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规定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随着中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教育部对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确保教师的工作量合理、公平和科学。
本文将介绍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工作时间、备课时间、授课时间等。
一、工作时间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周40小时,从周一到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
这包括教学时间、备课时间和其他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晚会、运动会、家长会等特殊活动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由于中小学课程设置较为丰富,教师要负责多门不同课程的讲授工作,因此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时间相对较长。
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时间应适度,不得超过每周48小时,以保证教师的身心健康。
二、备课时间备课是中小学教师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教师每周的备课时间应不少于每周授课时间的1/3。
也就是说,教师每周的备课时间应不少于每周教学时间的1/3。
备课时间的安排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师的具体工作安排,合理分配时间,确保教师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教学内容。
同时,备课时间也需要适度,不宜过长,以免影响教师的休息和其他工作。
三、授课时间中小学教师的授课时间是指教师在课堂上进行教学的时间。
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教师每周的授课时间应不超过每周工作时间的2/3。
这意味着教师每周授课时间应不超过每周工作时间的2/3。
授课时间的安排应根据学校的课程设置和班级情况进行合理规划,保证教师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备课和其他工作。
同时,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教师每天的最大授课时间为6小时,不得连续超过4个小时,以确保教师精力充沛、教学质量高效。
四、其他工作除了教学和备课工作之外,中小学教师还需要承担一些其他职责和工作。
教育部规定,教师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如班级管理、教育实践、学科竞赛等,这些工作也要计入教师的工作量。
同时,中小学教师还需要参加各类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教育部规定,教师参加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的时间应不超过每周工作时间的1/3,确保教师能够充分利用时间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教育部制定了教师工作量标准,其中包括中学和小学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量。
按每学年34周计算,高中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量为每周10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数学、语文、外语(汉语);每周12节或3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12-14节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每周14节的教学任务,计算机、艺术欣赏。
初中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量为每周12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数学、语文、外语(汉语);每周12节或4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14节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计算机;每周16节的教学任务,音乐、美术。
小学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量为每周两个班的教学任务,语文每周年一个班的教学任务或课时10节并担任班主任,其他科目每周15-18节的教学任务。
中学和小学中层领导的工作量要求达到6节以上。
如果工作量不足,每少一节课扣1分。
如果兼任学校两基工作,则计为3-4课时;专职普九工作计为满工作量。
跨科目情况下,跨年级同一科目每周加0.5课时,跨年级不同科目每周加1课时。
实验室工作方面,一类实验室需要生物、化学、物理各1人满工作量,二类实验室需要生化、化学、物理各1人满工作量。
中心学校按班级计算,6-12个班级计4课时,12-18个班级计5课时,18-24个班级计7课时,24-36个班级需专职一人。
图书管理员方面,36个教学班以上配1人,XXX班计7课时,24-18教学班计5课时,18-12个教学班计4课时,12个教学班及以下计3课时。
会计满工作量,出纳半工作量。
教辅八员方面,36个教学班以上3人,24个教学班以上2人,16个教学班以上1人,16个教学班以下兼职。
团队工作方面,36个教学班以上半工作量,35-13个教学班4-3课时,12个教学班以下2课时。
对于学校领导,教学班在24个以上的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需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6节,并尽可能兼课,其他行政领导每周代课2-3节。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官方参照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官方参照标准(一)高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数学﹑语文﹑外语每周课时10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3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每周课时12-14节;计算机﹑艺术每周课时14节。
(二)初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数学﹑语文﹑外语(汉语)每周课时12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4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计算机每周课时14节;音乐﹑美术每周课时16节。
(三)小学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小学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按每学年40周计算)教师每周两个班的教学任务;语文每周一个班的教学任务或课时10节并担任班主任;其他科目每周课时15-18节。
中学(含高中)、小学中层领导达到6课时以上。
跨科目情况:跨年级同一科目,每周加0.5课时;跨年级不同科目,每周加1课时。
实验室工作:6-12个班级计4课时;12-18个班级计5课时;18-24个班级计7课时;24-36个班级需专职一人。
图书管理员:36个教学班以上配1人,36-24教学班计7课时;24-18教学班计5课时;18-12个教学班计4课时;12个教学班及以下计3课时。
会计满工作量﹑出纳半工作量。
教辅人员:36个教学班以上3人,24个教学班以上2人,16个教学班以上1人,16个教学班以下兼职。
团队工作:36个教学班以上半工作量,35-13个教学班4-3课时,12个教学班以下2课时。
学校领导工作量要求1.教学班在24个以上的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6节,并尽可能兼课,其他行政领导每周代课4-6节。
2.教学班在12个以上24个以下的中学校长,每周要求代课2节,每学年听课36节;党支部书记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6节,并尽可能兼课。
3.6个以上12个以下的教学班的中学校长,每周要求代课4节,每学年听课26节。
4.6个以下(含6个)的教学班的中学校长,每周要求代课6节,每学年听课36节。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前言正文对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规定,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教师的工作量规定有一个试行办法,对于普通中小学校的教师,目前还没有完全能成熟的工作量标准的规定。
但很多地方和学校进行了一定探索,形成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教师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一般都是各地市根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精神制定,每个地方有所不同。
具体标准都是根据各地市的具体情况来制定,也有些地方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来制定。
现在没有统一的全国性的规定。
一般都是按照下面的标准上下浮动一、课时计算方法:专任教师以周教学课时计算工作量,一课时按40分钟或45分钟计算;高中教师周课时数可按学年或学期平均数计算。
二、专任教师周工作量标准1、小学教师:语文数学14节;科学外语15节;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16节;品德、综合实践和地方课程等17节。
2、初中教师:语文、数学、英语和科学12节;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体育14节;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和地方课程等16节。
3、高中教师:10-14节;各校根据选考学考情况、以及专业特点制定各学科周课时数标准;除按周工作量标准外,亦可根据学年或学期平均数计算周工作量。
中层干部周工作量标准与专任教师有异,中层正职的周课时数为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中层副职的周课时数为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以上未具体约束的老师工作量情况,应以当地教育局的政策和公立校校方安排为准。
比如下面是宁夏的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规定省教育厅公布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中,小学教师平均每周17节课,中学教师平均每周13节课。
此次公布的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为:小学语文、数学每周14至16节,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体育每周16至18节,其他学科每周18至20节;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每周10至12节,思想与品德、历史、地理每周12至14节,其他学科每周14至16节。
教育部规定教师工作量
教育部规定教师工作量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教师的工作量应该控制在每周40小时左右。
这个工作量主要包括教学工作、备课工作、评价和考试工作、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管理和辅导等各项工作。
首先,教师的教学工作是最重要的一项工作。
教师需要为学生上课,讲解知识点,进行互动和讨论,并能根据学生的学情调整教学策略。
这需要教师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备课和课后复习,确保课程的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其次,教师还需要进行评价和考试工作。
这包括给学生进行考试或测验,并对他们的答卷进行评分和分析。
教师还需要为学生提供反馈和建议,帮助他们提高学习成绩和学习能力。
这些工作需要教师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除了教学工作外,教师还需要进行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活动。
教师需要不断学习新的教学理论和方法,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教师还需要参加教学培训和研讨会,与同行交流经验和教育教学心得。
这些活动是教师提高自身专业素养的重要途径。
此外,教师还需要进行学生管理和辅导工作。
教师需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教师还需要与学生的家长进行沟通和交流,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这是教师的一项重要工作,也需要教师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总之,教育部规定教师的工作量控制在每周40小时左右。
这
个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备课工作、评价和考试工作、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管理和辅导等各项工作。
教师需要合理安排时间和精力,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中学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按每学年34周计算)(一)高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数学﹑语文﹑外语每周课时10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3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每周课时12-14节;计算机﹑艺术欣赏每周课时14节。
(二)初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数学﹑语文﹑外语(汉语)每周课时12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4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计算机每周课时14节;音乐﹑美术每周课时16节。
小学课堂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按每学年40周计算)小学教师工作量要求教师每周两个班的教学任务;语文每周年一个班的教学任务或课时10节并担任班主任;其他科目每周课时15-18节。
中学(含高中)﹑小学中层领导达到6节以上。
工作量不足,每少一节课扣1分。
(兼任学校两基工作,计为3-4课时;专职普九工作计为满工作量)。
跨科目情况:跨年级同一科目,每周加0.5课时;跨年级不同科目,每周加1课时。
实验室工作:一类实验室:生物1人满工作量,化学1人满工作量,物理1人满工作量;二类实验室:生化1人满工作量,化学1人满工作量,物理1人满工作量。
(中心学校按班级计算6-12个班级计4课时;12-18个班级计5课时;18-24个班级计7课时;24-36个班级需专职一人)。
图书管理员:36个教学班以上配1人,36-24教学班计7课时;24-18教学班计5课时;18-12个教学班计4课时;12个教学班及以下计3课时。
会计满工作量﹑出纳半工作量。
教辅八员:36个教学班以上3人,24个教学班以上2人,16个教学班以上1人,16个教学班以下兼职。
团队工作:36个教学班以上半工作量,35-13个教学班4-3课时,12个教学班以下2课时。
学校领导工作量要求1.教学班在24个以上的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6节,并尽可能兼课,其他行政领导每周代课2-3节。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
对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规定,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教师的工作量规定有一个试行办法,对于普通中小学校的教师,目前还没有完全能成熟的工作量标准的规定。
但很多地方和学校进行了一定探索,形成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教师工作量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标准一般都是各地市根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精神制定,每个地方有所不同。
具体标准都是根据各地市的具体情况来制定,也有些地方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来制定。
现在没有统一的全国性的规定。
一般都是按照下面的标准上下浮动一、课时计算方法:专任教师以周教学课时计算工作量,一课时按40分钟或45分钟计算;高中教师周课时数可按学年或学期平均数计算。
二、专任教师周工作量标准1、小学教师:语文数学14节;科学外语15节;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16节;品德、综合实践和地方课程等17节。
2、初中教师:语文、数学、英语和科学12节;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体育14节;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和地方课程等16节。
3、高中教师:10-14节;各校根据选考学考情况、以及专业特点制定各学科周课时数标准;除按周工作量标准外,亦可根据学年或学期平均数计算周工作量。
中层干部周工作量标准与专任教师有异,中层正职的周课时数为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中层副职的周课时数为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以上未具体约束的老师工作量情况,应以当地教育局的政策和公立校校方安排为准。
比如下面是宁夏的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规定省教育厅公布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中,小学教师平均每周17节课,中学教师平均每周13节课。
此次公布的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为:小学语文、数学每周14至16节,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体育每周16至18节,其他学科每周18至20节;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每周10至12节,思想与品德、历史、地理每周12至14节,其他学科每周14至16节。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规定省教育厅公布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中,小学教师平均每周17节课,中学教师平均每周13节课。
此次公布的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为:小学语文、数学每周14至16节,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体育每周16至18节,其他学科每周18至20节;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每周10至12节,思想与品德、历史、地理每周12至14节,其他学科每周14至16节。
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执行,即:"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省教育厅表示,执行具体的教学工作量参考标准时,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学科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数,必要时可下浮2课时。
附《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和职业中学的机构编制标准和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东港区实际,现制定《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人事部门编制标准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的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领导岗位设置和工作机构(一)领导岗位设置1、普通中学(含高中、初中,下同)一般配备校长1人,副校长2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人。
2、区直小学和镇街道中心小学一般配校长1人,副校长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人;完全小学只配备校长1人。
关于规范中小学机构设置和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
关于规范中小学机构设置和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关于规范中小学机构设置和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和职业中学的机构编制标准和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制定《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地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领导岗位设置和工作机构(一)领导岗位设置1、普通中学(含高中、初中,下同)一般配备校长1人,副校长2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人。
2、区直小学和镇街道中心小学一般配校长1人,副校长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人;完全小学只配备校长1人。
教学点不配备校长,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管理工作。
(二)工作机构设置1、普通中学工作机构一般设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设政教处。
各工作机构可配备主任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教导副主任、总务副主任各1人。
2、区直小学和镇街道中心小学工作机构设教导处、总务处,各工作机构可配备主任1人;完全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工作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各1人。
3、职业中学的领导岗位和工作机构除参照普通中学的规定设置外,可设立生产实习和就业指导办公室,配备主任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主任1人。
4、中小学、职业中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立。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按照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的原则,可相互兼职。
5、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结合实际参照小学执行。
三、教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一)教职工岗位设置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
2023年教师工作量标准
2023年教师工作量标准2023年教师工作量标准是教育部根据教师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管理措施,旨在规范教师的工作量,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下面是相关参考内容。
一、教学工作量标准1. 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职责,应占据教师工作总量的重要部分。
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评估学生、课堂管理等工作内容。
根据不同学段和课程设置,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有所差异,但整体上应保证教师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备课和授课。
2. 中小学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根据每个学段的课时安排而定,如小学一年级教师的平均教学工作量为20课时/周,初中教师为22课时/周,高中教师为24课时/周。
高中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相对更重,因为高中阶段的学科知识更为复杂,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备课和课堂教学。
3. 高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根据学校的课时安排而定,一般为每周16-18课时。
高校教师的教学任务除了授课外,还包括指导学生的科研和实习工作,因此相对要求较高。
二、科研工作量标准1. 科研工作是教师的重要职责之一,对于高校教师来说尤为重要。
教师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的申报和承担,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
科研工作量包括科研项目的立项、科研成果的产出等。
2. 高校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应根据学校的要求而定,一般要求教师每年至少参与一个科研项目,并有相应的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可以是科研论文的发表、专著的出版、科研报告的获奖等。
三、教育管理工作量标准1. 教育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层和教师都要参与的工作内容,包括班级管理、教材选用、考试组织、家长沟通等。
教师应根据学校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参与相应的管理工作。
2. 教师的管理工作量应合理,不应过重。
管理工作量的分配应根据教师的学术职称和管理经验进行合理安排,避免因过多的管理工作影响到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总之,2023年教师工作量标准应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科研和教育管理工作,在合理安排的基础上,激发教师的创造力和工作积极性,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关于明确中小学岗位工作量标准的指导意见
关于明确中小学岗位工作量标准的指导意见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科学衡量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规范化,根据《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事业单位岗位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局党委研究,现就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岗位工作量标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教师岗位工作量标准教师岗位工作量标准以周教学课时数为主要内容进行计算,1课时按40分钟或45分钟计算,经教代会同意后,学校可结合实际,将晨间活动、班队活动、体育活动、社团活动、兴趣小组活动及与学科相关的早、中、晚辅导等计入周课时数(每天不超过2课时,每周不超过5课时),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计入的具体办法。
(一)小学教师岗位周工作量标准:语文、数学、英语16节,道德与法治、科学、体育、音乐、美术18节,其他学科20节。
(二)初中教师岗位周工作量标准:语文、数学、英语14节,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生物、地理16节,其他学科18节。
(S)高中教师岗位周工作量标准:语文、数学、英语12节,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思想政治、地理14节,其他学科16节。
(四)幼儿园教师岗位周工作量标准:20个活动或课时。
(五)各学校根据本校的班级情况、学生情况等因素可上浮岗位工作量标准。
二、中小学校级领导岗位工作量标准中小学校级领导除了完成自己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外,更要认真执行规定的教学计划,坚持教书育人、立德树人。
要求校级领导任教学科原则上要与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学科相一致,特别是已取得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校级领导,更应积极承担足够的周课时数,率先垂范,充分发挥校级领导在教学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
正校级领导岗位周课时数具体要求:L中学:学生数量在1200人以下的学校,正校级领导周课时数不少于该学科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3;学生数量在1200人及以上的学校,正校级领导周课时数不少于该学科专任教师工作量的1/4;学生数量在1500人及以上的学校正校级领导和负责重大工程建设、学校搬迁、上级部门交办的重大工作任务等原因的正校级领导暂不能任课的,须填写《校级领导干部任课审批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报局人事股,经局党委审批同意后方可暂不任课。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中学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按每学年34周计算)(一)高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数学﹑语文﹑外语(汉语)每周课时10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3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每周课时12-14节;计算机﹑艺术欣赏每周课时14节。
(二)初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数学﹑语文﹑外语(汉语)每周课时12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4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计算机每周课时14节;音乐﹑美术每周课时16节。
小学课堂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按每学年40周计算)小学教师工作量要求教师每周两个班的教学任务;语文每周年一个班的教学任务或课时10节并担任班主任;其他科目每周课时15-18节。
中学(含高中)﹑小学中层领导达到6节以上。
工作量不足,每少一节课扣1分。
(兼任学校两基工作,计为3-4课时;专职普九工作计为满工作量)。
跨科目情况:跨年级同一科目,每周加0.5课时;跨年级不同科目,每周加1课时。
实验室工作:一类实验室:生物1人满工作量,化学1人满工作量,物理1人满工作量;二类实验室:生化1人满工作量,化学1人满工作量,物理1人满工作量。
(中心学校按班级计算6-12个班级计4课时;12-18个班级计5课时;18-24个班级计7课时;24-36个班级需专职一人)。
图书管理员:36个教学班以上配1人,36-24教学班计7课时;24-18教学班计5课时;18-12个教学班计4课时;12个教学班及以下计3课时。
会计满工作量﹑出纳半工作量。
教辅八员:36个教学班以上3人,24个教学班以上2人,16个教学班以上1人,16个教学班以下兼职。
团队工作:36个教学班以上半工作量,35-13个教学班4-3课时,12个教学班以下2课时。
学校领导工作量要求1.教学班在24个以上的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6节,并尽可能兼课,其他行政领导每周代课2-3节。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中学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按每学年34周计算)(一)高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数学﹑语文﹑外语(汉语)每周课时10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3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每周课时12-14节;计算机﹑艺术欣赏每周课时14节。
(二)初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数学﹑语文﹑外语(汉语)每周课时12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4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计算机每周课时14节;音乐﹑美术每周课时16节。
小学课堂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按每学年40周计算)小学教师工作量要求教师每周两个班的教学任务;语文每周年一个班的教学任务或课时10节并担任班主任;其他科目每周课时15-18节。
中学(含高中)﹑小学中层领导达到6节以上。
工作量不足,每少一节课扣1分。
(兼任学校两基工作,计为3-4课时;专职普九工作计为满工作量)。
跨科目情况:跨年级同一科目,每周加0.5课时;跨年级不同科目,每周加1课时。
实验室工作:一类实验室:生物1人满工作量,化学1人满工作量,物理1人满工作量;二类实验室:生化1人满工作量,化学1人满工作量,物理1人满工作量。
(中心学校按班级计算6-12个班级计4课时;12-18个班级计5课时;18-24个班级计7课时;24-36个班级需专职一人)。
图书管理员:36个教学班以上配1人,36-24教学班计7课时;24-18教学班计5课时;18-12个教学班计4课时;12个教学班及以下计3课时。
会计满工作量﹑出纳半工作量。
教辅八员:36个教学班以上3人,24个教学班以上2人,16个教学班以上1人,16个教学班以下兼职。
团队工作:36个教学班以上半工作量,35-13个教学班4-3课时,12个教学班以下2课时。
学校领导工作量要求1.教学班在24个以上的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6节,并尽可能兼课,其他行政领导每周代课2-3节。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规定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规定省教育厅公布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中,小学教师平均每周17节课,中学教师平均每周13节课。
此次公布的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为:小学语文、数学每周14至16节,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体育每周16至18节,其他学科每周18至20节;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每周10至12节,思想与品德、历史、地理每周12至14节,其他学科每周14至16节。
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执行,即:"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省教育厅表示,执行具体的教学工作量参考标准时,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学科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数,必要时可下浮2课时。
附《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和职业中学的机构编制标准和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东港区实际,现制定《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人事部门编制标准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的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领导岗位设置和工作机构(一)领导岗位设置1、普通中学(含高中、初中,下同)一般配备校长1人,副校长2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人。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
一、小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
1. 上课时间:每周上课时间不低于18小时,其中每周安排上课至少3小时的课程为主课程,其余为辅课程;
2. 教学准备:每周教学准备时间不低于12小时,其中每周安排至少6小时的教学准备时间;
3. 教学督导:每周教学督导时间不低于8小时,其中每周安排至少4小时的教学督导时间;
4. 教学研究:每周教学研究时间不低于4小时,其中每周安排至少2小时的教学研究时间;
5. 实验指导:每周实验指导时间不低于2小时,其中每周安排至少1小时的实验指导时间;
6. 教学管理:每周教学管理时间不低于2小时,其中每周安排至少1小时的教学管理时间;
7. 其他工作:每周其他工作时间不低于2小时,其中每周安排至少1小时的其他工作时间。
二、中学教师工作量参照标准
1. 上课时间:每周上课时间不低于20小时,其中每周安排上
课至少4小时的课程为主课程,其余为辅课程;
2. 教学准备:每周教学准备时间不低于14小时,其中每周安排至少7小时的教学准备时间;
3. 教学督导:每周教学督导时间不低于10小时,其中每周安排至少5小时的教学督导时间;
4. 教学研究:每周教学研究时间不低于6小时,其中每周安排至少3小时的。
小学教师工作量分配规定
小学教师工作量分配规定一、工作时间安排小学教师的工作时间按照每周40小时来进行安排,其中包括教学时间、备课时间、教育教学研究时间以及其他与教育工作相关的时间。
二、教学时间分配1. 教学时间根据各学科不同的教学需求进行分配,确保每个学科都有足够的教学时间。
2. 小学教师根据学校的课程设置和班级情况,制定每周的课程表,合理安排每个学科的教学时间。
3. 按照国家教育部门规定,小学一、二年级的教学时间不超过24课时,三、四年级的教学时间不超过26课时,五、六年级的教学时间不超过28课时。
三、备课时间安排1. 每周有固定的备课时间,小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教学需要,合理安排备课时间。
2. 一般情况下,小学教师的备课时间不少于每周施教时间的1/3,即在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中,备课时间不少于13小时。
四、教育教学研究时间1. 小学教师应该具备不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水平的意识,每周有规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时间。
2. 教育教学研究时间可以用于阅读教育教学相关的专业书籍、参与教研活动、撰写教育教学论文等。
3. 每周的教育教学研究时间不少于每周工作时间的1/5,即在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中,研究时间不少于8小时。
五、其他相关时间安排1. 小学教师还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如教务会议、教研会议等。
这些会议的时间也应该在每周工作时间中进行合理安排。
2. 除了以上各项时间安排外,小学教师还需要适当安排课外辅导、批改作业、与学生家长的沟通等工作,这些时间也应该计入工作时间中。
六、工作量核算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核算主要以每周所要承担的教学时间总量来衡量,根据每个学科所占的教学时间比例和班级数量,计算每个教师的工作量。
七、关于工作量的调整1. 如果某位小学教师临时接手了其他教师的工作,比如代课、兼任其他职务等,应该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 对于长期承担较大工作量的教师,学校应该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补助,以鼓励其积极工作。
总结:小学教师工作量的分配需要合理、科学,并且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因素。
关于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管理标准的意见
关于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管理标准的意见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单位:为进一步调动教师投身一线课堂教学积极性,奖勤罚懒、优绩优酬,巩固县管校聘改革成果,适应我市教育发展新形势。
现对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提出如下意见:一、专任教师的工作量专任教师的工作量以周教学课时数为主要内容进行计算,一课时按40分钟或45分钟计算,其中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教师周课时数可按学年或学期平均数计算。
在机构编制部门规定的教职工“生师比”范围内,学校可结合实际将晨间活动、班队活动、体育活动、社团活动、兴趣小组活动及与学科相关的辅导等工作计入教师总工作量。
二、专任教师周课时标准(一)小学教师周课时数标准:语文、数学、英语14-16节,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体育16-18节,其他学科18-20节。
(二)初中教师周课时数标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10-12节,历史、道德与法治、生物、地理12—14节,其他学科14-16节。
(三)普通高中教师周课时数标准:语文、数学、英语10-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12-14节,其他学科14-16节。
(四)职业学校教师周课时数标准:语文、数学、英语、主干专业课(周学时4节及以上)、转段升学课程10—12节,其他课程14-16节,阶段性实训课20-24课时。
(五)幼儿园教师工作量每周为15~20个活动,幼儿园专任教师必须为带班教师。
(六)周课时数标准是以标准班额计算,班额不足的学校应适当增加课时数。
班额标准为:幼儿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小学班额40—45人;初中、普通高中班额45—50人,职业学校班额35—40人。
三、中层干部周课时数标准(一)中层正职的周课时数不低于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中层副职的周课时数不低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学校中层干部职数应严格控制在在职在编教职工总数的10%以内(或经批准设置)。
(二)中心小学下属的校区校长的周课时数不低于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校区规模在12班及以下的管理干部的周课时数不低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12班以上的不低于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优化教职工队伍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优化教职工队伍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9.30•【字号】宁政发[2001]94号•【施行日期】200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优化教职工队伍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1]94号)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优化教职工队伍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00一年九月三十日关于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优化教职工队伍的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和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全区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优化我区农村中小学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农村中小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调整我区农村中小学校布局,优化教职工队伍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农村中小学校的布局调整是当前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发展农村基础教育,提高我区基础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农村中小学的布局调整工作,作为本地区今后一个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十五”计划之中,采取切实措施,合理调整农村学校布局,优化教职工队伍,提高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效益和质量。
调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全区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农村学校的办学效益和质量为宗旨,通过调整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进一步优化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整体提高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和发展水平,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资源优化、人员精干,高效益、高质量的基础教育运行机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规定
省教育厅公布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中,小学教师平均每周17节课,中学教师平均每周13节课。
此次公布的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为:小学语文、数学每周14至16节,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体育每周16至18节,其他学科每周18至20节;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每周10至12节,思想与品德、历史、地理每周12至14节,其他学科每周14至16节。
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执行,即:"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省教育厅表示,执行具体的教学工作量参考标准时,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学科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数,必要时可下浮2课时。
附《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
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
(试?? 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和职业中学的机构编制标准和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东港区实际,现制定《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人事部门编制标准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的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领导岗位设置和工作机构
(一)领导岗位设置
1、普通中学(含高中、初中,下同)一般配备校长1人,副校长2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人。
2、区直小学和镇街道中心小学一般配校长1人,副校长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人;完全小学只配备校长1人。
教学点不配备校长,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管理工作。
(二)工作机构设置
1、普通中学工作机构一般设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设政教处。
各工作机构可配备主任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教导副主任、总务副主任各1人。
2、区直小学和镇街道中心小学工作机构设教导处、总务处,各工作机构可配备主任1人;完全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工作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各1人。
3、职业中学的领导岗位和工作机构除参照普通中学的规定设置外,可设立生产实习和就业指导办公室,配备主任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主任1人。
4、中小学、职业中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立。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按照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的原则,可相互兼职。
5、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结合实际参照小学执行。
三、教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
(一)教职工岗位设置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本试行意见印发后,各校可结合实际(学段、规模等)进行适当修改,须由学校教代会代表讨论通过后实施。
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构,进一步修订完善绩效考核内容,依照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实施考核,逐步加大教职工工作量考核在绩效考核中所占的比重,依据考核结果对学校各类人员实施奖惩。
二〇〇九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