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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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沛县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一、三好学生奖励办法
1、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1)必须是有学籍在校生;
(2)各科成绩(或平均学分绩)均在85分(省级90分)以上;
(3)各项体育成绩均达到国家标准;
(4)思想道德、行为、言语、公益活动有良好表现;
(5)评选年度内无违纪表现和违纪记录。
(6)评选年度内宿舍卫生检查中无不合格记录;
2、三好学生评选方法:
(1)经班级评选(可个人申请经班级评选)推荐,将
评选结果上报系;
(2)各系对所报三好学生进行评审后,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部;所报内容包括:班级、姓名、事迹、系领导签字,以A4纸打印,同时报电子数据(可发送电子邮件);
(3)评选比例:各系部三好学生比例为12%。省级比例按省教育厅通知执行。省级三好的评选应在各系部三好评选的基础上进行;
3、奖励方法
(1)在全校进行表彰,并授予“三好学生”证书;
(2)填写“三好学生”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办法
1、评选标准:
(1)必须是有学籍在校生;
(2)各科成绩(或平均学分绩)均在75(省级80)分以上;
(3)思想道德、行为、言语、公益活动有良好表现;
(4)工作积极主动、效率高、工作方法得当、成绩突出。
(5)评选年度内无违纪表现和违纪记录。
(6)评选年度内宿舍卫生检查中无不合格记录;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法:
(1)经班级评选(可个人申请经班级评选)推荐,将评选结果上报系;
(2)各系部对所报优秀学生干部进行评审后,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部;所报内容包括:班级、姓名、事迹、系部领导签字,以A4纸打印,同时报电子数据(可发送电子邮件);
(3)评选比例:各系部优秀学生干部为4%,省级比例按省教育厅通知执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应在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基础上进行;
3、奖励方法
(1)在全院进行表彰,并授与“优秀学生干部”证书;(2)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三、先进班集体
1、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标准
⑴具有良好的班风班纪,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团结友爱,朝气蓬勃,遵守校规校纪.
⑵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专业思想稳定,专业成绩突出.
⑶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获奖次数多,名次突出.
⑷班集体团结向上,班干部团结协作,以身作责,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本班学生无严重违纪行为的(无留校察看及开除学籍处分);且学生受处分率不得超过5%;
(6)宿舍卫生评比优秀率90%以上;且无不合格及通报批评记录。
2、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
3、评选办法
先进班集体由系部推荐,学生处审核后批准.
3、奖励方法:
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每班奖励班费200元,并发奖状,班主任发荣誉证书;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的奖励班费500元,并发奖状,班主任发荣誉证书,年度优秀班主任、辅导员评比直接评为优秀;获得国家级先进班集体的奖励班费1000元,并发奖状,班主任发荣誉证书;年度优秀班主任、辅导员评比直接评为优秀。
四、其他激励性奖励
1、凡是在校内外获得他人或单位、集体表扬,有较大的积极、正面影响,有助于弘扬正气、倡导文明风尚的行为,学校根据情况授予适当荣誉、给与适当奖励,并记录在册装入本人档案。
2、由各系(部)向学管处推荐并上报证明资料,经学管处审核批准后,上报分管校长,学校批准后有效。
附加说明:
1、评选比例不可四舍五入。
2、学工部将审批合格的名单在全校公示,三日内如有人提出异议,则再进行考核,如果确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则取消该生荣誉,并且对该系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则所授予荣誉生效。
学生管理处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