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何选择采购方式

合集下载

如何选择最佳的采购方式

如何选择最佳的采购方式

如何选择最佳的采购方式选择最佳的采购方式是每个企业在进行采购决策时都面临的重要问题。

采购方式的选择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成本、供应链效率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

本文将介绍如何选择最佳的采购方式,并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采购方式的基本概念采购方式是指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所采用的具体方式和程序。

常见的采购方式包括招标采购、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不同的采购方式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场景,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采购方式。

二、根据采购品类选择采购方式1. 标准化商品的采购对于标准化商品(如办公用品、日常消耗品等),采用固定供应商的定期订购可以提高采购的效率和便捷性。

企业可以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定期订购,避免了频繁的询价或招标,降低了采购成本。

2. 非标准化商品的采购对于非标准化商品(如生产设备、定制化零部件等),采用招标采购或竞争性谈判更加合适。

通过广泛的市场调研和供应商比较,可以选择到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并达到优化采购成本和风险控制的目的。

3. 高技术含量商品的采购对于高技术含量的商品(如信息技术、研发设备等),采用竞争性谈判是最佳选择。

通过与供应商的深入沟通和协商,可以更好地了解产品的技术细节和市场趋势,确保采购的技术指标和性能要求能够得到满足。

三、根据采购成本选择采购方式1. 价格竞争的采购方式如果企业更加注重采购成本的降低,可以选择价格竞争激烈的采购方式,如招标采购。

通过公开透明的招标程序,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竞争,从而获得更有竞争力的报价,实现采购成本的最小化。

2. 服务质量的采购方式如果企业更加注重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售后支持,可以选择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

在谈判中,除了价格因素外,还可以充分考虑供应商的服务能力、交货周期、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确保采购的商品或服务质量能够得到保证。

四、根据采购风险选择采购方式1. 风险控制的采购方式如果企业面临较高的采购风险,如供应商稳定性、市场变动等,可以选择单一来源采购。

文件中的采购方式如何选择最合适的采购模式

文件中的采购方式如何选择最合适的采购模式

文件中的采购方式如何选择最合适的采购模式选择最合适的采购模式,可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本文将从项目类型、采购要求、风险控制等方面讨论如何选择最合适的采购模式。

一、项目类型项目类型是选择采购模式的重要参考因素。

常见的采购模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对于大规模、复杂的项目,公开招标是一种较为适用的采购模式。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等项目。

而对于中小规模的项目或特定的专业性采购,可以选择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

二、采购要求采购的具体要求也是选择采购模式的重要考虑因素。

如果对供应商的技术实力、信誉度等要求较高,可以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优质供应商参与竞标,提高供应商的选择余地。

而如果对供应商的专业技术要求较高或需要与供应商进行深入交流,可以选择竞争性谈判。

这种采购模式可以通过双方的交流与对话,更好地了解供应商的能力和方案,以便选出最合适的供应商。

三、采购预算采购预算也是选择采购模式的重要考虑因素。

不同的采购模式对应不同的采购成本。

公开招标通常会有较多的投标人,这样就可以形成竞争,有助于降低采购价格。

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的投标人数较少,采购价格相对较高。

然而,这些采购模式可以更好地满足特殊需求,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合作,降低后期的运营成本。

四、风险控制风险控制也是选择采购模式的重要因素。

在一些对供应商资质要求较高的项目中,为了减少后期风险,可以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这样可以通过资格审查等方式,筛选合格的供应商,降低后续合作的风险。

而对于一些技术需求较高的项目,可以选择竞争性谈判。

通过与供应商的深入交流和磋商,可以更好地了解供应商的能力和专业知识,降低技术风险。

五、综合考虑选择采购模式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适的选择。

在项目前期,可以通过调研、市场分析等方式,了解相关行业的采购经验和最佳实践,借鉴先行者的经验,为采购模式的选择提供参考。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采购方式选择策略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采购方式选择策略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采购方式选择策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政府的不断推进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工程的重要性和影响力也越来越大。

在实际操作中,工程招标失败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政府应该如何选择采购方式,成为了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将结合相关理论,对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采购方式选择策略进行讨论。

一、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的原因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的原因可以分为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两个层面。

外部原因主要包括市场变化、资金紧张、政策调整等,这些因素都会对工程招标投标的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内部原因主要包括政府官员的不当行为、采购文件的不规范、标书内容不清晰等,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招标的顺利进行。

由于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的特殊性,施工单位或者设备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可能无法满足政府的预算要求,也是导致招标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政府可以选择其他采购方式来完成工程的建设,这里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种采购方式:1. 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政府在经过招标或询价后,只有一家供应商符合要求,符合采购标准的情况下,政府可以直接与该供应商签订合同。

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如果某一家供应商的报价符合政府的预算要求,政府可以考虑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政府在选择这种采购方式时应该做好审慎的调查和论证,确保该供应商的报价符合市场价格,且产品或服务质量能够满足政府的要求。

2. 谈判采购政府可以采用议价或谈判的方式,与施工单位或者供应商进行交流,讨论合同的内容、价格以及质量标准,最终确定合同签订的方式。

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政府可以选择谈判采购方式来与相关单位进行协商,以确定最终的合同内容和价格。

这种采购方式适用于政府急需项目启动,不能等待重新招标的情况下,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3. 紧急采购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政府需要紧急采购某项工程或设备,但又无法通过常规的招标程序来完成采购。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采购方式选择策略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采购方式选择策略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采购方式选择策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采购工程在各地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而在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时,招标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方式。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招标失败的情况。

那么在面对招标失败时,政府采购工程应该如何选择采购方式呢?本文将就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采购方式选择策略进行探讨。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采购方式选择策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招标失败可能出现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招标文件设计不合理、投标人资质不足、投标报价过高等。

在选择采购方式时,需要对招标失败的原因进行分析,并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来进行综合考虑,以便找到最适合的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采购方式选择策略需要考虑采购风险和成本。

在选择采购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采购风险和成本,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

如果项目时间比较紧迫,不能再进行重新招标,那么可以考虑进行谈判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如果项目资金有限,可以考虑进行询价采购或招标定点采购。

在选择采购方式时,需要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考虑范围,以避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在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采购方式选择时,还需要考虑对投标人的合理补偿。

在招标失败后,需要通过合理的补偿措施来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可以给予投标人一定的费用补偿或者其他形式的补偿,以便让投标人对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处理方式感到满意,提高其对政府采购工程的信心。

在进行采购方式选择时,需要充分尊重投标人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与投标人进行沟通,以获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提高政府采购工程的成功率。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采购方式选择策略需要适时调整。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失败后的采购方式选择策略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如果原先选择的采购方式不够合适,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调整,以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

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原则

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原则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原则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是政府采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的一个环节。

它关系到维护政府采购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性和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关系问题,我们在实践中遇到的许多政府采购方面的实际问题,其实核心问题就出在政府采购方式上。

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是如何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到底会遇到什么问题,又怎么来处置呢?本文就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原则、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与各位同行一同探讨。

一、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原则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的规定,我国政府采购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模式。

同时,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政府采购采用五种基本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并确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此外,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公开招标标准的规定原则以及采购方式的批准权限,涉及到具体的采购项目时,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

据此,我们可以总结为这样几条原则:(一)采购模式的审批原则。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后,各预算单位应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财政部门审定后应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这个政府采购计划,要涉及的重要环节就是确定是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

中途采购计划调整(含追加、减少)时首先要确定的还是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问题。

其确定原则就是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范围的纳入集中采购”,其他的纳入分散采购”。

(二)采购方式的审批原则。

从表面上看,《政府采购法》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用了七条就其审批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就有了依法确定的原则。

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感觉不是那么简单。

首先政府采购方式名称上,实际工作中各地都有了创新,比如定点采购、协议采购等都执行得较多,而定点项目和供应商的确定,各地做法都不一样,就是同一个地方,因采购项目的特殊性,确定方式也差别巨大。

关于政府采购中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的有关说明

关于政府采购中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的有关说明
采购中心对协议供货合同实行电子系统管理的方式,即由合同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电子合同文本及货物验收单(经签署、盖章后有效),协议供货商自行编制、复印和手工填写的供货合同和四联单无效。
协议供货商申请签署的每一个合同在系统中都会生成“唯一且对应的”电子合同及货物验收单,审计、财务人员可以直接登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合同管理系统核查合同的真实性。为利于审计核查,保证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和唯一性,各单位在执行采购时应要求协议供货商提供《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而协议供货合同上的水印,只是与采购中心其他类型的合同相区别的一种底纹,并不是辨别合同真伪的正确方法。
关于政府采购中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的有关说明
1.什么是协议供货?
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集中采购目录中部分办公设备的品牌、机型、配置、最高限价、订货方式、售后服务条款,并通过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各部门在日常零星采购这些办公设备的时候,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采购中心公布的中标产品范围内自行选择。
采购中心已经委托了独立的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协议供货最高限价”进行调查核实及模拟市场询价,欢迎各部门及关心协议供货制度发展的各界人士在发现“协议供货最高限价”在同等可比条件下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时,及时向采购中心反映。
5.协议供货入围产品的售后服务条款如何查询?
登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进入协议供货专栏查询产品售后服务条款。
20.如何进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系统?
采购中心将赋予每个中标的设备生产厂商登陆合同管理系统的权限,再由其按照投标文件中推荐的协议供货商范围赋予其签订合同的权限。各部门暂时无需用户名和口令即可登陆合同管理系统。
21.上期入围的采购机型而本期没有中标入围的可以采购吗?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方式的分析与选择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方式的分析与选择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方式的分析与选择作者:陈珂来源:《经营者》 2019年第15期陈珂摘要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必须选择最合适企业自身特点的采购方式。

本文通过对物资采购方式的特点、适用条件、优缺点、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的探讨,为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方式的选择提供了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方式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物资采购是指为保障企业物资供应,对采购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活动。

企业根据生产需求和采购计划,由有权执行采购的部门选择供应商,确定采购价格、交货条件和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并按合同完成供货和付款。

物资采购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环节。

对企业来说,物资采购成本、采购质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及运营质量。

[1]物资采购方式有多种,而国有企业物资具有多样性、专业性、技术性和时效性等特点。

[2]如何选择最佳的采购方式,既能满足产品性能要求,保证产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又能拓展市场覆盖范围,达到管理效益最大化,提升工作效率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已成为国有企业越来越重视的内容。

[3]一、物资采购方式及适用范围(一)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完成招标项目的采购方式。

这要求采购需求明确,采购标具有竞争条件,采购时间允许,采购成本合理。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员以邀请书的形式邀请特定的投标人投标,完成招标项目的采购方式。

一般为采购标的,因其高度复杂性或专门性,只能从数目有限的供应商处获得。

招标采购主要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强制招标的项目和国有企业内部规定的一些大型仪器、设备、软件、大宗物资等。

招标采购的优点是便于实现预算目标,规范采购行为,便于规范供应商履约的行为。

缺点是手续烦琐,采购周期长,管理费用高,供应商之间容易串通投标;供应商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采购程序较为复杂,应变性较差。

如何选择采购方式

如何选择采购方式

主题:如何选择采购方式目录一、采购的定义和分类 (3)1.采购的定义 (3)2.采购的分类 (4)二、现行法律、法规中罗列的6种“确定供应商的方法”是什么 (8)三、如何正确选择合适的“确定供应商的方法” (8)1.招标采购的适用条件(或称为招标采购的适用情形) (8)2.“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与“不招标”的适用条件 (9)(1)公开招标的适用情形 (9)(2)邀请招标的适用情形 (10)(3)“不招标”的适用情形 (11)(4)需要注意点: (11)3.非招标采购的适用条件(或称为非招标采购的适用情形) (12)四、招标采购、非招标采购各自的特点和应遵守的规定 (14)1.招标采购的特点 (14)(1)采购程序的公开性 (14)(2)采购程序的竞争性 (14)(3)采购程序的公平性 (14)2.招标采购应遵守的规定 (14)(1)招标公告应在指定媒介发布 (14)(2)招标人应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15)(3)在实施招标采购程序性活动时,要遵守相关“法定时间”的要求,见下表: (16)3.竞争性谈判的定义以应遵守的规定 (19)(1)竞争性谈判的定义 (19)(2)供应商募集方式 (19)(3)响应文件编制时间规定 (19)(4)谈判小组构成规定 (19)(5)谈判应遵守的原则 (19)(6)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应遵守的原则 (20)(7)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应遵守的原则 (20)4.询价采购的定义及应遵守的规定 (21)(1)询价的定义 (21)(2)供应商募集方式 (21)(3)响应文件编制时间规定 (21)(4)询价小组构成要求 (21)(5)询价应遵守的原则 (21)(6)供应商只有一次报价机会,采购人不能要求供应商多次报价 (21)(7)询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应遵守的原则 (22)(8)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应遵守的原则 (22)5.单一来源采购的定义及应遵守的规定 (23)(1)单一来源采购的定义 (23)(2)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要事先公示 (23)(3)采购人与供应商就成交价格、质量和服务要求等要商谈 (23)(4)与供应商商谈后,采购人应编写“协商情况记录” (23)6.竞争性磋商的定义及应遵守的规定 (25)(1)竞争性磋商的定义 (25)(2)供应商的募集方式 (25)(3)响应文件的编制时间、磋商文件发售时间的规定 (25)(4)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25)(5)磋商小组组成规定 (25)(6)磋商应遵守的原则 (26)(7)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应遵守的原则 (26)(8)磋商的两种方式 (26)(9)评审办法的规定 (26)(10)磋商小组推荐候选供应商应遵守的原则 (27)(1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应遵守的原则 (27)(12)采购结果应公示 (27)如何选择采购方式一、采购的定义和分类采购方式的选择是采购方案策划的一项重要内容。

论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何选择采购方式

论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何选择采购方式

论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何选择采购方式摘要:政府采购主要是以政府为主体,其采购的目的是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

随着政府经济调节职能的增强以及行为范围的拓展,在整个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

对于政府采购,通常在对采购的项目、条件等进行分析之后,采取合理的采购方式,满足采购目标的要求。

但是,在具体行为中,鉴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对采购的效果产生影响。

关键词:政府采购;采购方式;选择引言:政府采购它是一种以政府为主体的、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采购行为。

随着政府活动范围扩大,特别是对经济调节职能的增强,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

一般来说,政府采购,其采购的目的都是以科学高效的方式采购到所需产品和服务,也就是说,根据采购的目标、内容、规模和条件采用适当的方式达到希望的采购目标。

但目前在政府采购组织实施过程中,由于采购方式制度不健全、方式选择不规范、程序不到位等原因,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的效果。

1对政府采购种类与特征的介绍1.1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主要的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确定并公布。

我省的政府采购目录不定期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

目前成都市执行的采购限额标准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1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招标200万元以上。

1.2竞争性谈判的体现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需求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与供应商分别进行一对一的谈判,最后通过谈判结果来选择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情形以及竞争性谈判应当遵循的程序。

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

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

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 最终设计⽅案或解决⽅案和最后报价是响应⽂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四⼗⼀条已提交响应⽂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供应商的保证⾦。

第四⼗⼆条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重新提交的响应⽂件、最终设计⽅案或者解决⽅案以及最后报价应当由其法定代表⼈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供应商为⾃然⼈的,应当由本⼈签字并附⾝份证明。

第四⼗三条谈判⼩组应当场向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宣布最后报价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最后报价的排序按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后的⾦额计算。

第四⼗四条谈判⼩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采购⽂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并编写评审报告(见附件四)。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评审⽇期和地点,谈判⼩组成员名单; (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四)提出的成交候选⼈的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组全体⼈员签字认可。

谈判⼩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采购程序继续进⾏。

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组书⾯记录相关情况。

谈判⼩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不书⾯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四⼗五条供应商响应⽂件不能全部响应最后谈判⽂件需求的,谈判⼩组应认定其不能满⾜实质性响应要求,并拒绝其进⼊最后报价;响应⽂件超出采购⼈最后谈判⽂件需求的部分,不能实⾏价格抵扣。

分包或标段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谈判⼩组应当每包或每标段分别确定成交候选⼈,并确保每包或每标段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

几种采购方式的比较

几种采购方式的比较

几种采购方式的比较
一、竞争性谈判
1、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况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响应时间
自谈判文件发出之日到供应商首次提交响应文件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相关政策法规依据
《政府采购法》
二、竞争性磋商
1、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2、响应时间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3、相关政策法规依据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三、邀请招标
1、适用范围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2、响应时间
自招标文件发出20日。

3、相关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及程序

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及程序
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及程序
政府采购的方式有: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询价
(一)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1、定义 2、具体采购程序 3、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1、定义 2、邀请招标的程序 3、适用范围 4、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Hale Waihona Puke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1、定义 2、程序 4、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3、适用范围
算术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 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 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 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 中文文本为准
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概括起来就是两句 话,一是潜在供应商数量不多;二是考虑到采购的经济 效益。具体有以下几点:
1.邀请招标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否则无效。 2.除特殊原因,潜在投标供应商数量较多的,不应当采 用此办法。 3.两个适用情形不是同时适用的关系。
(四)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定义 2、适用范围 3、程序 4、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五)询价采购方式
1、定义 2、适用范围 4、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3、程序
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定义: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 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必 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上发布招标公告。红河州指定的政府采购信 息发布媒体是:云南政府采购网、红河财政 网。

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探讨

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探讨

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探讨发布时间:2023-02-21T00:53:17.100Z 来源:《建筑创作》2022年第19期作者:黄文珊[导读]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黄文珊佛山市南海区公路管理站广东佛山 528200摘要: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而竞争性磋商方式本意不为工程采购而设立,本文结合自身工作实践经历,对采用此方式进行工程项目采购的情况进行探讨。

关键词:竞争性磋商;多轮报价;合同谈判一、概况为保证招标采购在程序中的正确性和公平性,首先需要选择合理的招标方式或采购方式,这是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的前提。

随着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涌现多种采购方式给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其中有近年比较流行的“竞争性磋商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财政部首次依法创新的采购方式,核心内容是“先明确采购需求、后竞争报价”的两阶段采购模式,倡导“物有所值”的价值目标。

二、竞争性磋商方式的兴起及适用性讨论(一)为PPP项目而设立的竞争性磋商方式查阅相关文献记录可知,竞争性磋商方式应是建立在竞争性谈判方式上的为PPP项目而“生”的采购方式。

随着采购类型和项目的多元化,原来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对新时代的PPP采购项目需求无法满足。

于是,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工作需要,2014年财政部制定发布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以下简称《磋商办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以下简称《PPP办法》)。

(二)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工程项目的适用性 2018年3月27日,国务院发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项目列入必须招标的范畴内,即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对于400万元以下的项目是如何进行发包,上述文件并没有对此进行规定。

政府采购操作实务与分析

政府采购操作实务与分析

关于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根据18号令的规定,招标的评标方法分为 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关于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 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 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 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 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 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 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关于20号令第二条第三款的理解
投诉书的内容
(一)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等 基本情况;(二)具体投诉事项及事实依 据;(三)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 明材料;(四)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的格式、投诉书的副本、委托授权 书、证据材料
投诉受理
询价采购式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 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 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采取询价采购方式 的应当是公开招标项目之外的,并且必须 符合三个方面的货物特性和市场条件。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法定情形:1、只能 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 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 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 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 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18号令第十五条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 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 于七个工作日。
关于供应商资格审查
《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 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 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 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 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政府采购五种方式

政府采购五种方式

时间的规定
等标期:≥20天 资格预审公告:≥7个工作日 修改招标文件:投标载止15日前 更改投标载止和开标时间:投标载止三日前 退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在中标合同后,未中标人 在中标通知书后) 评标报告:评标后5工作日内 确定中标:收到评标报告5工作日内
时间的规定(续)
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取邀请招标 方式采购:一是只有采购项目比较特殊,如保密项目和 急需或者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 数量较少,公开招标与不公开招标都不影响提供产品的 供应商数量的;二是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和 费用与拟采购的项目总金额不成比例,即采购一些价值 较低的采购项目,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 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情况,采购人只能通过邀请招标方 式来达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





9. 投标、开标: 采购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请相关人员签署。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 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 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目前红河州政府采购中心主要是委托蒙自县公证处检查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 容。 项目单位(采购人)或其上级机关、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应该派人进行监标。红河州政府采购 中心每次开标时都邀请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财政局采购管理科人员到现场监督。 如果在开标时出现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应立即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建议改变采购方式。 如果开标后出现参加某一项目或某一分包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超出财政预算则该项目 或该分包应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 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10. 组织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00万以上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 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 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 格的中标候选人。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依法不招标如何选择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依法不招标如何选择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依法不招标如何选择采购方式摘要:由于政策调整,按规定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能再开展新的定点采购,又无法像其他货物和服务由原先的协议定点采购方式转为适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这导致采购人、原工程定点相关供应商等在依法不招标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执行问题上,产生了诸多疑问和困扰。

笔者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从采购人等相关方关注的依法不招标工程项目为什么不能继续使用定点采购方式,为什么不能适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不能使用定点采购方式,也不能使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应该选择何种采购方式以确保依法合规进行采购等实务问题入手,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依法不招标的执行问题进行解析,以期对实践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政府采购;依法不招标;采购方式;措施1强化政府采购管理价值意义从《政府采购法》诞生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体系架构也不断发展和完善,政府采购在国民经济和财政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全国政府采购在2020年的总规模达到36970.6亿元,和上年相比相继增长11.8%,在全国财政支出以及GDP中所占比例达到10.2%和3.6%。

就地区而言,拿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来说,2020年东港区政府采购总规模为63.62亿元,和上年相比增长49.24%。

结合相关数据信息能够进一步了解到政府采购有效加速社会经济发展,提升了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性,能够帮助政府采购合理规避各种法律风险,使政府减少廉政风险,支持政府机构进行阳光、高效、合规、依法采购,提升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公开性。

2工程不适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从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适用范围的规定看,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二条规定,办法所称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适用于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并不包括工程在内。

因此,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不适用于工程项目。

对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不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的原因,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徐舟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之我见》中指出:“在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关方面曾强烈建议将小额零星的政府采购工程也纳入框架协议采购适用范围。

论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试点工作,之后,政府采购的规定和范围不断扩大。

到2000年,政府采购工作已经在全国开展。

政府采购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但政府采购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正视这些问题我们才能全面贯彻和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关键词:政府采购问题对策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于2002年6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从1995年开始试点的政府采购制度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该法有九章,分别对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但是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一、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政府采购在一般意义上是指政府对维持政府正常运转所需物品的采买与购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和行为。

随着我国政府采购规模逐年不断扩大发展,关于政府采购方面的争议也普遍增多,制度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也日渐显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采购政出多门。

在不同地方和部门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律文件中,对政府采购的界定、政府采购的主体、政府采购包括的内容、管理政府采购的机构等都规定得不尽相同。

(二)政府采购规模小、范围窄。

这显然难以发挥政府采购用来节约财政资金这一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说有悖于政府理性。

(三)我国的财政体制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是采购支出包含在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的预算和计划里,财政预算无法细化到具体的采购项目。

各单位在批准的预算框架内自行支配采购,采购拨款发出后,财政部门没有多少精力来进行检查监督,从而各部门各单位“多报少购、报而不购”的现象屡见不鲜,还有一些部门和单位“重复采购、盲目采购”,致使财政资金的运用效率不高。

谈政府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及选择

谈政府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及选择

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 隹以上 时 , 这
种 救济 制 度 的 实行 ,还 必须 首 先得
到 有 关部 门 的审 批 , 则 , 不 得采 否 就
取 非公开 招标 方式 。
二 、邀 请 招 标 方 式 的 适 用 条 件
及 选 择
少 的情 况。对 于 保 密项 目 ,也就 是 不适 宜公 开招 标 的 项 目,可 以选择 邀 请 招标 :对于 急 需 的项 目,由于
P LCE P NDT R D P OC E Nr 45 UB I X E IU EAN R UR ME .
C i ⅡL T m C 丑舶 阻 | 采购 论坛 重 自然 灾 害 和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所 实 施 的 紧 急 采 购 和 涉 及 国 家 安 全 和 秘 密 的采 购 ” 可 以不 按 照 《 , 政 格 标 的 或者 重 新 招标 未 能成 立 的 i
公 开招标 方式 ” 。在采 购额 度达 到公
开 招标 限额 标 准 以 上时 ,实行 公开

公 开 招 标 方 式 的 适 用 条 件
招 标是 没 有任 何 条件 的 ,如 果 采取 非 公开 招 标 方式 ,按 照 《 府采 购 政 法 》第 二 十七 条 的规 定 : 因特殊 情 “ 况 需要 采 用公 开 招标 以外 的采购 方 式 的 ,应 当在 采购 活动开 始 前 获得
系 , 采购 过程 中不 可 以任 意选 择 , 在
而是 应 优 先选 择公 开 招标 方式 。只
根据 财 政部 第 1 8号令 《 府采 政
购 货物 和 服 务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 ( 以下简称 1 8号 令 )邀请 招 标 是指 , 采 购单 位依 法 从 符合 相应 资格 条件

采购方法的7种方式

采购方法的7种方式

采购方法的7种方式采购方法是指企业在实施采购活动时所采用的方式和途径。

根据采购活动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可以采用多种不同的采购方法。

下面将介绍七种常见的采购方法。

首先是竞争性招标法。

竞争性招标是指通过公开公正的招标程序,邀请供应商参与竞标,以达到获取最佳产品和服务的目的。

这种采购方法常用于大型项目的采购,尤其是政府采购。

优点是确保采购过程公正透明,但需要投入较多的时间和人力资源。

第二种是询价法。

询价是指企业向多个供应商发送询价函,要求他们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

询价法适用于采购规模较小、成本较低的情况下,可以节约时间和成本,缩小供应商范围,但可能导致供应商的竞争程度不高。

第三种是单一来源采购法。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只有一个供应商能够提供所需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下,通过与该供应商直接洽谈进行采购。

这种采购方法适用于技术或专有产品,或者是为了保证与现有设备或系统的兼容性。

但需要进行合理的评估和风险管理,以确保采购结果符合预期。

第四种是协议供应商采购法。

协议供应商采购是指企业与供应商达成长期合作协议,从而形成一种稳定的采购关系。

通过与少数几家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可以确保供应的稳定性和优惠价格。

但需要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同时需要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管理机制。

第五种是拍卖采购法。

拍卖采购是指企业通过拍卖的方式,将采购需求公开,供应商通过竞价的方式争夺订单。

这种采购方法适用于大量标准化产品的采购,可以促使供应商提供更低的价格。

但需要注意拍卖的公平性和规范性,以避免不当竞争和低质量产品。

第六种是框架协议采购法。

框架协议采购是指企业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协议,在一定时间内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进行采购。

这种采购方法适用于采购需求不稳定或灵活变化的情况,可以节约时间和成本,但需要建立有效的采购协议和监督机制。

最后是直接购买法。

直接购买是指企业直接向供应商购买所需产品或服务,通常适用于单一或紧急采购需求。

这种采购方法灵活简便,但可能导致缺乏竞争和优惠价格。

政府采购的七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七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七种采购方式第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在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就需要用到公开招标的方式,需要在指定的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这也是目前最常用的招标方式,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最高中标。

第二,邀请招标。

适用于比较特殊的项目,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或者是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费用占比过大的项目,就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函,是不用在网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的。

第三,竞争性谈判。

一般适用于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以及采购对象要求不明确的,或者是时间紧急,需要紧急采购的项目,都可以采用。

这个竞争性谈判是可以有多轮报价的,它采用的是最低价法,也就是说最低价中标。

第四,竞争性磋商。

一般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对象和要求不明确的项目,以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也是有多轮报价的,它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最高中标。

第五,寻价采购。

适用于货物采购,对于采购的价格比较小,价格变化幅度不大的规格标准统一的设备、材料的项目,只有一次报价,最低价中标。

第六,单一来源采购。

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或者是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的10%的项目,那就是有投必中了。

第七,框架协议采购。

一般适用于这个多频次、小额度的采购框架协议,它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是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来确定这个入围供应商,并签订框架协议。

第二个阶段就是由采购人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规则,在入围的供应商范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框架协议采购可以产生一名或者多名入围供应商。

这七种采购方式分别适用于哪些法律规定呢?都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实施条例。

那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适用于87号令。

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适用于74号令。

竞争性磋商适用于竞争性磋商管理暂行办法。

框架协议适用于框架协议管理暂行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何选择采购方式
发表时间:2018-11-19T16:31:46.100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0期作者:罗明华
[导读] 对于政府采购,通常在对采购的项目、条件等进行分析之后,采取合理的采购方式,满足采购目标的要求。

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300163
摘要:政府采购主要是以政府为主体,其采购的目的是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

随着政府经济调节职能的增强以及行为范围的拓展,在整个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

对于政府采购,通常在对采购的项目、条件等进行分析之后,采取合理的采购方式,满足采购目标的要求。

但是,在具体行为中,鉴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对采购的效果产生影响。

关键词:政府采购;采购方式;选择
引言:政府采购它是一种以政府为主体的、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采购行为。

随着政府活动范围扩大,特别是对经济调节职能的增强,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

一般来说,政府采购,其采购的目的都是以科学高效的方式采购到所需产品和服务,也就是说,根据采购的目标、内容、规模和条件采用适当的方式达到希望的采购目标。

但目前在政府采购组织实施过程中,由于采购方式制度不健全、方式选择不规范、程序不到位等原因,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的效果。

1对政府采购种类与特征的介绍
1.1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主要的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确定并公布。

我省的政府采购目录不定期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

目前成都市执行的采购限额标准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1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招标200万元以上。

1.2竞争性谈判的体现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需求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与供应商分别进行一对一的谈判,最后通过谈判结果来选择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情形以及竞争性谈判应当遵循的程序。

这种采购方式的优点很多:首先由于不需要对标的做出详尽的描述,从而可以简化采购程序,有效缩短采购时间,节约采购成本;其次谈判过程中能对合同条款内容的细节进行详细洽谈,能够更全面的满足采购人的需求,更容易达到适当的价格和一致的协议;再次谈判中采购人可以考虑诸如企业信誉等很难量化的因素,选择到合适的供应商,确保采购的质量和安全。

但这种采购方式不具有公开性,竞争也有限,采购人有着自主决策的权利,容易给参与者或操作人员造成串通舞弊的机会。

因此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1.3邀请招标的应用
这种方式主要针对特殊性比较明显的采购项目,供应商的范围比较有限,报价不允许变更。

这种方式由采购人与特定的供应商进行直接交流,竞争性不强,透明度有限,时间紧迫。

如果项目比较具有专业性,这种方式最为经济。

但是,这种方式的规定相对模糊,操作性不强,给双方造成一些逃避责任的空间。

1.4单一来源采购
《政府采购法》规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只能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出现时可以选择使用。

一是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二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三是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可直接从某个供应商或承包商处购买所需货物、服务或者工程,它最不符合政府采购制度的公平、诚实和经济目标。

即使该种采购方式程序异常简便、所费时间短,成本又小,但由于它既不体现竞争性,其透明度也不高,各国严格限制了这种采购方式的应用,非必需则不得采用。

1.5询价
《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询价采购仅适用于采购现成的而非按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标准化货物。

询价采购方式,是由采购人向符合采购项目资格条件的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邀其报价,对其报价进行比较后最终依据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由于其过程简单、时间较短、高效便捷等特点,极易受到青睐,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相当普遍,特别适用于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消费性采购项目。

但这种过于灵活的方式也隐藏着很多弊端,规模效益差,竞争不充分,信息透明度不高,操作随意性较大,并且极易出现暗箱操作的现象。

2各种采购方式的选择应用
2.1货物类采购的特点及可选方式
《政府采购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此类项目采购应以集中采购为主,采购方式则以公开招标为主。

若已经实行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的项目,则必须执行相关规定。

同时,对一些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政府采购品目,如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打印机等,可实行批量集中采购。

属于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货物,应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内进行采购,不得采购范围以外的非中标机型。

对于批量集中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可以在原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范围内进行二次竞价,争取更大的价格优惠。

2.2关于工程类的采购特点及方式选择
政府采购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和修缮等。

同样,工程项目采购方式主要是
公开招标,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种类繁多,价格高低不一,施工工艺复杂。

供货时间不确定,工期跨度长,所以多是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并进行综合单价报价,约定价格浮动调整区间。

目前在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投标中,使用最广泛的是综合评分法和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2.3服务类采购的特点及可选方式
《政府采购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分类,采购人采购的服务应包括印刷、专业咨询及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设计、信息技术及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维修、保险、租赁、交通工具的维护保养、会议接待、培训、物业管理和其他服务等各类服务项目。

因服务类采购项目属第三产业,采购内容繁杂、采购范围较宽,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性,采取多样化的采购方式,通常以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为主,还可以对印刷、车辆维修、加油、保险、会议接待等实施定点采购。

3如何做好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
3.1对政府采购方式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健全和完善
要建立完善、科学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针对当前法律法规在范围、内容等方面的差异,要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法规,保证体系的科学性与操作性,避免利益冲突的发生。

同时,鉴于当前政府采购法规的薄弱性,内容缺乏针对性与详细性,要明确规定各种采购方式的范围和条件,保证一定的执行力。

3.2对政府采购的审批制度进行规范
对审批制度进行健全和完善,对程序进行完善,明确流程和环节,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要对审批进行法制化,不能高于法律。

重视对监督制度的健全,规范审核行为,避免乱审批现象的发生。

同时,要对审核进行公开,避免随意性。

3.3对政府采购监督体系进行不断完善
建立科学的监督体系,要立足财政部门,监察、审计等部门进行密切配合,发挥各个监督部门的作用。

同时,对各个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保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结束语:
各种政府采购方式都有着不同的适用范围,不同的采购项目需要应用不同的采购方式才能达到最好的采购目标,节约采购时间,提高采购效率。

它们之间都是相互独立的,有着各自独特的适用前提,遵循各自法定的程序。

各种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能够满足不同采购项目的需求,实现政府采购中的公平与效率。

参考文献:
[1]政府采购方式辨析及在水利项目上的科学选择[J].沈桑阳.中国水利.2018(06)
[2]土地储备相关服务政府采购工作探讨[J].刘彩霞,刘彦辉.中国房地产.2018(1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