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科级干部聘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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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科级干部聘任办法

学院科级干部聘任办法

根据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在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结束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开阔识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为学院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以及后备干部资源。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部门推荐、择优选聘原则。

三、聘任岗位

列入本次聘任的是指按院办发﹝2014﹞15号文件规定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机构、教学辅助机构的科级干部职位。其中教学系(部)科级岗位为: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

四、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

3、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理论、政策水平、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4、具有严格的组织观念、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勤奋工作,联系群众,作风民主、团结同志。

5、工作实绩明显,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二)资格条件

1、原任正、副科级干部(含正、副科级主任科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5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50周岁以上且未达到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科级干部,视情安排工作,保留原职级待遇。

3、聘任中涉及提拔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5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其中,聘任正科级职位的,一般应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副科级职位的,一般应具有本科毕业三年以上、大专毕业五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4、应聘教学系(部)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职位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具体职位条件。

五、聘任程序

1、召开学院中层干部会议,布置科级干部聘任工作;

2、公布科级干部聘任实施办法和具体时间安排;

3、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人员均可按公布的岗位职数到所在部门报名,并填写报名表(可跨部门报名);

4、资格初审、提名推荐。教学系(部)、教辅和机关各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教

学秘书由系(部)主任征求教务处意见后,提名推荐;团总支书记由党总支征求团委意见后,提名推荐;办公室主任由系(部)主任和系党总支共同提名推荐;机关部门科级干部由各部门负责人征求院分管领导意见之后,提名推荐。提名推荐应以系党总支或机关部门名义,填写《z学院科级干部提名推荐表》,向党委组织部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5、资格复审、组织考察。党委组织部依据上岗条件、资格和岗位职数进行审核。涉及提拔人员的民主测评和考察工作,由所在党总支负责组织进行;

6、报批。各党总支填写《干部任免呈报表》,连同考察材料(打印,16k纸)一起向党委组织部正式提出报批人选;

7、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审议,确定科级干部人选。

8、任前公示;

9、任职发文。

六、聘任方式和待遇

1、科级干部任期为三年,其中群团干部实行委任制,其余干部实行聘任制。聘(任)期内享受院内规定岗位津贴。

2、原任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符合条件而未报名应聘或者经报名未被聘(任)者,相关待遇按新岗位确定。

七、纪律与要求

1、各系、各部门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本部门科级干部的聘任工作。

2、聘任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防止和杜绝各种不正之风。院纪委、组织部将对各单位聘任工作的进展和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3、各系、各部门必须按照文件规定的岗位职数进行聘任,不得超员聘任。

4、全体教职工在科级干部聘任工作中要讲大局、讲团结、讲纪律,既要积极应聘,又要正确对待落聘。同时要正确对待同志之间的正当竞争,正确对待学院改革发展的大局。各系、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特别要做好落聘干部的思想工作,防止影响安定团结的现象发生。

八、科级干部聘任用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和解释工作。

九、本办法仅适用于此次科级干部聘任工作。

附件:《教学机构、教辅机构岗位职位条件》

中共z学院委员会

2004年8月19日

附件:教学机构、教辅机构科级岗位职位条件

一、办公室主任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能坚决贯彻执行院党委的文件精神,认真完成系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2、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处理各种文字、信息的综合能力;

3、工作上有顾全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能正确处理好学院、部门及个人的利益关系;

4、具备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和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意识,能团结同志,爱岗敬业;

5、中共党员。

二、团总支书记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从事学生工作的经历;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工作需要除外);

4、中共党员。

三、团总支副书记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从事学生工作的经历;

3、参加工作时间两年以上(2002年8月31日之前);

4、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74年8月3l日之后出生);

5、中共党员。

四、教学秘书

1、本系骨干专业的业务课程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主讲过一门以上课程;

3、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同时鼓励硕士学位青年教师积极参予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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