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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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有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两种。我国实行的是特别 消费税,共设立15个税目。
(1)烟
(2)酒及酒精
(3)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烟火
(6)成品油
(7) 小汽车
(8) 摩托车
(9) 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高档手表
(11) 游艇
(12) 一次性木质筷子
(13) 实木地板
(14)电池 (15)涂料
方案二比方案一纳税支出现值少0.75万元(300 万-299.25万),即相当于少交了0.75万元的税款, 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4.2.2.3 以应税消费品抵债、入股的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抵债、入
股,应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价格作为计 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筹划方法:先销售,再抵债或入股。
(万元) 方案二:先销售、后包装 应 纳 消 费 税 =900/1.13×15%×10=1194.69
(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132.74万元,应选方
案二
4.3 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4.3.1税率的法律界定
消费税税率分为: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
同一种产品由于其产品性能、价格、原 材料构成不同,其税率也高低不同。 如:酒类产品,分为白酒、酒精、啤酒、 黄酒和其他酒等,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
方案二:先按照当月的加权平均价将这20箱 化妆品销售给广告公司后,再以收到的现金 投资。
应纳消费税=(40+38+36)÷3× 20×15 %=114(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税6万元,因此,应 当选择方案二
4.2.2.4 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筹划
用外购已缴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 消费品,在计算征收消费税时,按当期生产领 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 消费税税款。
发票,在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时,应一 律按3%的征收率换算。
(3)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符合条件 的,直接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练习4-3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本月由于原料供应紧张, 临时从B商业企业购进高档化妆品一批用于 继续生产,购进时取得普通发票注明销售额 为10000元,继续生产完成后用于销售,取 得不含税销售额18000元。请对该购进行为 进行筹划。
消费者是间接的纳税人,是真正的负税人。
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4.1.1 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我国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主要有三类:
(1)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生产环节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由受托方 代扣代缴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进口报关环节
(4)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 个人---零售金银首饰、批发卷烟的纳税人
节税额为:9 600-8 276.92=1 323.08(元)
课堂练习4-2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以自产高档化妆品 20箱投资某广告公司取得20%股份,双 方确认价值750万元。该厂生产的同一 款化妆品每箱不含税售价分别为40万 元、38万元、36万元,(消费税税率
为15%)。请对其进行税务筹划。
方案一:以20箱化妆品抵偿投资入股。 应纳消费税=40×20×15%=120(万元)
因此,该企业应当选择方案二。方案二由于充分 利用了汇率变动的趋势以及税法允许的换算方法 从而达到了纳税筹划的效果。
4.2.2.6 包装物的筹划
包装物不论是否单独计价,都并入消费品 价格中作为计税依据。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除 外,但超过一年的押金和没收的押金也并入 消费品中计算消费税。
单独记账
包装物押金
4.3.2税率的筹划
1.当企业兼营多种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时, 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销售数量。
税法规定: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 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 品出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增加企业的税 收负担。
2.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
对不同等级的应税消费品进行定价筹划。
筹划方法:先销售、后包装
例:A化妆品公司在新年促销季推出了化妆 品礼盒10万套,价值1000元/套。其中化妆 品 价 值 900 元 , 礼 盒 价 值 100 元 , 请 对 其 进 行纳税筹划(增值税率13%)。
方案一:先包装、后销售 应纳消费税 =1000/1.13×15%×10=1327.43
所包装货
<1年,不征税
物适用税 率
逾期>1年,征增值税+消费税
押金/1+增值税税率
啤酒、黄酒以外的 其他酒类包装押金
无论是否逾期,一律 征增值税+消费税
啤酒、黄酒
逾期只征增值税
4.2.2.6 包装物的筹划 包装物不论是否单独计价,都并入消费品
价格中作为计税依据。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除 外,但超过一年的押金和没收的押金也并入 消费品中计算消费税。
【案例4-3】某摩托车生产企业,当月对外销 售同型号的摩托车时共有三种价格,以4 000 元的单价销售50辆,以4 500元的单价销售10 辆,以4 800元的单位销售5辆。当月以20辆 同型号的摩托车与甲企业换取原材料。双方 按当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摩托车的价 格,摩托车的消费税税率为10%。
回忆: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课堂练习4-1
甲为一家化妆品生产厂家,现向A客户赊销 化妆品一批,不含增值税价格为2000万元, 合同中约定的收款日期为7月31日。化妆品 的消费税税率为15%,该厂家消费税纳税期 限为1个月,需在第二个月15日内缴纳。同 期银行存款利率为3%。请对其进行税务筹 划。
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应税
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注意: (1)必须是从生产企业和符合条件的
商业企业购进的消费税允许扣除。 (2)如果购进的消费品开具的是普通
(2)当下一个环节消费税率比前一个低 时,可以直接减轻税负。
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4.2.1 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
计税依据:是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是征税对象 量的表现。 我国现行有三种计税方式
(1)从价计征——从价定率 (2)从量计征——从量定额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4.2.2 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通过缩小计税依据,可达到直接减轻税负的目的。
丙企业可以通过合并丁酒厂并将其作为白酒生 产车间来降低消费税税负的目的,纳税人生产的应 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1)合并前:
丁 酒 厂 应 缴 纳 消 费 税 = ( 200×2000 × 4 × 20%+200×2000×0.5)÷10000=52(万元)
丙企业应缴纳消费税=200万元×10%=20(万元)
方案一:合同中该笔款项的收款时间仍确定为7月31 日。
7月份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甲企业须于8月15日之 前缴纳税款。假设8月10日缴纳税款,则8月10日纳 税额=2 000×15%=300(万元)。
方案二:经与客户协商,将合同中该笔款项的收款 时间确定为8月1日。
8月份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甲企业须于9月15日之 前缴纳税款。假设9月10日缴纳税款,则折现到8月 1 0 日 的 纳 税 额 = 300÷ ( 1 + 3 % ÷ 1 2 ) = 299.25 ( 万 元)。
筹划前:
应纳消费税=18000×15%=2700(元)
筹划方案:选择从生产企业购进,则可以抵扣购 进化妆品的消费税。
筹划后:
若 取 得 普 通 发 票 , 应 纳 消 费 税 =18000×15%10000/1.03×15%=2700-1456.31=1243.69(元)
若 取 得 专 用 发 票 , 应 纳 消 费 税 =18000×15%10000/1.13×15%=2700-1327.43=1372.57(元)
4.2.2.5 以外汇结算的应税消费品的筹划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 额的,需要折合成人民币后计算消费税。
外汇牌价有两种选择:
1)结算当天的国家外汇牌价 2)当月1日。 注:选中一种坚持一年不变。人民币汇率越 低税负越低。
例:某企业某年4月15日取得100万美元销售额,4 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为1美元︰6.3元人民币,4 月15日的外汇牌价为1美元︰6.1元人民币。预计 未来较长一段时间,美元将持续贬值。企业有两 种方案可供选择。
筹划分析
直接销售给零售户、酒店、消费者的白酒应纳消费 税额: =1400×1000×20%+12×1000×0.5=286000 ( 元 )
销售给经销部的白酒应纳消费税额: =1200×1000×20%+12×1000×0.5=246000 ( 元 ) 节约消费税额=286000-246000=40 000(元)
4.2.2.1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关系的
企业各方为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 换或买卖过程中,不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 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是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 利益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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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2】
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往全国各 地的批发商。按照以往的经验,本地的一些商业 零售户、酒店、消费者每年到工厂直接购买的白 酒大约1000箱(每箱12瓶,每瓶500克)。企业销 给批发部的价格为每箱(不含税)1200元,销售 给零售户及消费者的价格为(不含税)1400元。 经过筹划,企业在本地设立了一独立核算的经销 部,企业按销售给批发商的价格销售给经销部, 再由经销部销售给零售户、酒店及顾客。已知粮 食白酒的税率为20%。
方案一,按照每月第一日的外汇牌价来计算销售 额。
方案二,按照结算当时的外汇牌价来计算销售额。 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出发,该企业应当选择哪套方 案?

方案一: ①美元销售额为100万元 ②外汇牌价=1:6.3 ③人民币销售额 =100×6.3=630(万元) 方案二 : ①美元销售额为100万元 ②外汇牌价=1:6.1 ③人民币销售额=100×6.1=610(万元) 经计算比较,方案二比方案一少计销售额20万元,
【案例4-1】
丙企业是一家药酒生产企业,一直从丁酒厂购 进粮食白酒作为原料用于生产药酒。今年丙企业 从丁酒厂购进白酒200吨,不含税售价为4元/斤。 同年,丙企业销售药酒15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 入200万元。如何筹划才能减轻企业消费税税负?
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0.5元/斤
药酒的消费税税率10%
因为消费税发生于生产领域,而非流通领域, 因此,企业可将生产出的应税消费品以低价转移, 直接取得节税利益。
企业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将产品低价转 让,销售部门按市场正常价格出售,不影响增值税, 但可节约消费税。
注意:应参照社会平均销售价格而定,不低于 对外销售价格的70%
4.2.2.2 选择合理的销售方式
【分析】税法规定:纳税人的自产的应税消费
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或抵偿 债务等,应当按照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 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应纳消费税为=4 800×20×10%=9 600(元)
如果该企业按照当月的加权平均单价将这20 辆摩托车销售后,再购买原材料。
则 应纳消费税 =(4 000×50+4 500×10+4 800×5) ÷(50+10+5)×20×10% =8 276.92(元)
2)合并后:这笔税款一部分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 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获得递延纳 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 则免于缴纳了。
丙企业应缴纳消费税=200万元×10%=20(万元)
通过合并可节约消费税税款52万元。
4.1.2 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合并:延伸生产环节,递延纳税;
(1)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 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 延部分消费税税款。
第四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主要内容 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税率的筹划
1、概念: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如打高 尔夫球、一次性筷子等)按消费流转额征的一种商品流转 税。 2、消费税的特点: 1)征税环节单一 2)税率档次多 3)税负差异大。 【注】纳税筹划的空间比较大。
3、消费税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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