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返聘的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返聘的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医院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规范返聘相关事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到退休年龄,应按国家统一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对已到退休年龄的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室同意报院务会审议后予以留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返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关心医院发展医德医风良好

2.有利学科建设与发展。

3.身体健康,参加全职工作。

4.属医疗、医技科室的医务人员。

二、返聘时间为一年,期满后,根据科室需要及本人意愿,可延长返聘时间。

三、返聘最高年限为男性68周岁,女性63周岁。特殊情况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返聘年龄。

四、返聘人员的工资和待遇: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奖金测算与在职职工相同。应补足的差额、津贴、奖金由医院发放。

五、返聘人员的工作岗位服从医院统一安排,不得兼职其他医疗单位的业务工作,不得私自开诊,应集中精力继续从事本职专业工作。

六、本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

七、本规定由人事科负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