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补助标准及细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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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MO

NO: SJ—001

TO致:总经理

FROM 由:人事行政部

DATE 日期:2012年11月5日

SUBJECT 事宜:关于公司出差制度及出差补助标准细则申请的事宜 为了加强公司的出差管理和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合理

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当事人部门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写明出差事由、人

数、地点、天数。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天

数。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

费,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未向财务暂支费用的,返回后3日内

报。

第二条出差审核权限:

(一)当日往返的市内出差由部门经理核准。

(二)国内出差:三日内(含三日)和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出差的由

人事行政部备案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出差不得报销加班费。但节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或倒休,

但要写明原因。报总经理批准后人事行政部备案。

第四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回程

的,应及时与相关领导或总部电话联系,除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

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额外部分外,依情节轻

重作出处理。

第五条出差费用补助标准:

1.补助标准

出差补助分为食宿补助、交通补助。

(1)食宿补助按地区划分为三类。

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300元/天;

二类地区,省会城市,200元/天;

三类地区,除一类二类以外的其它地区,150元/天。

住宿补助按实际住宿天数凭票报销。

备注:公司前往项目部出差的人员,住宿、用餐均在项目部安排,无特殊原因,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食宿标准按项目部标准执行。

(2)交通补助按相应票据据实报销;

备注:当日往返的市内出差,如无重要事务,只限报销公共交通车票(如公交、地铁等),如遇重要事务需要乘坐快速交通车辆的(如出租、长途车等)需在报销单据背面注明原因。

2. 交通:飞机、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等

3. 公司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车、船、飞机,凭车、船、机票等相应票据据实报销;员工报销住宿费用均必须提供明细帐单和正式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4.下列费用不得报销:

(1)健身娱乐美容费用

(2)酒店内的任何购物费用和房间小酒吧的费用

(3)出差地商场等地方发生的任何私人购物费用

(4)公司指定审批人认为不得报销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费用报销程序:

所有报销单据报销有效期为7日(特殊情况除外)。当天出差的费用3日内必须交至财务部审核;短期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差旅费报销单》应填写规范,报销时报销单上应注明时间、目的地、通行人和原始单据张数,并附原始票据。经部门主管根据差旅费用报销标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

财务部负责对所有报销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的复核。

本规定由公司人事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定按拟定之日起执行。

望批准!

总经理人事行政部

抄送公司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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