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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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富祥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根据国家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当地政府有关的劳动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3.2对在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荣誉称号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及在生产、经营工作中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3 此规则的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及行政部。

3.4 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惩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对有违纪行为的员工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辞退。

4.1.1惩罚的范围

4.1.1.1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

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按照《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4.1.1.2安全管理

4.1.1.2.1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1.1.2.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1.1.2.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1.1.2.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1.1.2.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1.1.2.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1.1.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1.1.3其它事故考核

4.1.1.3.1发生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等其它事故按有关单项考核规定处理。

4.1.1.3.2具体考核未涉及到或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有冲突之处,按当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4.1.2惩罚类型

4.1.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4.1.2.2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违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产品降级、报废、返工或设备损坏事故的,视其一次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按以下规定给予处分(一次损失金额较小但一个月内多次发生的可以合并计算)。

直接损失价值处分种类

100元-1000元书面警告并罚款200元

1000元-3000元书面警告并罚款500元

3000元-5000元书面严重警告并罚款1000元

5000元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4.1.2.3工作严重失职或违章办事,在公司物资供应、产品销售活动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与因失职或违章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的,视其在事故中所应承担责任的大小,责令其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并根据其损失金额按以下规定给予处分:

损失金额处分种类

100元-1000元书面警告并罚款200元

1000元-3000元书面警告并罚款500元

3000元-5000元书面严重警告并罚款1000元

5000元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注:如果车间当月出现安全事故除员工受到处罚外,员工所在的部门的组长及主管以失职与该员工一起受罚,所罚的比例如下:组长是该员工所扣罚奖金125%,主管为该员工扣罚奖金的130%。

职工组长主管

100% 125% 130%

4.1.2.4不服从公司的正常工作调动,公司下达调动通知后过期二天本人拒不到岗的予以书面严重警告。书面严重警告后无悔改表现三天内仍不到岗的予以辞退。

4.1.2.5 员工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由行政部或主管级以上人员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1)不按规定佩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者,罚款50元/次。月累计五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奖金的50%;

2)在上班时间睡觉者,罚款100元。当月累计3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奖金;5次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

3)在非吸烟区内吸烟者,罚款50元。当月累计3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奖金的30%。

4.1.2.5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100-1000元、赔偿损失的3-5 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

4.1.2.6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1.2.7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1.3惩罚程序

4.1.3.1经济处罚由相关部门与行政部提出处理意见,由行政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1.3.2行政处罚由行政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2奖励

4.2.1奖励的范围

4.2.1.1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2.1.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4.2.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4.2.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2.1.8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2.1.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2.1.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4.2.1.11因其它特殊贡献应当给予奖励的。

荣誉称号和奖金分为以下三等:

级奖金额

一等

1500元-3000元

二等

800元-1500元

三等

300元-800元

4.2.1.12对有特殊贡献的集体也可以采用集体奖励的办法。例如采用集体记功的形式予以奖励。

4.2.1.13 有特殊贡献的也可在给奖金的同时辅之以晋级奖励。

4.2.1.14奖励人员由所在部门申报书面材料,对可以直接计算出经济效益的,给予荣誉称号和奖金,提奖额应与创造的效益额挂钩,各部门申报的材料交行部部核准,由行政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4.2.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3奖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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