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基本情况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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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地区:(盖章)
填报时间:
备注:1.此次统计指标填报数据均为3—18岁在校农村留守儿童人数,统计对象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
2.表间勾稽关系:1列=2列+5列+8列,11列+12列+13列+14列+15列+16列+17列,18列+19列,20列+21列+22列,31列+34列,35列+36列+37列,38列+39列+40列+41列;2列=3列+4列;5列=6列+7列;8列=9列+10列;31列=32列+33列。
3.指标解释:①农村留守儿童: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三个月以上,留在户籍所在地农村生活的未成年人;②患病:指患有重特大疾病。
4.监护情况评估:①较好:委托监护人较好履行监护职责,留守未成年人生活、教育、身心健康等方面得到较好保障;②一般:委托监护人能基本履行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生活、教育、身心发展等方面得到基本保障,但未成年人有产生行为偏差、心理失当等情况的潜在风险。③差:无人监护或委托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缺乏良好的引导和关怀,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身心发展得不到有效保障,容易出现行为偏差、心理失当、辍学、外出流浪乞讨等非正常情况。
5.辍学:指6至15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中的辍学人员。
单位负责人(签名):填表人(签名):复核人(签名):
贵州省残疾儿童基本情况汇总表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