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法与正义 《法学导论》课件
《法学导论》课件09学年
《法学导论》⏹1、法学的定义法学又称为法律科学,(从字面上来看)是指研究法和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的学科的总称。
⏹2、研究对象(1)法:是阶级社会中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法律现象: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表现为那些任何与法有关的社会现象。
比如法律规范以及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二)体系和分类1、法学体系的概念:是指法学是由它的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一个相互作用的有机系统。
2、分类 (1)《牛津法律大辞典》中的分类:法学理论、法哲学、法律史与法律制度史、国际法、超国家法(如欧共体法)、国内法、附属的学科(附属的法学及其他非法学相结合)中国人称之为边缘法,比如以医学和法学相结合,即形成了一门新的学科——法医学,还有如法律心理学,就是法学与心理学这两门学科相结合的产物。
(2)从法律的类别分:⏹第一种国内法学,又称之为国内部门法学。
根据不同的部门法,可分为: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等。
⏹第二种就是国际法学,又可分为: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刑事法学等等。
⏹第三种为法律史学,是有关法律发展史的社会科学,又可分为中国法律制度史、外国法律制度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法学史等等。
⏹第四种比较法学,顾名思义,就是各种法学类别之间相互比较所形成的一门法学的分支。
(3)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可以把法学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这种分类方法,类似于在《牛津法律大辞典》中的分法。
(4)从法的制定到实施到效果一系列过程来分⏹第一种是立法学,这门学科研究的是有关于立法的原则、规划、立法预测、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等等内容⏹第二种是法律解释学⏹第三种是法律社会学。
这个学科是指研究法律在实施之后,随之而出现的种种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的科学。
二、法学的外部交叉⏹1.法学与哲学2.法学与社会学3.法学与经济学4.法学与伦理学第一章法的本质与特征⏹第一节法的本质一、法的本质理论(一)神学论或神立论(神意论)法在人们的观念中其实就是一种神的意志。
7法律推理_教辅 《法学导论》课件
上述推理链条分析说明,在内部证成中越是多 地展开逻辑推导步骤就是越是能够尽可能第 讲法律决定中的问题凸显出来,越是能够更 加逼近问题之核心。
相反骤越少,而且因此推导跨度非常大,那么 这些步骤的规范性内涵就越不会清晰的显现 出来。就是法律决定容易受到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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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探寻法律的真谛,即澄清法律的疑 义、平衡法律的冲突。
获得适用的法律规定、规则或原则作为上 位规范,作为裁判大前提,为司法判决准备 法律上的依据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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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 Judicial Reasoning ) :
以事实与法律为前提和根据得出判决 结论的推论。
归纳推理的特征: 第一,从思维进程来看,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
般的推理; 第二,从结论所断定的知识范围看,结论所断定
的知识范围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范围 第三、从前提和结论的联系来看,由于归纳推理
超出了前提的断定范围,因此,前提和结论的 联系是随机(或然)的,前提并不蕴含结论, 即前提真实,结论却未必真实(或然性推理)
二、归纳推理
以特殊(或个别)知识为前提推导出一般 知识为结论的推理
1,简单枚举式归纳
一位法医观察了5具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的尸体,看到这5具尸体的皮肤呈现樱 花般的粉红色。后来这位法医经过研究 发现,人在一氧化碳中毒时会形成血红 蛋白,这样的血液滞留在皮下毛细血管 中,即 使尸体皮肤呈现樱花般的粉红 色,
确认事实、探寻事实真相的推 论。
事实推理旨在确认证据事实, 并且基于证据事实确认案件 事实,以此作为裁判小前提, 为做出司法判决准备事实上 的根据和理由。
法律程序《法学导论》课件培训讲解
法律程序的分类
根据法律程序的适用范围,可以分为一般法律程序和特别法律程 序。一般法律程序适用于一般案件,特别法律程序适用于特定类 型的案件,如行政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程序等。
根据法律程序的适用阶段,可以分为立法程序、执法程序、司法 程序和守法程序。立法程序是指制定和修改法律的程序;执法程 序是指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程序;司法程序是指司法机关审理案 件的程序;守法程序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的程序 。
程序及时原则
程序及时原则概述
程序及时原则是指法律程序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完 成,以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长时间拖延 。
程序及时原则的实现
为了实现程序及时原则,需要优化法律程序流程, 提高司法效率,同时也要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得到充分保障。
程序及时原则的意义
程序及时原则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的 诉累,同时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05
法律程序的运行过程
立案
总结词
立案是法律程序的起始阶段,主要涉及案件的受理和登记。
详细描述
立案是任何法律程序的第一步,它涉及到对案件的受理和登 记。在这一阶段,法院会对提交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判断 是否符合立案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法院会正式立案,并 确定后续的审理程序。
调查与取证
总结词
调查与取证是法律程序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主要涉及证据的收集和事实的查明。
法律程序的结果
司法判决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权威 性决定。
调解协议
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争议的 协议。
仲裁裁决
仲裁机构对争议作出的裁决决 定。
行政决定
行政机关对行政事务作出的决 定或命令。
04
法律程序的基本原则
法学导论 ppt课件
苏格拉底
柏拉图
亚里斯多德
同时,古希腊的哲学非常发达,发达的哲学开 发了自由民,促进了政治学、伦理学、文学、美 学等专门知识体系的形成,其中涉及到一系列法 理学问题,诸如法与权力、理性的关系,法与人、 神、自然的关系,法与利益、正义,守法的道德 基础和政治基础等,这些问题是法学的“症结”、 “永恒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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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学流派与法学研究对象
1、认为法学主要研究法的价值和最高目的,特别是法与道德、 正义或哲理的关系,亦即研究先验的、亘古不变的理想法、正义 法或自然法,以此作为评价现行法,修改或创制新法的依据 。 (自然法学派)
2、主张法学应着重研究实在法,即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范、 法律体系及其结构和要素,特别是要对法的概念进行分析 。 (实证法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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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一、西方法学的历史 (一)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以雅典为代
表的古希腊城邦国家的成文法不多,而且法律 的制定和适用通常采用直接民主或大民主的程 序和方式,没有健全的专门法律机构和职业法 学家集团,因而也就不可能有独立的法学。但 是,以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 的发展,法律称为基本的社会要素和人们感受 和认识的对象。
(三)中世纪是西方社会最黑暗的时期。基 督教处于万流归宗的地位,独立的法学消失了, 但这不意味着法学思想的消失。事实上,在托 马斯·阿奎那的著述中包含了丰富的法律思想。 阿奎那通过把希腊人和罗马人的法律思想糅合 在神学中,保存和发展了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 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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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神学的集大成者托马斯.阿奎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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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奥古斯都到安东尼王朝的200年间,是罗马法学当
法学导论课件
案例4
❖ 谭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后,因张先生的原因,未 能生育子女。1990年,谭女士与自己的同学 秦先生协商生育子女,二人背着张先生先后生 育两名女孩,张先生一直认为两名女孩是自己 的亲生女儿。2003年,谭、张二人感情破裂, 张先生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抚养两名女孩, 谭女士同意离婚,但不同意两个孩子都归对方 抚养。为了争夺子女抚养权,谭女士向法院讲 出真实情况,张先生虽震惊,但仍以与女儿感 情深厚为由,坚持主张对女儿的抚养权利。
3、未来社会社会需求预测:
中国不需要大规模的研究型的法学人才,应 以具备职业能力的法律人才为培养的主要方 向。
二、如何加强职业技能训练:
1、职业技能训练现状:相关法律职业技能训练 由法律实务部门在法学本科教育后阶段承担。 一方面法律职业需要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与 经验,另一方面法学本科教育以目前的教育 体制难以承担相应的技能训练,从而也是导 致法学专业学生就业不理想的原因。
一、关于培养目标的定位
1、法学的学科定位:本质上一门实践性学科。 法律是行为规范,学习法律必须关注社会规 范,了解社会现状。法学教育注重实践和应 用,主要学习现行法律法规。
荀子:
知法之术而不知其义, 虽博,临事必乱。
❖必须理解学习法律时深刻理解其内 涵的重要性。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 要注重对自身文史修养的提升,要 多读书,多体会书中的要义。
❖ 教学重点:
❖ 1.法学导论的概念 ❖ 2.法学导论的独立地位 ❖ 3.《法学导论》的形成与特点 ❖ 4.学习法学导论的意义 ❖ 教学难点:法学导论的概念与学科地位
❖ 教学方法:讲授法
❖ 教学时数:2学时
一、法学导论的概念
❖ 法学导论是从宏观上概括论述法和法学基本 概念、基本知识,对法或法律的学习和研究 具有引导和指导意义的法学入门课程。
法学导论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及法学体系的 划分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律现象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 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律现象,是指法律这一客观事物之本质的外 在表现,是法律的外部联系的总和。 它是反 映了法的存在和运作的现象。
(二)法学体系的划分
1、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 度,由于法被划分为 宪法、行政法、民法、 刑法、诉讼法等不同 部门,与之相应就有 宪法学、民法学、刑 法学、诉讼法学等。
法学概论
第一篇 法理学
第一篇 法理学
神
宏
圣
伟
法
法
律
律
殿
大
堂
厦
的
的
金
奠
钥
基
匙
石
第一章 法学导论
案例导入
当我们法律上的权利受到侵害时, 我们怎么救济?
我们一般的反应是,通过法院,
通过打官司来院去,
是不是一到法院就什么事都可以得到
圆满的解决呢?
(二)学好法理学,是法律学生提高理论 素养,形成法律思维,树立科学的法律观 的一个捷径;
(三)学习法理学,深刻领悟法的精神, 为正确适用法律和弥补法律漏洞提供依据。
------李肇伟《法理学》
2、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一)法理学是整个法学体系的基 础理论;
(二)法理学是法学体系结构中的 最高层次;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法 理学与部门法学是“一般”与“个 别”的关系;
(四)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3、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一)学习法理学,牢固掌握法学的基本 概念和原理,是学习和运用其他法学知识 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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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正义论:
❖ 柏拉图认为,正义是 社会和国家生活中的 原那么,它与智慧、 勇敢和节制一起构成 了理想国家的四种美 德。但正义同时意味 着通过各种德行的联 合和和谐作用而形成 国家的整体秩序。
❖
❖ 亚里士多德:
平均正义那么指对任何人都同样对待,平均分配权利。
❖ Natural justice is
一、法律的正义价值 一切均依个人立场而转移。
common to all
humanity, a kind of 在英文中,justice一词,具有正义、正当、公平、公正等意思。
程序正义是通往实体正义的必要方法和过程,是保证实现制度正义和形式正义的措施。 〔三〕形式正义和具体正义
‘state of goodness’. 法律规定或法治要求的应当的行为是能够行为的准那么;
形式正义,笼统地说,就是抽掉了正义的实质内容,要求不管人们出自何种目的,不管在何种场合,都要以同一方式待人,正义总是
意味着平等,意味着同等待人。
——关于“程序价值〞的陈辩?
Conventional justice
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根本构造,或者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根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
赫拉克里特
❖ 认为世间万物变动 不居,人的正当行 为也是没有明确标 准的,法只能是权 力的象征,无所谓 正义与否。
❖ 人不能两次踏入同 一条河流。〔人一 次也不能踏入同一 条河流〕
高尔吉亚
❖ 提出三个命题: 1.无物存在; 2.即使有物存在也不可认识; 3.即使可以认识也无法表达。 ❖ 否认真理和正义有任何的客观标准。
二、正义论
〔一〕以是否成认正义存在为标准 可概括为:客观正义论与主观正义 论
法学导论(1-绪论)
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 ➢ (4)法学家的任务在于发现对社会最有益的法律制度,即用最少
之代价,实现最大的社会效果。 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研究
第一节 法学基本问题
一、法学的概念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探寻其产生、发展、变化规律的知识
体系或学问。 ➢ 从文化传统上看,西方—“权利之学”;东方—“权力之学” 研究对象:法律现象 1.法律制度问题 2.与法律相关的社会现实及其互动关系 3.法的本质和价值问题 法学研究的理论兴趣不限于于寻求“纯粹的真理”,它必须关注和面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关注:坚持实证主义哲学观,强调实在法与道德 的分离,主张以分析方法对实在法进行研究。
研究路径:规范分析方法是以分析哲学的逻辑分析和概念分析运用 于法律规范体系研究的一种方法。
➢ 逻辑分析方法强调实在法的渊源、结构、概念和规则,注重从体系 上分析法律规范体系。
➢ 概念分析是通过区分观念和范畴的逻辑结构或必然的、本质的属性 来探求我们的世界的某些方面的真。
第三节 法学方法论
一、概述 法学研究方法是法学研究者分析和思考法律现象的一种路径。 ➢ 法学研究方法也应该是多元的,法学研究者应该根据选取的研
究视角和目标选择适当的研究方法,或者综合运用若干方法达 成其目的。 法学方法论的功能: ➢ 选择功能,即方法论为我们提供一种从何种角度、运用何种方 法进行法学研究的路径选择; ➢ 创新功能,法学研究的进步往往源于法学方法论的更新和完善。 ➢ 沟通功能,方法论有助于不同法律文化的沟通与交流。
向社会的世俗生活,为人们社会生活中困惑、矛盾和冲突寻找到有效 的法律解决方案,确立基本的原则,或为法律的决定作出合理而有说 服力的论证。
法学导论
二、法的定义与形态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 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总称,以及包含相应 社会行为规范的规范性文件。 法有不同的表现形态。具体地说,法是以制度、观念和现实 三种形态表现出来并存在着的。 1、制度法,作为制度形态的法,是法最基本的存在与表 现形态。 2、观念法,作为观念形态的法,是在人们思想意识中存 在的法。 3、现实法,作为事实形态的法,它是存在于社会现实之 中的。
三、学习法学导论的意义 1、学习法学导论,将学习法学的基础知识; 2、学习法学导论,也是宏观把握法学学科的需要; 3、学习法学导论,还是法学研究的理论准备; 4、学习法学导论,更是法律实践的知识要求。
上篇 法
第二章 法与法律 第三章 法律体系 第四章 法律要素 第五章 法律形式与效力 第六章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 第七章 法的发展 第八章 法系 第九章 法律方法 第十章 法律关系 第十一章 法的创制 第十二章 法的实施 第十三章 法律行为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法制与法治
三、法的明确公开性 明确公开性是法的基本属性,也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 别之一。 1、法必须是明确的。法的明确性是其被准确理解和切实实 施的前提。法律的明确性必须反对模糊。如果法律是模糊的, 就必然会导致理解的困难,同时也会导致实施上的困惑。 2、法的公开性是指,法是在事前对公众发布的。 一是体现在它的事前性上。 二是体现在它的公众性上,法必须是对公众公开的,而不 是对公众保密的。
第一章 导言
一、法学导论的概念 法学导论是从宏观上概括论述法和法学基本概念、基本问题。 对法和法学的学习和研究具有指引和指导意义的法学入门课 程。它对法和法学的学习与研究都具有引导和指导的意义。
法学导论课件
六、法律渊源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少数民族聚居地的 人民代表大会在《宪法》和《民族区域 自治法》之下,根据区域特点制定的。 单行经济法规——经济特区经全国人大会 及常委会授权制定,专在经济特区实施 的单行经济法规。 特别行政区法律——港澳立法机关制定的,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法律。
1. 宪法最高; 2.法律的效力等级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 3.法规的效力等级低于宪法和法律; 4.政府规章的效力等级低于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且不得于部门 规章相抵触。
七、法律分类
根据法律不同的性质和特点
1.根本法与普通法
2.实体法与程序法
3.一般法与特别法
八、法律结构
由各个必备的法律要素有机构成的 法律系统 法律概念
六、法律渊源
部门规章——部门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国 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 门的权限内制定。 军事规章——中央军事委员会各部、军兵 种、军区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的军 事法规、命令、决定,在其权限内制定。 政府规章——地方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国 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
六、法律渊源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人们在不断认识和实践过程中,对
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
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一些权威性范畴。
八、法律结构
法律规则 (一)假定条件:前提要素 “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 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 任。” “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按 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 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二、法治和法制
法治(Rule of Law),法的治理或 法的统治。 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 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是民主; 法治一种文明的法律精神; 法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又是一 种理想的社会状态。
法学导论讲义
第一讲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
第二节法学的历史一、西方法学历史1)起始——古希腊: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2)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
3)最灰暗——中世纪:基督教主导,独立法学消失。
4)复兴——中世纪后期:出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出现注释法学派。
5)世俗化——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
6)蓬勃——资产阶级革命:出现法权世界观,表现为“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
7)流派——18世纪末: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标志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出现)。
8)社会化——20世纪初: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
9)休眠——二战前后:政府限制言论自由和学术研究,10)振兴——20世纪50年代:法学派新姿态,新兴法学派。
11)流派——70年代:经济分析法学派、批判法学派、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
二、中国法学历史1)夏、商、西周: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明德慎刑”“以德配天”2)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大发展的时期,法家“以法治国”,法学曾成为“显学”。
3)西汉至清中: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出现律学(唐律疏议),王安石变法,明末进步法律思想。
4)清末至民国:戊戌变法,洋务派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孙中山民主共和制,法学成为独立学科,法学教育正规化。
5)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学出现。
第三节法学与相邻学科(略)第四节法学教育一、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功能1. 概念:定位为素质教育原因:(1)素质教育是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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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与正义的关系
1、中国古代思想家在 法与正义问题上的看法
法是维护皇权的工具,家国、君国主义的 正义观,为君主稳定社会秩序服务,即就 实现了法的目的,法与正义关系的理解达 到了空前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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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西方思想家论法与正义
第一,认为法是正义的化身 “人在达到完美境界时,是最优秀的动物,
4.正义指一种形式上(抽象)的平等
同一主要范畴的人或事应予一样对待
5.正义指某种“自然的”、理想的关系 自然的安排
6.正义指法治或合法性
7.正义指一种社会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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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近代影响较大的几知之幕” (Veil of ignorance) 第一原则:所有人都应有平等享有基本自由; 第二原则:所有人都应有公正的机会平等,并只允许那些最有利
分配正义:求得比例的相称,根据每个人的功绩、价值来分 配财富、官职、荣誉等,它是以承认人天生的体力和智力的 不平等性为前提的
矫正正义:契约性正义,人们之间的绝对平等关系, 它以人的等价性为依据,对任何人都一样看待,这 类正义即适用于双方权利、义务的自愿的平等交换 关系,也适用于法官对民、刑案件的审理
然而一旦离开了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 的动物”---柏拉图 法学尚未取得独立地位
第二,认为法与正义有密切关系,正义是衡 量法律好坏善恶的一项最重要的标准。
善法 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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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认为法与正义是无关的,或者 至少是没有必然的联系
分析法学派 约翰.奥斯丁 逻辑结构 实证 恶法亦法 纯粹法学 正义
第一节:揭开正义的面纱
“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 变化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 具有极不同的面貌。”---博登海
默 普洛透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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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义的概念
1.正义指一种德行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2.正义意味着各得其分
儒家:“十义”
3.正义意味着一种对等的回报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不具人道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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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与正义
平等是正义的重要原则 源于对宿命和命运、对偶然的差异、具体的特权和不
公正的权力的反抗
相似的特性 每个人的正义观可能不同,但追求正义实为永恒 平等注重如何使社会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均等 而公正则更多的是对人的行为和各种制度的一种价值
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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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最不利者的差别存在,即著名的“差别原则”(difference principle)
缩小贫富差距
福利国家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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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分类
个人正义 :个人处理与他人关系中应遵循道德态 度与行为准则
柏拉图:下各行其是、各司其职 “养吾浩然之气” “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 国家正义:社会制度所蕴含的合理与公正性 君主政体 贵族政体 共和政体 僭主政体(即暴君政体)、寡头政体(即财阀政
体)和民主政体(即平民政体 )
社会正义:社会基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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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分类
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实体正义:追求一种结果公正的正义 有可能明显
的非正义可能用来补偿另一种或另一些不正义 程序正义:“看得见的正义”,指裁判过程的公平
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交换正义)
标准因人而异 真正的科学需排除一切价值 判断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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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正义的一般关系
1、法必须有自己的正义追求 任何时候都不能停止对法价值的思索和
探求 2、法与正义的联系和区别
法体现一定的正义观
法律多以规范形式存在,而正义多以原则 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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