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第三节中英两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比较——【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国际运输和保险
国际运输和保险概述国际贸易中的货物运输和保险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境贸易的规模和频率不断增加,国际运输和保险的作用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介绍国际运输和保险的概念、流程和相关的注意事项。
国际运输国际运输是指将货物从一个国家运送到另一个国家的过程,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包括陆运、海运、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输等。
以下将分别介绍这些运输方式的特点和使用场景。
陆运陆运是指通过公路和铁路进行货物运输的方式。
陆运的特点是速度相对较快,适用于短距离或紧急情况下的运输。
然而,由于陆路交通的限制和不确定性,陆运也存在一些风险,如交通堵塞、事故等。
因此,在选择陆运方式时,需要考虑货物的特性、目的地以及时间等因素。
海运海运是指通过海洋进行货物运输的方式。
海运的特点是运输能力大,成本相对较低,适用于大批量的货物运输。
然而,海运的速度一般较慢,需要考虑到货物的时效性要求。
此外,海运也需要与口岸的装卸和清关手续进行协调,以确保货物能够顺利进出口。
航空运输航空运输是指通过飞机进行货物运输的方式。
航空运输的特点是速度快,适用于对时效性要求较高的货物运输。
然而,航空运输的成本较高,且运输能力有限。
在选择航空运输方式时,需要权衡货物的重要性与运输成本之间的关系。
铁路运输铁路运输是指通过铁路进行货物运输的方式。
铁路运输的特点是运输成本相对较低,能够适应中长距离的货物运输需求。
然而,铁路运输的运输能力有限,且依赖于铁路线路的覆盖情况。
在选择铁路运输方式时,需要考虑货物的特性、目的地以及时间等因素。
国际货物保险国际货物保险是指为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或损害而购买的保险。
国际贸易中的货物保险通常有两种形式,即出口方负责购买的出口货物保险和进口方负责购买的进口货物保险。
出口货物保险出口货物保险是由出口方购买的保险,目的是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损失或损害。
出口货物保险通常由出口方自行购买,保险费用由出口方承担。
在购买出口货物保险时,出口方需要考虑货物的价值、运输方式、目的地以及保险的范围和条款等因素。
国内外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之比较
国内外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之比较作者:李虹旭来源:《视界观·上半月》2019年第06期摘要:通过对国外《伦敦保险协会ABC条款》与国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历史背景到保险责任范围的横向比较:一切险与协会A条款比较;水渍险与协会B条款比较、平安险与协会C条款比较,以及纵向比较国内外货物保险条款的优劣,以期对被保险人选择保险条款给予指导。
关键词:伦敦保险协会ABC条款;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奈款;一切险;水渍险;平安险一、《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与《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ABC条款》的历史沿革最初的货运险保单是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所附的Lloyd's SG Form承保的货物险,SG保单承保的危险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天灾”,但限于海上灾难;二是“人灾”限于共同海损行为和敌人、海盗、船员的不法行为等恶意或敌意行为。
随着海上承运人越来越多的利用契约自由原则,在提单和租约等海上货物运输中采用极广泛的免责条款,导致货方在很多情况下无法向承运人索赔货损货差,货方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要求不断增加;另一方面,随着铁壳船代替木质船后,海上船舶运输的安全性越来越高,加之保险业的发达,海上保险人有能力扩大其承包范围,出现了“平安险条款”“水渍险条款”“一切险条款”。
我国人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即根据此时期的英国海上保险条款而制定。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贸易迅猛发展,1982年1月1日新的协会保险条款产生,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ABC条款。
劳合社的SG保单英国使用了几百年,1982年变为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BC可以说是海上保险的革命,主要的推动力是来自联合国1975年的报告对SG保单与海上保险作出的严厉批评和一连串的建议,例如用联合国保险条款代替SG保单条款等。
伦敦一直以来坚持要保持SG保单是有因为害怕引用新的保单会导致诉讼增加等不稳定的状态,而且要对很多新的条款做新的权威性解释。
而事实表明,1982年新条款出台以后,国际市场并未出现任何不稳定的现象,可见保险条款的改变是不需要害怕的,只要这些改变是由高水平的人拟定的合理、清楚、全面的条款。
中英两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比较
采用文献研究、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 等方法,对中英两国海运货物保险条 款进行深入剖析和比较。同时,结合 国际贸易实践中的案例,对保险条款 的实际应用进行探讨。
02
中英两国海运货物保险概 述
中国海运货物保险发展及现状
发展历程
中国海运货物保险起源于清朝末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保险市场逐步开放,国内保险公司数量增 加,业务范围扩大。
费用计算方式
中英两国的海运货物保险在费用计算方式上 也存在差异。中国保险条款通常按照货物的 发票价值或约定价值计算保险费,而英国保 险条款则可能按照货物的毛重、体积或约定
价值等方式计算保险费。
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适用
要点一
争议解决方式
中国海运货物保险在争议解决方面通常首先采取协商方式 ,协商不成则可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而英国的海运货物 保险则可能直接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责任免除
中英两国的海运货物保险在责任免除方面存在一些差异,例如对于某些自然灾害、意外 事故和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中国保险条款可能予以免责,而英国保险条款则可能予以
赔付。
保险期限与索赔时效
保险期限
中国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是从货物 起运地仓库开始,到目的地仓库结束。而英 国的海运货物保险期限则可能从货物装上船 开始,到卸离海轮并存放于指定地点为止。
VS
现状特点
英国拥有世界上最成熟、最完善的海运货 物保险市场。保险公司众多,竞争激烈, 产品创新层出不穷。同时,英国在海运货 物保险法规、监管等方面也具有丰富的经 验。
中英两国海运货物保险市场比较
市场规模
中国海运货物保险市场规模庞大,但 相较于英国,市场成熟度、专业化程 度仍有差距。
产品创新
中国人保与伦敦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之比较
中国人保海运保险条款和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比较(2009-03-17 16:09:02)在全球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其中有80%的货物进出口是依靠海洋运输来完成的。
而以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为核心的国际运输货物保险,作为支持国际货物贸易和国际航运业及风险管理的手段,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适应对外贸易的发展,各国都设有国际运输货物保险机构,并制订了相应的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指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在其保险单内所载明的,明确规定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即赔偿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期限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条款。
在我国国际贸易实践中,进出口货物的保险一般要求采用“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s,简称CIC)。
但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目前,在我国企业以CIF价格条件对外出口时,有些外商也常会要求采用国际保险市场上通用的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 ute Cargo Clauses,简称ICC)进行投保。
为了达成交易,我国出口企业一般都予以接受。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CIC与ICC险别的责任范围进行比较,这样既有助于我们掌握各种险别的精神实质,也有助于我们在工作中做好投保的选择。
一、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概述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是根据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和1779年英国国会确认的“劳埃德船、货保险单价格”所制订,经多次修改后于1963年1月1日定型为“协会货物条款”(ICC)。
到1982年1月1日,为了避免命名与内容不符、易产生误解的弊端而改成现行的ICC。
该条款共包括6种险别:(1)协会货物条款(A)〔简称ICC(A)〕;(2)协会货物条款(B)〔简称ICC(B)〕;(3)协会货物条款(C)〔简称 ICC(C)〕;(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WCC);(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SCC);(6)恶意损害险(Malicious Damage Clause)。
中英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比较研究
中英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比较研究
郑春贤
【期刊名称】《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7(001)003
【摘要】我国企业在从事进出口贸易购买海运货物保险时,有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CIC)与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ICC)两种条款可供选择.实践中,人们经常将两者的主要险别一一对应,不加区分,而纠纷也经常由此而发.因此,需要对这两个保险的条款进行比较研究,找出CIC平安险与ICC(C)险、CIC水渍险与ICC(B)险及CIC 一切险与ICC(A)险三对主要险别在承保范围与除外责任等方面的异同,以便于人们在投保时正确选择,防止错保或引起纠纷.
【总页数】3页(P39-41)
【作者】郑春贤
【作者单位】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北京,10002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15.4
【相关文献】
1.评析我国保险人在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一切险下的保险责任范围 [J], 苏同江
2.承运人对管船过失的免责与海运保险条款对此的处理 [J], 陆建明
3.记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制订、修改和推广 [J], 张宗德
4.中英船舶保险条款的比较研究 [J], 鄢青
5.中英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比较研究 [J], 唐黎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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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保险条款
国际货物运输中的货物保险条款货物保险是国际货物运输领域中一项必不可少的保障措施。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经常需要跨越国境进行运输,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货物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有效保护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权益。
本文将就国际货物运输中常见的货物保险条款进行探讨。
一、装船保险条款装船保险条款通常是指货物从出口地点至装载海上运输工具的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责任范围。
装船保险条款可以遵循国际货物保险惯例或根据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而制定。
该保险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有义务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并要求承运人按照《装船单据》(如提单)的约定进行运输。
同时,被保险人应当配合保险人的索赔处理工作。
2.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保险人有义务对货物进行评估和风险管理,并根据合同约定受理索赔申请。
保险人还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的货物价值证明和运输单据。
3.保险责任的范围:装船保险通常覆盖货物在装船前发生的各种意外损失,如火灾、水灾、爆炸等。
但是,一些特定的风险可能在条款中予以排除。
二、海上保险条款海上保险条款通常是指货物在船上运输期间的保险责任范围。
海运是国际货物运输的重要方式,而海上保险条款则是保障货物安全运输的关键环节。
海上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1.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有义务将货物交付给船方,并在货物抵达目的地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同时,被保险人也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货物的安全。
2.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人有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对发生意外损失的货物进行赔偿。
保险人还有责任对货物所在船舶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3.保险责任的范围:海上保险条款通常覆盖货物在船上发生的各种意外损失,如海难、翻船等。
同样,一些特定的风险可能在条款中予以排除。
三、目的地保险条款目的地保险条款通常是指货物从卸载港口到交付给收货人的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责任范围。
该保险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有义务在货物抵达目的地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的货物状态证明和索赔证据。
中国人保与伦敦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之比较
中国人保海运保险条款和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比较(2009-03-17 16:09:02)在全球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其中有80%的货物进出口是依靠海洋运输来完成的。
而以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为核心的国际运输货物保险,作为支持国际货物贸易和国际航运业及风险管理的手段,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适应对外贸易的发展,各国都设有国际运输货物保险机构,并制订了相应的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指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在其保险单内所载明的,明确规定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即赔偿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期限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条款。
在我国国际贸易实践中,进出口货物的保险一般要求采用“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s,简称CIC)。
但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目前,在我国企业以CIF价格条件对外出口时,有些外商也常会要求采用国际保险市场上通用的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 ute Cargo Clauses,简称ICC)进行投保。
为了达成交易,我国出口企业一般都予以接受。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CIC与ICC险别的责任范围进行比较,这样既有助于我们掌握各种险别的精神实质,也有助于我们在工作中做好投保的选择。
一、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概述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是根据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和1779年英国国会确认的“劳埃德船、货保险单价格”所制订,经多次修改后于1963年1月1日定型为“协会货物条款”(ICC)。
到1982年1月1日,为了避免命名与内容不符、易产生误解的弊端而改成现行的ICC。
该条款共包括6种险别:(1)协会货物条款(A)〔简称ICC(A)〕;(2)协会货物条款(B)〔简称ICC(B)〕;(3)协会货物条款(C)〔简称 ICC(C)〕;(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WCC);(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SCC);(6)恶意损害险(Malicious Damage Clause)。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NO.3 中国海上货运保险教材共89页文档
41、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 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42、只有在人群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间,才能认识自 己。——德国
43、重复别人所说的话,只需要教育; 而要挑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 玛丽·佩蒂博恩·普尔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NO.3 中国 海上货运保险教材
1、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2、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 身就是 讲道理 ……法 律,也 ----即 明示道 理。— —爱·科 克
3、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 克 4、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 定颓败 。—— 塞内加 5、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 面前人 人是平 等的。 ——波 洛克
44、卓越的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 难的遭遇里百折不饶。——贝多芬
45、自己的饭量自己知道。——苏联
国际贸易货物的运输和保险
国际贸易货物的运输和保险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运输和保险是两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它们确保了货物从卖方到买方的顺利交付,并在运输过程中对可能发生的损失提供经济保障。
以下是关于国际贸易货物运输和保险的一些关键点:1. 运输方式选择:- 海运:适用于大宗货物,成本相对较低,但运输时间较长。
- 空运:适用于紧急或高价值货物,速度快,但成本较高。
- 陆运:适用于接壤国家之间的货物运输,灵活性较高。
- 多式联运:结合多种运输方式,根据货物特性和成本效益选择最佳方案。
2. 运输合同条款:- 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如FOB(离岸价)、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DAP(目的地交货价)等,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风险和成本。
3. 货物保险:- 海运保险:通常包括全损险和部分损失险,覆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
- 空运保险:通常涵盖货物在空运过程中的风险。
- 陆运保险:针对陆路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提供保障。
4. 保险条款:- 保险金额:根据货物价值和运输风险确定。
- 保险范围:明确保险覆盖的具体风险,如盗窃、损坏、自然灾害等。
- 保险期限:从货物装运开始到目的地交付结束。
5. 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在合同签订前,对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评估。
- 风险规避:通过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和保险条款来最小化潜在损失。
6. 合同执行:- 货物跟踪:使用现代物流技术跟踪货物运输状态,确保及时交付。
- 索赔处理:在货物损失或损坏时,按照合同条款和保险政策进行索赔。
7. 合规性:- 遵守国际贸易法规和标准,确保运输和保险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8. 合同争议解决:- 明确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机制,如仲裁或诉讼,以便在出现争议时能够迅速解决。
确保合同中详细规定了货物运输和保险的所有相关条款,可以减少交易双方的风险,并在出现问题时提供明确的解决途径。
国际贸易保险实务 第六章 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及其应用
2、共同海损条款
本保险承保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其理 算与确定应依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或准 据法及习惯。该项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的产 生,应为避免任何原因所造成的或与之有关 的损失所引起的,但本保险规定的不保风险 和除外责任引起的除外。
3、船舶互撞责任条款
本保险扩大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范围,根 据运输契约的“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规定, 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比例责任,视为本保险 单项下应予赔偿的损失。如果船舶所有人根 据上述条款提出任何索赔要求,被保险人同 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付费用为被保 险人就此项索赔进行辩护。
可以单 独投保
6、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 Damage Clause)
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条款内容
承保范围(Risks Covered) 除外责任(Exclusion) 保险期间(Duration) 索赔(Claims) 保险的利益(Benefit of Insurance) 减少损失(Minimizing Losses) 防止延迟(Avoidance of Delay) 法律惯例(Law and Practice)
1、正常运输情况
2、非正常运输情况
被保险人义务条款
1、防止延迟的义务 2、减少损失的义务 3、告知义务
索赔条款
1、索赔时提供的单证 2、索赔时效
二、 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
1)偷窃、提货不着险 2)淡水雨淋险 3)渗漏险 4)短量险 5)混杂、玷污险 6)碰损、破碎险
7 )串味险 8 )钩损险 9 )受热受潮险 10)包装破裂险 11)锈损险
风险与损失
第一节 基本险 平安险责任范围
6
避难港
自然灾害 1
3
2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insurance 第六章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
英国劳合社的S.G.保险单格式的说明规则被 保险单格式的说明规则被 英国劳合社的 英国的《 年海上保险法》 英国的《1906年海上保险法》列为附则,以 年海上保险法 列为附则, 后逐渐成为国际海上保险单的范本。 后逐渐成为国际海上保险单的范本。
为了适应国际海上贸易航运业的发展,伦敦保 为了适应国际海上贸易航运业的发展, 险协会的“技术与条款委员会” 险协会的“技术与条款委员会”(TECHNICAL AND CLAUSE COMMITTEE)于1912年制定 ) 年制定 协会货物条款》 《协会货物条款》(INSITITUTE CARGO CLAUSE,ICC),对沿用已久的 ),对沿用已久的 ),对沿用已久的S.G.保险单的 保险单的 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作为S.G.保险单的重 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作为 保险单的重 要组成部分。 要组成部分。
承保风险 对未列入“除外责任”项下的损失, 对未列入“除外责任”项下的损失,保 险人均予负责。从承保范围看, 条款 险人均予负责。从承保范围看,A条款 主要承保海上风险和一般外来风险, 主要承保海上风险和一般外来风险,责 任范围广泛。 任范围广泛。 除外责任 1.一般除外责任 一般除外责任 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 不适航、 不适航 3.战争除外责任 战争除外责任 4.罢工除外责任 罢工除外责任
3.推定全损条款 推定全损条款 如果由于实际全损不可避免,或因为恢复、 如果由于实际全损不可避免,或因为恢复、 整理和续运保险标的到目的地的费用会超 过其抵达目的地的价值,经过委付 委付, 过其抵达目的地的价值,经过委付,被保 险人可得到推定全损赔偿。 险人可得到推定全损赔偿。
4.增值条款 增值条款 指买方估计所买进的货物在到达目的地 时的完好价值将比卖方投保原始保险的 保险金额要高, 保险金额要高,而将两者之间的估计差 额另行投保的保险。 额另行投保的保险。 注意保险价值的变化
中国人保与伦敦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之比较
中国人保海运保险条款和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比较(2009-03-17 16:09:02)在全球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其中有80%的货物进出口是依靠海洋运输来完成的。
而以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为核心的国际运输货物保险,作为支持国际货物贸易和国际航运业及风险管理的手段,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适应对外贸易的发展,各国都设有国际运输货物保险机构,并制订了相应的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指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在其保险单内所载明的,明确规定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即赔偿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期限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条款。
在我国国际贸易实践中,进出口货物的保险一般要求采用“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s,简称CIC)。
但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目前,在我国企业以CIF价格条件对外出口时,有些外商也常会要求采用国际保险市场上通用的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 ute Cargo Clauses,简称ICC)进行投保。
为了达成交易,我国出口企业一般都予以接受。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CIC与ICC险别的责任范围进行比较,这样既有助于我们掌握各种险别的精神实质,也有助于我们在工作中做好投保的选择。
一、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概述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是根据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和1779年英国国会确认的“劳埃德船、货保险单价格”所制订,经多次修改后于1963年1月1日定型为“协会货物条款”(ICC)。
到1982年1月1日,为了避免命名与内容不符、易产生误解的弊端而改成现行的ICC。
该条款共包括6种险别:(1)协会货物条款(A)〔简称ICC(A)〕;(2)协会货物条款(B)〔简称ICC(B)〕;(3)协会货物条款(C)〔简称 ICC(C)〕;(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WCC);(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SCC);(6)恶意损害险(Malicious Damage Clause)。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六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六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六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一节总则1.1 本节主要介绍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和基本特点。
1.1.1 定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关于海上运输货物的约定。
1.1.2 基本特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具有国际性、双方协商自由、货物必须符合运输条件等特点。
第二节合同成立和效力2.1 合同成立的条件2.1.1 承运人确认托运人的要约2.1.2 合同条款的明确2.1.3 合同的书面形式2.2 合同效力的约定2.2.1 合同的有效期限2.2.2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第三节托运人的义务3.1 提供货物信息3.1.1 货物的描述3.1.2 货物的数量和重量3.1.3 货物的包装和标记3.2 缴付运费3.2.1 运费计算方法3.2.2 运费的支付方式3.3 提供必要的运输文件3.3.1 装船通知3.3.2 提单3.3.3 货物保险单第四节承运人的义务4.1 按时运输货物4.1.1 运输船期的约定4.1.2 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处理4.2 保护货物安全4.2.1 正确装卸货物4.2.2 适当保管货物4.3 出具运输文件4.3.1 装船通知4.3.2 提单4.3.3 运单第五节货物的承担风险5.1 货物的承运风险5.1.1 承运前的风险5.1.2 承运期间的风险5.1.3 交付后的风险5.2 不可抗力导致的货物毁损或丢失5.2.1 不可抗力的定义5.2.2 不可抗力的后果第六节运费和赔偿6.1 运费的计算和支付6.1.1 运费计算标准6.1.2 运费的支付方式6.2 货物毁损或丢失的赔偿6.2.1 货物毁损的赔偿6.2.2 货物丢失的赔偿6.3 违约责任的处理6.3.1 托运人的违约责任6.3.2 承运人的违约责任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为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合同附件,具体内容见附件部分。
法律名词及注释:1.承运人:指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托运人:指委托承运人运输货物的当事人。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insurance 第六章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直接存放于保单载明的过户银行指定的仓库 时发生火险造成的损失。 专门适用于出口到港澳地区且我在港澳的银 行办理押汇的出口运输货物。 责任的终止
特殊附加险(Specific Additional Risks) 特殊附加险主要承保战争和罢工的风险。
责任开始 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 运地仓库或存储处所开始运输时,海 运保险责任开始生效。 正常运输情况下的责任持续 指将货物从保单载明起运地至目的地 的整个航程所需要的正常的运输。
举例
一批保险货物自发货人仓库起运,由卡车 运至码头,然后装于海轮进行运输,由于 该航线没有直达船,事先安排经香港中转 运至目的港,在香港等待转船时,由于岸 上临时仓库发生火灾而将货物焚毁。问保 险人对此损失是否负赔偿责任?
“船舶互撞责任”条款
根据该条款规定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它 是货主与承运人签定的租船合同或承运人签 订的租船合同或承运人签发的海运提单中的 条款,它规定货主须补偿本船承运人原来可 以免责却又被迫承担的他船应对该船货物损 失所负赔偿责任中的那部分赔款。
水渍险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 A/ W. P. A 根据《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水渍 险除承保上述平安险的全部责任外,还承保 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 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 分损失,均负责赔偿。 简言之,水渍险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 成的损失,不论是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均 负责赔偿。
特别附加险的种类
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 Clause)
承保货物装船后,由于政治上的原因,如果在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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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共同点
• (一)承保责任范围相当 • 一切险和(A)险的承保责任虽然在文字表达上有所区别,但都是对
海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一般外来风险承担保险责任,内容比较接 近;水渍险和(B)险的承保责任主要是对海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的保障,内容也基本相当;平安险和(C)险所承保的风险虽然有所 区别,但从保障的范围来看,两者也较为接近。
•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基本险别命名为:一切险、水渍险、平
安险,但实际承保的责任和名称并不符合,望文生义,容易让人 误解。
• 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主险分别命名为(A)险、(B)险、(C) 险,可避免因名称而产生的误解,同时又非常简单,称呼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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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保险条款的结构不同
•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只有一套总的条款,共分为5条,其中包括3个 基本险别,文字比较简明扼要。但由于各个主险没有完整、独立的结 构,不利于被保险人区分各险别的内容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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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 保险公司拒绝理陪是正当的。原因如下: • (1) 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单的承保范围,本案中被 保险人只对货物运输的第一航次投了保险,但是货物 是在由香港至新港的第二航次中发生了风险损失的, 即使该项损失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保险人对此也 不予负责。 • (2) 被保险人在提出保险索赔时明显违反了"诚信 原则"。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明知是不属于投 保范围的航次造成的损失,其目的是想利用保险人的 疏忽将货物损失转嫁给保险人,这违反了"诚实信义" 的原则,保险人有权拒绝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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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承运人违约导致的“提货不着”
• 抽纱公司与某保险公司于1997年7月4日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一切险和 战争险,保险标的为9127箱玩具,航程为上海至圣彼得堡,责任起讫 期间为仓至仓。
• 货物于1997年7月15日装船,华夏船务有限公司作为承运人银风公司的 代理,为抽纱公司签发了上海至圣彼得堡的全程提单。提单载明:托 运人抽纱公司,收货人凭指示,通知人为与抽纱公司签订贸易合同的 LINSTEK公司(以下简称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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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由上海运至韩国釜山,后转装二程船运至俄罗斯东方港,再由东 方港改由铁路运输,9月初运抵目的地圣彼得堡。9月13日,买方持二 程海运提单(釜山—东方港)和铁路运单(东方港—圣彼得堡)要求 提货。因买方是这两个单证上的收货人,承运人便在未收回全程正本 提单的情况下放货。买方办理完清关手续后将货物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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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被保险人义务大致相同
• 两国条款均规定,货物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危险时,被保险人 应迅速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航程发生变更时, 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货物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应保护 保险人向第三方索偿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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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两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区 别
• (一)
保险条款的名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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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其他内容的不同
• 与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相比,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新增加了“保 险利益条款”、“增值条款”、“不得受益条款”以及“法律和 惯例条款”等内容,有利于避免保险合同双方之间发生不必要的 纠纷,也有利于指导保险纠纷的解决。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 款虽然文字简练,但有些内容没有包括在内,在具体实践中一般 参照以往的习惯做法和国际惯例,容易引发保险合同双方的纠纷。
• 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中,A、B、C 3条款均自成体系,包括结构完整的19 条内容。各主险结构独立,便于被保险人确定各险别的具体内容,区 分它们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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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承保责任和除外责任有所不 同
• 1、一切险与ICC(A)的比较 • 2、水渍险与ICC(B)的比较 • 3、平安险与ICC(C)的比较 • 4、附加险的比较
• 而后,抽纱公司因见买方迟迟没有支付货款,遂派人持正本提单至圣 彼得堡提货。抽纱公司“提货不着”为由向被告保险公司索赔,遭到 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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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 如何正确的理解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提货不着” 是本案的焦点。
• “提货不着”虽然是本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一种风险, 但并不是说所有的提货不着都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保 险责任。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风险,一般是指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既包括自 然因素造成的风险,也包括人为因素造成的风险。但 是,凡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所指的风险,都应具备 不可预见性和责任人不确定性的特征。托运人、承运 人、收货人等利用接触、控制保险标的的便利,故意 损毁、丢弃或无单放行以致提货不着,是确定的责任 人不正确履行职责而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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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运回新港后,WHHK公司没有将货物卸下,只是在海运提单上补写 进口商详细地址后,又运回香港。进口商提货后发现罐头已经生锈, 所以只提取了未生锈的271箱罐头,其余的罐头又运回新港。WK外贸 公司发现货物有锈蚀后,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要求赔偿229 箱货物的锈损。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生锈发生在第二航次,而不 是第一航次。投保人未对第二航次投保,不属于承保范围,于是保险 公司拒绝赔偿。‹# ›来自(二) 除外责任基本相同
•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只有5条除外责任,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除外责 任则包括4条共15款,但从具体内容来看,基本上都是把非意外的、间 接的以及特殊原因和认为故意行为所导致的损失作为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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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保险期限基本一致
• 我国海运险的保险期限采取“仓至仓”的责任起讫,协会条款则 包括运输条款、运输合同终止条款和航程变更条款,共同组成保 险人的责任期限,实际上也是以“仓至仓”为责任起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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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案例
• 案例一 出口香港罐头保险索赔案 • 1997年,我国WK外贸公司向香港出口罐头一批共500箱,按照CIF
HONGKONG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但是因为海运提单上只写明进口 商的名称,没有详细注明其地址,货物抵达香港后,船公司无法通知 进口商来货场提货,又未与WK公司的货运代理联系,自行决定将该批 货物运回起运港天津新港。在运回途中因为轮船渗水,有229箱罐头受 到海水浸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