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发展咨询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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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发展咨询

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主动适应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推动社会各界参与办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

学水平,特设立发展咨询委员会。

第二条学院发展咨询委员会由社会各界热心于教育事业的知名人士和单位组成。它是学院教学、科研、对外合作等重要事务的评价、咨询和指导机

构,是促进学院与社会广泛联系与合作的桥梁,是支持学院建设和发展

的一种组织形式。

第三条发展咨询委员会成员的确定,依据"自主、自愿"和"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学院和有关个人或单位协商决定,并以学院文件和聘书的形式予以确

认。

第四条发展咨询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主任及副主任人选由委员会全体成员通过协商和选举产生;设秘书长一名,由学院院长担任;

下设办公室,与学院办公室合署办公,学院办公室主任兼任发展咨询委

员会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发展咨询委员会每年至少集体活动一次,听取学院关于现实状况及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计划、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对外合

作项目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以上问题以及共同关心的其他问题进

行评议和研讨。学院亦可就某一专题,邀请部分委员,进行咨询,听取

指导性意见。

第六条发展咨询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对学院建设和发展给予帮助和指导:

(1)不定期给学院师生开设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2)为学院本科生和双学位学生以及mba研究生提供实习条件;或为学院教师和研究生提供调研、见习、编写案例等机会

(3)为学院招生(特别是mba招生)提供支持和帮助

(4)在学院设立以委员单位或个人冠名的奖教、奖学、助困等项目的专项基金

(5)为学院教学、实验设施建设提供资助

第七条学院将为发展咨询委员会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1)为来学院讲学或作学术报告的委员提供食宿等条件

(2)为委员单位推荐、输送所需要的优秀毕业生

(3)为委员单位的员工培训提供优惠服务

(4)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委员子弟或委员单位的职工及子弟入学、成才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5)在双方商定的合作项目中提供优惠服务

(6)在合适场合为委员单位提供义务宣传

(7)对委员捐赠的专项基金和资助的教学实验设施,将实行冠名,并专款专用,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见

第八条发展咨询委员会另设专门资金,用以支持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资金来源:(1)鼓励委员或委员单位自愿出资,占经费额的50%

(2)学院每年从自创经费中拨款,占经费额的50%

第九条发展咨询委员会的活动经费以及委员捐赠和资助的经费,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经秘书长批准使用,并在每年召开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期间

向全体委员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条发展咨询委员会的活动经费以及委员捐赠和资助的经费,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经秘书长批准使用,并在每年召开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期间

向全体委员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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