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资金筹措渠道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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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资金筹措渠道探析
◎李红娟
摘要:当前,国企员工持股试点改革成效初步显现。但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规定,企业员工持股的资金筹措渠道十分有限,对外融资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和机制障碍。因此分析我国的员工持股资金筹措渠道,对于推进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效建立和完善员工持股制度有着重要的价值。
关键词:国企混改;企业员工持股;资金筹措渠道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当前,国企混改整体上已由“怎样混”转向“怎样改”阶段,战略投资较为活跃,试点引领作用更加突出。多地政府明确了以员工持股试点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方向。因此,企业员工持股资金筹措渠道是否通畅,能否真正的调动员工积极参与企业改革创新,对于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建立实施员工持股制度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资金筹措渠道指的是企业在推进员工持股过程中,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法定程序获得资金的来源方向与渠道,是员工持股资金的源泉和流量,反映出资金的分布结构和供求关系状况。企业在建立和实施员工持股制度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对企业员工持股资本来源和取得时间进行认真的选择,力求有效降低资本成本和保证资金投放的最佳效率。
主要法律依据
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和实施员工持股制度,往往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西方国家普遍通过立法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员工持股,立法和政策支持给员工持股资金来源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保障。而我国的法律制度、现行的金融管理和薪酬管理等制度,均无法满足员工持股筹资的实际需要。
1.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资金筹措规定
2008年9月16日,国资委出台《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明确对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借款和垫付款的行为进行了禁止性的规定,国有企业不得为职工投资持股提供借款或垫付款项,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标的物为职工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不得要求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为职工投资提供借款或帮助融资。2016年,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提出了试点企业以“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的方式,推进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进一步明确员工持股出资方式主要为货币出资,以科技成果出资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评估作价、及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等。同时,明文禁止了试点企业、国有股东向员工无偿赠与股份的行为,禁止企业对持股员工进行垫资、提供担保、借贷等形式的财务资助行为。另外,在实践中,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国有企业在不改制的情况下,有限公司直接用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进行资金筹措的方法是难以行得通的,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溢价无法转增注册资本。
2.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资金筹措
2014年6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在本公司建立
CHUANGXINQUDONG| 创新驱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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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实施员工持股制度,公司员工可以以合法的薪酬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资金,获得公司的股权。此外,关于规定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资金来源的规范性文件还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等。根据当前上市公司的员工资金来源分布情况来看,自筹资金的比例超过六成以上,如海南海药、广联达等主要通过此方式进行持股资金筹措;多种方式并存的资金筹措方式占三成多,如星宇股份、联合科技等上市公司通过“自筹+业绩奖励金+股东借款”等多种方式进行员工持股资金筹措;业绩奖励金、无偿受赠、股东借款在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资金筹措中也被不同程度地采用。
3.非上市国企改制员工持股资金筹措
根据现有法律政策规定,非上市的国企改制中,国有股东、企业、改制企业的关联方不允许为被改制的国有企业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在实践中,非上市国有企业改制,建立和实施员工持股制度,员工持股资金来源以自筹资金为主,引入战略者投资为持股员工提供资金支持,是一条可行的办法。如江西盐业集团,通过引入战略者投资解决员工持股资金来源问题,四家战略者投资合计现金6.2亿元,股权合计占比47.15%。
常见的资金筹措渠道
目前,对于员工持股资金筹措渠道,我国法律尚未有统一明确的规定。根据现有关于员工持股资金来源的规定,我国企业员工持股资金来源以现金为主,以其他方式为辅,且呈多元化发展态势。
1.员工自筹资金
员工通过个人、家庭储蓄等合法的渠道进行筹资。这种筹资方式从法律上讲,比较安全,合法合规。实践中,员工筹资不仅可能动用家庭的储蓄、工资等薪金,还可能向亲朋好友去筹借,以实现持股筹资的目标。但是,在推行混改过程中,建立和实行员工持股制度的国有企业规模较大,企业改制和运行对资金的需求缺口额度较高,单纯依靠员工
自有的资金无法满足实际资金运作需求,并且可能给员工带来很大的生活负担和经济压力。
2.员工银行贷款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员工持股的资金很难通过银行贷款或者金融机构融资等方式获得。实践中,员工为了筹资大多采取自有财产抵押的方式获得贷款,如抵押自住房屋。另外,员工在向银行进行贷款过程中,公司不得向员工提供任何担保。
3.员工民间资本融资
员工以民间资本融资的方式获得持股资金也是解决筹资的一条渠道。但该方式往往融资成本较高,面临的风险较大,一旦到期不能还款,员工有可能丧失对公司的期权以及其他财产。另外,公司的股权期权因为持股员工的质押而发生权利转移,所有权人变更为民间的资本所有者,这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和健康运行带来安全隐患。
4.企业奖励基金
激励基金主要用于激励公司员工,或作为公司管理人员履行职务风险的基金来源。结合定增或者二级市场增持,最终以股票形式兑现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这种方式筹措资金的企业,一般是先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取一定的金额,在企业内设立一项专门的奖励基金,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中员工的资金来源,提取资金的周期设有一定的年限。这类形式的资金筹措方式往往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结合在一起推进。企业奖励基金的获取持股资金的方式对于持股公司业绩要求较高,通常需要企业具有持续的现金流流出,适合体量较大的国有企业。如上汽集团、上海建工等企业就采取这种模式实现员工持股资金筹措。
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制度不健全,持股资金筹措无保障员工持股制度在我国兴起的时间较短,相关配套法律制度较为滞后,有些领域的立法甚至存在空白和冲突。现行法律制度不能为员工持股资金筹措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有些法律对企业员工持股进行了诸多限制。员工持股的税收优惠和政策支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