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协勤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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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协勤考评细则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巴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协勤绩效考评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协勤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协勤队伍整体素质,明确工作职责,彻底打破过去那种“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充分调动和激发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在车辆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绩效考核范围为车管所在编在职的协勤。

第三条:车管所下属各股股长是本股协勤人员考核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落实日考核和月汇总职责,并将每月考核情况报所我所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考核实行扣分制(每分值为5元)。

第五条:考核内容分以下两方面:

1、公共考核部分(德、勤、廉):包括政治思想、工作纪律、内务规范、文明礼仪、服务群众等;

2、业务考核部分(绩、能):包括协助民警开展车管工作、驾管工作、查验工作、考验工作、领导安排的其他专项工作等。

第二章公共考核部分

第六条:不遵守内部规章制度及考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相应分值。

(1)迟到、早退、脱岗10分钟以内扣2分,1小时以内扣6分,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扣10分;

(2)工作期间一律关闭手机,发现违令者一次扣2分;

(3)上班期间禁止吃零食,发现一次扣3分;

(4)工作态度冷、横、硬、推,态度恶劣者,发现一次或经群众投诉查实的扣10分;

(5)因工作关系接受贿赂,吃拿卡要一次扣10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6)上班期间打游戏、听歌曲等与工作无关行为扣5分;

第七条:必须按规定着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相应分值。

(1)按照着装规定着装,不涂染指甲、男士不得留长发,女士不染发,发现一次扣6分;

(2)上班期间未佩戴上岗证的,发现一次扣4分;

(4)工作期间不讲个人卫生的扣2分;

(5)有其他影响协勤形象行为的扣2分。

第八条:热情服务群众,服务态度严格按照“十不准,十必须”,每违反相应规定的一项扣除4分;

第九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1)窗口岗位协警超过三日未更换自己使用的计算机密码的扣5分;

(2)非法向他人提供有效资料、信息的予以辞退;严禁

(3)与代办公司及黑代办串通一气,收受贿赂、请托办事、违规办理业务者予以辞退。

第三章业务考核部分

第十条:办公室协勤

(1)各类文件未及时签收、传阅的一次扣5分;

(2)信息未及时上报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扣5分;

(3)空白证件未妥善保管而被丢失的扣20分。

第十一条:驾管股协勤

(1)未及时发现信息与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不符而办理业务的扣10分;

(2)未抽调档案直接办理驾驶证发生套证现象的扣20分;

(3)违规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车管股协勤

(1)与代办公司、代办员串通一气,违规办理机动车补牌、补证手续的扣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纪律处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2)受理业务录入信息错误的扣4分/次;

(3)空白证件和号牌流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纪律处分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档案装订出现错误的扣4分/次;

(5)向他人提供车辆信息资料的,扣10分。

第十三条:教考股协勤

(1)考场秩序混乱发现一次扣4分;

(2)不服从考试员安排,擅自将非考试人员领入考场的一次扣5分;

(3)考试领车过程中存在作弊现象及与驾校教练勾结收受当事人贿赂;上班时间接打手机,一律扣除当月考核奖。

第十四条:查验股民警

(1)禁止利用职务便利向代办公司人员提供资料信息等,如发现予以开除;

(2)转移登记时,未核对车辆手续真实有效办理车辆转移业务的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违规办理车辆业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单位车辆驾驶员

(1)开单位车辆出去办私事的,发现一次扣4分;

(2)单位车辆不定期保养,车辆不干净扣4分;

(3)单位用车时,驾驶员不能及时到岗扣4分。

第十六条:网络维护员

(1)当天要求上传外网的信息未及时上传更新,扣4分;

(2)涉密信息上传至外网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核票员及收费员

(1)核票员发生票据装订出错、丢失、损坏或因票据领取不及时造成工作延误扣除当月考核奖,因票据丢失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

(2)收费员开票出现一次差错扣4分,出现两次以上差错扣除当月考核奖。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考核、检查应严肃认真、不殉私情、秉公办事。

第十九条:对考核评分有异议时,应正确说明情况,逐级反映,严肃无组织无纪律。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局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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