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广电集团公司资产管理规定精选版
广电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广电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最新范文广电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电项目资金管理行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保障国家广电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及其下属单位以及其他参与广电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广电项目资金包括各类投资资金、经营资金、补助资金等。
第四条广电项目资金管理应坚持依法合规、规范运作、切实有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广电项目资金管理应坚持精细化管理和风险防控相结合,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
第六条广电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资金进出、决策审批、使用流程等程序,实行完全透明的财务核算。
第七条广电项目资金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风险管理机制,防范项目资金安全风险。
第八条广电项目资金管理应做到资金专项管理、分级管理、分类管理,并按照相关国家政策和规定建立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
第九条广电项目资金管理应加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绩效评估等环节的管理。
第十条广电项目资金管理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配合,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二章资金进出第十一条广电项目资金的进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不得违反国家金融秩序。
第十二条广电项目资金的进出应按照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合规要求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三条广电项目资金的进出应加强预测、控制和实时监测,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第十四条广电项目资金的进出应有明确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五条广电项目资金的进出应注重资金使用的效果和效益,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第三章决策审批第十六条广电项目资金的决策审批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七条广电项目资金的决策审批应做到科学决策、合理评估、风险控制。
第十八条广电项目资金的决策审批应充分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因素。
第十九条广电项目资金的决策审批应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风险控制。
第二十条广电项目资金的决策审批应加强内部决策的合理性和透明性,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
广电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广电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电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2. 诚信原则:坚持诚信为本,公平公正,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3. 效率原则:优化财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4. 安全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下设会计科、审计科、资金管理科等部门。
第五条财务部职责:1. 负责编制公司财务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2.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税务申报等工作;3. 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作;4. 负责公司财务风险防范,提出风险控制措施;5. 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6.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2.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3. 各部门应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规。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配置资金,确保资金需求;2. 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3. 严格资金审批制度,加强资金监管;4. 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八条资金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资金筹集:根据公司经营需求,合理筹集资金;2.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效益;3. 资金回收: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回收;4. 资金核算:准确核算资金收支,及时反映资金状况。
第四章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第九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
第十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广电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汇编
广电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电项目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属于广电项目的资金管理,包括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管和清算等。
第三条广电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合规、规范、高效、透明和安全的原则,保障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四条项目资金管理应当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相协调,确保广电项目资金的合法性、安全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五条广电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家拨款、财政补助、自筹资金、社会募捐等多种形式。
第六条资金筹集应当依法合规,明确筹集方式和来源,合理确定筹集金额和期限,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七条资金筹集的具体程序和规定应当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和备案,确保筹集程序合规合法。
第八条筹集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项目预算和资金计划,合理分配和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占用。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九条广电项目资金使用应当遵循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条资金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资金计划,不得超出预算范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资金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高效。
第十二条资金使用必须与项目建设规划和进度相一致,确保资金使用的及时、科学。
第四章资金监管第十三条广电项目资金监管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资金监管应当建立清晰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资金监管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第十六条资金监管应当建立健全的外部监督机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资金清算第十七条广电项目资金清算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确保资金清算合法、真实、及时。
第十八条资金清算应当符合项目建设规划和合同约定,合理结算项目成本和利润。
第十九条资金清算应当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
广电公司管理制度
广电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电公司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广电公司全体员工,包括领导、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普通员工。
第三条广电公司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员工考核、奖惩制度等内容。
第四条公司制度的解释权归广电公司董事会所有,公司员工有义务遵守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第五条广电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室,具体职责如下:(一)董事会:负责审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对公司的整体经营、发展方向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核,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
(三)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策,组织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广电公司设有多个部门,包括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技术部、市场部等,各部门具体职责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并向总经理办公室报告。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合作,协调工作,保障公司整体利益,避免出现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公司领导应带头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指导员工开展工作,促进公司的良好发展。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工作,高效完成目标任务,推动公司的发展。
第十条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制度,服从领导安排,保守公司机密,提高工作效率,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公司工作流程包括日常办公、会议管理、业务流程等内容,各部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按照工作流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保证工作的高效进行,提高工作质量。
第五章员工考核第十三条公司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根据实际表现,确定员工的奖励和惩罚措施。
第十四条员工绩效考核主要从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估,公司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励的依据。
传媒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传媒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传媒公司资产管理行为,合理使用和保护公司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价值,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传媒公司内各级各类资产管理活动,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各类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资产是指传媒公司所有的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各种资产形式。
第四条资产管理是指对公司各类资产进行全过程的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协调和监督的活动,目的是保障资产的有效使用,保全和增值。
第五条公司领导层要高度重视资产管理工作,加强资产管理团队建设,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推动资产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第二章资产管理范围和主体第六条传媒公司的资产管理范围包括:(一)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设备、机器、车辆等长期使用价值较高且价值相对稳定的资产。
(二)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软件等无形的知识产权。
(三)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流动性较强的资产。
第七条传媒公司的资产管理主体包括:公司全体员工。
第八条公司领导层是资产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资产管理的决策、组织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是资产管理的具体承办单位,负责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条公司内设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全面资产管理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三章资产管理原则和目标第十一条资产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包括:(一)全面性原则:资产管理工作要全方位地考虑公司整体利益,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二)科学性原则:资产管理工作要以科学的方法、规划和分析为基础,确保资产使用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三)合规性原则:资产管理工作要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管理,确保资产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性。
(四)效益性原则:资产管理工作要追求资产的最大效益,实现资产的保全和增值。
第十二条资产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公司资产的使用安全、高效和合理,使资产的使用效益最大化,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
广电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广电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汇编范文广电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电项目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电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管、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广电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社会资金、企业自筹资金等。
第四条资金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约制度,保证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
第五条广电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第六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广电项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二章筹集资金管理第七条广电项目资金的筹集主要采用财政拨款、社会募资、企业自筹等方式。
第八条财政拨款是指从财政中拨款给广电项目使用的资金。
财政拨款由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的需要和经费合理标准进行拨付。
第九条社会募资是指通过广告、赞助、捐赠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社会募资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第十条企业自筹是指广电项目自行筹集的资金,包括项目自有资金和利润。
第十一条筹集资金应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拨付和使用,不得违规挪用。
第十二条筹集资金应采取透明、公开的方式,确保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是合法合规的。
第十三条广电项目应制定相应的募资计划,包括项目建设规划、筹资计划、资金筹集来源、使用计划等。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第十四条广电项目资金的使用应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和相关计划进行,不得违规挪用、挤占和浪费。
第十五条广电项目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约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公正性、合法性。
第十六条资金使用应按照预算进行,严格控制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十七条广电项目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真实、准确、完整记录。
第十八条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建立相应的审批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十九条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的监督和透明。
第四章资金监管管理第二十条广电项目资金的监管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
广电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广电公共财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电公共财物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保障公共财物安全、不浪费、有效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电行业内的广播电视机构及相关单位,包括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台、有线电视台等。
第三条广电公共财物管理,应遵循经济、安全、公平、有效的原则,保障公共财物的安全、保密、可追踪、合理使用,并提高财产管理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条广电公共财物分类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金、文物、档案和其他重要财物。
第五条广电公共财物管理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熟悉相关法规、熟练掌握管理知识、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和责任心,保证公共财物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二章财物保管和处置第六条广电公共财物应当进行台账登记管理,对固定资产实施编号登记,流动资金应当进行专门账户管理,文物、档案应当注明来源、保存期限和管理人员。
第七条财物保管责任,依据落实情况分为主要保管人和次要保管人,对财物的保管和使用应当做到安全、规范、及时。
第八条财物的处置,对老旧设备、库存物资等进行清理和处理,可以通过拍卖、捐赠、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置,应当经过相关程序和审批。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广电公共财物管理应当遵循审慎用款、严格核实和记录、及时报账的原则。
第十条资金管理应当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环节,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和透明。
第十一条财务制度应当明确资金使用权限,制定相关程序和审批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得到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文物档案管理第十二条广电公共财物中的文物、档案是宝贵的历史遗产,应当做到妥善保管、科学利用。
第十三条文物档案管理应当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和规章,明确归档责任和档案流转程序,确保文物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文物档案管理涉及档案保管、借阅、复制等环节,应当建立详细规章和流程,保证档案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五章保密制度第十五条广电行业的一些信息具有较高的敏感性或商业价值,应当建立相关保密制度,对这类信息进行保护。
南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办公用品等。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权责明确、责任到人;(三)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四)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重大决策、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组织实施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使用、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三)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四)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五)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负直接责任,应确保所辖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安全。
第三章购置与验收第七条固定资产购置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购置计划,经批准后实施;(二)选择合适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确保资产质量。
第八条固定资产验收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检查资产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二)检查资产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是否符合公司实际需求;(三)检查资产的外观、包装、附件等是否完好。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第九条固定资产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合理配置,根据工作需要分配使用;(二)爱护资产,不得擅自拆卸、改装;(三)定期检查,确保资产正常运行;(四)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固定资产维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二)根据故障情况,选择合适的维修方式;(三)维修后进行验收,确保资产恢复正常。
第五章报废与处置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报废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报废申请,经批准后实施;(二)对报废资产进行评估,确定残值;(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广电网络公司管理制度
广电网络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电网络公司的内部管理,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组织第一条广电网络公司设有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技术部、运营部等职能部门。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的决策和执行机构,负责全面协调和管理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负责部门经理对该部门负责,并负责向总经理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章公司人事管理第一条公司人事管理采用正式员工和合同制员工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成立逾期满三个月,员工才能得到正式聘用。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熟悉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的管理,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保守公司秘密,不得对外透露。
第三条公司应举办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奖惩分明,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四章公司财务管理第一条公司财务管理应依法合规,健全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制定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资金分配。
第三条公司应定期对公司财务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财务工作的透明和合规。
第四条公司应注重资金的保值增值,合理管理公司的财政资金。
第五章公司市场管理第一条公司市场管理应遵循市场规律,紧随市场动态,不断调整经营策略。
第二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市场调研和市场开发机制,深入了解市场需求,制定适应市场的产品和服务。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增加客户满意度。
第六章公司技术管理第一条公司技术管理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二条公司应加强对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健全的技术创新机制。
第七章公司运营管理第一条公司运营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第二条公司应建立规范的运营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产品和服务的稳定运营。
第八章公司安全管理第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条公司应开展各类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广电网络公司管理制度
广电网络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电网络公司的运营管理,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广电网络公司全体员工,是公司的基本管理准则。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公司整体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设立各部门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公司设立纪律委员会,监督员工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
第七条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
第八条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九条公司设立市场部门,负责公司产品的推广和销售工作。
第十条公司设立技术部门,负责公司产品的研发和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行政部门,负责公司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
第三章公司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循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做到诚实守信,团结协作。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奖惩有据。
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帮助员工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技能。
第十五条公司规定严格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公司要求员工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信息。
第十七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扬创新精神,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完善的绩效奖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激励。
第十九条公司设立员工投诉制度,对员工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行认真处理。
第四章公司福利待遇第二十条公司建立健全的福利制度,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待遇。
第二十一条公司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第二十二条公司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
第二十三条公司定期举办员工培训活动,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
第五章公司纪律制度第二十四条公司要求员工尊重上级领导,服从公司的管理安排。
第二十五条公司规定员工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职或调岗。
广电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最新
广电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最新一、总则为规范广电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广电项目的资金管理,包括项目预算编制、资金申请、资金审批、资金使用和资金监管等环节。
三、项目预算编制1.广电项目预算编制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实现项目目标为导向,合理确定项目开支内容和金额。
2.项目预算编制由项目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共同完成,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3.项目预算一经通过后不得擅自修改,如确需修改必须重新提交预算编制程序,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四、资金申请1.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使用资金,需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资金申请表,并报财务部门审批。
2.资金申请应明确使用用途、金额和时间,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3.资金申请单一经财务部门审批即可执行,不得擅自调整资金使用计划。
五、资金审批1.财务部门对资金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签字确认。
2.审批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和资金预算情况,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法。
3.财务部门对资金审批制定审批记录进行备查。
六、资金使用1.项目执行过程中使用的资金必须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和资金申请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2.对于资金使用中的大额支出,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备,并提供相关支出证明。
3.资金使用应注重效益,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避免浪费和滥用。
七、资金监管1.财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预算编制和资金申请。
2.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项目负责人和领导汇报。
3.对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纠正,并追究责任。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财务部门有权进行警告、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处理。
九、附则1.本管理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2.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管理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3.对于项目资金管理中的其他问题,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为了加强南京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和监督,理顺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集团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资产的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集团公司的行业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资产管理办法所管理的资产, 是指集团公司依法拥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它权利。
主要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投资部代表集团公司行使资产所有者职能,在授权范围内对资产行使投资权、监督管理权和收益权。
集团公司可授权下属单位依法行使集团公司资产的运营职能,企业法人对该企业的集团公司资产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
集团公司资产受法律保护,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侵占或损害。
集团公司资产实行投资、收益和监管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节集团公司资产的界定、评估和备案登记集团公司资产的产权界定,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谁收益”的原则。
资产的评估,遵循真实、客观、公平、科学的原则,依照国家规定的范围、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
资产评估应由投资部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集团公司资产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拍卖或转让;(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三)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四)企业清算; (五)资产抵押及担保; (六)企业固定资产等项目的租赁; (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集团资产产权备案登记分为占有产权备案登记、变动产权备案登记和注销产权备案登记。
产权备案登记由投资部组织实施。
下列已取得或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进行资产产权备案登记:(一)集团公司独资、控股企业;(二)其他形式占有、使用集团公司资产的企业。
投资部核发的集团公司资产产权备案登记表是企业占用集团公司资产的书面证明。
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30 日内,应当向集团公司投资部进行占有产权备案登记。
广电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内容
广电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电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电项目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广电项目资金包括项目启动资金、建设资金、运营资金等。
第四条广电项目资金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和政策进行申请、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电项目资金的科学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加强对资金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广电项目资金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实行科学、民主、法制的管理。
第二章资金申请和审批第七条广电项目资金的申请应当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和可行性研究,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和论证。
第八条广电项目资金的申请应当经过严格审核,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并报所在单位领导批准。
第九条广电项目资金的审批应当按照程序进行,保证审批的合法合规性。
第十条对于涉及国家敏感信息和数据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在申请和审批过程中,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
第三章资金使用和管理第十二条广电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项目建设、运营的需要,严格限制资金的挪用和占用。
第十三条广电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财务制度进行,确保合理、合规。
第十四条广电项目资金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进行,加强内部控制。
第十五条广电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十六条广电项目资金的管理应当明确资金使用的职责和权限,避免权力过于集中造成滥用资金的现象。
第四章资金监督和审计第十七条广电项目资金的监督应当加强,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广电项目资金的审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资金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九条广电项目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确保资金的合理、合规和安全。
第二十条广电项目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应当强化对重点环节和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力度,特别是对高风险项目和部门的重点监督和审计。
传媒企业资产管理制度
传媒企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传媒企业资产管理行为,强化财务风险管控,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传媒企业的全体员工,在传媒企业的资产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
第三条传媒企业资产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诚信、高效的原则,积极推动资产管理和经营管理的深度结合,实现资产最大化效益。
第四条传媒企业应建立健全规范的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的内控,完善资产责任制度,切实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第五条传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监督体系,对资产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障资产管理稳妥进行。
第六条传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使用效益评价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水平。
第七条传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情况登记制度,科学、合理、全面地登记资产。
第八条传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提高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二章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九条传媒企业在资产管理中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
依法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资产管理的法律地位和资产流转的合法途径。
(二)规范管理原则。
明确资产使用、处置等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办事,杜绝违规行为。
(三)安全第一原则。
保护资产安全,预防资产流失、损坏和盗窃情况。
(四)效益最大化原则。
通过合理规划、科学管理,提高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信息化原则。
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提高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六)责任倒查原则。
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责任人员和责任追究程序。
第三章资产管理的基本内容第十条传媒企业的资产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资产采购管理。
对资产的采购计划、采购审批、供应商选择和合同签署等环节进行管理,并建立相关档案。
(二)资产登记管理。
对资产的编号、规格、数量等信息进行登记,建立资产档案,并定期进行资产盘点。
(三)资产使用管理。
对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资产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广电公司仓库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电公司仓库管理,确保物资安全、高效、有序地流转,提高仓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电公司所有仓库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仓库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规范操作,责任到人;3. 保质保量,提高效率;4. 严格纪律,强化监督。
第二章仓库管理职责第四条仓库管理员职责:1. 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仓库物资安全、有序;2. 负责物资的验收、入库、出库、盘点等操作;3. 负责仓库环境的维护,保持仓库整洁、通风、干燥;4. 负责仓库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
第五条仓库主管职责:1. 负责仓库的全面管理工作,监督仓库管理员的工作;2. 负责制定仓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 负责仓库安全、消防、环保等工作的检查和落实;4. 负责仓库物资的采购、供应、调配等工作。
第三章物资管理第六条物资验收:1. 仓库管理员在物资到货后,按照采购订单、送货单等资料进行验收;2. 验收内容包括: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3. 验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检验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物资入库:1. 仓库管理员根据验收合格的单据,办理入库手续;2. 入库时,物资应按照分类、规格、用途等要求进行码放;3. 入库后,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第八条物资出库:1. 仓库管理员根据出库单,办理出库手续;2. 出库时,应核实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3. 出库后,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第四章仓库安全与消防第九条仓库安全管理:1. 仓库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2. 仓库内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3. 仓库内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条消防安全:1. 仓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2. 仓库内应设置消防通道,保持畅通;3. 仓库员工应掌握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仓库管理员每月对仓库物资进行盘点,确保库存准确;第十二条仓库主管定期对仓库管理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效果等;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广电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内容范文
广电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内容范文广电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电项目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的使用和流转,促进资金的合理运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电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包括项目筹资、资金流转、投资决策、资金使用及跟踪控制等环节。
第三条广电项目资金的管理原则:(一)依法依规,规范经营;(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创新发展,提高效益。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流转第四条广电项目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项目募集资金、银行贷款、企业自有资金以及其他合法合规的资金来源。
第五条广电项目资金流转包括两个环节:收益运营环节和资金投资环节。
(一)收益运营环节:包括广电项目的日常经营收入、政府财政拨款、项目募集资金的收入等;(二)资金投资环节:包括项目开发、设备购置、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
第六条广电项目资金筹集和流转的原则:(一)确保资金来源合法、规范;(二)做好资金计划和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三)根据项目需求,选择合适的资金投资方式;(四)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防范资金风险。
第三章投资决策与控制第七条广电项目的投资决策应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风险控制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增值。
第八条广电项目的投资决策程序包括:(一)项目可行性研究:对项目的市场潜力、技术难度、资金回报率等进行评估;(二)投资决策报告:编制投资决策报告,提出资金投入和风险收益评估;(三)决策审批:由有关部门进行决策审批,确保投资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四)风险控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对投资项目进行动态监控和评估。
第九条投资决策的控制措施包括:(一)严格执行投资决策程序;(二)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的监督和审计制度;(三)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投资决策;(四)加强对投资方的合作管理,确保合同履行。
第四章资金使用与管理第十条广电项目的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和计划进行,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益。
南京市政府关于组建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组建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10.29
•【字号】
•【施行日期】2002.10.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
正文
南京市政府关于组建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决定组建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出资者为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市政府授予其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职能,负责经营集团内部国有资产,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二、市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范围为南京人民广播电台、南京电视台、南京广播电视节目报社、南京音像出版社、南京广播电视系统工程公司、南京广播电视发展公司、南京音像服务中心、南京音像资料馆等单位国有资产。
三、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对授权经营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财产清查,办理国有资本金核实手续,并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构建母子公司体制。
四、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后,继续享受国家和省、市文化经济政策,3年内保持不变。
五、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后,要始终保持广播影视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性质,正确处理新闻宣传与产业经营的关系,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方向,按集团化发展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理顺内部关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努力将南京广电事业发展成导向正确、节目精彩、队伍精良、实力雄厚、国内领先的现代媒体。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广电集团公司资产管理规定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南京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和监督,理顺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集团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资产的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集团公司的行业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资产管理办法所管理的资产,是指集团公司依法拥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它权利。
主要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投资部代表集团公司行使资产所有者职能,在授权范围内对资产行使投资权、监督管理权和收益权。
第四条集团公司可授权下属单位依法行使集团公司资产的运营职能,企业法人对该企业的集团公司资产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五条集团公司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侵占或损害。
第六条集团公司资产实行投资、收益和监管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节集团公司资产的界定、评估和备案登记第七条集团公司资产的产权界定,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谁收益”的原则。
第八条资产的评估,遵循真实、客观、公平、科学的原则,依照国家规定的范围、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
资产评估应由投资部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九条集团公司资产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 资产拍卖或转让;(二) 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三) 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四) 企业清算;(五) 资产抵押及担保;(六) 企业固定资产等项目的租赁;(七)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集团资产产权备案登记分为占有产权备案登记、变动产权备案登记和注销产权备案登记。
产权备案登记由投资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下列已取得或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进行资产产权备案登记:(一) 集团公司独资、控股企业;(二) 其他形式占有、使用集团公司资产的企业。
第十二条投资部核发的集团公司资产产权备案登记表是企业占用集团公司资产的书面证明。
第十三条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集团公司投资部进行占有产权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变动产权备案登记:(一) 企业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的;(二) 企业组织形式发生变动的;(三) 企业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的;(四) 企业经营范围发生变动的,等等。
第十五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资部进行注销产权备案登记:(一) 企业的解散、注销;(二) 投资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产权备案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投资部办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并提交财务报告和集团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
报告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 出资人的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二) 企业资产的结构变化,包括对外投资情况;(三) 投资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集团公司资产的运营第十七条投资部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对集团公司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产权经营等活动。
投资部可以独资、控股、参股公司的形式从事集团资产价值化经营管理,包括对外投资、控股公司及处置资产等。
第十八条投资部的义务:(一) 以集团公司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在授权范围内的对集团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二) 制定授权经营范围内集团公司资产的经营发展目标,编制长远发展规划,并于每一个会计年度开始前,编制下一年度集团公司资产运营计划和收益运用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三) 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投资部的权利:(一) 依法在授权范围内改组公司制企业,设立内联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或向境外投资,依法执行授权和委托范围内集团资产的重组,包括所属企业资产的转让、兼并、破产、拍卖等优化配置事项;(二) 依产权关系,对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委派产权代表的人选提出建议,对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人选提出建议,并报呈总经理批准。
(三) 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投资部应按照资产经营责任制的要求,与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订立《集团公司资产经营责任书》,实行授权经营。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独资企业和控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集团公司委派的产权代表须上报投资部:(一) 向其他企业投资参股、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经营,或者与其他企业或事业单位联营,以及投资设立企业的。
(二) 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三) 用全部或相关规定限额以上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以及为台湾、香港、澳门和外资企业提供担保的;(四) 受让其他企业的产权,对自身的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五) 捐赠资产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六)。
第二十二条实行授权经营的企业应依照《集团公司资产经营责任书》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企业法人有权依法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其经营的集团公司资产进行平调、摊派和无偿划拨。
第二十四条企业法人对其占用的集团公司资产行使法人财产权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投资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十五条产权代表应遵照集团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在其所任职的企业及时行使股东权,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意见。
第二十六条产权代表应定期(季度、半年和年度)向投资部报送其所任职的企业的经营业绩、经营状况及产权变动情况的书面资料。
产权代表对其所任职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的重大变化,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投资部报告变动的事项、原因、数额及有关的责任人员和其他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委派的财务总监应对其所任职企业的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对重大变更事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投资部报告,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权:(一) 审核企业的财务报表,监督、评价企业经营效益和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状况;(二) 监督、检查企业财务收支情况;(三) 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稽核部门应将其常规或临时性稽核报告同时报送投资部,以作分析参考。
第二十九条投资部应对产权代表或财务总监提交的报告进行详细分析,对出现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并将总经理意见下达执行。
第三十条为了加强对本集团公司的投资项目的管理,投资部应对投资项目进行以下的事后管理:(一) 收集整理新投资项目的信息,包括各种文件资料、数据和财务报表等(以上信息由集团公司产权代表和财务总监按规定定期或临时提供),以及稽核部门的稽核报告;(二) 分析各种信息,参照有关部门的绩效考评指标,计算制定各种参数;(三) 对比实际与预期目标,找出偏差原因;(四) 找出项目问题和提出具体建议;(五) 编制项目后分析报告;(六) 及时将报告呈交总经理, 并将总经理意见下达执行。
第三十一条投资部应于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之后3个月内向总经理提交集团公司资产年度运营报告。
运营报告应详细载明集团资产的现额、增减及变更等事项,(相关格式、内容可参照财务部门制作的评价体系)。
并将此作为对投资部业绩考评的标准,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集团公司独资、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十三条行政事业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须报备投资部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节集团公司资产的收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集团公司资产的收益,是指依下列方式取得的收入:(一) 集团公司独资企业上缴的利润;(二)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息、红利及认股权证等收益;(三) 转让资产所得的收入;(四) 转让所拥有股权所得的收入;(五) 其他企业占用集团公司资产应上缴的收益;(六) 按规定应上缴的其他资产收益。
第三十五条集团公司资产的收益由财务部门收取。
具体收缴办法由财务部门制订并执行。
第五节集团公司资产产权转让和产权纠纷的处理第三十六条集团公司资产产权的转让,均须由投资部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并由投资部负责执行。
第三十七条产权转让应遵循平等、公正、有偿的原则,并有利于促进集团公司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第三十八条产权转让须经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评估,评估结果经确认后作为产权转让的价值依据。
第三十九条投资部负责调解处理集团资产产权发生的纠纷,并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协助解决。
对确无调解可能的纠纷转由法律事务部门专门处理。
第六节法律责任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进行资产评估或在资产评估中弄虚作假的,由投资部提请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造成资产流失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责任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未进行产权备案登记或在产权备案登记及年度检查中弄虚作假的,由投资部责令限期改正,并提请有关部门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即集团公司委派的产权代表未上报或未如实上报的,产权代表应负相应责任,并由投资部提请有关部门对其予以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对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未完成《集团公司资产经营责任书》规定的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的集团公司独资、控股企业,由投资部建议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免除其法定代表人的职务。
第四十四条对以失败而告终止的投资项目,造成集团公司资产损失的,应分不同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 凡确是由于政策变化、总体经济环境波动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的项目失败,不追究人员责任;(二) 凡是由于项目可行性报告不切实际,没有深入细致调研市场、得出错误结论而导致的项目失败,其项目可行性报告提供部门应承担相应责任,由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三) 凡是项目可行性报告正确,外部环境稳定,项目失败完全是由于工作不力等原因导致的,项目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应负相应责任,并由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未按产权转让流程执行或故意低估资产造成集团公司资产流失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责任人应负相应责任,并由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六条投资部的工作人员如有不按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犯集团公司合法权益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集团公司产权代表、财务总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集团公司资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节附则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投资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相关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章融资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南京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南京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