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电厂设备缺陷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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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日照电厂企业标准

Q/203-04·08-2003设备缺陷治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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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01公布 2003-05-01实

华能日照电厂发布

设备缺陷治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华能日照电厂设备缺陷治理的术语定义、职责、各级工作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华能日照电厂所有主辅设备、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物和非生产设施的检修治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其修订版、再版及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制度汇编》

华能山东分公司《治理制度汇编》

华能日照电厂治理体系文件、标准化文件、治理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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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定义

3.1 缺陷定义:设备缺陷是指运行及备用中设备或系统及生产设施随时发生的阻碍人身和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等的异常问题,具体如下:

3.1.1系统或设备之性能或功能与设计不符(已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视为等同于设计状态);或者是虽无设计但阻碍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及经济运行;

3.1.2泄漏,包括漏油、漏水、漏汽、漏气、漏风、漏灰、漏煤、漏烟、漏粉等;

3.1.3运行设备和备用设备发生异常;

3.1.4系统或设备标志不全。

3.2缺陷分类:

3.2.1 A类缺陷:

a)严峻阻碍人身安全的缺陷;

b)严峻阻碍设备安全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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