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青海省西宁市湟水及北川河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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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青海省西宁市湟水及北川河河道治理工程(大通县)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政[2017]40号

【发布部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10

【实施日期】2017.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青海省西宁市湟水及北川河河道治理工程(大通

县)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政〔2017〕40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青海省西宁市湟水及北川河河道治理工程(大通县)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青海省西宁市湟水及北川河河道治理工程(大通县)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魏成玉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陈万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陈海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永红县水务局局长

赵国鹏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星照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宝贵县财政局局长

常传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马志云县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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