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各科集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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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2)
重症医学科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3)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危重、疑难病例讨论:
1、入院三天经入院讨论后仍不能确诊的病例或在诊疗过程中
出现的疑难问题,必须及时进行疑难病例讨论。
2、讨论目的必须明确,提出尽早解决诊断治疗问题上的意见。
二、术前病例讨论:
1、对难度较大和开展重大新手术的病例,均应做好手术前讨
论。
2、讨论中要拟定手术方式,麻醉选择、术中、术后可能出现
的意外及需采取的措施、观察要点、注意事项等,以及护理要
求,手术分工。
三、死亡病例讨论:
1、凡死亡病例均应讨论,一般病例于死亡一周内完成,特殊病
例及时讨论。
2、讨论力求明确诊断、死亡原因,提出可靠性依据,实事求
是总结经验教训。
四、讨论会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主持,有关医护人员、
本科进修、实习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科室参加,必要时院领导和医务科派员参加讨论。
五、经管医师必须做好讨论前的各项准备,重点介绍病史、体检、
诊断要点和治疗经过,对死亡病例提出死亡原因,对疑难、危重及术前病人提出初步意见。
六、主持者要综合讨论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
七、讨论记录应根据当时讨论情况整理后,及时记入专门病例讨
论记录本内,记录讨论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病例报告人、发言人、总结意见、科主任及记录人签名(均须签全名)。一式二份,医务科、科室各一份,并将病例讨论摘要记录于病程录中。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为保证我院的疑难病例讨论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1、疑难病例是指诊断不清或治疗效果不佳的特殊病例,造成或可能造成多器官功能异常危及患者生命的病例为疑
难重症病例。
2、各临床科室遇有上述患者,即刻报告科室行政主任及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院内疑难病例讨论,必要时或应患者家属请求邀请院外专家参加。
3、疑难病例讨论程序: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主任医师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以及当前临床辅助检查结果。参会专家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
4、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治方案,经治组医师必须认真记载在“专家会诊讨论记录”中,对有争论的学术观点,不必记载。
5、疑难病例分紧急情况与非紧急情况,对紧急的疑难重症病例讨论,医务科规定半个工作日内或即刻组织讨论,非紧急的,在48小时内组织讨论。
6、各科主任要精心过问本科室疑难讨论后的患者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医务科对疑难重症患者的治疗情况进行追踪。
重症医学科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凡遇到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疑难病例讨论,通知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分析,争取早期明确
诊断,并提出治疗方案。
2、入科室治疗后未确定诊断或治疗有难度的病人,由副主任医师组织疑难病例讨论提出诊疗意见。
3、对诊断有争议或治疗确有难度的病人可提交医务部组织会诊或全院病例讨论,以确定诊疗措施。
4、疑难病例讨论时,总住院在科室医疗质量管理记录本上进行记录。
5、住院医师应将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另立专页,夹入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