民都有自由意志,进而推导了国家的契约性质。
他说“渊源于自然的正义是关于利益的契约,其目的在于避免人们彼此伤害和受害。
”伊壁鸠鲁在这里强调了,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人们的安全,克服人们之间的相互对立与恐惧,避免相互之间的伤害。
人们为了避免彼此伤害和受害,自然而然地、合乎理性地会找到互相约定这个方式。
罗马人的契约观念是他们完成政治活动与生活的一大重要组成部分,是贯穿罗马法的支柱。
但是,受斯多葛派的影响,罗马人并不相信国家是契约的产物,他们认为国家是自然的产物,是天意的造就。
契约观念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罗马日益繁荣的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债务关系而非他们对国家契约的信仰,经济上的个人契约观念在渗透到国家的政治生活后产生了与国家权威相制衡的个人权利和自由。
这种权利的要求将引导“主权在民”的理念成为主流,国家是不可亵渎的,人民可以检验国家内拥有执行权利的官员。
因此,伊壁鸠鲁的观点成为近代社会契约论的思想渊源。
而罗马的契约思想为后来的契约理论提供了个人权利的合法性观点和完整的法律体系二、逻辑论证方法的界定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政府逻辑中都普遍应用了演绎法。
在演绎论证中,普遍性的观点是依据,而个别性观点是结论,演绎推理的过程就是从一般性的前提出发,通过推导得出具体或个别结论的过程。
比如说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有关主权的论述就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演绎推理过程。
他认为“主权体并非他物,而只是公众意志的体现”,随后指出“私人的意愿在某些方面与公众的意志是一致的,但这种一致性却不是有规律的,不是长久的”,并且即使这种一致性能持续也是没有保障的,所以私人的意志不能完全代表主权。
社会契约论的逻辑起点及其价值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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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的逻辑起点及其价值反思
林奇富;匡自明;董存胜
【期刊名称】《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6(008)005
【摘要】近代契约论的逻辑起点是前政治的自然状态,并以此作为审视和建构政治社会的前提.人们订立契约,放弃"自然人"过渡为"公民",并将自己的"自然权利"让渡给共同体,从而确立政治权力和公民权利;政治权力的正当性来源于共同体成员的委托,并受到契约宗旨的约束;公民的政治义务也是因自愿的契约而成为必然.这种政治权利和义务的观念与自然法观念密不可分.契约论政治论证方式的意义在于它确立了个人对国家的主体地位,为近代主权国家、宪政国家理念铺平了道路;其缺点是无法协调好社会正义原则和个人自主性之间的张力,用工具理性的计算遮蔽了社会生活的丰富内容和道德情感价值.
【总页数】4页(P4-7)
【作者】林奇富;匡自明;董存胜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吉林长春130012;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云南昆明65009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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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的逻辑起点
学科:西方政治思想史
任课教师:苗扬
班级:09级思想政治教育本科
姓名:归翔宇
学号:200902010065
2012年5月19日
社会契约论的逻辑起点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自我保卫;权利让渡;理性
摘要:社会契约论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十分重要的一种思想,对于国家的起源、发展特别是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而对于社会契约论本身的探讨,则也是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社会契约论这一理论的逻辑起点,进而阐释出社会契约论所蕴含的特殊的意义。
一、社会契约论的发展脉络
社会契约论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十分重要的一种思想,其发展与演变直接影响到西方国家特别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
而其中提出的一些原则,不仅仅被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学说所吸收,特别是关于人民主权理论的叙述,也直接影响到了后来的马克思主义。
社会契约论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著名智者普罗泰戈拉。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契约论的思想在各个时期的思想家那里都有或多或少的体现,特别是到了近代,经由霍布斯、洛克、斯宾诺莎等人的论述,社会契约论思想得到了极大地发展,特别是在卢梭那里,社会契约论思想作为一种明确的政治观点被系统化理论化具体地提了出来。
从此,社会契约论就成为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一颗耀眼的明珠,无时无刻不在散发着其魅力,而其中的很多理论,甚至被现代国家所吸收。
一部社会契约论的发展史,是一部人们关于个人与国家关系的述说,也是一部人类理性的自我发展史。
二、社会契约论的逻辑起点
研究一种理论,不仅仅需要从字面意义去考察,更重要的需要从其最初的起点也就是其逻辑起点来进行研究。
社会契约论作为一种政治理论,尽管在各个时期具有不同的表现,但归根到底还是有着一脉相承的一些“共识”,我称之为“社会契约论的逻辑起点”。
根据我个人的理解,我认为社会契约论的逻辑起点可以划分为两个方面,即:自我保卫与权力让渡。
这两点不仅仅是社会契约论产生的重要原因,亦是社会契约论的核心内容。
对于这两点的探讨,则构成了对于社会契约论逻辑起点的整个行为。
(一)、自我保卫
纵观所有时期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其产生之初无不基于人类的自我保卫。
因而我将其作为社会契约论逻辑起点的第一点。
社会契约论滥觞于古希腊时期,可以从普罗泰戈拉对于国家产生的论述中初见端倪。
柏拉图曾在《普罗泰戈拉篇》中对此有过描述:“……人类一开始是分散居住的,为了保卫自己免受野兽的攻击,便聚集在一起,形成了城邦。
然而由于缺少政治技术,人们经常相互侵害,于是宙斯便派赫尔墨斯给人们送来了尊敬和正义,分配给了所有人,以之作为治理城邦的原则、友谊与和睦的纽带,社会和国家就这样产生了。
”
在这里,普罗泰戈拉以神话的方式说明,人类不同于动物的根本特征是技术和智慧,城邦既不是神创造的,也不是自然产生的,而是起源于人类自我保护的本能。
人类为了避免遭受各种各样的侵害聚集在一起,根据“赫尔墨斯送来的尊敬和正义”组成城邦,产生国家和社会。
这可以看作是社会契约思想的先驱。
而到了霍布斯那里,这种思想则被继承与发展。
在霍布斯看来,人类最初有一个“人人平等,人人自由但又一切人反对一切人战争”的自然状态。
为了摆脱这种自然状态,进行自我保护,人们便彼此之间相互约定:大家都放弃自己的全部权力并把它交给一个人或有一些人组成的会议,使他们担当起他们的人格,并且承认他在公共和平与安全的事务方面所做的一切都是大家同意的。
由此人们从自我保护到签订契约并最终形成国家。
此后的洛克与卢梭也大抵遵循这个思路阐述社会契约思想。
在这里我们看到,社会契约论的倡导者基本上都赞成社会契约的产生是源于人们的自我保卫,也就是人的天性。
在普罗泰戈拉那里,人们的基于防止野兽的侵害结合成团体并形成最初的国家,虽然他用的是神话的叙述方式,实际上这里蕴含这么一点:人类的天性中蕴含着趋利避害的本性,但是人和其他动物不同,人们所采取的方法是非动物式的,人民组建社会,形成国家,这就不仅仅是一种原始的动物性的自我保卫的本能了,而是一种在理性推动下形成的人的自我保卫活动。
只不过在古希腊时期,人们还没有摆脱自然神话的窠臼,对于一些问题的叙述还是习惯于神话式的表述。
而到了霍布斯那里,则直接明确提出,“一切人与一切人战争”的自然状态直接破坏了人们自我保存,于是在人的理性之中便萌生出自然法,而将自然法进一步发展,则形成了社会契约思想(在这里,虽然霍布斯所提出的自然法早于社会契约产生,但两者最初源于人的自我保护,因而我将自我保护作为社会契约论的逻辑起点)。
这也说明人的理性是推动人从自我保卫到订立社会契约的转变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卢梭那里,社会契约的订立是为了保卫自己免受侵害,但是能产生这种思想的根源,还是由于人的理性在作用(理性不仅仅促使人们开始思考,也促使人们用一种自为的方式-订立契约-来保护自己)因而我们可以这样认为:社会契约论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自我保卫,避免遭受来自各方面的侵害。
但是这种方式,又是区别于动物的自我保卫方式,是一种在理性引导下的人的行为。
而在理性的引导下,人们则在订立契约的同时进行了另一个具有人的特色的行为——权利让渡。
(二)、权利让渡
在社会契约论的倡导者们看来,权力的让渡是社会契约论的基础。
整个社会契约论思想有很大一部分是围绕着权力让渡而展开的,基于权力让渡不同认识,社会契约论思想也呈现出不同形态。
其中以霍布斯、洛克、卢梭三人的最具有代表性。
霍布斯认为,人民订立契约时交出的是他们全部权利和权利;主权者没有参加契约,因而不受契约的约束,其权利和权力是绝对的、至高无上与不受限制的。
同时他又认为,契约是“权利的相互转让”,并认为人们转让或放弃他们的权利的目的是为了自身的安全,这是人们立约的宗旨。
因而霍布斯要求人们交出的实际上使人们运用一切手段惩罚、伤害他人的权利和权力,其目的是实现个人的自我保存。
洛克不仅承认霍布斯所说的“权利的相互转让”,并且也对其进行了一定的修改:洛克认为,人们所让出的,只是一部分权利,还保留着生命、财产和自由等不可转让的权利。
统治者是参加契约的一方,是从缔约的人民中推选出来的,
因此也受到契约限制,如果不履约,不能保障大家的权益,人民就有权反抗,甚至推翻统治者。
到了卢梭这里,则更为前进了一步:卢梭认为,合理的社会契约其要旨在于“每个结合着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集体”。
由于这种转让的条件对于每个人都是同样的,因而每个人并没有把自己奉献给任何人,反而从所有订约者那里获得了自己转让给他们的同样的权利,所以每个人在订约后仍然只是服从自己本人,而且像以往一样自由。
这样的社会契约可以简化为一句话:“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机器全部的力量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只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综上所述,从三位思想家的言论中不难看出,社会契约订立之初是为了实现自我保卫,防止自己在一些方面遭受侵害。
但是订立契约的条件或者说是订立契约的核心是什么?那就是让渡自己的权利,将其交给能够代表大家利益,执行众人意志的一个人或者是一些人所组成的议会等机构。
不管是具有明显君主专制思想的霍布斯,还是提倡共和的洛克,抑或是更为激进的卢梭,他们无不在强调权力让渡的重要性。
只不过三者的侧重点以及内容有所区别。
实际上,他们在提出权利让渡的时候,就蕴含了一个前提,即;人类是有理性的,人们能够理性地把握权利(实际上人们在认识到自己有这些“权利”的时候,就是运用理性思考出来的),并且能够以社会契约的方式对自己的权利进行让渡,从而保卫自己免受各方面的侵害。
自从亚里士多德提出“人是政治动物”以来,理性一直是西方思想家不能回避也市场涉及到的问题,特别是到了近代,基于对旧时代压抑人性,贬低理性的倾向,近代的思想家们以理性主义为出发点,全面阐述人的理性,并且不断融入到自己的理论中。
正如前文所说,理性是促使人们从原始的自我保卫状态过渡到订立契约状态的重要因素一样,理性也是促使人们懂的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以及对于权利进行不同程度上让渡的一个重要因素。
当一个人明白自己遭受侵害时,他会采取一些措施去保卫自己,这只是基于人的动物本性上的,但是当这种行为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则是理性促使其所以然。
因而在理解权力让渡的时候,我们需要看到理性在其中的作用,而不是单纯的将权力让渡看作是订立契约时自然而然的附加行为。
否则这种缺乏人的理性的订约行为,本身就是对于人的权利的侵犯,那么就违背了社会契约订立的最初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