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公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20070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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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县公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4)

1.1目的 (4)

1.2依据 (4)

1.3工作原则 (4)

1.4适用范围 (4)

1.5事故分级 (4)

2.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5)

2.1指挥部及其职责 (5)

2.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6)

2.3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7)

2.4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7)

2.5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8)

2.6专家咨询委员会 (9)

3.监测和预警机制 (9)

3.1信息监测 (9)

3.2事故报告 (9)

3.3事故预警 (10)

3.4先期处置 (11)

4、应急响应 (11)

4.1响应分级 (11)

4.2I级响应 (11)

4.3II级响应 (11)

4.4应急救援 (12)

4.5扩大应急 (12)

5、后期处理 (12)

5.1应急响应结束 (12)

5.2善后处置 (12)

5.3信息发布和通报 (13)

5.4调查评估 (13)

6、应急准备 (13)

6.1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13)

6.2建立专家库 (13)

6.3加强宣传教育 (14)

6.4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14)

6.5开展应急演练 (14)

7.应急保障 (14)

7.1信息保障 (14)

7.2医疗保障 (14)

7.3人员保障 (15)

7.4资金和物资保障 (15)

8.附则 (15)

9.附录 (17)

9.1阳谷县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示意图 (18)

9.2阳谷县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19)

1.总则

1.1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特大公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救助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合理配置应急救助处置资源,高效组织应急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少重特大公路全事故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阳谷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实行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综合治理,积极做好公路事故预防工作,减少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1.3.2坚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切实增强处置公路交通事故的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加强值班备勤,一旦发生情况,果断迅速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助处置工作,努力把伤亡和损失降到最低。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重特大公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过程中发生泄露等严重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的事故。

1.5事故分级

按照公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将公路交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II级)两级。

1.5.1特别重大公路交通安全事故(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公路交通事故:

(1)一次死亡5人(含)以上;

(2)副省(部)级以上领导伤、亡;

(3)造成涉外人员死亡的;

1.5.2重大公路交通安全事故(I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公路交通事故:

(1)一次死亡5人以下3人(含)以上的;

(2)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3)因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涉及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的。

2.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2.1指挥部及其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阳谷县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公安局局长、县办公室领导为副总指挥。指挥部的职责是:

(1)从建设“平安阳谷”“和谐阳谷”高度,提出处置重特大公路交通事故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2)负责重特大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事项的决策;

(3)负责领导、组织、指挥重特大公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置

工作;

(4)负责协调、调动有关部门处置重特大公路交通事故的力量,形成预防和处置重特大公路交通事故的合力;

(5)负责公路交通事故的总结报告。

2.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包括县公安局、安监局、交警大队、消防队、经贸委、交通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保险机构及事发地政府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其具体职责是:(1)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公路交通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报告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实行交通管制,安全疏散周围地区的群众;制定救援和现场处置方案,对现场反馈的情况进行分析处理,组织开展现场事故救护和处置工作。

(2)县安监局会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公路交通事故原因及责任的调查、取证、认定等工作。

(3)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救护车和医疗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的医疗救护。

(4)县民政局会同保险机构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的善后处理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确保预案启动后处置救援物质及时倒到位。

(6)县经贸委和消防队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3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作为重特大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一旦发生重特大公路交通安全事故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办公室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重特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指导重特大公路交通事故有关单位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故危害扩大;

(3)研究解决事故应急处理中具体问题,必要时采取有关控制或交通管制措施;

(4)及时收集、反馈信息,搞好上传下达,及时向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汇报事件的起因、规模、发展情况;

(5)事件平息后,组织相关单位做好总结,及时上报指挥部;

(6)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按指挥部的要求接受媒体专访;

(7)完成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2.4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六个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开展工作。

2.4.1现场处置组。由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设置警戒线,实行交通管制,疏导过往车辆和群众,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救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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