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讨论 论文选修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自然科学与民法通论
姓名:郭少飞学号:110321436
摘要:民法通论与自然科学在某种程度上有着相当的密切关系。而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也是离不开民法的,本文第一部分对民法的概念以及什么是科学的自然法观做了一定的解释,第二部分对自然科学中民法的体现进行了更进一步的阐述,第三部分阐述了学习民法通论之后的一些感想。
关键词:民法概念、自然科学、民法与自然科学交融、学习感想。
一、民法的概念
说到民法的概念我们不能避免的谈到民法的渊源,它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具体形式。在制定法上,它主要体现为各个国家机关根据它的权限范围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而在制定法之外,还包括习惯、判例、法理等。宪法中作为民事法律所依据的原则的规定、关于财产所有制和所有权的规定、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都是调整民事关系的重要法律规范,也是《民法通则》和各种单行民事法规必须遵循的法律依据。另外,法院在民事审判中缺乏实体法依据时,也可依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援引宪法为依据进行法律解释或适用。民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民事立法文件,是我国民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在民事法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民法典制定并颁布之前,是我国的民事基本法。
孟德斯鸠曾经说过在民法慈母般地眼神下,每一个公民就是整个国家。民法是调整私人之间一般社会生活的法律,是私法的一般法。"民法规定的主要内容为权利义务主体(自然人与法人)、财产关系(以所有权、契约及各种交易为中心)、身份关系(以婚姻、家庭制度为中心),以及权利义务的变动。"因此,传统民法的学习主要集中在民法总则、物权法、债的关系法(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为主)、亲属法和继承法。但是由于民事责任和法律关系理论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侵权行为法也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同时,随着近年来人格权的扩张,人格权法也逐渐成为一门单独的学科。联系到我们自己的实际生活,从规范内容上看,这些也的确应该成为私法领域中最重要的"普通法"。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国家教育部门最近将民法学学科名称定名为"民商法学";法院系统也将过去所谓的"经济审判庭"统统改为"民事审判庭",其实这是对过去盛行的"经济法"观念的一种"矫枉过正"。国家教育部门将民法称为民商法,是意在强调有关商事法的内容并不当然地是"关涉经济的",也并不当然地就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而是要将商事法的内容明确地纳入民法学的研究之中。
同时民法也具有几个基本的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
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我国在民法立法的时候确立了几项基本民法原则他们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六大原则。它们的意义具体体现在:
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
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
3.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漏洞的基本依据。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
二、民法里自然科学的体现
中国法文化体系源远流长,而支撑这个体系的内在精神就是萌芽于《周易》的“法自然”的法哲学观。“法自然”观以“道德法”作为法的主要内容和价值取向思路,大力倡扬圣人通过直觉、顿悟体认的自然法则,作为君子道德规范的内容,并以此安身立命,成就人的德行觉悟与社会秩序的和谐,最终参与宇宙大秩序。自然法则与人事规律有着一致性,根据自然界的一些自然性约束从中提炼出在人事处理方面的一些法律性文件规范,正因为中国先民有与万物同化一体的认识,每一种科学的方法论都是这个学科对本身进行的情况、思考方式、所认识手段所做的反省。
法学的方法论也就是以科学的眼光去解释自然理解人性,理性主义的自然法学家们讴歌人的理性,主张理性是唯一可靠地认识方法支配人一切活动,人们以前认为从无懈可击的自然法中蕴含的合理的新法规将取代现存的法律和制度。但是随着人们德尔理性与自然法的结合,他们觉得用理性可以设计出一部完整的法律文件,可是自然法太注重人的理性导致认为已经成文的法律成为其他立法的金科玉律,但是随着世界的进步和发展,在很多领域出现了与现存法律文件出现了冲突,开始让人们意识到仅凭人的理性是不可以的,人们开始以自然与人性结合的角度去重新诠释法律存在的真实意义以及如何更好去指导社会发展。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人与让人之间的关系,它也可以存在于二个或多数人之间表现为法律上的“纽带”,法律关系是有时间上的开始和结束的,其实质要素是权力以及与此相关的义务或法律约束。法律的创建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于自然人,但是最初期统治者们没有真正认识到这一点,他们把法律当成是管教人民的有力工具。朝代的不断更迭人们开始逐渐反思法律的重要意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法律也是不断地完善之中,现代人民社会中讲究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人们开始以一种全新的理念去解释法律人性化与规范性的合理结合,立法者充分应用了自然科学的理性化角度去辩证的看待人们生活中时时刻刻都在接触的民法法则。
只有思维才能发现真理,世界是可以用感官感知的世界,他是多变的、丰富的、虚幻的所以说感性知识不可靠的,我们应该认识到魔幻世界般背后的理念世界,它是稳定、真实的,是可见世界的重要理念,人民在不断的自我发展中逐渐意识到法这个
东西的重要性,法与自然科学的联系从本质上讲是彼此紧密联系又有一些区别的,他们相得益彰,是民法体现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自然科学又被赋予了一种全新的理念。
三、学习民法通论的感想
在大学期间真正接触了一部与自己真实零距离的法律,民法通论的内容涵盖了一个人从出生就适用的法律。在民法通论的课堂上学到了一些就简单使用的法律,老师曾说过一个人一生可以不和刑法等其他法律有接触但是人的一生不可能离开民法,人一出生就开始了生长、学习、接触人、工作、结婚、生子、教育等等,这些都离不开民法。通过民法课程的学习,我对民法的出现及产生有了一定的理解,老师说过历史实际上是一系列偶然事件的集合,每一件事的产生都有他存在必然因素和偶然因素。
民法通论课程涉及到了公民基本的权利,比如婚姻法的的确确是非常有用的民法,通过对婚姻法的学习我们可以切实的了解法律法规,在婚前婚后的共同生活中,知道自己有什么样的责任与义务,也清楚了离婚的房产纠葛、子女抚养问题、现金分配等等,物权法的学习了解了物的归属权问题,通过继承法的学习我们初步了解了继承人的种类以及各继承人之间的继承顺序,内容还涉及到了违反法律程序的例子,知道了什么是合理合法的继承,总之民法涉及到了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我们今后的社会生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民法通论的课程虽然结束了,但是对于民法的学习却仍然继续,民法就生活在我们每一个人身边,我们对民法深刻的理解仍然需要我们不端的去在实际生活中运用,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们也一定会以此为学习法律的良好开端。
参考文献:《民法》,魏振瀛,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民法解释学》,梁慧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民法总论》大村敦志,北京大学出版社。
《科学的自然法观与民法解释》刘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