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学,第13-15章》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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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市场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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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根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1. 为了使现行的信用风险的风险权重的设定更加精确,新协议 对银行提出了三个可供选择的试行方法: ① 标准法。风险管理比较落后的银行,新协议推荐使用该
法作为各个银行的风险权重。【我国】
② 内部评级法。对于有高度风险管理水平的银行,它所拥 有的内部评级系统被允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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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章 金融监管概述
一、金融监管及其必要性 二、金融监管目标与原则 三、金融监管内容与方法
四、金融监管制度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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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金融监管及其必要性
一、金融监管定义:

是政府部门强加给金融机构和市场的强制性约束。
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1. 狭义:金融主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
实施监督、约束、管制行为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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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金融监管内容与方法
一、金融监管的内容
(一)市场准入的监管 (二)市场运作过程的监管 (三)市场退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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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金融监管制度的选择
金融监管制度的选择从广义上讲,包括两个层面。 1. 2. 选择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分业经营、混业经营 选择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模式:统一监管、分立监管。

近几年来,不少国家越来越重视监管成本与金融业的效率和竞争力问题,
并将其明确列为监管的一项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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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金融监管目标与原则
一、金融监管的目标:
(一)金融监管的总体目标
(二)银行业监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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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监管的原则
(一)监管主体独立性原则 (二)依法监管原则
(三)内控和外控相结合原则
(四)稳健运行与风险预防原则 (五)母国与东道国共同监管原则
③ 信用风险模型法。
2. 关于第一根支柱的最低资本要求,除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之 外,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把焦点集中在操作风险上。和信 用风险的处理一样,委员会提出了三种方法以供银行选择: 基本指标法,标准法、高级计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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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根支柱: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
1. 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对银行是否持有所规定的最低资本准 备和银行持有的资本准备与它的实际风险是否相吻合,被明 确地规定为监管当局的职责。 2. 在发现银行的风险和它的资本不吻合而且低于最低资本要求 时,监管当局对银行经营的及早介入也被明确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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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银行业市场准入、退出监管
一、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
(一)审批商业银行考虑的基本因素 (二)我国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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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监管
(一)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的必要性 (二)央行对商行的市场退出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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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救助
(一)最后贷款人 (二)存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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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监管方式的选择
(一)统一监管模式 (二)分立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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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统一监管模式

② I.
定义把金融业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进行监管。这种模式中一般金 融监管机构只设有一个,承担所有的监管职责。
优缺点: 节约成本。由于所有的监管都在同一个机构内进行,形成范 围经济,还可以实现信息共享,降低信息成本。 适应性强。统一监管能够迅速适应金融创新的变化,并能够 从整体的角度控制和防范新的金融系统风险。
中央银行业务
陈 燕
商学院
第13~15章: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
教学目的和要求: 1. 了解金融监管的构造与类型 2. 熟悉巴塞尔协议的内容 3. 介绍美国金融监管制度及其变迁
2
本部分教学内容:
13章、金融监管概述 14章、中央银行对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 15章、中央银行对外汇外债和国际储备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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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章、金融监管概述
另外,还规定了1%的附加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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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行资本充足率逼近监管底线,迫使其再融资
工、衣、中、建、交五大行及大多数上市商业银行,都可定 义为系统重要性银行。 按以上数据上限计算,10%的资本充足率加上5%的留存资 本,总资本充足率将达15%,核心资本充足率也将达到13% 。
根据2010年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半年报,这些银行
2. 市场约束。通过信息披露等,促使金融机构高效但审慎的方式
开展业务。外部监管力量(他律)是防范风险的第二道防线; 3. 官方监管。则是在以上市场力量失灵的情况下,由政府采取的 11
干预市场行为,是防范风险的第三道防线。
(三)金融监管理念的转变:安全与竞争、效率与成本的权衡
监管与效率在历史上的对立关系正在转向相互融合、相辅相成的关系: 从1929~1933年大危机后的“严格管制”,到70年代以来的“金融自由化 ”改革,国际监管领域经历了一个大规模放松管制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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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88巴塞尔协议》
主要内容:
(一)规范银行资本的定义
(二)推出资本充足衡量标准——风险加权制
(三)确定资本充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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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银行资本的定义。 1. 核心资本。也称为第一级资本,构成如下: ① ② ③ 股本。包括实收普通股资本,不可赎回和不可累积收 益的优先股资本。 公开储备。它指的是通过保留赢余或其它赢余而创造 和增加的储备资金。 不完全拥有的子银行公司中的少数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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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日常监管
一、日常经营监管的基本内容
(一)资本充足率监管 (二)流动性监管
(三)业务范围监管
(四)贷款风险的控制 (五)外汇风险管理 (六)准备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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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常经营监管的方式
(一)现场稽核
(二)非现场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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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巴塞尔资本协议
一、巴塞尔协议(一) 二、巴塞尔协议(二) 三、巴塞尔协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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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① 流动性覆盖比率。指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与未来30天的资 金流出量之比。协议规定该比率不得低于100%。 ② 净稳定融资比率。指可用的稳定资金与业务所需的稳定资 金之比,协议规定该指标不得低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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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立银行资本监管立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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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Ⅲ在提升资本金比率方面新规定:
5. 系统重要性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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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管层最新规定:
对于资产规模在5000亿以上的系统重要性银行,我国监管层最新 规定:拟将 1. 普通股比例(一级核心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分别设定为6%、8%、10% 【相比《巴塞尔协议Ⅲ》平均提高了2%左右】。
1.
2.
资本留存设定在0~4%,必要时可以提高到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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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个支柱:市场纪律。
1. 让市场来评价银行的风险程度,银行被要求作适当的信息 披露。 2. 对于那些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希望通过监管当局的监管来达到情况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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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巴塞尔协议Ⅲ
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了《巴塞尔协议Ⅲ》,
其核心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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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机构经营模式的选择
(一)分业经营 (二)混业经营 (三)经营模式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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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业经营指:根据规定金融机构不能同时兼营商行、证券、
信托以及保险业务。分业经营的主要内容,是把商业银行业
务与证券业务相分离。 2. 混业经营。指和分业经营相反,根据规定金融机构可以同时 兼营商业银行、证券业务、信托以及保险业务。 3. 目前金融监管趋势: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
1.一级资本金比率 普通股最低要求将从当前的2%提升至4.5%。 (在2013年1月1日~2015年1月1日之前实现) 一级资本金比率将在同一时间范围内从4%提升至6%。 2.资本留存缓冲 这一留存缓冲的目的在于确保银行持有缓冲资金用于在金融 和经济危机时期“吸收”损失。 3. 反周期缓冲 该比率为普通股或其他能完全“吸收”亏损的资本的0~2.5 %,可根据各国情况具体执行。 4.杠杆率要求 除了上述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还有不基于风险的“杠杆率 ”要求作为辅助。
一、金融监管及其必要性 二、金融监管目标与原则 三、金融监管内容与方法 四、金融监管制度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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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章、中央银行对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
一、银行业市场准入、退出监管 二、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日常监管 三、银行业监管的国际准则——巴塞尔资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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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章、中央银行对外汇外债和国际储备的监管
一、中央银行对外汇的监管 二、中央银行对外债的监管 三、中央银行对国际储备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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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定资本充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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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资本充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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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巴塞尔银行资本协议(2004.6)
新协议最大的变化是:对资本协议的框架做了比较大的调整: 三根支柱。 1988资本协议是比较单一的,只有最低资本要求一根支柱。 在新协议的新协议中,新增了两根支柱:
1.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
1、提高资本监管要求
2、建立反周期资本监管框架
3、引入统一的杠杆率监管标准 4、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5、设立银行资本监管立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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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资本监管要求
协议要求全球各商业银行在5年内将: ① 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提高至6%,
② 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比率的下
限提高到4.5%。 ③ 而总资本充足率则保持8%不变。
2. 广义:除主管当局的监管之外,还包括 ① 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与稽核、 ② 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督 ③ 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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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一)内在原因:金融市场存在市场失灵 (二)外在原因:金融市场的地位和特性
9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三、金融监管可能存在的负面影响
(一)金融监管的局限性
除了可能损害金融业的效率和竞争力,
所面临的资金缺口将达10946.2亿,平均为2186.2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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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
加强金融监管的监管指标
2011年7月,BCBS发布 《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评估方法和额外损失吸收要求》, 提出了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G-SIBs)的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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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IBs评估指标
指标类别及权重(%)
即使是在维护安全和稳定性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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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监管局限性的弥补
国际监管领域正呈现出“向以市场为基础的监管转移”的趋势, 即
一方面尽可能减少对官方监管的依赖,
另一方面越来越注重创造发挥金机自身管理和市场约束机制作 用的环境。 《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维护金融业稳健的三大支柱: 1. 内部管理。金融机构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良好的金融机构内部 治理结构(自律),是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III. 成本较高。不同监管机构之间人员,技术以及信息不能 够共享。 IV. 协调性差。监管机构之间没有统一领导,协调性差,容 易造成监管真空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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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演变
(一)1995年前混业经营、统一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 (二)1995年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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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中央银行对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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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反周期资本监管框架
① 银行应保有0%-2.5%的反周期超额资本。反周期超额资本
与商业银行的信贷指标挂钩 ; ② 银行必须设立资本留存缓冲资金(由扣除递延税项和其他 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组成),以弥补银行在金融危机时期 所蒙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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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引入统一的杠杆率监管标准
杠杆率为银行一级资本占其表内资产、表外风险敞口以及衍 生品总风险暴露的比率。 协议将杠杆率最低标准定为3%。
II.
III. 责任明确。由于监管机构只有一个,监管者的责任认定比较 明确。
IV. 缺乏竞争。由于机构庞大,且不存在来自其他监管机构的竞 争压力,监管机构内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降低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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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立监管,也称分业监管 ① 定义:是指将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按照银行,证券,保险 等分成若干个领域,每个领域设有监管机构负责该领域的 监管职责。 分立监管的利弊: I. II. 专业监管优势。分业监管能够发挥专业监管的优势,有 效解决不同监管目标的冲突问题。 加强竞争。尽管监管机构的监管领域不同,相互间存在 竞争的压力。
全球活跃性(20) 规模 关联性 (20) (20) 跨境求偿权 跨境负债 计算Basel-III杠杆率时的总暴露 金融体系内资产 金融体系内总负债 批发性融资比例 托管资产 可替代性 (20)
2. 辅助资本。第二级资本或附属资本,其构成是: ① 非公开储备。这部分资本没有公开,但已经反映在银 行的损益表上,并被银行监管机构所接受。

③ ④ ⑤
资产重估储备。
普通准备金与普通贷款呆账淮备金。 债务性资本工具。具有股本与债务综合特征的工具。 次级长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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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出资本充足衡量标准——风险加权制。 1. 表内项目风险分为“无风险”到“十足风险”5个风险等级 , 2. 表外项目的风险则按 “信用换算系统” ,分为“无风险” 到 “十足风险” 4个等级, 3. 对不同的风险设不同的风险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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