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习题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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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发布时间:2012-12-17 20:39:55 【告诉好友】【返回上页】共点击:460次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
——德国谚语
学习目标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大学生应当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通过本章学习,应当能够做到:
第一,准确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熟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机制,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
第二,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权利义务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等基本观念,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
第三,认识到大学生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大学生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才能担负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重任。
学习方法
1、通过对教材及相关参考资料的阅读,掌握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体系及其运行的规律,认识和体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
2、查阅相关书籍资料,了解在科技发展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的法律部门、新的国家安全观、如何推进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等相关问题。
基本问题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主要体现哪几个方面?
2、怎样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
3、法律是如何产生的?它的一般含义是什么?
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如何运行的?
5、联系实际,谈谈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案例分析
席某与刘某1997年建立恋爱关系之后不久,于1998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刘某长期不主动找工作,赋闲在家,没有收入来源,席某多次劝说无效。刘某患有妇科疾病,虽经多次治疗仍未根治,因此一直不能生育子女。由于双方婚前不了解,导致了婚后生活的不和谐局面。席某在家庭中感受不到温暖,寻求婚外的慰藉,便有了第三者。2004年3月,席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并无太多争议,刘某的委托代理律师突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证据,是刘某为证明席某具有“有配偶者与人了人同居”的情形,委托私人侦探偷拍制作的光盘资料。原告席某的代理律师对此证据的合法性提出了异议。
思考:
(1)、关于证据的特征,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2)、本案中刘某委托私人侦探取证的程序是否合法?偷拍录像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实践活动
1、今日说法
提示:请就当前的某一热门法律问题或者发生在身边的某一热点问题,开展法律专题辩论和讨论。
2、我为法制建设做贡献
提示:利用公休日,参加各种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制宣传的社会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