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公司工会
第一条:为了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极其子女的健康发育和成长,提高民族素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的劳动范围》、《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特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代表(工会)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甲方代表(集团公司法人代表)与乙方代表之法定代表人(集团公司工会主席)签订。此协议签订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规定。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变更。
第三条: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女职工特殊保护责任制,编制各项作业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
第四条:甲方应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不得以乙方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为由,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下列劳动:
1、矿山井下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
过20公斤,间断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第六条:甲方不得安排月经期的乙方从事下列劳动;
1、冷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三级体力劳动的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作业;
第七条:甲方不得安排怀孕期的乙方从事下列劳动;
1、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
的作业;
3、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作业;
4、伴有全身剧烈震动的作业;
5、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作业;
6、《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以及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乙方,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甲方对产期的乙方,给予90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乙方能够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失败和持证怀孕流产的,甲方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的产假。
第九条:甲方对哺乳期的乙方,不得安排其从事下列劳动;
1、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安排夜间班劳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哺乳期为一年,对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给予两次哺乳期时间(含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条: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妇女病普查的普查费、产前检查费;分娩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和安全卫生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二条:本协议为集体合同附件,协议生效日和履行期均与集体合同一致。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代表各执一份、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