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定位系统定位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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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定位系统定位卡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人员定位考勤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井下人员的分布情况,全天候对入井人员进行实时跟踪和管理,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利用人员定位系统考勤功能,堵塞管理漏洞,特制定人员定位系统定位卡管理规定。

1、全公司所有从事井下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人员定位卡,否则不准下井,强行下井者将按三违登记处理。入井人员严禁捎带定位卡,一经查出按三违处理,并扣除此次下井次数。信息中心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入井人员进行动态检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严格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2、下井费及下井补贴按人员定位系统所记录的下井个数进行补贴。信息中心每月月初将上月全公司下井统计报工资科,各单位核算员根据本单位账号及密码查询本单位下井情况,并按照查询情况进行下井补贴。工资科及相关部门进行抽查,对不按照要求的对核算员进行通报及处罚。定位卡异常的需要信息中心开具定位卡不正常的证明。

3、职工下井时间按照工资科制定的管理规定执行,管理人员下井时间根据公司下井跟班、带班管理规定及组干科管理规定执行。对达不到时间要求的不计算下井个数。

4、各单位核算员每天核对本单位员工考勤与下井情况

是否一致,如发现下井时间超时、轨迹不全、无下井信息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员工本人到信息中心进行定位卡检查和维修,否则对核算员进行通报及处罚。

5、下井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定位卡,不得随意拆解。凡人为损坏罚款元,由信息中心补办;丢失者由单位开具证明,到交元,由信息中心补办。

6、信息中心制定定位卡维修维护内部管理制度,对违反及达不到制度规定要求的进行处罚。对定位卡进行维修或者更换需填写登记信息,并根据实际维修情况开具定位卡维修证明,证明不超过七日。

7、当员工出现工作变动时,原单位的核算员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变更员工定位卡信息登记,原定位卡可继续使用,不必更换定位卡。当不再从事井下工作或退休人员,应将人员定位卡交于信息中心。当新调入人员办理下井定位卡时,应持单位证明可办理人员定位卡。信息中心与工资科每月进行一次各单位人员核对工作,确保信息准确。

8、上级领导或来宾来公司下井时,由来宾浴室工作人员发放临时人员定位卡,上井后收回。

9、信息中心应不定期在副井口现场进行定位检测及维修工作,确保降低定位卡故障率。

10、人员定位系统出现大面积故障时,信息中心进行及时修复。故障发生时,缺少的下井考勤信息,由信息中心统

一写出说明并由分管领导签字,交工资科备查。期间发生的下井考勤信息以区队考勤及矿灯充电记录为准。

对核算员管理及处罚有经营管理部门制定不执行,此规定即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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