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经典.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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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 的起讫时限
• 1 起讫时限。按仓至仓的原则办理。若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 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如在上述 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 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 2 实际操作中的应用
• 在实际业务中,经常发生保险货物卸离海轮后,运往保险单所载明的 收货人仓库之前,需在卸货港存放一段时间,为满足被保险人需要, 保险人对这段时间仍提供保险保障,但最长时间不能超过60天。若届 满60天货物仍未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也将终止;若在60天内货 物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在进入仓库时终止。
种 类
特殊附加险
罢工险
专门险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险 海洋运输散装桐油险
图7-1 中国海运货物保险种类
一、海运货物保险基本险险 别及责任范围
• (一)基本险险别 • 基本险亦称主险,是可以单独投保的险种。
同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一样,我国海洋 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分平安险、水渍险和 一切险三种。
(二)基本险责任范围
第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 第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
所造成的损失。 第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 延迟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第五,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海运货物保险基本险的责任 起讫
• 保险的责任起讫,又称保险期间或保险期限, 是指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起讫时限。在海运货 物保险中,保险责任起讫除了指具体的开始 与终止日期外,还指保险责任在什么情况下 可称为开始或终止。
平安险(F.P.A) 水渍险(W.A)
一切险(All Risks)
偷窃、提货不着险 淡水雨淋险 短量险
一般附加险
混杂沾污险 渗漏险 碰损、破碎险
海
串味险 受潮受热险 钩损险
洋 运
包装破裂险 锈损险
百度文库输 货
附加险
物
特殊附加险
交货不到险 进口关税险 舱面险 拒收险 黄曲霉素险 港澳存仓火险
保
险
战争险 战争险的附加费用险
的损失,如货物的内在缺陷和自然损耗所致损失,以及运 输迟延、战争、罢工等所致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赔偿的责 任。
• 3)适用对象:适宜于价值较高、可能遭受损失因素较多 的货物投保。
二、海运货物保险基本险的除外 责任
• 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风险范围,即除外不保的项目。 • (一)除外责任的内容。 • 第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章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
第一节 海运货物保险基本险 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附加险 第三节 海运货物专门保险
第一节 海运货物保险基本险
• 在我国的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保险一 般要求采用中国保险条款 (China Insurance Clauses,CIC)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险别 有(见下图)
基本险
“仓至仓”(Warehouse to Warehouse,W/W)
•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基本险的责任起讫,一般也采 取“仓至仓”的原则。
• 是海运货物保险责任起讫(期限)的基本原则,它规 定了保险人承担责任的空间范围,即规定了保险 人承担责任的起讫地点,从保险单载明的发货人 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在正常运输过 程中继续有效,直到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 最后的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 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货物进入 仓库或储存处所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
第六,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
第七,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
第八,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
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 适用对象:一般多适用于大宗、低值粗糙的无包装 货物,如废钢铁、木材、矿砂等的投保。
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的责任范围
• 不同点: • 水渍险对不论是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均予
负责; • 平安险对由于意外事故所造成的部分损失负责,对由于自然
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一般不予负责,但在运输过程中如运 输工具虽经发生过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的情况,即使是 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也予负责。
•
3.一切险
• 1)含义:是平安险、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 。 • 2)范围:对于一些不可避免的、必然发生的风险所造成
• 1)含义:负责单独海损
• 2)范围:
• 第一,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 • 第二,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
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 分损失。
3)水渍险与平安险的不同。
• 相同点:被保险货物如果因承保风险造成全部损失,无论是 水渍险或平安险,保险人都是要负赔偿责任的
(二)非正常情况下,保险责任 的起讫时限
• 1. 定义:非正常运输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 输中,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 绕道、被迫卸货、重新装载、转载或承运人 行使运输合同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 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合同,致使被保险货物运 抵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
2 . 对非正常情况下的处理
• 1.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 含义:平安险原文的是“单独海损不赔”。
• 责任范围:
•
第一,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
•
第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
第三,意外事故前后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
失。
•
第四,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整件
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
•
第五,被保险人施救、减损措施而支付的合
• 1)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 保险人可继续承担责任。
• 2)在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保险货物如在运抵保险单载明的 目的地之前,运输契约在其他港口或地方终止时,在被保险人立即通 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一定保险费的条件下,保险继续有效。直至 货物在这个卸载港口或地方卖出以及送交时为止,但最长时间不能超 过货物在卸载港口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
四、海运货物保险基本险索赔期限
• 1. 定义: 保险索赔期限又称保险索赔时效,它是被保险货物发生保 险责任范围的风险造成损失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有效期 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