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异同
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收益
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及土地增值收益分析一、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
对于住宅、商业、工业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交易的,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
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包含两种含义:1.出让土地的全部价款,即地价;2.划拨土地补缴的土地价款。
二、划拨土地(一)定义划拨土地也指划拨土地使用权。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划拨土地的取得实际上有两种:1.支付土地必要的成本(如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时需要补偿给原土地使用者(如农民)的取得土地费用(如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充费用、开发费用等相关费用));2.无偿确定土地使用权,不支付任何土地价款。
(二)含义根据以上规定,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含义: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
土地划拨和出让的区别是什么
⼟地划拨和出让的区别是什么⼟地划拨和⼟地出让都是我国国有⼟地分配和转让的基本⽅式,但因为它们都是将国有⼟地的使⽤权转让给他⼈使⽤的⾏为,所以很多⼈分不清这⼆者有哪些区别。
店铺⼩编为您整理编辑本篇⽂章,带您发现⼟地划拨和出让的区别有哪些。
⼀、⼟地划拨和出让的区别1、出让要⽀付对价,划拨免费提供。
2、出让有使⽤期限,划拨永久使⽤。
3、出让主要⽤于⼯商业、居住,划拨主要⽤于公益、政府⽤地、公⽤设施⽤地。
4、出让地可以由出让⼈⾃主转让、抵押等。
划拨地处置需要划拨机关批准,转让时还需要。
补交⼟地出让⾦。
⼆、⼟地划拨和⼟地出让的定义1、⼟地划拨:⼟地划拨也指划拨⼟地使⽤权。
根据《划拨⼟地使⽤权管理暂⾏办法》第⼆条规定:划拨⼟地使⽤权,是指⼟地使⽤者通过除出让⼟地使⽤权以外的其他各种⽅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地使⽤权。
《中华⼈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条对划拨⼟地使⽤权的取得途径进⾏了规定:“⼟地使⽤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地使⽤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后将该幅⼟地交付其使⽤,或者将⼟地使⽤权⽆偿交付给⼟地使⽤者使⽤的⾏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式取得⼟地使⽤权的,除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期限的限制。
”这⼀规定是迄今为⽌在⽴法层⾯上对⼟地使⽤权划拨这⼀概念所作的最权威的定义。
《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第五⼗四条和《中华⼈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条规定,下列建设⽤地,经县级以上⼈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式取得:(⼀)国家机关⽤地和军事⽤地;(⼆)城市基础设施⽤地和公益事业⽤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利等基础设施⽤地;(四)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地。
2、⼟地出让:国有⼟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地所有者的⾝份将⼟地使⽤权在⼀定年限内让与⼟地使⽤者,并由⼟地使⽤者向国家⽀付⼟地使⽤权出让⾦的⾏为。
国有⼟地使⽤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式:(⼀)协议;(⼆)招标;(三)拍卖。
土地使用出让和划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Everyone has inertia and negative emotions. Successful people know how to manage their own emotions and overcome their inertia, and illuminate and inspire those around them like the su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土地使用出让和划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1.转让是否有偿的区别:出让是政府将国有土地的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有偿转让出去的行为;划拨一般是针对事业性单位,这些单位取得国家土地除缴纳相关的税费外,不再支付出让金。
2.土地给付者不一样:前者是国家划拨给个人、单位或者集体等。
后者是个人、单位或者集体等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个人、单位或者集体。
我国公民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不知道有没有注意其中有个细节问题,基本上在土地使用证当中都标注的有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
目前我国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无非就是出让和划拨这两种形式,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形式获得的话,很多方面都受到限制。
而且不少普通公民都并不了解土地使用出让和划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一、土地使用出让和划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而优售只是划拨的一种特殊情况。
划拔是国家给的,没有具体的年限的,也就是说可以随便的使用,而出让是要交土地出让金的,按交的土地出让金的年限使用,一般住宅七十年,商业五十年。
针对第一次买卖的出让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区别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有偿、有期限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没有期限的限制。
拆迁时土地出让与划拨有区别吗
拆迁时土地出让与划拨有区别吗出让和划拨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取的方式,两种方式最大的区别是土地出让金交纳,出让国有土地是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的,而划拨土地是不需要交纳的,那么拆迁时土地出让与划拨有怎样的区别?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拆迁时土地出让与划拨有区别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是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的区别是拆迁补偿不同,出让土地依据土地使用年限、开发利用情况补偿,而划拨土地则只对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四十七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征(1)有两种可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一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另一种则是出让土地使用权。
两种方式有不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经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在缴纳完补偿、安置等的费用后便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或是经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得到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2)划拨只能适用于公益或国家核心的工程项目。
规定了只能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公益的事业用地;国家核心扶持的项目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体现出其公益的目的。
(3)因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是直接由政府的批准产生的,只要交纳征用的补偿安置费用后就可取得使用权,并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以及签订合同。
划拨与出让
目前,我国城市土地初次流转仍然存在着“双轨制”,即一个“轨道”是非市场化的行政划拨用地制度,另一个“轨道”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交易制度。
(一)行政划拨用地制度从总体上看,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划拨是一种适应高度集中的指令性经济的城市土地配置方式。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一种无偿使用土地的利用方式。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3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则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定义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关于行政划拨的范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将其限定为:“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所谓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由上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以划拨方式取得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要支付两笔费用,即征地费用和每年交纳的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则要一次性地支付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目前,一般情况下,土地出让金比征地费用高出5~8倍,最多高出40多倍。
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城市土地使用权,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原则上不能转让、出租和抵押。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城市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在一次性地支付了出让金之后,就在规定年限内取得了多项权力,除了可以进行开发、利用、经营并获得收益外,其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还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再次流转。
土地出让土地划拨的比较及财产权平等
土地出让土地划拨的比较及财产权平等一、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比较(一)、出让、划拨的文义比较通过比较"出让"和"划拨"的文义可以发现:出让或划拨,均是特定主体发出的特定动作。
其中出让是特定主体发出的"出卖或转让"的动作,划拨是特定主体发出的"(把款项或账目)从某一个单位或户头转到另一个单位或户头"或"分出来拨给"的动作。
更细致的比较"出让"和"划拨"的行为,可以发现无论"出让还是"划拨"都将对于某物的权利由一方转移到另一方。
如"出让家具",使对于家具的相关权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在不同主体之间发生了转移;而"划拨钢材",就使得对于钢材的相关权利(所有权或者价值权)在不同主体之间发生了转移。
由此,可以认为"出让"和"划拨"在动作方式、动作内容、动作结果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最后,比较"出让"或者"划拨"的动作主体可以发现,无论"出让"或者"划拨"均没有对主体做出特殊的限制。
任何人都可以"出让家具",任何人也都可以通过银行"(把款项或账目)从某一单位或户头转到另一单位或户头"。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法律文义比较法律文义要尊重社会生活中的语言的通常含义,这是制定法律时的一般规则。
只是,很多法律词汇在生活中并不存在,如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等。
此时,对于这些法律词汇的解释,就应当从其在法律文本中的含义入手。
同时,一些法律词汇有其特定意义,与社会生活中相关词语的意义有重大差别。
土地管理法63条释义
土地管理法63条释义土地管理法63条是关于土地出让的相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解释该法条的实施细则,以下是对土地管理法63条的释义。
一、土地出让行为解释根据土地管理法63条,土地出让行为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依法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使用人的行为。
出让方式包括出让和划拨两种形式。
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以有偿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使用人。
划拨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使用人。
二、土地出让的程序和条件解释1. 出让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63条的规定,土地出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出让程序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接受出让申请、出让申请审核、出让合同签订等步骤。
2. 出让条件土地管理法63条也规定了土地出让的条件。
出让条件包括土地用途、出让面积、出让价格、土地权利转移等。
土地用途是指土地出让方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确定土地用途类型和用途年限。
出让面积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规划实施需要,按照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确定的出让面积。
出让价格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确定的出让价格。
土地权利转移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将土地使用权从出让方转移到使用人名下的手续。
三、土地出让合同解释1. 合同内容土地管理法63条要求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和使用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出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出让土地的用途、面积、价格、使用期限、权利和义务等。
2. 合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履行包括权利履行和义务履行。
权利履行是指使用人按照合同约定获取土地使用权,并支付出让金、过渡费等款项。
义务履行是指土地使用人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履行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责任等。
四、土地出让的监督和管理解释1. 监督机构土地管理法63条规定土地出让的监督和管理责任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出让行为的监督,确保土地出让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专)作业34557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专)作业第一章绪论一、名词解释1.房地产2.房地产开发与经营3.土地储备开发4.房地产企业5.房地产项目定位二、问答题1.对比分析房地产企业五种一般组织结构设计的优缺点。
2.我国房地产企业的特征有哪些?3.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有哪些特点?4.简述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程序和内容。
5.简要叙述市场宏观环境包括哪些因素。
6.房地产经营决策程序是什么?7. 简述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决策的内容8.简述房地产行业管理的主要内容。
三、论述题1.阐述我国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原因。
第二章土地制度演变与出让方式一、名词解释1.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划拨3.土地使用权转让4.土地征用5.土地储备制二、简答题1.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做出比较。
2.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哪些条件?3.简述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两者的区别?4.房地产项目土地费用包括哪些费用?5.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
6.简述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点。
7.简述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特征。
8.划拨土地使用权获取过程中的主要成本和税费包括哪些?9.我国土地使用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三、论述我国现阶段土地使用制度的特点第三章房地产市场调研1.房地产市场有哪些特殊性?2.简述房地产供给的特点?3.需求法则和供给法则的含义是什么?4.均衡价格的概念是什么?5.房地产市场分析的内容第四章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一、名词解释1.可行性研究2.财务内部收益率3.财务净现值4.市场调研二、问答题1.房地产市场调研的内容包括哪些?2.简述可行性研究的作用?3.房地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哪些步骤。
4.可行性研究包括哪些内容?5.反映投资项目财务状况的指标包括哪些?6.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包括哪些费用?7.国民经济评价指标包括哪些?8.风险分析方法有哪些?9.敏感性分析的步骤是什么?10.概率分析的步骤是什么?11.国民经济评价与财务评价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第五章房地产营销一、名词解释1.房地产营销2.房地产市场细分3.房地产市场营销策划二、简答1.简述房地产市场细分的作用2.简述房地产市场细分的过程3.房地产市场营销的步骤是什么?4.房地产广告策划的原则有哪些?5.简述房地产广告策划的内容6.房地产营销的4R主要内容是什么?7.简述房地产促销策略内容8.简述房地产市场品牌营销策略的实施9.选择房地产销售渠道的主要因素和策略有哪些?三、论述题1.论述房地产市场新推楼盘的各开价策略适用情况和优缺点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如何理解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如何理解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如何理解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特点1、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国务院1990年5月1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3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综合上述两项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点:(1)取得的法定性,即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2)取得的无偿性,这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区别之一;(3)使用的无期限性;(4)权利的受限制性,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能随意地处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①。
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转让及审批1、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除出让土地使用权外,依法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各种方式中,划拨是一种最重要的方式,且为原始取得方式。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三、划拨土地转让合同无效的效力补正如前所述,划拨土地使用权在经批准转让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前,是不得转让的。
但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里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规定的使用期限不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的,而出让土地使用权则有年限限制。
2、价格不同。
划拨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且低价比同类土地使用权低,而出让土地使用权地价价格比同类划拨的高。
3、适用对象不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具有公益目的,而出让方式多供经营性用地使用。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1、交易中心接到交易申请材料后,对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验证、审核,符合转让条件的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批准后由交易中心主持交易双方签订《交易成交确认书》和《转让合同书》。
2、受让方按合同规定缴付地价款和政府有关税费;3、地价款交齐后,交易中心将交易材料移交市国土资源局,受让方按有关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证。
办理公开交易程序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前期工作:1、申请转让方凭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交易中心提出转让申请;2、对改变用途的或规划条件的,需报市规划部门批准;3、交易中心初审后,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4、批准后,交易中心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并对交易底价、交易条件等进行确定。
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
1、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2、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出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有何不同
出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有何不同?国有建设用地主要有出让、划拨两种取得方式,不同方式会影响土地使用者如何使用土地、就该土地如何获得收益等等。
那么出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有哪些不同?今天就出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在设立方式、取得有偿性、使用年限、土地建设项目、取得方式方面作区别介绍。
1.能否约定设立不同通过出让方式签订出让合同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可以由出让合同双方约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由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职权依法决定,属于行政行为,不允许双方约定。
2.是否有偿取得不同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需要受让方向国家交付出让金;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使用人无需支付出让金。
虽然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的也需要缴纳安置、补偿等费用,但是这些费用不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对价,而是对被征收人即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或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损失和重新安置的补偿。
3.具体使用年限不同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建设用地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
最高年限由土地的使用用途来确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方式没有期限的限制。
4.土地的建设项目不同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具有营利性、私利性。
而划拨方式只适用公益事业或者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机关用地和建设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5.取得方式不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协议、招标、拍卖。
协议属于双方协商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属于公开竞价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而划拨方式最基本的特征是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出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以上内容都了解吗?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的分水岭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的分水岭文件一、引言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是中国土地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用于规范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
本文将从不同层次和角度,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这一主题。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分水岭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明确了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划分。
•根据该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的方式转让给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要求和限制,明确了土地出让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该条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转让给投资主体,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标准和补偿方式,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该条例,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时,对原有房屋的征收和补偿问题应进行合理安排。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的程序和要求1. 划拨程序和要求•划拨程序:申请→审批→签订划拨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划拨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
2. 出让程序和要求•出让程序:出让公告→报名投标→资格审查→竞价→成交→签订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出让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保障公平竞争和合法权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的影响和挑战1. 经济影响•划拨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流动和配置,推动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
•合理的划拨和出让政策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土地价值,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2. 社会影响•划拨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改善农民的土地经营条件,增加农民的收入和就业机会。
第八章土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的法律制度
➢但由于房地产项目建设过程涉及一系列的 建设审批手续以及过户登记程序。如果未 经批准擅自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不仅受 让方不能获得法律承认上的土地使用权, 即使房屋建成后对外销售也成问题。买受 人也难以取得合法的产权凭证。所建房屋 还有可能被确认为违法建筑。这一系列问 题常常成为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 的诱因。在土地二级市场,因划拨地转让 或变相转让而发生的各种纠纷一点也不比 出让地转让纠纷少。
➢ 实践中,一旦发生补交的情形,是由受让人另行交纳 补偿费用,还是由转让方以所获转让费支付补偿费? 法律规定不甚明确,如果合同中对此也无明确的规定, 则争议和纠纷不可避免。此外,按照《房产地管理法 》第66条规定,违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政府土 地管理部门除可责令当事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 还可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究 竟是谁的过错、由谁来承担责任,也常常引发纠纷。
预审 申请
审查
批准
登记
由市、县人民政府颁发 《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
思考2
2003年6月,某粮站在经济利益的驱动 下,拆掉场区东侧院墙,扒掉一间厂房, 擅自将坐落在国道旁的繁华地段原行政 划拨的600平米生产办公用地改为商业 用地,并将底层作为商场出租给一些单 位和个人,做经商场地。
上述行为是否合法?
请问:东方公司的行为属何种性 质?应该如何处理?
三、划拨用地使用的限制条件
(一)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二)服从人民政府对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无偿
收回原因: ➢社会公共利益、土地使用者迁移、破产等
原因停止使用土地。
注意:
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 要求,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虽然 是无偿收回,但对其地上建筑物、其 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 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出让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When you can't fight daddy, you can only do it hard!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出让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导读: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一、出让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法律法规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
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994年7月5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适用范围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 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管理条例编辑(1997年1月24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年6月3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发挥国有土地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土地性质出让和划拨有什么区别
土地性质出让和划拨有什么区别农村居民对土地是有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有哪些?获得土地使用权需要哪些条件呢?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一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另一种则是出让土地使用权。
这种说法大家都比较熟悉,但是对房屋土地证是划拨还是出让,有什么区别则并不了解。
接下来由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土地性质出让和划拨有什么区别那么土地性质出让和划拨有什么区别呢,土地性质出让和划拨哪个好呢?1、出让是政府将国有土地的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有偿转让出去的行为,划拨一般是针对行政事业性单位,这些单位取得国家土地除缴纳相关的税费外,不再支付出让金。
当划拨的土地要改变用途、经营性质的时候,需要补交出让金,从而改土地证上的“划拨”为“出让”。
2、划拨是政府转让土地收益的一种方式,简单点说就是用土地的一方没有给政府钱的就是划拨,主要用于政府项目,出让就是开发商必须给钱给政府,政府保证你的70年或者50年使用权。
3、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前者是国家划拨给个人、单位或者集体等。
后者是个人、单位或者集体等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个人、单位或者集体。
4、要判断是用于那方面,如果是私人购买商品房,肯定要出让土地好些,但政府的廉租房或者安置房都是划拨土地,即使购买了,也不影响使用权。
土地性质出让和划拨哪个好?要比较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哪个好,不能笼统的来说,因为两者各自有各自的优点,相对比较来看,如果要选择则要看购买者自身的需求:1、如果划拨的要转让,需要划拨土地的使用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批准,获得批准后,受让人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将土地性质变为出让性质的,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买卖国有划拨土地不能办理过户,那么你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出让土地就不需要。
2、如果征地拆迁,划拨土地是不补偿的,但土地上的附着物会有相应的补偿,出让土地就不一样了,土地和附着物都有补偿。
第一节 出让土地使(共7张PPT)
出让土地使用权与划拔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 划拔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土地使用权划拔所取得的一种土 出让土地使地用权用与划益拔土地物使用权权的,区别也可以是基地使用权或农地使用权。所谓 的土地使用权划拔,是指国家依法按照一定程序将土地 需要注意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有时也简称为土地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是一个内涵不太明确的概念,它可以是用益物权;
❖ 有偿性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征
为一种创设财产权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有时也简称为土地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是一个内涵不太明确的概念,它可以是用益物权;
❖ 为一种创设财产权的行为
❖ 属民事法律行为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所获 得的一种土地用益物权,可以是基地使用权, 也可以使农地使用权。
第一节 出让土地使用权概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
❖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 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龄内 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 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征
❖ 出让主体的独特性 有时对于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的界定,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因此而导致“行政干预”或“产权不清”的问题。
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非民事行为。在划拔时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 为一种创设财产权的行为
有时对于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的界定,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因此而导致“行政干预”或“产权不清”的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有哪些区别
国有⼟地使⽤权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股有哪些区别我国国有⼟地使⽤权的取得⽅式包括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股这四种⽅式。
⽽与此相对应的⼟地使⽤权类型有国有划拨⼟地使⽤权、出让⼟地使⽤权、承租⼟地使⽤权以及作价出资或⼊股⼟地使⽤权这四种类型。
那么国有⼟地使⽤权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股有哪些区别呢?接下来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国有⼟地使⽤权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股有哪些区别第⼀种,是国有⼟地使⽤权划拨取得⽅式的划拨⼟地使⽤权。
⾸先,国有⼟地使⽤权划拨,指的是经过县级以上⼈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地使⽤者依法缴纳相关补偿、安置等费⽤后该⼟地归其使⽤,或者⽆偿交付该⼟地给使⽤者使⽤的⾏为。
此种⽅式下的⼟地使⽤权即是划拨⼟地使⽤权,系⼀种⽆偿的政府⾏政配置⽅式,且除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受使⽤年限的限制,因⽽,划拨⽤地的范围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未经批准,⼟地使⽤者不得转让划拨⼟地使⽤权。
第⼆种,是出让⼟地使⽤权,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的⽅式取得的⼀种国有⼟地使⽤权。
⽤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的,须采⽤招标拍卖挂牌的⽅式才可以取得此种⼟地使⽤权。
出让⼟地使⽤权根据法律规定,按⽤途分有不同的年限,如居住⽤地年限是70年;⼯业⽤地、教育、科技、⽂化、卫⽣、体育⽤地、综合或者其他⽤地年限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地年限是40年。
第三种,是承租⼟地使⽤权,顾名思义,是通过国有⼟地租赁⽅式取得的⼀种国有⼟地使⽤权。
承租⼈按约定⽀付⼟地租⾦的,并依法领取该租赁国有⼟地使⽤权权属证书,且依约完成协议中所要求的开发建设⼯程的,经相关部门同意或依照协议内容,可进⾏转租、转让以及抵押等⾏为。
但须依法进⾏登记,便于⼟地⾏政主管部门进⾏国有⼟地管理。
所以,承租⼈享有对该租赁⼟地的使⽤权权益、收益权权益和部分处置权权益。
第四种,是作价出资或⼊股⼟地使⽤权。
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种类型
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种类型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限于本单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转让。
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出租或抵押。
必须遵守原出让合同有关规定使用土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其使用年限为出让年限减去原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的余期,而且可以依法进行再转让、出租和抵押。
▲一、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种类型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限于本单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转让。
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出租或抵押。
必须遵守原出让合同有关规定使用土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其使用年限为出让年限减去原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的余期,而且可以依法进行再转让、出租和抵押。
土地所有权又称土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1、招标出让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书面投标形式,竞投某地段土地的使用权,由招标人根据一定的要求,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让方式。
适用于开发性用地或者有较高技术性要求的建设用地。
2、拍卖出让又称“竞投”,是指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有意受让人到场,就所出让使用权的土地公开叫价竞投,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
3、挂牌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协议出让所谓的协议出让是指土地的出让方和受让方通过协商方式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一般多用于工业以及政府。
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的区别是什么
划拨⼟地与出让⼟地的区别是什么
划拨⼟地使⽤权是指经县级以上⼈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地使⽤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后,取得的国有⼟地使⽤权,或者经县级以上⼈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偿取得的国有⼟地使⽤权,划拨⼟地与出让⼟地的区别是什么?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划拨⼟地与出让⼟地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
划拨⼟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后⽆偿取得的,⼀般不设定⼟地使⽤权的期限,但却有⼀定的限定条件,⽐如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出让⼟地是国家以⼟地使⽤者的⾝份将⼟地使⽤权在⼀定年限内出让与⼟地使⽤者,并需要由⼟地使⽤者向国家⽀付⼟地使⽤权出让⾦。
2、取得⽅式不同
⼟地划拨:需要县级以上⼈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地使⽤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后将该幅⼟地交付其使⽤,或者将⼟地使⽤权⽆偿交付给⼟地使⽤者使⽤。
⼟地出让:商品房建设⽤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式设⽴建设⽤地使⽤权。
以划拨⽅式取得的建设⽤地使⽤权,房地产转让时,必须经国⼟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办理⼟地使⽤权出让⼿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地使⽤权出让⾦。
3、权利义务不同
划拨的⼟地不得进⾏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的⼟地使⽤权⼈具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可进⾏转让、出租和抵押。
由此可得出,⼟地出让和⼟地划拨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
房屋类型不同
划拨⼟地⼀般为公益事业⽤地或回迁房、经适房等建设⽤地;⽽出让⼟地上多建有商品房。
⼟地出让和⼟地划拨在房屋类型上是存在着⼀些区别的。
如果您的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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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异同
摘要: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做出了贡献。
据有关部门的统计,2003年直接拉动GDP增长1.3个百分点,间接拉动0.6~1.2个百分点。
中国房地产业在开发投资高速增长中,供销两旺,供求总量基本平衡,供应结构渐趋合理,价格走势平稳的良好势头。
房地产开发不断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各种土地问题的产生,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其中比较突出的两个问题。
关键词: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期限
正文:
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 房地产开发投资从1993 年的193715 亿元增长到2003 年的1010611 亿元,10年间增长了4. 2 倍, 平均每年增长17. 96% , 尽管比同期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低约1. 5 个百分点, 但是却远远超过了同期我国GDP 的增长速度。
在此背景下, 由于一段时间以来出现的房地产价格大幅上涨, 全国各地高达1. 2 亿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量, 以及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拖欠民工工资、暴力征地等现象, 引起人们对房地产开发的批评与质疑。
近年来,随着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城镇的个人对划拨用地的出让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呈上升趋势。
例如,2007年,隆阳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13.779公顷,补缴土地出让金179.148万元;2008年,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12.708公顷,补缴土地出让金485.294万元,划拨土地使用权交易2008年比上年下降1.071公顷,而补缴土地出让金比上年增加306.146万元。
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经过依法出让和转让并合理开发利用,可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土地问题是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接下来我就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定义、区别、以及各自的使用情况做下一简要的论述。
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两种不同法定方式,在适用范围、土地地价、管理方式、权益内容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
划拨用地主要是国家机关、军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等用地,无偿取得是其主要特征;出让用地是当前最普遍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其主要特征
是土地使用者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通过合同方式进行管理。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具体的出让方式就是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四种。
【土地使用权划拨】:指划拨土地使用权。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
【区别】:从时间上来讲,出让的都是有年限的,例如工业用地50年,居住70年;而划拨是无期限的。
从金钱上面来讲,出让都需要交出让金的,一般都是市场价。
划拨的需要缴纳征地补偿、安置补偿等成本费用就可以供地了。
从性质上来讲,划拨土地都是市政公共设施和机关办公、公益事业、重点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都是属于无盈利性质的。
【弊端】出让的弊端:1、出让年限过长,例娱乐、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如果随着土地出让加快,可以出让的地块也随之减少,那么几十年后,还有什么地可以出让。
2、出让方式中的拍卖、挂牌以价高者得的单纯形式,那么造成的就是有些土地价格抬高,虚高。
最明白就是房地产业的,地王现象。
划拨的弊端:把一些好的地块无偿划拨给了一些机关、企业,等到机关、企业搬迁、破产,需要处置土地时候,资产都流失了!
目前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存在的主要问题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是指以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尽管我国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由于历史原因仍存在大量的划拨土地。
此类划拨土地的使用虽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但也不宜马上收回。
由于利用能力与现实利益趋使,许多划拨用地以公开转让或私下交易方式进入市场。
在实际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
划拨土地闲置及非法转让一是大量划拨土地被闲置。
例如,军队、企业大量占用地方土地,老城区主要街区都被军分区招待所、企业老厂区等占用,而这些单位迁移后留下的老办公用地、招待所等要么出租给个人使用,要么被闲置。
虽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而在现实中,对这些有收益的土地资产,往往因为没有较好的强制措施而不被收回或根本收不到土地收益金。
二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因新建办公楼迁移后而停止使用的划拨土地,政府没有及时收回储备,导致老街区的土地由这些单位报政府批准后自行转让出售,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如何采取措施应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中存在的问题
(一)严格执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二)修改相关法规,严格限制减免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补交土地出让金
(三)建立划拨土地使用权动态管理制度
(四)严格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批准依据
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就是既要满足当代人对房地产的各种需求,又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后代人的生产生活创造必要的空间发展条件。
土地资源是房地产业发展的命脉。
但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不可再生的。
严格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即对未投资开发或投资未达到一定比例的土地,严禁转让;在一定时间内不进行投资的,政府应无偿收回,从根本上抑制炒地皮、哄抬地价现象的发生。
要根据城市规划,对各类用地及郊区新入市的农用地合理配置,以实现土地资源高效配置。
为此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土地使用权划拨也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文献:
[1] 刘俊中国土地法理论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5-8
[2] 符启林.房地产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09年47-50
[3] 李延荣,周珂.房地产法(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6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