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第十三章_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详解
第一节: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CIC) 第二节: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ICC)
第一节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平安险 水渍险 基本险 一切险
(主险,可单独投保)
一般附加险:11种 CIC
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6种 特殊附加险:2种 (不能单独投保)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 专门险 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条款
⑤ 施救费用;
⑥ 避难港损失和费用;
⑦ 共同海损牺牲、分摊或救助费用;
⑧ 货方根据运输合同条款偿还船方的损失。
例如:有批玻璃制品出口,由甲乙两轮分别 载运,货主投保了平安险。甲轮在航行途中与他
船发生碰撞事故,玻璃制品因此而发生部分损失;
而乙轮却在航行途中遇到暴风雨天气而使玻璃制 品相互碰撞而发生部分损失。事后,货主向保险
赔偿责任:包括5种 除外责任:包括5种 责任起讫:
1、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桐油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的岸上油库或盛装容器开 始运输时生效,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包括油管唧油,继续有效,直至安全交至 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的岸上油库为止; 2、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 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 保险桐油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港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情况通知保险 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 定终止。
5、基本险的责任起讫
以运输过程为限,在实务中一般采取“仓至仓”
的原则。
“仓至仓”:自被保险货物远离保险单所载明 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 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限可分为两种情况: 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限; 非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限。
海商法第三章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⒉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包装不良;标志不清;装箱不当。
⒊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所谓的“原残”,装船前鉴定、提单的记载。
⒋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 损失或费用。 正常途耗;虫卵孵化;水果腐烂;市价跌落;运输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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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专门险条款
专门险又称特种货物保险,可以单独投保。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和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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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
(Ocean Marine Insurance Frozen Products)
(一)险别及责任范围
分为冷藏险和冷藏一切险两个险别。 1.冷藏险(Risks for Frozen Products) ⑴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 ⑵ 冷藏机器停止工作连续24小时以上所造成的腐烂或损失。 2.冷藏一切险(All Risks for Frozen Products) ⑴ 冷藏险的责任范围。 ⑵ 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腐烂或损失。
⒍ 出口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适用于出口港澳且办理押汇的货物。 ❖货物存入过户银行指定的仓库 ,基本险责任终止。 存仓火险责任扩展:30天期限,或过户银行收回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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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也不包括在一切险中,主要指的是战争险 和罢工险。 (一) 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
(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 Clause 1/1/81) 具体内容见P445 附加条款:未列明的,适用主险;
“偷”与“窃” 不同。 ❖偷窃与抢劫不同。 提货后10天内申请检验。 整件提货不着的证明(向责任方追偿)。
4.2~4.3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其他保险条款
第三节: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 一、陆运货物保险
• 陆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陆运险(类似于海运 水渍险)和陆运一切险;其保险责任起讫,也采用 “仓至仓”条款。
• 二、空运货物保险
• 空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航空运输险(类似于 海运水渍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其保险责任起讫, 也采用“仓至仓”条款。
作业
• • • • 1、什么是共同海损? 2、ICC和CIC中的基本险分别有哪些? 3、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有什么区别? 4、一般附加险有哪些?
F
意外事故
P 全部损失 A
风险
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 特殊外来
BACK
思考
• 某出口公司出口白报纸5000令,按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投 保水渍险,货到目的港时,发现有200令 纸被淡水浸泡过,有水渍。问:保险公 司是否予以赔偿?如果此批货物投保一 切险,保险公司是否予以赔偿?
一切险 All Risks
4.4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复习
• • • • 1、连夜暴雨,致使船头A仓货物受潮 2、船舶触礁后下沉,为使船只不至于沉没, 船长下令抛弃部分货物。 3、两只船舶不甚相撞,致使其中一艘船只沉 没, • 货物散落海上无法打捞。 • 4、船只海上行船时遭遇战争袭击,致使全船 沉没。
导入
海上巨浪
一、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China Insurance Clause,CIC)
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实际全损 全部损失
风险
外来风险
BACK
意外事故 一般外来
特殊外来
推定全损 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 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 污险;渗漏险;碰损、破 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 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 锈损险。
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及其条款经过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一致,签订保险合同并经批准发给投保人的保险单,与本条款构成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
本保险条款是标准条款,投保人可与保险人依据具体情况协商适当增加或减少约定条款。
第二条保险范围和保险金额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为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所运输的货物(包括相关包装)、配件和应付运费,以及保险人所承保的附加权利与利益。
投保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确定货物的实际价值,并按照实际价值向保险人申报保险金额。
第三条损失计算及理赔保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赔偿责任。
投保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及时向保险人报告损失情况,并提供损失的证明材料和其他必要的资料。
保险人按照约定的赔偿标准以及实际损失情况进行理赔,并在收到必要的证明资料后,应当在60天内结案。
第四条保险费的缴纳本合同生效前,投保人应当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费的金额以保险单上所载明的为准。
保险人可以按照实际情况修订保险费率,并于本合同生效前通知投保人。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投保人可以要求变更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条款,但需与保险人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将保险合同转让给第三人。
本合同经已签订,如需解除,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在书面文本上载明一致意见。
第六条争议解决保险人和投保人应当本着诚信合作、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争议。
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则可以向有关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七条附加条款本保险合同如有需要,可以增加适当的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的具体内容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一致,并在本合同中载明。
第八条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中国保险条款海洋运输类全文
中国保险条款海洋运输类全文由于中国保险行业的保险条款种类非常繁多,且涉及到众多的不同保险类型,因此无法一一列明。
在此,我们仅提供中国保险条款海洋运输类的典型保险条款全文。
具体内容如下:中国保险条款——海洋运输类一、货物运输保险1.保险标的:本保险条款所称“货物”,是指指定于本保险单上的货物。
2.保险责任:本保险人承担以下基本保险责任:(1)因险货物在保险单所载备注栏标注的地点或其他指定地点装运时开始,运输途中因保险单所载险别之危险所生之直接损失。
(2)保险货物在满足保险货物运输规章所要求之条件下,在保险货物担任的海、陆、空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所受之损失。
(3)在本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内,在中途停泊、转运、搬移、续保、保管、装卸、熏蒸、仓储、检验、分类、加工等一切与运输相联系之业务所生之损失。
(4)因船舶、航空器或铁路运输工具的碰撞、搁浅、爆炸、火灾、海盗掳船、触礁、沉没、倾覆、毁损或失踪所致之直接损失。
3.保险费率:保险费率应按照被保险货物的种类、价值、运输方式、运输路线、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等情况来确定。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1.保险标的:本合同所称“货物”系指已与投保方签订海运运输合同的货物。
2.保险责任:保险人对所保险货物在保险期内从装船地开始,经途中各港口(以承运人所规定港口为准),直到到达目的港开舱后的卸货过程中,因海上风浪、暴风雨、海冰、海啸、海盗、船舶事故、碰撞、火灾、危险品泄漏、爆炸、沉没、失踪、煤气爆炸、自然灾害或由于避免以上险情发生而进行的救助行动等原因所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费:保险费的计算应根据保险货物的货值、运输方式、保险期限、保险责任、险别等因素进行确定。
以上内容仅为中国保险条款海洋运输类的典型保险条款全文,不代表所有海洋运输类保险条款的内容。
具体的保险条款应结合具体的保险合同而定,且因行业和市场等因素的变化,保险条款可能会不时进行修改和更新。
用户在购买保险时应谨慎选择,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中的内容,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不受损失。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x保险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被保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鉴于乙方需要对海上运输的货物进行保险,甲方同意按照本保险条款提供保险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保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所指的保险标的为乙方所有或承担保险责任的海上运输货物。
第二条保险责任甲方根据本保险条款对乙方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山爆发、雷电、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海啸等。
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等。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意外损失或损害。
第三条除外责任甲方对以下情况造成的货物损失或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货物的自然损耗、变质、工艺缺陷或自然减量。
乙方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
战争、军事行为、恐怖活动、政治暴动等非自然因素引起的损失。
核爆炸、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第四条保险价值保险价值为乙方货物的实际价值,包括货物成本、运费、保险费、关税等。
第五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乙方根据货物的保险价值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货物的保险价值。
第六条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由甲方根据货物的种类、运输方式、运输距离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保险费用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一旦支付,不得退还。
第八条投保手续乙方应在货物起运前向甲方提交投保申请,并提供货物的详细资料,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值、包装、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等。
第九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自货物起运时开始,至货物到达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时终止。
第十条索赔通知乙方在发现货物损失或损害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索赔文件。
第十一条索赔文件乙方索赔时应提供以下文件: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货物运输合同或提单。
货物损失或损害的证明文件。
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文件。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旨在为投保人提供海洋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失的风险保障。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本条款、投保单、批单、声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装卸或转运过程中由于货物落海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为减少货物损失而采取的合理抢救措施所产生的费用。
第三章除外责任第四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以下情况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货物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第四章保险金额第五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上明确列明。
第五章保险费第六条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及约定的费率计算,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一次缴清。
第六章赔偿处理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根据货物的实际损失、施救费用以及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计算赔偿,但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上列明的保险金额。
第七章被保险人义务第八条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保险人。
第八章争议处理第九条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或诉讼。
第九章其他事项第十条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根据运输合同约定的运输期限确定。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投保人签名:__________保险人签名:__________签订日期:[签订日期]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简化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示例。
在实际应用中,保险条款应详细列明所有可能的风险、责任、除外责任、赔偿限额、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并且需要符合国际海洋运输法规和当地法律法规。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1. 保险范围本保险适用于海洋运输中的货物损失或损坏,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被盗、火灾、意外事故、货物受潮、礁石碰撞等造成的损失。
2. 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对于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海洋运输中货物的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但以下情况不在保险赔付范围内:•意外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保护和防范;•货物包装不符合国际标准,导致损坏;•遵循海洋运输协议和规定的船舶沉没、触礁等造成的货物损失。
3. 保险金额及费用被保险人应根据货物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并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保险费用。
若未能确定货物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将按照运输货物的重量或体积进行计算。
4. 保险期限本保险的有效期限为约定的海洋运输的起始日期至目的地的到达日期。
5.1 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或损坏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5.2 保险公司在收到通知后,将派出评估人员对货物的损失程度进行评估,并与被保险人协商赔付方案。
5.3 保险公司将根据货物的实际损失程度进行赔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5.4 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所有与保险赔付有关的文件及证据,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理赔。
6.1 本保险在以下情况下终止:•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提前终止保险合同;•被保险物品到达目的地。
6.2 若在保险期限届满前提出终止保险合同的申请,保险公司将退还剩余保险费用。
7. 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以上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条款,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在海洋运输过程中,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障手段,可以有效降低货物运输风险带来的损失。
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条款,并对货物进行充分的保护和防范措施,以减少潜在的损失。
同时,保险公司应及时处理赔付事宜,提供专业的理赔服务,确保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14章中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pptx
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 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吊索损害 (5)施救费用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和中途港的卸货损失和特 别费用 (7)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由 货主偿还船方的损失
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耗损、本质缺陷;特性以及
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属于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
和除外责任的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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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责任起讫 保险期限均采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简称W/W)。从货物运离 保险单所载明起运港发货人的仓库时开始,一直 到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 时为止。如下图: 根据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 人的保险责任起讫分为正常运输和非正常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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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A or WPA)
(1)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 (2)货物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1.1.3一切险(All Risks) (1)水渍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 (2)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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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
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 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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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如何区别三种条件下“仓至仓” 某外贸公司分别以FOB、CFR、CIF价格
掌握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
①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 损失或推定全损;
②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③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 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④ 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的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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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争险的责任起讫
?
战争险的责任起讫采用“岸至岸”条款,即自货物 在装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直到目的港卸离海轮 或驳船时为止。
如果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从海轮到达目的地的当 日午夜起算满15天,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如果在中途港转船,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或卸 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等到再装上续运海 轮时恢复有效。
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遭受钩损而引起的损失,并对包装进行修 补或调换所支付的费用负责赔偿。
(9)受潮受热险(Sweat and Heating)
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气温突变或由于船上通风设备失灵致使船 舱内水汽凝结、发潮或发热所造成的损失。
(10)锈损险(Rust)
对被保险的金属或金属制品一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锈损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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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罢工险的责任起讫
?
罢工险的保险责任起讫采取“仓至仓”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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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的除外责任
?
①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②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③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 或数量短差的损失; ④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以及市价跌落、 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⑤ 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 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我国进出口贸易中投保货物保险时的重要依据,也就是保险公司办理海运货物保险业物的重要依据。
该条款规定了保险人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的义务和索赔期限等内容。
一、基本险。
又称主险,是可以独立投保的险别,主要承保海上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损失。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1. 基本险责任范围。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基本险别,并根据保险单上订明的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在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负责赔偿。
(1) 平安险。
其含义是"单独海损不负责任",目前,其主要负责赔偿的范围包括:A.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和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B.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水或其它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以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C.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D. 在装卸或运转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E.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F. 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G.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K.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有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CIC条款)
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CIC条款)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保险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做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起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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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造成的部分损失负责,对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
分损失不负责(同时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焚毁
情况除外)。
中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1.1.3 一切险 (All Risks)
(1)水渍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 (2)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一切险=平安险+水渍险+一般附加险
中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 平安险
中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7)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保险人作为单独海损,先予赔偿,后保险人享有向其 他受益人要求分摊的权利。
对于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共同海损费用分摊,需要先 理算,理算后再承担一定责任,货物保险人并不予以先 行赔付。
中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 单独海损:在海上运输中,由于保单承保风险直 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本身的部分损失。
基本险 水渍险
中{
国 海 运 货
一切险
{
一般附加险
{
偷窃 提货不着险 淡水雨淋险 短量险 混杂玷污险 渗漏险
碰损破碎险 串味险 受潮受热险
钩损险 包装破裂险 锈损险
物 保
附加险
交货不到险 进口关税险
特别附加险 { 舱面险 黄曲霉素险
拒收险 港澳存仓火险
险
类
特殊附加险:战争险 罢工险
型
{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险 专门险
除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之外的其他自然灾
害,如冰雹、火山爆发、隧道坍塌等造成被保险货物的灭失或损
毁,保险人不予以赔偿。
中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 与流水或其他物体碰撞、失火、爆炸 等意外事 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中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3)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 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 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a.赔付货物落海的损失,落地致损不赔; b.可以是全部损失,亦可以是部分损失; c.只有一部分货物落海,损失不赔。
中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范围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 、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 不超过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中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 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避难港和中 途港由于卸货、存仓和运送货物所产 生的特别费用。
中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2020/11/2
中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 平安险
基本险 水渍险
中{
国 海 运 货
一切险
{
一般附加险
{
偷窃 提货不着险 淡水雨淋险 短量险 混杂玷污险 渗漏险
碰损破碎险 串味险 受潮受热险
钩损险 包装破裂险 锈损险
物 保
附加险
交货不到险 进口关税险
特别附加险 { 舱面险 黄曲霉素险
海洋运输散装桐油险
中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1.2 基本险的除外责任
在平安险下,自然灾害导致货物的部分损失,保险人 不予以负责。只有当货物装载于运输工具上,且发生过搁浅 、触礁、沉没、焚毁四种意外事故之一的情况下,因自然灾 害导致的部分货物受损,保险人才予以负责。
中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4)在装卸货转运时,由于一件或者数件货物整件落海 造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损失。 即“吊索损害”赔偿。 “吊索损害”: 货物在港口装卸或者转运中,发生 吊钩脱落、吊杆折断、吊索断裂等意外事故导致货物 损失。 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该条款:
• 2.所采取的措施是为了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共同安全 ,而且是有意的、合理的;
• 3.所造成的牺牲和支付的费用是特殊的; • 4.所采取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达到了全部或部分保
全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目的。
中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及国际惯例,引起共同海损特殊牺牲 、特殊费用的事故,是由于航程中的一方可以免责的过失造成的 ,其他受益方应当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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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基本险的责任范围
1.1.1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
平安险责任范围共有八个方面: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
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推定全损: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 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输货物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 的货物价值。
• 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 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 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 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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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海损必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
• 1.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处于同一海上航程,面临共同的 、真实存在的危险;
• 由于航程中的一方不可免责的过失造成的,该过失方不仅应承担 自己的牺牲和费用,不能要求其他方分摊,而引起共同海损特殊牺牲和特殊费用的事故是否航程中一方的过 失引起以及对该过失可否免责,暂时处于不确定状态时,可以先 理算,待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后,再决定能否要求其他方分摊。
) (1)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 (2)货物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
、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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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险和水渍险有哪些异同点?
相同点:被保险货物如果因承保风险造成全部损失, 保险人都要负赔偿责任。
不同点:水渍险对于不论是自然灾害还是意外事故造
成的部分损失均予以负责;而平安险对由于意外事
•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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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 款规定由货主偿还船方的损失。
船舶因双方互有过失而发生的碰撞, 责任分配原则有两种:
第一,比例责任制 第二,平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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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水渍险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A or WPA
拒收险 港澳存仓火险
险
类
特殊附加险:战争险 罢工险
型
{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险 专门险
海洋运输散装桐油险
1.基本险 又称主险,可以单独投保,不必依附于其他险别; 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实施的《海
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基本险包括平安险、水渍 险、一切险; 共分五节: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 险人义务和索赔期限。其中,后四节对三险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