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信号与VHF通信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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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信号与VHF通信》教案

开课单位航海学院

适用专业航海技术

课程名称船舶信号与VHF通信

授课学时30学时

授课教师闫长健

2014年2月

课程概要:

实验:VHF通信

实验目的:

(1)熟练操作和调节VHF话机;

(2)较为熟练使用中文和标准航海通信用语(英语)进行无线电话通信

实验内容:

(1)VHF机的正确调节和频道的恰当选择;

(2)正确使用VHF单工工作方式;

(3)使用VHF进行呼叫和常规通信的基本程序;

(4)使用VHF进行遇险,紧急和安全通信的标准格式;

(5)练习使用并体会标准海事通信用语(SMCPs)。

实验要求:

熟悉VHF机的基本功能及其操作方法;能够选择恰当的VHF频道进行并完成:常规呼叫和通信(船舶动态,引航,港口,交通管制报告,船-船通信等业务相关的通信)、遇险,紧急和安全通信;具备VHF值守能力,并能够用英文记录VHF通信和广播信息。

实验室:航海技术实验室

教材以及参考书:

1.教材:《船舶信号与VHF通信》.李振华主编.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8.1

《通信英语口语与听力》自编教材

2.主要参考书:

[1] 《通信英语》.毛奇凤等.人民交通出版社,2000.7

[2]《标准航海通信英语》.金永兴、高德毅等译,人民交通出版社,2000-1

[3]《国际信号规则》.港务监督局译,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4] 海上无线电话通信.金永兴,上海船员培训中心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船舶通信方法

船舶与外界的通信方法可以分为:视觉信号通信,声响信号通信和无线电通信。视觉信号通信,声响信号通信主要是在人的视听范围内进行,通信距离近,而无线电通信的作用距离要远得多。长期以来,远距离的通信都是依靠传统的莫尔斯无线电报,但从1999

年2月1日开始,GMDSS全面实施,莫尔斯无线电报推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更快捷,更可靠的窄带印字电报和无线电传真等现代化的通信手段。

先进的无线电通信虽说方便快捷,但还是取代不了传统的视听范围内的船舶信号通信,《STCW 95公约》明确要求值班驾驶员应该具有以下能力:(1)视觉通信发出和接受信息;(2)用莫尔斯灯收发信息;(3)使用国际信号规则;(4)使用标准海事通信用语进行无线电话通信。

视觉信号通信:是在视觉范围内,用肉眼(或供助望远镜)接受信号的一种通信方式。视觉通信包括手旗或手臂通信、旗号通信、灯光通信、烟火通信、形体通信和音响通信等。(1)灯光通信:利用闪光信号灯发出的莫尔斯信号传递信息。是灯光通信器材以各种不同长短闪光表示字母、数字等来进行通信。

(2)旗号通信:利用一面或数面信号旗组成不同的信号码传递信息。

(3)手旗或手臂通信:双手各持一面信号旗或只用双臂变换不同的部位发出莫尔斯信号传递信息。

(4)烟火通信:是用燃烧发光或发烟进行通信联络。

声响信号通信

(1)声响信号通信:是通过船舶汽笛、号钟、雾角等发声器具发出莫尔斯信号传递信息。(2)强力扬声器喊话通信:利用扬声器在近距离与对方喊话传递信息。

无线电通信

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较远距离的通信。利用电波在空中传播的方式将书面消息编成电码并远距离传递的通信方式。

第二节:船舶信号设备

主要掌握船长大于150米和船长在100到150米之间时信号旗的配备情况。

第二章:国际信号规则

第一节:概述

《国际信号规则》海上通信联络的国际规则。在遇有危及航行和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特别是发生语言困难时使用的通信方法。航海人员熟练掌握《国际信号规则》,有利于保障船舶的航行安全和船员、旅客的生命安全,有利于提高船舶的生产效率,对船舶进出港口和在港口停泊与装卸货物等生产管理,都有积极作用。《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规定的200吨级以上船舶驾驶人员的最低知识要求中,就将使用《国际信号规则》的能力列为一项主要要求。

历史沿革

第一个国际信号规则是1855年由英国贸易部建立的委员会草拟的,它包含有7万个信号,采用了18面旗帜,于1857年由英国贸易部分两部分出版,第一部分是通用的国际信号,第二部分仅仅是英国信号。

1927年在华盛顿举行的国际无线电报会议考虑了修改规则的建议,新规则于1930年完成,分为两册,第一册供视觉信号用,第二册供无线电报用。

1947年,国际电信联盟召开了无线电管理会,提出,国际信号规则应该置于IMCO的管辖之下,IMCO于1961年批准了对国际信号规则进行广泛审查的计划,以便适应现代船舶通信的需要,并于1964年完成了国际信号规则的修订,本规则于1965年由IMCO第四次会议上通过,并于1969年4月1日生效。

我国政府宣布于1975年7月1日起执行该规则。

制定《国际信号规则》的目的

有危及航行和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特别是发生语言困难时,能提供合适的通信方法和手段,即使不存在语言隔阂,也能为广泛使用的无线电报和无线电话提供简便而有效的通信方法和手段。

《国际信号规则》的主要内容

(1)各种信号通信的方法、程序、规则以及定义等

(2)可能用到的信号码及其代表的意义

(3)附录,包括:遇险信号,救生信号,呼叫发信程序和安全电文的受听等。

通信信文

不管采用哪种通信方式进行通信,通信内容就是通信信文。在《国际信号规则》中,使用两种通信信文:明语信文和码语信文。

(1)明语信文(plain language):在《国际信号规则》中,明语指英语,这是不同国籍的船员之间的共同语言。

(2) 码语信文(code language):由《国际信号规则》中列出的信号码或者他们的组合来表达的信文,在通信双方之间有语言障碍无法用明语通信时候使用。其内容需要在《国际信号规则》中查找后,才能明白其意义。

例如:DX:我船正在下沉,MI C090:我正把航向改到090。

信号码

在通信中,使用信号码通信,不仅在内容上简明,而且通信时间短,同时客服了语言上的困难。在《国际信号》规则中,有三种信号码:单字母信号码,双字母信号码和三字母信号码。

(1)单字母信号码

(2)双字母信号码

(3)三字母信号码

单字母信号

单字母信号用于最紧急的、最重要的或者最常用的通信,要求熟记。

双字母信号

在国际信号规则中,双字母信号作为一般的信号,是国际信号规则的主要组成部分。(一)信号码组的编排和译码方法

按形式可分为基本信号码组、补充信号码组和参考信号码组。

1. 基本信号码组:

在《国际信号规则》中,由两个英文字母组成的码组,称为基本信号码组。按照英文字母次序排列。如:AC~AZ。

2. 补充信号码组

根据信文内容的需要,在基本信号码组后面加上一个数字,称为补充信号码组,如BB1,BB2等,其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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