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一-我国食品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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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草案的审议 法律草案的通过 法律的公布
1.3 我国食品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 是指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 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有机联系 的统一整体。 从概念上看,法律体系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第二,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 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二、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调整人行为的社会规范 2.由专门国家机关制定、认可或解释 3.以权利义务的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通过程序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1.2 我国的立法特征
一、立法体制 1.立法体制的含义
立法体制,又称立法体系,是关于立法 权形式和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
单一的立法体制 分类 复合的立法体制
二、食品法律法规的实施
1.概念 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食品法律规范在社 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
2.食品法律法规的遵守
(1)主体:包括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 全体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领域内活动的 国际组织、外国组织、外国公民和无国籍 人。
(2)范围 广泛
(3)内容
3.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
(1)概念
(5)食品法律法规适用范围冲突的裁决体制
• 食品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 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时如何适 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 食品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 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时如 何适用由国务院裁决;
• 地方性食品法规、食品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 关机关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进行裁决:同一机关 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 制定机关裁定;地方性食品法规与食品部门规章 之间对同一事项不一致时,不能确定时如何适用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 食品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食品 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食品部门规章的,应 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食品部门规章之间、 食品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政府食品规章之间对同一 事项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定。
一、法、法律、法规的概念 1、法的含义 • 古时法(刑律)→规矩绳墨 • 现代社会主义理论: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
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的并通过国家 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 本质: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
2、法律和法规
法的“三要素”: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 律概念
法律:广义→社会规范 狭义→规范性法律文件
3.地方性食品法规
• 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 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适用于 本地方的规范性文件。
4.食品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是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 地名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 食品规范性文件。
5.食品规章
• 两种类型:一是由国务院行政部门依法在 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食品行政管理规章, 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二是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 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根据食品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 的有关地区食品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食品法规与标准
模块一 我国食品法律法规
主要内容
• 1.1 法的基本概念 • 1.2 我国的立法特征 • 1.3 我国食品法律法规体系
知识目标:
• 了解法、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 • 熟悉我国的立法体制; • 掌握我国食品法律法规体系。
能力目标: • 对我国食品法律法规有整体的认识
1.1 法的基本概念
法规:广义→法律规范 狭义→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总称
3 法与法律的区别
含义上:法不仅具有法律的意思,还兼具权 利、公平、公正;
存在方式上:法→本来就存在的
法律→人类通过条文化法的产 物
评判标准上:自然法学派→法作为判定法律 是否有效的标准,有违道德或理性的法律 被判无效
实证法学派→法的有效性来自 于其本身,只要法不违背其制定程序和上 位法法则,即使不合理也不影响其效力
①食品法律法规的时间效力
何时生效、何时失效等。 ②食品法律法规的空间效力 指生效的地域范围。 ③食品法律法规对人的效力 指对哪些人具有约束力。
(4)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规则
①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法的位阶——指法的效力等级。 ②同位阶的食品法律法规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③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④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 ⑤不追溯既往原则
一、我国食品法律法规的概念
1.食品法律 是指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经过特定的立
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地位和效 力仅次于宪法。 一是全国人大制定的食品法律,称为基本法; 二是除基本法以为的是是食品法律。
பைடு நூலகம்
2.食品行政法规
• 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 围内指定的有关国家食品的行政管理活动 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 宪法和法律。
广义: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社 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行使国家 权力,将食品法律法规创造性的应用到具 体组织或个人,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一种 专门活动。
狭义:司法活动
(2)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特点
权威性 目的的特定性 合法性 程序性 国家强制性 要式性
(3)食品法律法规的效力范围 指食品法律法规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
第三,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 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第四,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食品法律法规的分类: 综合性法律法规 各种单项法律法规 食品标准与管理办法
(4)规章 (5)法律规范之间的效力问题
二、我国的立法程序
1、立法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是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
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 程序。 广义→程序 狭义→制度
完善立法程序的意义在于:减少法律的 任意性,保证法律的严肃性,提高法律的 质量,增强法的功能。
2.我国现行立法的程序
三权分立的立法体制
2.我国的立法体制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法律的专属立 法权
(2)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 ①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 事项 ②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3)地方性法规规定的事项 ①为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 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
②属于地方性事物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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