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1)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保护货主的货物在船舶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或损坏。
该保险的条款和条件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之间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会包括以下方面。
保险范围在保险条款中,保险公司会详细说明保险范围,即那些风险和损失是保险人所承担的。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通常会承担以下风险:•碰撞、沉没或爆炸等意外事故•污染、污损、霉变和损坏•盗窃、抢劫或失窃•火灾•任何其他承保的风险需要注意的是,一些例如战争、罢工、地震或政治动荡等特定事件可能不在保险范围内。
保险费率和保额保险条款通常规定了保险费率和保额。
保险费率是保险人向货主收取的保险费用的比率,通常是货物的价值一定比率。
保额是货物的真实价值,保险条款中通常会规定货物的评估方式。
保险条款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货主、保险人和承运人。
该条款包括以下方面:是否包括全部风险在保险条款中,有些保险公司可能会提供“全风险”保险,这意味着货物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得到保护,而有些可能会更为保守,只保护条款中所列明的风险。
整箱和散装货物的区别保险公司通常会对两种不同类型的货物——整箱货和散装货——分别制定不同的保险条款。
整箱货物是指置于集装箱中的货物,而散装货物则是指以松散形式储存、运输和装卸的货物。
损失的处理保险条款会详细说明损失的处理方式。
如果货物受损或损坏,货主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申请,详细描述货物损失的程度和原因。
保险公司会根据条款和货物价值进行核算并支付赔偿。
货物检验和包装要求保险公司通常会要求货主检查货物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例如包装或储存方法。
如果货主没有按照要求操作,可能会导致损失的发生,并进而影响赔偿的申请。
结论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可以帮助货主在船舶运输过程中保护其货物不受损失或损坏。
货主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确保了解保险范围、保险费率和保额等方面的规定,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申请赔偿。
同时,货主也应注意是否满足了货物检验和包装要求。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争议解决方式
协商
当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 式解决争议。
仲裁
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可以约定仲裁解决争议,选 择仲裁机构并按照仲裁裁决执行。
诉讼
如果仲裁无法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 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
01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两年,自保险事
05 保险理赔
理赔申请
提交理赔申请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发现货物损失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并提 供相关单证资料。
申请时限
通常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一段时间内(如60天)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逾期 申请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
理赔调查
现场勘查
保险公司会派遣专业人员对货物损失进行现场勘查,核实货损情况,并收集相关 证据。
合同终止的程序:合同终止需要遵循 一定的程序,包括确认终止条件、协 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等步骤。被保 险人或保险人可以提出终止申请,经 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协议并报 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需要注意的是 ,在海运货物保险中,合同终止可能 会影响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和保障程 度,因此被保险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 谨慎考虑并采取相应措施。
潜在缺陷免责
对于货物本身的潜在缺陷或内 在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保险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特定地区免责
某些特定地区可能因政治、战 争等原因被列为免责区域,货 物在此类地区的损失保险公司
不负责赔偿。
03 保险费率与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是根据货物种类、 运输路线、保险公司风险 评估等因素确定的费率, 用于计算保险费用。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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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新整理版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
编号:YB-HT-2150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Marine cargo insurance clause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编订:Yunbo Design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第1条保险目的本保险条款的目的在于对货物在海洋运输过程中遭受的损失进行保险,包括货物本身的损失以及可能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
第2条保险范围2.1 本保险条款适用于一切海洋运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海上船舶、货运轮船、航空器等)。
2.2 保险范围包括货物从装船地到卸货地的整个运输过程。
第3条保险金额3.1 保险金额以货物的实际价值为基础,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
3.2 保险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货物的实际价值。
第4条保险费用4.1 保险费用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金额和货物的性质、运输路线、运输方式等因素向保险人支付。
4.2 保险费用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支付。
第5条保险责任5.1 保险人承担保险金额以内的损失赔偿责任。
5.2 保险人不承担以下损失的赔偿责任:5.2.1 由货物的自然特性或包装不当导致的损失;5.2.2 由于战争、恐怖袭击、政府行为、罢工、天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5.2.3 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
第6条保险理赔6.1 被保险人在发现货物损失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损失的证据和相关文件。
6.2 保险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查,并根据保险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理赔。
第7条保险终止7.1 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后终止。
7.2 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提前终止或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也可终止。
7.3 终止合同后,保险人应退还未使用的保险费用。
第8条争议解决8.1 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8.2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9条附则9.1 本保险条款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并在保险期限届满后终止。
9.2 本保险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9.3 本保险条款的其他事项由双方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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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旨在为投保人提供海洋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失的风险保障。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本条款、投保单、批单、声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装卸或转运过程中由于货物落海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为减少货物损失而采取的合理抢救措施所产生的费用。
第三章除外责任第四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以下情况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货物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第四章保险金额第五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上明确列明。
第五章保险费第六条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及约定的费率计算,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一次缴清。
第六章赔偿处理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根据货物的实际损失、施救费用以及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计算赔偿,但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上列明的保险金额。
第七章被保险人义务第八条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保险人。
第八章争议处理第九条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或诉讼。
第九章其他事项第十条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根据运输合同约定的运输期限确定。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投保人签名:__________保险人签名:__________签订日期:[签订日期]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简化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示例。
在实际应用中,保险条款应详细列明所有可能的风险、责任、除外责任、赔偿限额、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并且需要符合国际海洋运输法规和当地法律法规。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1. 保险范围本保险适用于海洋运输中的货物损失或损坏,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被盗、火灾、意外事故、货物受潮、礁石碰撞等造成的损失。
2. 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对于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海洋运输中货物的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但以下情况不在保险赔付范围内:•意外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保护和防范;•货物包装不符合国际标准,导致损坏;•遵循海洋运输协议和规定的船舶沉没、触礁等造成的货物损失。
3. 保险金额及费用被保险人应根据货物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并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保险费用。
若未能确定货物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将按照运输货物的重量或体积进行计算。
4. 保险期限本保险的有效期限为约定的海洋运输的起始日期至目的地的到达日期。
5.1 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或损坏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5.2 保险公司在收到通知后,将派出评估人员对货物的损失程度进行评估,并与被保险人协商赔付方案。
5.3 保险公司将根据货物的实际损失程度进行赔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5.4 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所有与保险赔付有关的文件及证据,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理赔。
6.1 本保险在以下情况下终止:•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提前终止保险合同;•被保险物品到达目的地。
6.2 若在保险期限届满前提出终止保险合同的申请,保险公司将退还剩余保险费用。
7. 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以上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条款,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在海洋运输过程中,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障手段,可以有效降低货物运输风险带来的损失。
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条款,并对货物进行充分的保护和防范措施,以减少潜在的损失。
同时,保险公司应及时处理赔付事宜,提供专业的理赔服务,确保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1. 介绍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指通过保险合同,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进行保险保障。
本文档将详细阐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相关条款,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免赔额、保险费用等方面。
2. 保险责任根据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对于因海洋运输过程中货物遭受以下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事件导致的货物损失;•船舶意外沉没、碰撞、倾覆等事件导致的货物损失;•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货物损失(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
保险责任的范围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保险金额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在货物损失发生时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上限。
保险金额的确定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合理评估,以确保保险赔偿能够覆盖损失。
保险金额的确定原则包括:•实际价值原则:保险金额应以货物的实际价值为基础进行确定;•增值险原则:对于特殊货物(如艺术品、珍贵物品等),应考虑其增值潜力进行额外保险;•最高限额原则:保险金额不能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的一定比例。
4. 免赔额免赔额是指,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一定金额范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超出免赔额部分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免赔额的设定旨在区分重大损失和次要损失,以减轻保险公司的负担。
免赔额的确定原则包括:•固定金额原则:免赔额可以按照固定金额进行设定;•百分比原则:免赔额可以根据货物价值的一定百分比进行设定;•特殊约定原则:根据需要,保险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设定特殊的免赔额。
5. 保险费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费用是由保险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的,具体金额根据货物价值、运输方式、运输距离、风险评估等因素进行计算。
保险费用支付的方式可以分为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具体约定在保险合同中。
保险费用的计算原则包括:•风险评估原则:对于风险较高的货物或运输方式,保险费用相应较高;•货物价值原则:保险费用与货物价值成正比关系;•运输距离原则:长途运输的货物保险费用相对较高。
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3)有意外事故,在这之前或之后又遭受自然灾 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 案例:
一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载运该批货物的海轮某 日在海面遇到暴风雨的袭击,使货物受到部分水 渍,损失货值10000元。该货轮在继续航行中, 发生触礁事故,货物又损失10000元。
问:保险公司是否对两笔损失都赔偿?
• 回答:两笔损失保险公司都赔偿。理由是 在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 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 部分损失。
• 法院判决:被保险货物未离开仓库开 始运输。保险公司不赔。
• 由此可见,根据“仓至仓”条款的规定, 保险责任“起”的时点应该是被保险货物 运离保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之时, 或者说是货物离开起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 运输之时。
• 这表明,货物在开始运输之前,包括货物 在仓库内,以及从仓库内搬出装上运输工 具的过程中受损,保险人是不负责的,因 为尚未到保险责任“起”的时点。
• D:一张保险单所承保的货物用驳船驳 运时,每条驳船上货物的全损
• 举例:
一张保险单承保300箱茶叶,总保险金 额为240万元,从海轮分卸到3条驳船上, 再驳至岸上,每条驳船装100箱。其中 一条驳船在驳运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而沉没,驳船上所载运的茶叶遭到全损, 保险人对此应承担80万元的赔款。
(2)货物在装船港装船之前堆存、转运 过程中造成的货损
(3)货物品质、包装和标记与合同规定 不符造成的残损
• —— 船残。船残包括: (1)船舶不适航,或船舱设备条件不适载货 等造成的货损 (2)船方对载运货物未能克尽职责进行合理 配载、积载、捆扎、隔垫而造成的货损 (3)船方已签发清洁提单,并在卸货港由理 货人出示的货物残损单上签认的残损 (4)船方已签发清洁提单,并在卸货港由理 货人出示的货物短溢单上签认的货物整件 短少。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防止,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漂浮、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漂浮、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归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局部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以下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成心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防止,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漂浮、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漂浮、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归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局部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以下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成心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法律【精品】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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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加险
附加险:是指投保基本险之后可以附加投保的保险险别。
1. 一般附加险。承保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失,共有11 种:
(6)碰损、破碎险(Clash and Breakage Risk) (7)串味险(Taint of Odour Risk) (8)受潮受热险(Sweat and Heating Risk) (9)钩损险(Hook Damage Risk) (10)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Risk) (11)锈损险(Rust Risk)
(一)基本险
1. 平安险(FPA):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的危险货物采取抢救、防 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 毁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引起的损失 ,以及在中途港或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和运送货物所产生 的特殊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中如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则根据该 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我国的海运货物保险一般按CIC规定的险别承保,但也可 根据投保人的要求,按ICC规定的险别办理保险业务。
展条款(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Kong, Including Kowloon ,or Macao,简称 F.R.E.C.)
三、ICC的保险险别
(一)ICC概述 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简称 I.C.C.)最早制
(一)基本险
基本险:是指投保时必须投保的险别。 CIC 的 海 运 货 物 保 险 基 本 险 共 有 三 种 : 平 安 险 、
水渍险和一切险。
(一)基本险
1. 平安险(FPA) (1)被保险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 、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 损。若被保险的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时,则每一驳船 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2)由于运输工具遭到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 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全 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 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 、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船时由于一件或数件甚至整批货物落海所 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附加险
2.特殊附加险
承保特殊外来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失,共有8种: ① 战争险(War Risk) ② 罢工险(Strike Risk) ③ 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 ④ 舱面险(On Deck Risk) ⑤ 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 Risk) ⑥ 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 ⑦ 拒收险(Rejection Risk) ⑧ 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
3…….
平安险 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FPA) 5…….
6…….
水渍险
7…….
(WPA)
8…….
一切险
9.自然灾害导致的部分损失
(AR)
10.一般外来风险导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附加险
附加险:是指投保基本险之后可以附加投保的保险险别。
1. 一般附加险。承保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失,共有11 种:
(1)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Risk, T.P.N.D.) (2)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 Rain Damage Risk, F.W.R.D.) (3)渗漏险(Leakage Risk) (4)短量险(Shortage Risk) (5)混杂、沾污险(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 Risk)
《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Institute Cargo C1auses, 简称ICC)。是指英国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海运货物 保险条款,在国际上具有广泛影响。
二、CIC的保险险别
保险险别(Coverage) 是指保险人关于所保障的风险,所 补偿的损失和所承担的费用的规定,是保险条款的核心内 容。CIC的保险险别包括基本险与附加险两种类型。
5.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5.3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1): 保险险别
本节的教学内容: 一、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概述 二、CIC的保险险别 三、ICC的保险险别
一、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概述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是指承保人规定海运货物保险条 件的专门文件。
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简称CIC) 。 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各类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 统称。CIC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是指中国人民保险公 司1981年1月1日制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以及其他有关海运货物保险的专门条款
2. 水渍险(WPA) 投保水渍险,保险人除承担平安险的8项责任外,还对被
保险货物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
3. 一切险(AR) 投保一切险,保险人除承担水渍险的保险责任外,还对
一般外来风险导致货物发生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
三种基本险的责任范围比较:
1…….
2…….
定于1912年先后多次补充和修改。最新版本于1982年1 月1日修订完成,并于1983年4月1日起正式实行。
(二)ICC的保险险别 共有6种: ICC(A)险 ICC(B)险 ICC(C)险 协会战争险(货物) 协会罢工险(货物) 恶意损害险
(三)ICC险别的投保
1.除恶意损害险之外,ICC的其他5个险别均有独立完整的险 别结构,均可独立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