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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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川办函[2001]255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1.10.31

【实施日期】2001.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川办函[2001]255号2001年10月31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川府发[2001]9号)和省纪委关于加强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标专家的管理,保证评标专家独立、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减少资源浪费,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防止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全省统一的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评标专家库范围:工业(含内贸)、外经贸、建筑、市政工程、农林、水利、交通、能源、环保、铁道、民航和信息产业等相关行业。

二、四川省评标专家库构成:

(一)各部门、各地区原专家库基础上推荐的专家。

(二)大专院校、科研设计院所和大型企业推荐的专家。

(三)面向全社会公开选拔,符合有关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三、推荐评标专家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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